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包夹机制在集体化时代由国家倡导建立,包含了实施者和受施者的行为主体,是既具备意识形态、策略、目的的主观建构,又通过建立组织、制定制度、开展多种活动等手段予以实施管理控制的运作机制。国家在村庄里将村民划分为敌我对立的两大阵营的同时,也将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广泛渗透在乡村生活的各个方面,阶级斗争具有了延伸泛化的功能机制。治保和民兵组织是维护村庄治安与防范阶级敌人破坏、实践阶级斗争的重要机构,四类分子成为被“包夹”的重点对象。包夹机制使国家控制借助正式与非正式渠道深入到村庄中,同时也使深受约束的普通村民在监督与被监督中有了舒缓与释放压力的渠道。
【关键词】集体化 阶级斗争 乡村 中共 革命
国家在农村强化阶级斗争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建立治安和武装军事力量,并对划分为四类分子的阶级敌人实施监督管制。集体化时代通过惩罚四类分子所造成的替罪羊效应使社会形成相对稳定的纺锤形结构。①这种替罪羊效应是如何形成的?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在1949年后的和平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强调具有暴力对抗性的阶级斗争,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四清”、“文革”运动中尤甚。本文主要审视中共如何通过在乡村建立组织渗透对乡村的影响,乡村又如何在国家意识形态的影响下维护村庄治安、管制四类分子和实践阶级斗争。
一、包与夹:强化“敌我”对立
许多学者认为,晚清以降的农村、农业问题和农民的贫困并不全然是地主剥削造成,②中共阶级斗争理论远远背离了乡村现实,中共对农民阶级意识和革命能动性的评估也与农民行为主体不相符合。那么,近代以来农村社会的衰败是否是由于食利阶层剥削广大小农所造成?如果是,这种剥削关系在乡村社会关系中处于怎样的位置?如果不是,又如何看待中共对阶级斗争理论的建构?
利佩特(Victor Lippit)、黄宗智、珀金斯(Dwight Perkins)、周锡瑞(Joseph Esherick)等人的研究,都证明了在中共革命之前乡村中存在剥削关系,而且在整个经济结构中占重要地位。那时农业社会高度分化,农业生产有大量的剩余被村庄精英剥夺,他们是脱离生产过程的食利阶层,没有动力将剩余投资于农业生产或制造业,而是通过奢侈型消费和仪式支出等来消耗大量占有的剩余。小农又无力进行更多的投资与技术革新,因而造成农业系统发展的停滞。与这一派观点相对的学者如马若孟(Ramon Myers)、赵冈等人的研究则表明农村中并无大量剩余存在,精英阶层占有剩余和剥削农民的现象也不存在。③马若孟认为自己与卜凯(John Lossing Buck)的观点一致,即农村问题的关键在于农业技术的革新和政府援助,与农村社会经济关系无关。中国地方政府没有兴趣或能力建立一套制度来推广高产品种以及改变农业技术,也没有财力通过治水、建筑灌溉设施和修筑道路来稳定农业生产,于是选育良种和改变不适当耕作方式的试验,只是以一种极为渐进的方式帮助农民更集约更有效地利用他们的土地。④这一科技理论与上述利佩特、黄宗智等人的新马克思主义模型或分配理论相对;⑤赵冈则更多地强调人口因素和人地关系比例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认为长期的人口增长和相对缓慢的可耕地增长造成了人地比例的下降,农民不断增加对劳动力的投入而非进行技术革新,致使农业生产边际效益日趋下降,成为农业发展的瓶颈。农业的此种演变是经济因素改变形成的自然结果,不是政治制度造成的。不过赵冈否定了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关于人口饱和点的观点,认为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循环幅度远远超过马尔萨斯的设想。⑥秦晖也不同意租佃关系的剥削论,认为民生穷困首先是国家的横征暴敛所致,并因此造成民间贫富的对立,即所谓大共同体本位论。⑦这似乎与中共宣扬的国民党腐败统治及作为其乡村代理人的地主、富农对穷人剥削的观点有相似性。
