彭涛:晚清到五四一代学人的辫子与政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99 次 更新时间:2005-05-11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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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涛  

1645年6月,大清朝摄政王多尔衮下了一道命令:

向来剃发之制不即令画一姑听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若不画一,终居贰心,不几为异国之人乎?……自今布告之后,京城限旬日(十天),直隶各省地方自文到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

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该地方文武各官,皆当严行察验。若有复为此事渎进章奏,欲将已定(按指占领)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1]

改朝换代,要臣民“易服色”、“正衣冠”,把老百姓外表变一变,表示与前朝前代划清界限,以正观瞻,本属正常,在北魏时期就有过,但从未像大清朝这样严厉。满人刚入关时,对汉人是否留发,也还是“姑听自便”的,即使朝廷之上,满汉官员,也各穿他们原来的服装,为什么转弯这么快,就要“杀无赦”呢?原来,有个无耻的明朝进士孙之獬,降清之后,主动改从满制,剃发留辫,以表忠心。但每逢朝会时,满汉大臣都不买他的帐,满班官员说他是汉人,汉班官员说他是满人,都不让他入列。孙之獬一怒之下,上奏顺治皇帝:“陛下平定中国,万事鼎新,而衣冠束发之制犹存汉制.此乃陛下从中国,非中国从陛下也”。清统治者于是顺手推舟,把留发不留发,看作一个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下令剃发留辫,违者视作反抗朝廷,杀无赦。于是,清兵一手拿剃刀,一手拿屠刀,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本来清军铁蹄所到之处,就是一片血雨腥风,如《扬州十日》、《东华录》里记载的清军屠城,这下因为剃发又找到一个大加杀伐的理由。

267年之后,也就是1912年3 月5 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通令——《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

满虏窃国,易于冠发,强行编发之制,悉从腥膻之俗。当其初,高士仁人,或不从被执,从容就义,或遁入流,以终余年。

今者满廷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同胞,允宜涤旧染之污,做新国之民。兹查通都大邑,剪辫者巳多。至偏乡僻壤,留辫者尚复不少。仰内务部通行各省都督,特饬所属地方,一体知悉: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遵者违法论。该地方官毋稍容隐,致干囿犯。又查各地人民,有已去辫。尚留其四周者,殊属不合。仰该部一并谕禁,以除虏俗,而壮观瞻。此令。[2]

孙中山的总统令,要求国民“涤旧染之污,做新国之民”,“除虏俗”,“壮观瞻”,虽然没有像清朝统治者那样“杀无赦”,但还是“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遵者违法论”。在孙中山看来,剪不剪辫子,也是个旗帜鲜明的政治问题。

一个政权的起幅和落幅,与头发的干系这么多,这确实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事情。这往往使人感到迷惑。

辫子,汉人古已留之,只是不像满人那样要在脑门上先剃掉一圈毛再编起小辫子。在儒家的政治辞典里,头发辫子之类的东西,是人体肉身的延伸,不仅是身体的一部分,而且还有更重要的意义,能否保全,事关孝道,不得轻率。孝经开宗明义就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头发,实已成为汉民族的一种民族禁忌或记忆,成为一个文化符号,成为遵法度,守孝道的一种文化仪式。正因为如此,满人入关后勒令剃发留辫才具有征服的象征意义,明末清初的人民逃避剃发才具有反抗意义,清末志士仁人断发剪辫才具有革命意义。存在主义哲学家、直觉现象学的创始人梅洛·庞蒂曾经有过这样一个判断:\"世界的问题,可以从身体的问题开始\" 。或许,我们从头发,或辫子这个角度入手,看看晚清及其五四一代学人,他们如何对待辫子问题的。

晚清及其五四一代人,许多人革命是从辫子革起的。

先说章太炎。

章太炎既是一代国学大师,也是条响当当的汉子,是民主革命的最坚定者之一。他一生曾经七次被追捕,三次下狱。清末任《苏报》主笔,倡言反满排满,为邹容《革命军》作序,参加同盟会,组建光复会,作《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反对君主立宪,反对帝制。辛亥革命后,反对袁世凯复辟,“以大勋章做扇坠,临总统之门,大诟袁世凯”,他把大学问家和大革命家两个角色切换得如此优容自如,无论在近代学术史,还是革命史上,都是一个奇观。

