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和普遍关注的话题中包括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而对于处在农村的老年人养老问题关注度比起企事业、机关单位要显得少了许多。随着老龄化的日趋严重,独子家庭渐渐要承担赡养4-6个老人的重担,而中国作为拥有着九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民的养老问题尤为值得我们深思。
背景:
1)传统“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功能弱化。由于子女数的减少使得养老变得分散化,传统家庭结构渐趋解体。同时作为社会中坚派的子女,在承担着日常工作生活压力的同时,肩负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巨大压力,多数家庭选择了以孩子为家庭核心的“小太阳”模式,偏离了传统上的以家长为核心的家庭模式。那些不仅有劳动能力而且能够继续为子女的小家庭创造价值、发挥余热的老人一般能得到更多的赡养资源,而那些原来与儿子媳妇关系处理不好的、体弱多病的的老人,难以得到较好的经济供养与生活照顾。
2)城镇化及农村老龄化步伐加快,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难题日渐凸显。随着农村青壮年的外出务工,使得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成为空巢老人,农村劳动力的流失不仅让农村老年人替补成为土地的再劳动者,生活质量下降,更易引发疾病;而且儿女不在身旁,也使得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成为难题,精神更加孤单。
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起步晚,发展慢。从2009年起才在农村地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且对农村地区的政府投入相较之城市企事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而言明显要少且重视度要低,在制度上没有形成完善的体制,因而在先天不足的基础上,又后天畸形。
4)土地养老方式的波动性。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得一部分农业用地转移到工业、服务业和城市建设用地,从而产生了一批失去土地的农民。尽管土地的养老作用式微,但对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仍然具有特殊意义。在现行的土地制度和政策安排下,农民失去土地就是失去了生产资料,失去了生活来源。
问题现状:
1)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保障金额少。每月55元的养老金很难满足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尤其老年人作为体弱多病的弱势群体,再加上不菲的医疗费等支出,更是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于是我们看到了像湖南的入狱养老、享受监狱“福利”的令人痛心的现象发生。这虽然是一起极端事件,却折射出我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困境。让亿万农民实现老有所养,不仅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国家的公平正义。
2)半强迫性质 。新农保中规定,已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否则不能提取老人养老金。这一规定不仅使很多农民产生了反感,同时也使得一部分无子女赡养或子女不孝的老人领不到养老金。此外,地方政府存在逐级压任务、定指标的情况,各级干部为逐政绩,对农民半哄半逼要求其参保。
3)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低,农村老年人的文化水平低,对于养老保险概念相当模糊。一方面,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使得宣传上力度不够,覆盖面窄;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的意识观念较为保守,对新农保存在着不信任之感,养老保险意识差,参保率低。
4)养老院管理服务问题突出,大部分养老机构没有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在一些新闻中我们发现,农村养老院的运行中出现了例如:院民脏话、斗殴现象,服务人员殴打老人,院内卫生条件脏乱差,敬老院的管理服务不容乐观,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缺乏专业护理培训,自身运营机制尚未合理制度化等问题。
措施:
一、各地改革经验与发展措施。
近年来,中国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我们也看到了部分省市政府在居家养老方面所做出来的成果,试点地区的改革经验也应该得到思考和推广。例如,2008年,吉林省在延边、白城等地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利用村屯集体闲置房舍等资源改(扩)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本村屯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各级政府通过盘活闲置资源、整合现有资源、新建养老大院等渠道解决养老服务大院日间照料室、活动室、阅览室等设施建设问题。与此类似,山西省在2012年启动了以建设“爱晚之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日间照料养老服务试点,已在21个县区的124个村开展试点。山西侯村的“爱晚之家”设有多功能室、活动室、保健室、宿舍和餐厅等,为村里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实现了农村老人"不离家不离村"就能享受到集体的照料和社会的服务。
二、我的看法
1)新农保与新农合配套发展。 作为生理上处于衰退消亡期的老年人,疾病问题是养老过程中的最重要一环。有人说,解决了老年人的医保问题,就解决了一半的养老问题。因此,在我看来,各地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
2) 发展空巢老人文化村及农村老年组织。 鉴于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素质偏低(例如出现的脏话斗殴事件),可以适度的在农村养老大院中建立如“爱晚之家”形式的文化村,一方面能为老人提供再学习再教育的条件,提高老人的文化素质,使得养老机构更有序的发展;其次,有助于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籍方面的需求,培养老人们的自我组织能力和合作能力,形成老年组织的内源发展,最终满足老年人的社会或情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黄佳豪, 2012,农村养老“三驾马车”的困境与突围,《中国乡村发现》 2010年04期,(120页)]
3)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硬性指标。中央政府自2011年起已经陆续出台了一批惠及老年人的社会政策,但是很多政策执行不力,在地方出现严重走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多数地区政府的考核标准以当地的经济发展、GDP为主要参考值,没有把老龄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因而地方政府机关对于农村养老政策的实行流于形式。
4)加强养老金的投资运营管理,加强社会各主体的有效监督。确保农民“养命钱”用到实处,避免养老金的挪用、私用、贪污问题,给予老百姓参保的信心和积极性,确保这一民心工程、惠民工程顺利实施。同时,整合各项资源,力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5) 视情况视地区松动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村人口以罚代管政策进行微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和未来缴费人数缩减带来的养老基金积累不足问题。
6) 中央及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养老问题,究其根本便是钱与人的问题。在农村养老金投入上,且不与发达国家的高福利相比,即便是经济水平落后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例如巴西等也大大高于中国。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民生水平的提高,国家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此外,农民一旦有了国家养老的制度保障,便会大大解除后顾之忧,减少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从而可以释放出部分养老储蓄,这对于拉动农村市场消费,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同时,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农村居民在养老意识上得以更新。
小结:未来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我认为适合农村的养老模式应该是因地制宜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模式结合体,机构养老未来应走“民资为主、政府托底”的路子。山东省老年学学会理事张学强认为,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兴建养老机构有三大弊端:首先,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需兴建大量养老机构,投资巨大难以负担;其次,需由中央和地方供养大量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财政负担;再次,由于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办养老机构可能服务质量、运行效率等方面均较低。
农村养老大院式养老是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模式的一种有益尝试,但各地应根据不同的经济状况、风俗习惯等因素探索出适合本地的具体方式,还要在制度制定、资金来源、护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理顺关系,保证可持续性。
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一方面可以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介入,将具有资本保值和增值意义的民间资本引导到老龄产业并为其寻找新的利润空间和新的盈利模式,最终形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养老产业[ 黄佳豪, 2012,农村养老“三驾马车”的困境与突围,《中国乡村发现》 2010年04期,(121页)];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加大投入,并提供政策支持与引导,地方政府充分整合本地区现有资源,适当发展庭院经济与特色经济,实现养老经济资源的部分自我供给。
实行农民普惠式养老,绝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财力问题,更是一个执政理念问题。在现代社会,社会养老保障是一种基本人权和国家福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而,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只有真正实现了普惠与公平,才会实现社会福利的初衷与目的。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最关注的不应是国家的财富增长,而是人的生存权利,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再分配机制,更应该本着公平的原则,为解决弱势群体的切身问题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