李丹(Daniel Little)通过对中国经济发展过程的讨论,认为技术决定论并不能成功解释中国的经济问题。他认为利佩特与赵冈的分析各有优势,利佩特在历史唯物主义和阶级分析的框架内研究,强调了阶级所有权在决定大规模经济力量方面所起到的地方作用;赵冈则以边际主义经济分析为工具和假设,强调人口增加和资源稀缺在中国经济系统内的重要性。⑧关于农业问题,利佩特与赵冈的观点似乎可以相互结合、互为补充,但这也并不全面,因为两者都未能考虑其理论框架之外的因素,比如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及制度安排作用,传统文化对革新的推动或阻碍以及民族主义如清代满族征服中原这类历史情境在农业经济特征中的重要性等。如果具体到20世纪,就有更多对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比如军阀战争、对列强的赔款以及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自然灾害。不过 “剩余榨取和阶级斗争的重要性似乎在中国经验中尤其是在20世纪的中国比较成功,马克思主义纲要中经得起检验的、仍能保证作为研究策略的东西是以所有权安排、剩余榨取系统、阶级、阶级斗争来表达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揭示农村社会的问题时,不能将阶级因素作为唯一标准,剩余榨取理论框架仅仅是全面理解和阐释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⑨事实的复杂性在警示我们,以任何一种单纯的理论框架来看待农村社会都是片面的。
现有学界对乡村社会关系和阶级成分划分的研究,显示出中共构建的阶级关系与农村现实之间存在着距离。农民的贫穷落后除了与阶级剥削有关外,还与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战争的破坏、农业技术的陈旧落后等密切关联,农村社会的阶级结构并不以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为主要原因,不能由此推断农村的贫困是由于地主剥削造成,进而推断农民有革命的愿望和动力。黄宗智认为地主剥削虽然存在,但中共的阶级斗争理论仍然偏离了农村的现实。他从表达、实践、结构、主体四个维度交互作用的理论意识出发,认为四者之间有着多重、混合的影响和互动方式,中共简单地坚持客观结构决定客观主体的认识论,认为个体将依据其阶级利益而行动,因而强化阶级斗争理论,在乡村中制造想象的敌人,结果诱发了乡村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的严重背离。⑩
背离是存在的,但究竟有多远?应该做怎样的评价?黄宗智认为从土改到“四清”,背离的程度逐渐加大,并经历“文革”达到顶峰,许多无辜者遭到暴力打骂和人身攻击,人们对这种建立在虚构基础上的阶级斗争感到厌倦和反感,国家的阶级斗争意识形态逐渐地远离了村民的生活,只成为空洞的口号,任凭官方如何号召,村民只以冷漠应对。11“阶级斗争模型”似乎将革命政治学简单化,当面临乡村丰富的社会关系和地域特征时,往往面临尴尬。因为在农民起义(革命)中,一些非阶级的因素如宗教信仰、村际地域性的世仇或是宗族血缘组织、地域帮会等起着决定性作用,意识形态掩盖了客观的物质利益,地方性的利益往往超越了阶级冲突和客观的组织利益,阶级关系激发政治行为的作用要逊色于其他的政治或文化因素。12
越来越多的材料和研究似乎都在证实阶级斗争强化和扩大化的消极后果,但中共对阶级斗争理论的建构并非完全出于主观想象。前述学者对剩余价值和阶级剥削的相关理论分析,以及20世纪初期乡村的历史现实,都说明中共的阶级斗争论有着现实依据,“尽管阶级觉悟不是一个重要的因果变量,但土地占有系统、税收系统、强制劳动等产生的社会压迫明显构成了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国农村阶级系统产生的结构性条件仍然是显著的。”13不能过于忽视阶级因素对于革命的作用。邹谠(Tang Tsou)认为至少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共革命过程中的很多政策、战略和行动都是理性的,对于阶级斗争的强调也是源于国内的现实环境和对自身力量的评估,因为其对手是军事力量雄厚的国民党。可将中共强化阶级斗争、变革生产关系看作是一种动员农民的策略。14陈永发就认为中共成功地利用了阶级之间的差别来发动农民支持革命。15如果将革命看作变革社会的力量,中共发动民众进行革命正是其推动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因为“革命政治鼓励通过斗争获得主体性的转化,……以将农民创造成为革命主体和军事主体为目标的土地改革和政治动员本身正是改造农业社会的生产方式并创造工业化条件的一个有机部分,而这又不可避免地涉及由生产方式所界定的阶级关系的变更和革命性改造。”16