章太炎的辫子革命有强烈的仪式色彩。1900年7月26日,维新变法失败以后,在上海张园,沪上名流八十余人开会,组织了一个“中国议会”,准备以上海为基地,武汉为前线,湖广为策应,组织南方军队,北上拘押慈禧太后,把光绪皇帝营救出来,然后推翻满清,建立汉人执政的君主立宪国家。参加者有退隐的高官文廷式、马相伯,有曾国藩的大幕僚容闳,还有知名学者严复、宋恕。会上,章太炎激昂慷慨,表示要彻底反满,不与光绪皇帝共戴一天,于是咔嚓一声,辫子应声落地。据考证,这是中国文人在中国本土剪下的第一根辫子。[3]在章太炎落发剪辫之前,早在1895年,孙中山在广州起义失败以后,愤然剪掉辫子,表示与清廷势不两立。他的追随者也纷纷仿效。而一些留学日本的学生,为了不被人耻笑的拖着条“猪尾巴”,他们或者把辫子盘起来,塞进帽子——日本人称他们头顶“富士山”,或者干脆剪掉,以示新潮。由于他们身居海外,无论是出于反满革命,还是追随新潮,即使再大逆不道,安全性还是大得多。

倒是章太炎,遭遇了很大压力。正是因为这件事,他的老师俞曲园对他严厉指责,还声言要讲其逐出师门。于是,就有了章太炎作《谢本师》,表示断绝师生恩义。

五四几个主将当中,几乎每个人都演绎过一段关于辫子的故事。陈独秀的辫子是什么时候剪掉的,没有直接的资料。朱洪在《陈独秀传》中,说到他第二次从日本归来,“西装革履,乌黑浓密的头发向后梳去,一副留洋学生的派头”,[4] 他与前夫人所生的三儿子陈松年回忆道:“在满清时代,他是革命党人,在日本剪辫子,回来戴假辫子”。 [5]据此推断,他应该是留学日本时剪掉辫子的。比他本人剪辫子轰动的一件事是,他留学日本时\"由张继抱腰,邹容捧头,陈独秀挥剪\",剪掉了清朝派出的学监姚昱的辫子。[6]事后,姚通过外交途径与日本政府交涉,陈独秀等人被日本当局遣返回国。他以剪辫子为革命标志的观念与当时并无多大不同。

李大钊在日本同样进行过一次辫子革命。1915年,他与留日学生司徒复兴等一起发动了一个剪辫子风潮,把凡是还拖着辫子的留学生当作保皇派,把他们的辫子强行剪去。他是什么时候剪掉辫子的呢?据说,他的堂兄在辛亥革命后曾经强行在村里发动了剪辫子运动,先是把一起的几个伙计的辫子剪掉了,然后再剪其他人的。据此推断,他剪辫子大概在1911年后,最迟不会晚于1913年他去日本留学前。[7]而李大钊本人对辫子的直接看法,现在笔者手头的史料里可以找到的是一是李大钊在唐山做工人运动期间,向当地的评剧艺人宣传在戏台上放脚、戒烟和剪辫子。[8]他在这里把辫子当作恶习来看待;二是他当北京大学图书馆主任时,向中文系教授刘复编订的《歌谣选》供稿,他的来稿是:“不剔辫子没法混,剔了辫子怕张顺(勋)”,通俗地讽刺了张勋复辟时期,有无辫子都两难的社会怪现象。[9] 胡适的辫子革命要平和得多。1908年,胡适到中国公学求学,学生中有些激进者,往往强迫有辫子的同学剪去辫子。而他在中国公学三年多,始终没有人强迫他剪辫子,也没有人来要求他加入革命党。后来有人告诉他,说大家看他年纪小,又是个做学问的料,就有意保护他。[10] 但他的革命,还是免不了从辫子开始。关于他的剪辫子,有两种说法,一说他去美国留学前在上海剪下的,并托人带给了母亲,一说是去美国以后剪的,总之,在他1910年去美国前后,他已经没有了辫子这是千真万确的,他的剪辫子,不如他人轰轰烈烈也是事实。但后来他在北大做教授时,对辜鸿铭的辫子却很是反感,对蔡元培包容这等老朽也颇有微词。而且,胡适与辜鸿铭还有段关于辫子的公案。 1919年8月,胡适在《每周评论》第三十三期登出了《随感录·辜鸿铭》,嘲笑辜鸿铭的辫子:

