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大多数文章的主题都围绕着“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的命题展开,所以,有读者曾经问过我是否是“自由主义者”的问题。我回答得非常明确,不是!并解释道:我认为世界不可能存在绝对的真理,也就是世界上的问题不可能由某一理论流派单独地解答和解决,大多数正确的政策体系都应该是各种理论流派的“组合菜单”,只是在具体的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各种理论流派在这张总菜单中所占据的分量和比例的不同而已。所以,我对所有理论流派,包括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当然也包括新权威主义都一视同仁——在批判中继承和发展。
所以,当我读到2012年2月2日《南方周末》上萧功秦先生的文章《我更担心改革被锁定》【1】的文章后,同样感到对“新权威主义”理论也必须在批判中继承和发展。其中的几个关键问题,尤其必须辨析清楚。
一、“新权威主义”必须以民主宪政制度的主要原则作为目标性发展方向。
就“新权威主义”字义,关键在“新”字上,也就是说,新权威主义不同于传统的权威主义的本质性区别,就是这种权威是以推进民主化、现代化改革为目标的权威主义。离开了这个目标,其本质上就不是“新权威主义”。
所以,《南方周末》的文章中说的:“乐观主义者萧功秦无法证明,他所寄望的权威者为什么会必然将中国带向现代化,而不是走向路径依赖和路径锁定。”【2】“当然,我并不认为所有的新权威主义都会自然而然地走向宪政民主。”【3】这说明萧先生对“新权威主义”的理解并不准确,所有不能把中国带向现代化,而结果走向路径依赖和路径锁定的集权制度的结果,当然包括民主化的主管努力得出集权制度的异化的结果的“权威主义”,都只能称为传统的“权威主义”,而不是“新权威主义”。
在大多数“新权威主义”的理论著作中,都把市场经济作为发展目标,也就是承认新权威主义政体应该向市场经济制度过渡,很少直接挑明新权威主义在政体上应该向民主宪政制度过渡。这也是为什么我在此必须着重说明,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包括了民主宪政的制度内涵,没有民主宪政制度支持,或者民主宪政制度缺位的市场经济,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
既然“新权威主义”以民主宪政和市场经济为发展目标,“全民普选”也就应该是民主宪政制度的标志性原则,缺了“全民普选”的制度,就不可能被称为相对完善的民主宪政和市场经济,虽然在整个民主化制度改革进程中,“全民普选”应该是比较靠后的步骤,甚至可以说是民主改革的“最后一跳”也不为过。但无论是多么“后续”的步骤,这个关键步骤是绝对不能缺位的,是民主宪政的“必要条件”,或者说是必须具备的制度原则。
二、“担心改革被锁定”并不排除,甚至不能违背已经被人类实践所证明的民主宪政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萧功秦先生认为:“但经验主义认为,人获得信息的能力和理性的能力很弱,不足以设计出好制度。”【4】“重建秩序需要通过试错的、渐进的、经验摸索的方式,而不是通过蓝图设计的方式。”【5】“改革无形当中遵循着一个小白鼠过迷宫的思路,在试错的过程中找办法,因此中国的前途靠世俗理性要比乌托邦主义更值得乐观。”【6】这话原则上是不错的,但必须先辨明其中的几个问题:
一是,什么是“制度的设计”?应该就是以一些没有经过人类实践证明的原则来进行“制度设计”,在人类实践中已经被证明的最典型的“制度设计”的历史错误,就应该是列宁主义以暴力剥夺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有产经济,强制实行单一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制度模式。但如果有人以反对“制度设计”为理由,来反对已经被人类实践证明了科学性和先进性的民主宪政和市场经济的制度模式的话,就是错误的、罪恶的,这种观点不属于真正的“新权威主义”。
二是,试错的、渐进的、经验摸索的方式,包括“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仅仅是一种缺乏正确的、科学的理论指导的无奈!是缺乏正确的、科学的理论指导下相对盲目的实践,是走一步、看一步,无科学理性和清醒目标的实践,是一种非正常环境中的无奈的决策!一个简单的常识性道理,就是改革开放的实践,理应在正确的、科学的理论指导下进行实事求是的实践,而不应该是“摸着石头过河”和不断曲折地“试错”。什么叫做“试错”,其实质就是“走弯路”!所以,这种不断“试错”的模式,只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而不应该是一种主动的、主导型原则!而所谓正确的、科学的理论,就是指已经被全世界各国人们的实践证明了的民主宪政和市场经济的制度原则。