总之,无论是基于部分的现实基础,还是基于一种取得政权、建立稳固统治的策略以及变革改造社会的努力,中共都强调阶级斗争对于提高农民经济和社会地位、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中共以革命论和强化阶级斗争作为集体化时代控制农村的方式手段,在每一个阶段都预设不同的革命对象,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对阶级敌人进行揭发、监督和管制,于是形成一套强化阶级斗争、加强对国家所界定的阶级敌人进行管制的包夹运作机制。
按照通常的理解,乡村的包夹制主要是针对四类分子的控制监督,指以数个阶级成分好的贫下中农(党团干部)来监督改造一个阶级敌人。如果从集体化的时代特征和乡村革命变迁过程来理解,国家建立的包夹制,是乡村进行阶级斗争的有效工具,阶级斗争广泛反映在人际交往、社会关系和政治领域中,还深深影响着农民的思想。由此可宽泛地理解包夹制,即它是包含了实施者和受施者的行为主体,既具备意识形态、策略、目的的主观建构,又通过建立组织、制定制度、开展多种活动等手段予以实施管理控制的运作机制。实施者是作为乡村治安和武装军事力量的治保人员及民兵,以及作为虚体和概念化的“人民群众”,受施者是被看作为阶级敌人的四类分子,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意识形态和政策要求的行为主体。国家未必将后者定性为阶级敌人,但却将其看作阶级敌人的跟随者,受到其影响和“毒害”,同样是受批判和管理的对象。
二、阶级斗争的泛化
阶级斗争论和阶级分析方法是中共认识农村社会、发动并领导农民进行革命的重要思想和手段,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道路对立的意识形态始终是党强调持续进行革命、防止革命政权变色的指导纲领。毛泽东对战争经验和意识形态的“迷信”影响着国家政治走向和农村政策,并一直延续在整个集体化时代。17在某种意义上,阶级斗争始终贯穿在集体化时代乡村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国家通过在村庄建立组织、派驻工作队、宣扬意识形态和国家政策等手段强化阶级斗争。虽然村庄血缘、地缘的传统社会关系会对国家强调的阶级斗争意识形态和阶级关系产生排斥抵抗,但国家权力的控制超越了这种抵抗,且深入到村庄生活的各个方面。村民为了维护私利,有时也利用了阶级斗争的工具。阶级斗争在村庄的公共生活甚至私人生活中被泛化。
国家强化阶级斗争,主要源于早期革命严酷的战争环境和暴力斗争。在抗战时期及之后的土改运动中,鉴于复杂的政治与社会环境,新的村政府势力并不稳固,颠覆新政权的力量潜伏在各处。在山西长治张庄,被没收财产的地主富农想尽各种办法隐匿财产,常常把穷亲戚家当成防空洞,以贿赂、欺骗、威胁甚至“美人计”的手段把值钱的东西隐藏到穷亲戚家,而且利用天命观和扶乩法术等手段散布谣言、变天论,使普通民众之间产生怀疑和猜忌,以转移斗争视线。当地教徒则帮着被斗争的神父逃跑,并组织暗杀活动。18在理论上,那些拥有土地和财产的地主富农,进行过反动活动的国民党党团骨干和残害过抗日武装力量的反革命分子,进行过抢劫、搜刮民财的土匪活动的人员及其亲属,受到了国家的镇压斗争,更容易产生对抗和敌视情绪。白榕恩就承认,母亲说过自己的父亲是被民兵王满喜等人打死的,自己便怀恨在心,想杀害王满喜。他的这种想法在集体化时代一直没有改变。19对于新生的政权来说,他们是隐藏在乡村中的一股比较大的危险力量,同时现实中确实存在对新政权的反抗和不满。这些都使中共绷紧阶级斗争之弦,受到打击的一些人员及其家属的行为都被认为是要翻案,要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反抗与报复。