现在的人看见辜鸿铭拖着辫子,谈着“尊王大义”,一定以为他是向来顽固的。却不知辜鸿铭当初是最先剪辫子的人;当他壮年时,衙门里拜万寿,他坐着不动,后来人家谈革命了,他才把辫子留起来。辛亥革命时,他的辫子还没有养全,他带着假发接的辫子、坐着马车乱跑,很出风头。这种心理很可研究。当初他是“立异以为高”,如今竟是“久假而不归”了。[11]

辜鸿铭看到文章很不高兴,甚至扬言要和胡适法庭上见。还在一个场合慎重解释,他的辫子是在英国留学时,剪下来送给了一个可爱的姑娘。

在胡适看来,辜鸿铭的剪辫子最初是“立异以为高”,耍名士派头,而后来是“久假不归”,只是一种惯性,并不代表什么特别的意义。

1903年,鲁迅出国之前在上海剪掉辫子,还照了相,并在照片的背面写了一首诗送给好有许寿棠。这首许寿棠命名《自题小像》的诗写道:“灵台无计逃神矢,风雨如磐暗故园,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

鲁迅在剪辫子的时候,虽然慷慨悲歌,要“我以我血荐轩辕”,虽然龙庭还是大清的爱新觉罗氏坐着,但留发不留头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即使早他三年剪辫子的章太炎,也并没有因为剪辫子而遭到清政府的迫害,他后来(也是1903年)因“苏报案”蹲监狱,也没有被新帐老帐一起算。

为什么清初连 “巧辞争辩” 也不允许的严苛法律,这时候变宽松了呢?

其实,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强弩之末的大清朝,剪不剪辫子,不再是一件特别了不得的事情。维新变法时期,康有为曾经光绪皇帝载?,请求“皇上先断发易服,诏天下,同时断发,与民更始,令百官易服而朝”,[12] 康有为都胆敢劝皇帝剪辫子了,可见到清末,剪辫子至少是一件可以讨论事情。\"今为机器之世,多机器则强,少机器则弱,辫发与机器,不相容者也。且兵争之世,执戈跨马,辫尤不便,其势不能不去之。\"变法失败后,剪辫子依然是可以讨论的。1903年初,《大公报》发起了断发易服的讨论,赞同者已占了多数,有论者居然公开主张“今使皇上首易西装,为国民倡,天下之人,有不靡然向风者乎?”。[13]同年《大公报》还报道,“江南新学国民及留学生多剪去辫发,以为不如此则形式上有缺点也”。[14]而清廷统治者自身,也以剪辫作为开明的象征。作为国家机器的军队,也开始尝试剪辫。1905年6月,清朝新编陆军实行改服制,一些官兵为便于戴军帽,将发辫剪去一束;军界的剪辫之风气也传染到了政界,1905年清政府派端方等大臣出洋考察宪政,随员40余人中,\"剪辫者已居其半\",其中\"有翰林,有道府,有教员,有武员,一切皆有职衔者\"。[15] 同时,最早实行警察制度的天津,警察也已\"剪去发辫三分之一\"。至1906年5月,由于\"军界中人纷纷截落发辫者不可胜数\" [16]。当然,也不是没有阻力。出洋考察政治大臣载泽、戴鸿慈等归国后也分别呈请剪辩,均为慈禧压下。1906年,\"泽公归国后,已有奏请官员剪发之折,两宫深滋不悦\"。[17]不久,\"戴少怀待郎召见时,面呈削发之利便,皇太后但笑而不言,末蒙允许\"。[18] 1907年5月6日,经学部奏准,清廷严禁学生和军人剪辫。其中学生\"一经查出,即当咨明学部,分别惩处\"。军人\"如有不遵定制,改用他装,以及剪去发辫等事,无论官员、兵丁,均即斥革\"。[19]这是清中央政府关于剪辫的第一道严厉禁令。令下,各地官府采取了一些行动,如山东提学使发布告示:\"除留洋学生外,有割辫洋装者,无论何项学堂之学生,一律惩办。\"[20] 剪辫风潮才稍稍平息。但即使如此,清廷里面的开明派还是主张剪发。慈禧死后,保守派失去依恃。1909年光绪的两位弟弟载涛(时任军谘大臣)、载洵(时在外洋考察,归任筹办海军大臣)分别提出:\"非剪发易服,不足振起全国之精神,恳请明降谕旨\"。[21]著名立宪派人物、江西提学使汤寿潜也对摄政王提出,请\"易服削发,一新天下耳目\"。[22] 1910年,黎元洪被从床下拖出来,强行剪辫,被逼无奈,当上临时总统。1911年12月3日,袁世凯剪辫。1911年12月7日,在各地起义、独立声浪中风雨飘摇的清廷下旨,允许自由剪辫。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用上述资料,是想说明,经过中西文化几十年冲突和碰撞,经过晚清激烈的政治变局,社会风气渐趋开明。在晚清的政治生态中,从最敢于弄潮的学界,到画猫似的仿效西方的军界,再到保守势力集中的政界,剪辫渐渐成为一个时尚化行为,甚至有 “秀”化的倾向。虽然还有来自保守阵营的若干阻力,但并不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因而,剪辫行为本身也就不具有政治上的激进性。而且,以晚清政局的合理发展推断,即使没有辛亥革命,这条辫子终究还是会被主动剪掉。因此,从革命的政治意义上寻求的话,晚清及其五四一代学人的辫子革命,未必就有那么大的意义。他们只是社会时尚风潮中的几个引人注目的弄潮儿而已。与晚明那些抗清志士的宁可断头,不可落发相比,这个时期的剪发,在我看来,也不是一件很值得炫耀的事情。

