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概括让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实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两个基本逻辑支撑:一是它是什么,二是它指什么。关于“它是什么”,即人们用“应该是什么”这样一种方式看社会主义。关于“它指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两个所指,即:内容上,它将概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的发展和时代发展的共性;形式上,它将在国家价值观、集体价值观和个人价值观三个层面构建相应的基本理念。
在本质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味着人们从国家、集体、个人三个领域,就人的发展和时代发展的总趋势问题,要求社会主义给予回应。党的十八大报告用24个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凝炼,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
就国家层面来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大理念,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当今时代发展特征的基本判断和把握,反映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在国家发展方面具有强烈现代性的预期。
“富强与民主”,源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使得整个社会内生为三大领域——市场、国家和公共领域,其中,市场,是一种私人交换体系。而在商品经济时代,只要社会允许交换,市场就会自然生成和壮大,因此市场具有自组织性。国家,则是一种公共权力机构,在前市场经济时期,它主要体现为暴力机器;而市场经济时代,国家成为接受私人委托而履行某些公共性事务的机构。国家在本质上转换为一种公共权力机构。基于这一变化,国家在逻辑上就完成从传统发号施令的“主人”向现代接受授权而代行权力的“客人”这样一种角色转换。而深入看,国家的“客人”属性就是其现代性内涵中的“民主”之缘起。由此可以看到,在商品经济时代,社会三大领域的分离形成这样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私人交换体系的壮大,意味着社会追求“富强”的动力日渐趋强,“富强”成为一个民族发展的内在要求;国家领域的现代性转换,意味着“人民成为主人”“国家成为客人”这是一种必然,“民主”成为时代发展的基本趋势。
“文明与和谐”,源于公共领域的生成。如前所述,市场经济带来的第三个分离就是“国家—市场—社会”三分,其中,“社会”就是介于市场和国家之间的公共领域。在性质上,公共领域是一种非官非商的社会中间部门。公共领域的这种“公共性”舒缓了国家“强制性”和市场“自主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使得个人在社会中具有了一定的自由空间(非营利非政府),国家有了边界(法律许可才可为),市场有了秩序(法无禁止即可为)。在这里,相对于传统社会中的“政治人”,市场条件下的“社会人”无疑代表了一种文明的提升,标志着“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新进步;相对于传统的“暴力与革命”的冲突解决逻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边界、市场秩序、私人空间”之格局构成了新的冲突解决的逻辑基础,“和谐博弈”成为时代发展的基本价值认同。
总之,从实践上看,尊重市场的自组织性规律,尊重国家的客体性逻辑,尊重社会公共性诉求,自觉运用公共领域的“缓冲”之基本功能,应当构成培育“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大理念的基本要求。
就集体层面来看,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四大理念,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当前中国发展特征的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反映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在社会建设方面怀有强烈期待。
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已经获得了长足发展,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市场—国家—公共领域”三分格局也逐渐生成,相应地,基于市场交换的私人自主性诉求凸显,“自由与平等”要求日趋强烈;基于公共领域和国家之公共性的“公平、正义、秩序”等宏观诉求上升,“公正与法治”要求凸显。
“自由与平等”源于市场经济的内在本性。市场经济是一种私人交换体系,而私人交换要完成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参与交换的主体是自由的,即能够自主决定是否交换、什么时候交换;二是参与交换的主体之间是处于同等市场地位的,即交换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在市场地位、基本信息、交换能力等因素上大致均衡。基于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理念,本质上反映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对这一时代发展趋势的敏锐把握和回应。
“公正和法治”是由公共领域和国家二者各自的公共性要求决定的。对公共领域来说,因为它非官非商,因此,它只要求社会在宏观上既能做到“机会公平”又要实现大致的“事实公平”。而在逻辑上,机会公平,主要体现在比例平等上,即在A和B之间要确立同样的回报比例,以实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效率激励原则;事实公平,主要体现在绝对平等上,即在A和B之间要确立同样的回报数量,旨在保证A和B之间最穷的人能够过上有人的尊严的生活。在A和B之间确立同样的回报比例,本质上是“社会公平”;在A和B之间基于一定底线确立同样的回报数量,本质上是“社会正义”。一个社会公平,一个社会正义,即构成公正原则。这就是公共领域形成其基本诉求的基本机理。而对于国家领域来说,因为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是一种公共权力机构,即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其核心是对社会秩序进行规范,因此,国家的公共性诉求,最主要的是建立一种社会规范和秩序,即法治原则。这是国家形成其基本诉求的基本逻辑。
就个体层面来看,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大理念,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当前中国人的发展诉求的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反映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在个人生活方面满怀期许。
在个人层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主要促进了人的发展,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负面性影响。辩证看待市场经济对人的发展的影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价值观建设方面的一个基本特征。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人的发展的舞台变得更为宽广,人们的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得以加强,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人的发展的进步。这是市场经济的积极面。但另一方面,随着世界市场的拓展,传统民族国家的界限变得模糊。以前人们认为国门就是边防,但现在国门只是有形边界,在资本及其主导的强势力量冲击下,社会各项领域都面临安全威胁。例如,没有定价权,国家产业体系就没有安全;没有一定的高科技,网络就没有安全;没有足够的文化优势,国家话语就没有安全,等等。这表明,只要人类社会一日没有走出商品经济历史区间,阶级对立就不会消失,基于阶级的意识形态斗争就不会停止,基于意识形态的国家利益博弈就不会减弱,因此,全球市场化背景下,国家利益的争斗和矛盾不仅没有减弱,反而在实质和内容上更为加强,更为隐蔽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爱国”成为国家建设必需的首要要求,成为全球化背景下一个民族最基本的个人必备素质。
就国内来看,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社会赖以存在的条件,意味着个人的价值观建设面临新挑战。具体说,在实现生活中,市场化是一种世俗化过程,这一过程一方面使得人们从以往的“理想主义”走向了当下的“现实主义”,具有合理性;但另一方面,世俗化过程中的物欲主义、金钱主义以及“交换主义”的泛滥,也同时使得整个社会面临物质主义的诱惑。正是基于后者的严峻挑战,国家从个人层面,用“敬业”来规范和发扬市场经济的“职业化逻辑”(相对于传统社会的粗放化自然分工,市场经济要求精细化的社会分工,即职业化);用“诚信”来规范和发扬市场经济的“契约逻辑”(交换的过程本质上是一种市场主体之间自愿签订、相互信任并执行契约合同的过程,即契约化);用“友善”来规范和发扬市场经济的“互利共赢原则”(市场交换是私人交换,交换的动机来源于互利互补,交换的结果是实现共赢,因此,市场经济具有“互利共赢”之本性)。由此可见,“敬业、诚信、友善”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同时也是个体对市场经济规则的自觉体认,即:人们意识到,只有按照这一趋势去做,才能更好地顺应市场发展潮流,才能有效避免其物质主义的诸多消极影响。
在当今时代和当前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只要牢牢把握时代发展特征和中国发展实际,只要科学分析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和发展规则,只要准确判断国家、社会和个人三大社会领域的基本诉求,那么,如何回应人们“应该怎样看”社会主义这一问题,就很简单了。一言以蔽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含义就是:在国家发展上,市场自组织,政府有边界,提升公共性;在社会发展上,公共领域的“比例平等和绝对平等”要有机结合,公共权力的“授权化和规则化”要相协调;在人的发展上,领域更广、内容更深入的爱国自觉,自由、自主,职业化、契约化、共赢原则;这些就是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现实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