掌握村民的历史及其生活经历的流转变动是村干部的首要任务。逃进村里的,逃出村外的,被斗争过的,在斗争中被打死或自杀的,与国民党及其组织有过联系的,参加过伪政权、反动会道门和宗教组织的,被关或被杀人员的家属等各种人员都在统计范围之列,其籍贯、年龄、成分、家庭状况、社会关系、担任职务、过去的历史活动、现实活动、斗争的情况与结果、在世与否、在村与否等都被记录在案。20从表1可以看出,张庄被斗争的对象以地主、富农为主,逃亡人员也主要是地主和富农。参加国民党党团组织的特务分子、加入伪政权的伪组织人员、参加道教人员相对较多,如特务分子共49人,其中贫农27人,占55%;中农20人,占40.8%。参加伪政权人员共34人,其中贫农占20.6%、中农占55.9%、富农占23.5%。在这些参加者中,除了担任重要职务的骨干分子受到镇压或逃亡外,一般人员基本没有受到批斗。21当时在区委书记的建议下村党支部决定,“凡是在伪政权里不太重要的角色一律摘掉汉奸的帽子,包括所有的闾长、甲长、自卫队员以及在解放张庄的战斗中逃进炮楼里的反革命爱乡团团员。”22这些人因为没有过多的“罪恶”而未被扣上地主、富农、反革命等帽子,但他们以往的活动还是被详细记录下来,这些材料被大队暗中掌握。在这些人当中,许多农民是无意识地加入某一组织,或是因各种现实利益使然,或者被迫加入,但在新政权看来,与旧政权、反动组织有过各种联系的人员始终有构成危险的可能性,是同样需要被防范的人。
新中国成立以后,阶级敌人中除了地主、富农外,又增加了因有历史或现行反革命活动,历史上当过土匪以及有宗教活动、偷窃行为,或发表反动政治言论等被定性为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分子的人。当然,表现好的一些人可以摘掉帽子和解除管制,但“因为政治压力已经使社会交往形成了一定的模式,人们对某一个人的看法已经自觉归入到这种模式中,成为稳定序列上的一个环节,从而不容易改变。”23有着各种“罪恶”历史的人即使没有被定性为国家的阶级敌人,其历史活动也在整个集体化时代被多次登记。这些人如果在现实表现中不服从生产队干部领导、发表反动言论、进行偷窃等,就会被视为罪加一等,进而被列入社会危险分子、七种人员、八种人员等各种名目的敌情摸底统计中。1965年,张庄对村庄的“敌情”做了一次摸底盘查,戴帽子的、摘帽子的、未戴帽子的四类分子、地富子弟、劳改释放人员、被关杀的子弟、一般政治历史问题人员(圣母军人员、十字军人员、参加伪组织人员)、社会危险分子、外逃地主富农分子及其子女等被列为九种人。直至1978年,村庄还对敌伪人员、四类分子、已摘帽人员、在押人员、国民党人员、反革命人员、圣母军人员、孔圣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三青团成员进行了又一次登记。24村庄始终将这些人纳入到掌控的范围中,无论他们是否原本和继续与国家对抗,都成为被孤立、歧视的对象。只要有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过往的历史总会被重新揪出来,被加以联系和“清算”。
没有“罪恶”历史活动的人也会因为违反国家现行政策而成为被斗争和批判的对象,斗争面并未缩小,而是在扩大。20世纪50年代,战争的残酷环境慢慢淡化,阶级斗争似乎逐渐退出了国家和村庄的视野。不过,被揪斗过的、留在村庄的地主、富农依然受到歧视,被排除在合作化运动之外,到了后期他们才陆续被纳入合作社成为后补社员。除了这部分人外,在20世纪50年代的合作化运动中相对富裕的中农也成为被批判的对象。尽管对待他们没有像土改时期对待地主、富农和汉奸分子那样激烈,但国家仍然通过权力控制,运用资源调配、舆论宣传等手段对他们施加压力,以迫使他们加入合作社。25舒尔曼(Franz schurmann)认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后进行的社会革命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三个阶段都有不同的革命对象:土改时针对占有土地和被认为具有剥削行为的地主富农;合作化运动中针对反对入社的富裕中农;公社化之后针对贫下中农。26国家在集体化时代的各个历史阶段都树立了斗争对象,逐步地从上而下对社会各个阶层进行革命,使他们服从于国家的全局安排,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政治建构和推动完成强大的社会改造工程。
“四清”及“文革”运动中,阶级斗争迅速扩大,在工作队干部的干涉下开始蔓延到从村干部到普通民众的各个阶层及村庄的各个活动领域,“文革”时期此种情况尤甚。