如果从这个视角出发,从晚清到民国有两条著名的、屡屡为人所诟病的辫子——辜鸿铭、王国维的辫子——就不是我们通常的读解了。中西混血的辜鸿铭,以西学做底子,再通国学,结果拜倒在中华文化的裙下;醇正中国血统的王国维,先工国学,后通西学,结果从他者的眼光中,窥见中华文化自身的某些堂奥。二人殊途同归,都成为一代国学大师,二人又都因为那条辫子,身前身后遭受非议无数。王国维干脆成了顽固派、保皇派的代表,说他的辫子的存在,甚至成了晚清遗老“令人鼓舞的标记”,具有“招魂的意义”。但这样的政治意义是别人赋予的,他自己并没有标榜或者解释他为什么一定要留那条辫子,即使他做末代皇帝的老师,在溥仪图谋东山再起的时候,“他不曾发表过一片鼓吹复辟的宣言,也不曾从事阴谋家的复辟活动”,但是,他就是要决绝亲友弟子的劝告,固执地留着那条辫子,在北伐军将要进驻北京城,传言要强行剪掉他的辫子时候,愤然沉湖。

辜鸿铭的辫子也一直拖到死。但他比王国维张扬。他不仅丝毫不以辫子为意,而且还对嘲笑他的人说:“你们脑袋上的辫子是剪掉了,脑袋里面的辫子则不一定都剪得掉!”[23] “辫帅” 张勋复辟失败后,有次生日,他还送了副对联:\"荷尽已无擎雨盖,菊残犹有傲霜枝\"。“擎雨盖”,是指张勋的官帽,而“傲霜枝” 则是指他们二人还留着的小辫子。也许,我们从辜鸿铭的“傲霜”二字可以来读解他和王国维这两条辫子的意义。傲霜,是中国传统文人所钟爱的意象,指涉对象常常是菊花或梅花,菊花早植晚发、凌寒不凋、不妒群芳、独占秋光的习性。梅花凌寒独放,虬枝自由伸展的习性,被中国文人人格化,看作是冷傲高洁、桀骜不驯、遗世独立、笑看风物的化身。不幸的是,辜鸿铭和王国维选择了这样一个暧昧不明、备受争议的行为来“傲霜”,受到误解和责难也不足为怪。不过,在我看来,这两根辫子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文化的仪式。从这个仪式中,我们看到了自封建时代以来的史官血脉的流转,也看到了魏晋时期文人高士的狷狂耿介、抗拒时俗的传统。从众易,逆流难。他们以一种可笑和古怪的方式,甚至以生命为代价,实践了人格上的特立独行。而这,是一种自晚清开始就要失传了的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最可贵品格。中国文化史上,因为有了这两根特立独行的辫子,而更加斑斓多姿。