虽然萧功秦先生在文章中没有解释清楚他担心的是改革被什么样理论和实践所“锁定”,虽然我相信萧功秦不会担心中国的改革被民主宪政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所“锁定”,如果有谁真的担心中国改革被民主宪政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所“锁定”,那就是大错特错了!当然,这种以民主宪政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为目标,并不排除在发展“过程”中的随机应变的选择。也就是中国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和步骤可以随机选择,当然也包括无奈的试错性实践,但中国改革必须以相对完善的民主宪政和市场经济为目标的原则是不容改变和质疑的。
三、“公民社会”和“社团主义”必须独立于政府之外,立足民间自主。
萧功秦先生说:“要重建民主,首先要发育公民社会,这就不只是一个制度问题。中国就算马上把权力分立那套制度全部建起来,没有公民社会支撑,不是要更乱了吗?”【7】“公民社会没发育成熟,通过地方选举来走向民主,有个死结,就是选到哪一级,哪一级就不听上面的话。这是个问题。所以我还是希望通过法团主义模式来重建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发育起来以后,法团再和地方选举结合起来,可能情况会更好一点。”【8】“我更强调政府让公民社会发育,让老百姓在公民社会里获得一种民主的训练,这一步如果不走,其他的路更难走,当然我也并不排斥其他方面的一些尝试。”【9】
我非常同意萧功秦先生的这些观点,中国确实必需,甚至可以说也是当务之急之一,就是必须完善公民社会和民间社团。这一步,是中国民主化进程中无论如何也跳不过去,必需补修的课题!非常让人欣慰的是,广东省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开创了中国的先例。遗憾的是,重庆市政府却“可能”错过了这个“首创”:记得当初薄书记在处理重庆出租车司机事件时,曾经主动提出“尽早成立出租车司机协会”,如果当时重庆真的能够成立民间独立的“出租车司机协会”,就应该是首创,但不知道后来怎么就没有声音了,也不知道结果到底有没有成立“重庆出租车司机协会”。
但是,我并不同意萧功秦先生如下观点:“要让政府放心,就应该由政府组建法团组织,只有建立起来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才能由它们来反映、解决各种问题。”【10】“政府组织的中介组织目前还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下一步发展就是法团了。一旦它能代表它应代表的阶层的利益时,它的独立性就大了,就不全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了。”【11】
作为一个以民主宪政和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权威政府”,理应支持和推进民间社团组织,甚至出面组织也可以,但必须坚持社团组织的民间独立性。政府必须遵守“不干涉”,也就是必须坚持政府“无权干涉”社团组织内部事务的原则,这是一个不容松动的原则性问题。如果按萧功秦先生主张的“政府的派出机构”,就完全失去了社团组织的全部意义,而且有了“政府的派出机构”的第一步,就很难完成萧功秦先生说的“下一步”的“法团”。从中国工会转型的事实就可以证明几乎不可能相对完善地实行这种由政府主管发展到民间自主的“下一步”,如果真的能够成功实行这种“下一步”的转换,那么这种政府主导的“第一步”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
四、“新权威主义”理论中,民众的民主力量绝对不能缺位。
萧功秦先生的新权威主义的理论基础就是中国的国民性中缺乏一种民主政治的文化和习惯,所以必需权威的政府力量来推动民主化宪政和市场经济制度:“制度是要用来有效地操作的,和人性不是一回事。即使人性是相通的,但各国的文化是不同的。”【12】“从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演化,如果将现代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直接嫁接到非自主国民性之上的话,其结果就是导致社会全面失序。因此,应该建立一种过渡性权威,加强社会整合。”【13】
而我恰恰认为,即使这种观点属实的话,也不能证明中国政治民主化改革过程中民众的力量可以忽略和缺位,这仅仅证明了中国的民众需要进行民主文化的新启蒙。尤其是在当前中国的既得利益群体已经坐大,已经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强大的阻力和障碍的事实环境中,在中国几乎所有重大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包括严重腐败和贫富二极分化的最主要根源就是民主化改革进行的严重滞后的事实环境中,作为权威的中央政府,尤其应该借助民众中的民主力量来遏制和挤压腐败利益和既得利益,才能够有效地培育中产阶级阶层和有效解决民生问题。甚至我们要有效地推进公民社会和民间社团的建设,同样也有待于权威力量依靠和借助民众力量来遏制既得利益群体和腐败群体来完成。