国家对阶级斗争的强化深深影响着村民的日常生活和思想意识。张庄村人柳宝娚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担任民调委员,负责对社员的地基纠纷、夫妻关系、邻里矛盾等进行调节。他本着“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原则对想要离婚的人进行劝解,但在调解中他不能说“要以和为贵”,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主张阶级斗争熄灭论,所以在劝说中他总强调要搞好团结。27乡村传统的迷信算卦、看风水、唱旧戏、看黄色小说,坚持宗教信仰、恢复宗族活动、包办买卖婚姻、大操大办红白事、赌博、说怪话、发表政治(反动)言论、与四类分子密切交往等也会被认为是存在阶级斗争的表现。无论是贫下中农还是四类分子,只要拥有这些思想言论和行为活动,就会被认为是阶级敌人,或与阶级敌人有密切联系,或者是放松了对阶级敌人的警惕,潜存着危险思想和需要接受思想改造。一切不良的局面,如村里的各项公共管理工作搞不好,村民们没有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和无私奉献的精神,都会被归罪于没有突出政治、没有抓住阶级路线、持和平论和阶级斗争熄灭论。这种因果逻辑逐渐成为村庄公共空间中的主导话语。
阶级斗争的强化也反映在生产领域。农业劳动中的工分挂帅、分田单干、投机倒把,甚至按劳分配而不是突出政治的自报公议等现象都是存在阶级斗争的体现。张庄的农业生产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一直徘徊不前,张庄所在的马厂公社已经有五个队在农业上亩产达到500斤,全公社平均360斤,而张庄的亩产1963年时236斤,1969年达到273斤,1970年再次跌回236斤,远远低于公社的平均水平,更谈不上达到国家的亩产500斤的要求。281971年进驻张庄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认为这些都是当权干部的原因:一是他们受刘少奇“阶级斗争熄灭论”、“党内和平论”、“公私溶化论”以及在农村散布的“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等反革命修正主义毒害较深;二是小生产者固有的思想使然:具有“半截子革命”思想的阶级烙印,想革命但又害怕革命到自己头上;赞成破私立公,但又缺乏“斗私”的勇气;拥护社会主义,想走大寨之路,但怕艰苦奋斗,不敢创业。因而他们在掌权后,仍然是穿新鞋走老路,右倾保守、守摊子思想相当严重,造成上跟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不紧、下靠广大革命群众不近的后果,在阶级斗争中迷失了方向,在路线斗争中打了败仗。29张庄村干部作为一个整体被不加区别地批判,工作队将干部们的这些错误思想最终归结为不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不抓阶级斗争,领导班子不能使自己继续革命、不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不为贫下中农服务,于是影响了农业生产。
在张庄,一些干部们并没有因犯了各种错误而被当成阶级敌人,但工作队认为他们被阶级敌人利用了。工作队在村庄发动群众揭发问题,群众写出大字报973张,揭出问题654条,经过分析研究需要审查的对象有35人。工作队把涂写反动标语、口号,发表反动言论以及进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都看作是反对和破坏社会主义的行为,认为犯有这些错误的人长期与共产党离心离德。虽然不完全是阶级敌人,但他们往往充当阶级敌人的应声虫。在工作队看来,这些人已经与阶级敌人一样具有危险性和破坏性,但干部们却“骄傲自满”、“麻痹大意”,只顾生产,不问政治,放松了阶级斗争这根弦,懒得抓路线斗争,对这些残渣余孽不恨,不打击,致使阶级敌人兴风作浪,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操纵了一切,到处煽阴风、点邪火,破坏“农业学大寨”,结果粮食产量逐年下降、公共积累减少、社员生活受到影响,张庄成为乌七八糟的后进大队。30