但是,我也非常明白,我是处在当下语境,甚至是当下个别语境下来看待剪辫子这件事情。晚清排满那些人不这么看,五四那代人也不这么看。周作人所说:\"男人的辫子在那时候只有政治的意义......\"[24]因为这“政治的意义” ,所以章太炎的剪辫,由于选择了一个万人瞩目的场合,所以那个仪式搞得似乎像今天的一场“秀”;鲁迅剪辫子,要照相,还要慷慨题诗:“我以我血荐轩辕”,他自己赋予了这个行动非同一般的意义。他把剪辫子当作革命的开始,当作把肉身奉献给革命的开始。“血”这个意象,指的是身体,生命,这里他已经把作为个体的身体“共名”化了,宏大化了。共名是陈思和在研究中国当代文学时使用的一个概念,指的是能够涵盖一个时代精神走向的一些概念或主题,如五四时期的科学和民主,五十年代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25]本文所借用的“共名”这一概念,指的是晚清及五四一代人,常常消解生命的个体意义,而把个人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联系起来的一种倾向。如谭嗣同的“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如鲁迅的“我以我血荐轩辕”,陈独秀的“英雄第一伤心事,不赴沙场为国亡”[26]李大钊的“何当驱漠北,遍树汉家旗”。[27]

把自己的身体共名化的结果,就是宽泛身体的能指,使身体具有更丰富言说的功能。约翰·奥尼尔认为:“人类首先是将世界和社会构想为一个巨大的身体。以此出发,他们由身体的结构组成推衍出了世界、社会以及动物的种属类别”,“我们的身体就是社会的肉身。” [28]因此,人类是以自己最熟悉的身体为模型来构建自然与社会的关系,如此,人自然的肉身就和社会的肉身同构,而这个社会的肉身,就是章太炎、鲁迅、陈独秀们以身相许的民族国家。

章太炎、鲁迅、陈独秀们的辫子革命,还源自革命想象。当汉人的辫子或发髻被强迫依照满人的辫子样式改变的时候,对于汉民族来说,这根辫子成了身体的他者。鲁迅说得很沉痛,也很精辟。他说“那时中国人的反抗,何尝因为亡国,只是因为拖辫子”。[29]但是,在历经二百六十多年的变化后,这个他者已经自认了。那些祖先曾经以鲜血和头颅反抗身体他者化的子民,绝大部分再次把辫子体认成了传统。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忘记了那根辫子的他者身份,民族的记忆沉淀下来了。革命者不断提醒人们,祖先的反抗还有继续的必要;列强环伺的外部环境也时时提醒人们,那根“猪尾巴”可能拖累整个国家。至于说剪辫子会给这个国家带来多大实质性的变化,章太炎、鲁迅、陈独秀们也许不清楚。但当时,辫子却是先行者们在“铁屋子”里可以顺手抓得到的敌人。抓它来做革命的对象,比孤独地到无物之阵去冲杀一阵,叫喊几声,没人应声要好。在《风波》里,鲁迅是生动地描绘过剪辫行为给死水一般的偏僻乡村搅动的一丝丝波澜。但在《头发的故事》里,鲁迅似乎从《自题小照》的豪气中脱离了出来,而说“我出去留学,便剪掉了辫子,这并没有别的奥妙,只为他不太便当罢了。不料有几位辫子盘在头顶上的同学们便很厌恶我;监督也大怒,说要停了我的官费,送回中国去”。[30]他回到国内,虽然买了一条假辫子,变成了他自己笔下的“假洋鬼子”,但家乡人正如阿Q生活的鲁镇的人们一样不喜欢他,当地的一个乡绅据说还要去告官。鲁迅生动记述的这些景象,正好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以辫子为革命想象对象的合理性。