一个已经被世界各国人们的实践无数次证明的客观真理就是,如果民众力量在民主政治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博弈过程中主体性缺位,其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民众利益的出局。而任何民众利益受到损害的社会,其中产阶级形成就必然滞后于正常的经济发展水平,其公民社会和民间社团的建设同样也必然地受到伤害。
所以,新权威主义不但要强调知识分子和中产阶级结盟,而且必须提倡知识分子走和工农民众相结合的道路,当然不是什么“去接受工农的‘再教育’”,而是必须教育和启蒙工农,使中国的工农民众具备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所必需的知识、文化和风俗习惯。一个民主宪政的基本常识就是,如果民众在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主体性缺位的话,那么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可能完善,经济也不可能持续高速发展。
在知识分子教育和启蒙民众的过程中,必须经历一个在思想、言论、新闻、出版领域全面、充分开放的、自由、自主、和自觉的全民大辩论过程,并在这个基础上形成新的、科学的、正确的全民共识。如果我承认科学和真理往往使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突破传统的创新,那么这种彻底放开的全民大辩论,就是真理和科学从个别人、少数人手中走向大众最有效的、必需的过程。
五、新权威主义中权威政府必须努力推进法治化和民主化的进程。
如果我们承认“新权威主义”必须以民主宪政制度的主要原则作为目标性发展方向的观点,那么就必须承认新权威主义理论中的权威政府必须努力推进法治化和民主化进程,我们必须承认,在任何国家的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必须和法治化同步进行。虽然所谓“权威”的概念,应该是和“法治化”相抵触的,因为宪政和法律的重要原则就是遏制政府的权威,把政府的权力关进宪政和法律的笼子中。那么新权威主义理论中的权威政府还应该不应该主动推进法治化进程呢?
记得经常有主流学者以黑格尔的名言“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来作为集权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但是不管是出于无知,还是故意地断章取义,黑格尔的完整表述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也是必然会消亡的”(这不一定是黑格尔的原话,但大致意思肯定不错。)所以,从哲学上来理解,任何事物的存在意义就是为了自身合理地消亡。尤其是我上面已经指出,“新权威主义”必须以民主宪政制度的主要原则作为目标性发展方向,所以,“新权威主义”理论中权威政府必须以推进法治化和民主化为己任,在法治化和民主化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使自己凤凰盘捏,浴火重生。
同样的道理,“新权威主义”理论中权威力量之所以需要存在的理由,仅仅就是为了避免民主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发生“动乱”。而为了这一目标,我们必须以权威力量来推动民主宪政、法制化和市场经济,来推动民主化制度转型,而不是,也不能保持这种权威力量的长期存在。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承认上述理论观点是“新权威主义”理论的基本内涵,那么也就为新权威主义和自由主义,甚至是和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在当前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理论共识的基础。也将为新权威主义在当前中国学术理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多元化并存中争得耀眼的一席之地。
2012年2月7日星期二
【1】、【2】、【3】、【4】、【5】、【6】、【7】、【8】、【9】、【10】、
【11】、【12】:萧功秦:《我更担心改革被锁定》
http://www.infzm.com/content/68300
http://www.aisixiang.com/data/49671.html
【13】:百度百科:新权威主义http://baike.baidu.com/view/22908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