干部与干部、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日常交往也往往被打上阶级斗争的烙印。工作队认为张庄“和”字当头,“老好人”挡道,而不对阶级斗争提高警惕。从大队革委到小队的25个干部中绝大多数人是认人不认阶级,认亲不分阶级,感情代替原则。只要和自己说得来的,只要是自己的亲戚、朋友,统统都是好的,就是依靠对象,就相互庇护。党的原则不坚持,歪风邪气不抵制,困难面前向后退,遇见重担尽管推,碰到矛盾绕开走,遇到问题甩开手,看到争论不开口,和和平平混日子。但是一旦触动了自己和自己一伙的私利,就如张弓之箭,一触即发,不伤你几个,也得吓你一跳,简直是“老子天下第一”、“老虎屁股摸不得”。31作为国家代言人的工作队进驻村庄后,把当权的干部彻底否定,将对村庄的控制管理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由上可以看到工作队如何在村庄中宣扬阶级话语和意识形态,使阶级斗争严重泛化。国家强调阶级斗争的高压政策使乡村在表面上看起来井然有序,而权力作为对村庄秩序的整合力量,在此过程中被进一步神化。32缺乏程序和法律约束的运动进一步强化了党的权力,国家对村庄的控制也在阶级斗争的泛化中被加强。
准阶级敌人的各种言行会被认为是进行反动活动的体现,而另一方面,懒惰、不说话也会成为罪行。苏禄海的富农父亲被杀,再加上本人在劳动中表现不太好,偷过粮食,见了贫下中农不多说话,而接近富农分子的子弟,这些行为被认为是“不知搞什么鬼”、“坚持反动立场”。33韩文兰的娘家是富农成分,在土改后与潞城贾村的地主分子离婚,后嫁给张庄中农陆小四,但经常与陆吵架,不给做饭,不参加劳动,还经常跑回第一个地主丈夫家。这些都成为了韩文兰的罪恶表现。34反革命分子林河生在本来是由王富保负责的菜地里随意指挥,在秋收分配时捉称(方言,指“称东西”)、主持算账,并假借队长的名义私自送给供水队蔬菜30斤、麦秸1000斤,被社员称为林队长。这些行为被认为是有意拉拢队长,执掌生产队大权,企图篡夺领导权。35四类分子的这些活动都被作为反动行为记载下来,并且被认为充分说明了仍有一部分未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分子拒绝社会主义改造,坚持与人民为敌,妄想破坏社会。
总之,党和国家强调阶级斗争,并不局限于村庄的社会底层,即被认为是阶级敌人的四类分子,而是针对一切具有违背国家政策和意识形态言行的村民。不过,尽管村民朝夕浸染于国家强调阶级路线、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公共空间及舆论中,但村民不会将这些意识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许多学者如黄宗智、张乐天据此将阶级话语称为是纯粹官方的或者是一种场面的语言。36但另一方面不可忽视的是,场面之下村民日常而非有组织、有目的地运用“弱者的武器”所进行的反抗产生了与统治体系融合的效应,37这从侧面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控制。
三、包夹机制:组织建制与动员防范
国家强化阶级斗争,除了以派驻工作队和下达政策、文件的形式对村庄产生影响外,在村庄内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制定制度也是重要手段,这主要体现在乡村治保组织、民兵队伍及其活动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中。
治保组织与民兵队伍在村庄内是两套不同的机构。治保委员会属于群众性治安组织,被认为是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和各项对敌斗争政策,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骨干,是率领广大革命群众积极开展对敌斗争,保卫农村社会主义阵地的战斗指挥部。38张庄的治保委员会在大小生产队都有设立,大队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直接受副支书的指导管理,由5人组成,其中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3人;生产小队设立治保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1人担任小队组长。担任主任和小组长者必须是党团员。按照规定,治保委员会和小组平时按月、季、年进行固定活动,如1962年时规定生产队治保小组每七天召开会议并向大队治保委员会汇报一次,治保会半月研究治保工作并向大队支部汇报一次,大队支部每月研究治保工作并向公社汇报一次。后在1963年又改为治保小组向治保委员会一个月汇报两次,治保委员会一个月向支部汇报一次,向公社按季度汇报一次,学习一次关于治保责任义务的内容。39