鲁迅曾经喟叹,“我不知道有多少中国人只因为这不痛不痒的头发而吃苦,受难,灭亡。”[31] 有个西方人也曾经感叹:全世界如果想寻找一个像中国汉族人之罹患头发之厄祸的民族,恐怕是没有。为头发而损失古今几十百万中国人的生命实在不能不算是世界上极少见的怪现象。从清朝立国到倾覆,头发,辫子,却是汉民族挥之不去的一个心结。晚清到五四一代学人辫子的或留或剪,都折射了超越身体以外的政治的、文化的意义。

注释:

[1] 张仲:《小脚与辫子》,第115页,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4年10月第1版。

[2] 《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命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令》,中华书局,1982年7月第1版。

[3] 李天刚:《1900年:躁动的南方》,《收获》,2000年5月号。

[4] [6] 朱洪:《陈独秀传》,第34页,第16页,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

[5] 陈松年《回忆父亲陈独秀》,见王树棣、强重华等编《陈独秀评论选编》(下),第320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8月第1版。

[7] 李星华《回忆父亲李大钊》,见尚恒其:《李大钊传略》,第55页,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11月第1版。

[8] 杨纪元:《李大钊研究论札》,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6月第1版,第259页。

[9] 张静如、马模真等:《李大钊生平史料编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8月第1版,第60页。

[10] 胡适:《胡适自传·在上海(二)》,江苏文艺出版社,1995年9月第1版,第64页。

[11] 张菊香编:《胡适代表作》,河南文艺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第350—351页。

[12] 康有为:《请断发易服改元摺》,《康有为政论集》,369页。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

[13] 雷颐:《大众的历史》,载《中国文化报》2000年8月15日。

[14] 《大公报》1903年10月16日,《功名心热》,转引自闵杰:《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浙江人民出版社607页 1998年3月。

[15] 《贺旅美同胞剪辫书》转引自闵杰:《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浙江人民出版社608页 1998年3月。

[16] 《大公报》1906年5月9日:《饬禁兵士剪辫》转引自闵杰:《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浙江人民出版社608页 1998年3月。

[17] 1906年9月16日《大公报》《传闻不久剪辫之请》,转引自闵杰:《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浙江人民出版社608页 1998年3月。

[18] 1906年9月16日《大公报》《传闻不久剪辫之请》,转引自闵杰:《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浙江人民出版社608页 1998年3月。

[19] 《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三十三年三月,转引自闵杰:《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浙江人民出版社610页 1998年3月。

[20] 《大公报》1908年6月26日,《严禁割发》,转引自闵杰:《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浙江人民出版社611页 1998年3月。

[21] 《中华新报》1909年12月27日《剪发易服最新消息》转引自闵杰:《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浙江人民出版社611页 1998年3月。

[22] 《中华新报》1909年12月27日《汤提学奏对详志》转引自《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浙江人民出版社611页 1998年3月。

[23] 也许康有为是一个极端的例证。尽管他曾经上书皇帝剪辫,但据梁思成回忆,康有为逃亡日本后,仍留着大辫子,梁启超和许多华侨都劝他把辫子剪了,他死活不同意,后来他自己也感到太被日本人取笑了,只好同意剪掉。剪辫子的那天,好像举行什么盛大典礼一般,他朝北京方向摆了香案,还宣读了一篇奏文。奏明圣上自己着满服在日本的种种苦衷,乞求圣上恩准削发。接着又读了一篇给祖宗和生身父母的祭文,因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损伤。

[24] 周作人《关于鲁迅》,第218页,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3月第一版。

[25] 参见陈思和主编:《中国当代文学史·前言》,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6] 陈独秀:《哭汪希颜》。

[27] 《李大钊诗文选》,第11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28] 约翰-奥尼尔《身体形态--现代社会的五种身体》,张旭春译,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17页,10页。

[29][30][31] 鲁迅:《头发的故事》。(世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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