管理四类分子是治保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如向他们传达上级文件,进行“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的政策教育,定期把他们集中起来交代自身的‘罪恶’活动以及督促他们执行打扫街道、出门请假、来客汇报的制度。张庄大队还以治保委员和党团员为骨干,专门针对乱拿乱摸的人实行分片包干,包片包队,以人包户,严格防止他们的盗窃活动。40同时,管理库房也是治保的重要职责。他们主要负责粮食的防毒、防火、防库房倒塌、防偷盗等工作,在每年秋冬季每半月检查一次,春夏季七天检查一次,出入库房要求有严格的手续,要有单据,并实行三联单,分配两把锁,不能随便开库,每逢秋夏与临时开库时必有封条。41
除此而外,宣传动员民众参与治安防范也是治保人员的重要工作。治保组织的宣传手段多样,如在日常的工作中利用公共宣传媒介(村里的黑板报和广播)宣传治安防范知识,六个生产队的治保小组分别包干村庄的几块黑板报,三天一换,主要宣传党的政策,表扬有关护秋、护夏、防盗等好人好事。在夏秋收两季,张庄的治保组织还有针对性地召开社员大会和生产队群众会,强调在收获时治保工作的重要性,并向群众提出治保工作人人有责、个个提高觉悟的要求,以此提醒村民提高警惕。另外,治保组织还灵活利用公共场所,如社员大会的公共空间进行“活人活事”的宣传动员。有一年周永昶偷了21块木板和5担煤,大队除要求本人退出原物外,还让他在社员大会上进行检查,并写了悔过书。42经过这种动员和实例展示,村民逐渐明确维护治安的主要内容为护秋护夏、防止小偷小摸的偷盗行为。村庄通过与各户村民订立防守公约来动员村民维护治安,同时也使村民加强自我约束、杜绝偷盗行为。在张庄,村民还被要求订立保卫公约,首先保证自己不偷盗,遵守自己订立的公约和大队各项制度;其次要对有小偷小摸习惯的人多加注意。43
在强化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影响下,这样的宣传动员除了要达到加强民众的法纪观念和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观念的目的外,还被认为是使广大群众提高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觉悟的手段,以使他们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上存在小偷小摸现象,坏人还会不断破坏社会主义事业,所以必须克服麻痹思想,时时提高革命自觉性和警惕性,保卫公共财物,坚决与坏人坏事作斗争。44村庄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发挥了村民的能动性,调动了多数人参与村庄的治安防范工作,许多偷盗行为经过村民书写检举材料、张贴大字报、在干部与群众见面会上发言等形式得到暴露。这些方式有利于形成维护村庄秩序和集体利益的良好社会舆论,显示了群众路线的优势和民众微观权力的发挥。
与治保组织的系统不同,民兵组织主要是在国家加强战备的意识形态下为防范外敌入侵、保卫领土而设。村庄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前者主要以复原退伍军人为骨干,年满16~30岁的男性青壮年都可编入,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军事训练;后者是除了地、富、反、坏、右和残疾人员外,年满16~50岁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都被编入,并在劳动间隙进行适当训练。45后来基干民兵的编排发生变化,16~25岁的女性公民也可被编为基干民兵,复原、退伍军人的年龄可延长到40岁。46民兵组织有连、排、班的层级组织设置,但并非是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在和平时期执行“劳武结合”的原则,进行农业生产和军事训练是民兵主要的日常活动。他们还被要求发挥先锋战斗队作用,能够带头进行突击生产和建设水库。不过,民兵组织并不能取代生产组织,在村庄日常运作中两者是两套系统,换言之,在乡村建立民兵组织并非要实现全民皆兵,而是为实现全民皆兵做准备。
同治保组织一样,民兵组织也有开展各项活动的制度安排,如每月11日以营为单位召开基干民兵会,每月9日召开民兵干部会,每季结合节目活动召开一次普通民兵会,除此而外还以月、季度、年为单位进行武器擦拭,以及以刺杀、投三五弹、打三五枪为主的军事训练等活动和评比总结,并针对特殊情况搞不定期突击集合。47民兵组织被看作是军事组织、教育组织、体育组织的三合一。民兵以生产为中心,结合进行军事训练以增强体质;另一方面,对民兵尤其是基干民兵和民兵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被看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提高阶级觉悟、增强国防战略观念及民兵的组织性、纪律性是重要的教育内容。48
村庄的护夏、护秋工作主要由民兵骨干负责,他们在特殊时期还要维护村庄的治安。郭文斌曾回忆:
从庄稼一成熟,一直到收割完了,我们就白天、黑夜轮班进行保卫。我们的村子大,南头、北头都要转到,逮住就罚钱,还把玉米穗跨到偷东西的人的脖子上,敲着锣游街。那时尤其是出了林彪事件那会儿,我们经常巡夜,防止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晚上回家吃了饭后就一起到大队睡觉。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到十二点左右背着枪在大街小巷来回转,防止阶级敌人搞破坏,那会儿历史上有问题的受到更严的监督,出身好的也不敢瞎说。如果碰到不认识的人(我们)就会上前盘问:“为啥半夜三更还在转悠,是要干什么?”有时山东、河南等外地人跑出来搞副业,赶着小毛驴拉水泥、石头,也要上前问一问。对于村庄的陌生人尤其注意,对于外地在村庄租房子住的人就会去查户口,多了人就会仔细盘问,少了人要问清楚上哪里去了。49
作为村庄重要的武装力量,民兵骨干的巡逻活动使村庄管理充满着军事化色彩,在防治村庄偷盗及各种扰乱村庄秩序的行为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土改时期张庄的民兵队是村庄的四个重要组织之一,50监视提防汉奸和地富的反动活动是他们的主要职责。王小恩扬言要为投井自杀的国民党员哥哥王恩保报仇,结果受到民兵的监视。民兵发现他代替哥哥继续做特务工作,帮助被俘虏的军官逃跑,而且还让这个军官带走了村庄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名单,气愤的民兵便把他打死了。51民兵在非常时期为防止阶级敌人的报复、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村里考虑到民兵的特别负担,专门拨出一部分财务即汉奸王少南的十亩麦地作为对整个民兵队的额外报酬,后来民兵打下麦子后用其中的一部分和后来分到的谷子开了一家小店铺,出售香烟和别的日用品,这样民兵们有了专用的活动场地,晚上执勤时就来这里喝水扯闲话,逐渐地这个小店铺变成了民兵的聚会场所。52这使民兵有了利用职务占公家便宜的机会,民兵工作作风也开始堕落。民兵队长李洪恩和民兵王满喜、申玉兴,除了利用公职贪图便宜外,还喜欢搞女人,他的兴趣从赵春娥转到翠英,后来又转到富娥身上。53许多民兵骨干同时还是党员,1946年党组织成立时,男党员都参加了民兵。54民兵(治保人员)会利用维护社会治安的名义和权力谋取私利,如黄冠祥就曾随意处罚社员姚赤斌小米50斤,在路上没收过蔴皮,而且还低价买高价卖,而按当时的政策应该上缴。55集体化时代的党员在村庄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也占有较多的社会资源,与民兵二合一的身份使他们成为集体化时代控制管理村庄的一个特殊群体。权力的运作在村庄产生异化,影响了村庄的公共管理工作。
事实上,在张庄以及其他村庄的日常活动中,治保主任与民兵连长往往一人兼二职,治保人员与基干民兵也混合在一起,如共同组成护秋、护夏专业队,并动员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管制四类分子。与村庄其他的普通组织如农会、妇女会等相比,治保组织与民兵队伍作为重要的治安武装和军事力量,是国家掌握政权的基础和实现管理控制社会的暴力机器,除了受村庄党组织的监督管理外,还被直接纳入国家的治安和武装军事管理组织系统中。按照国家规定,治安委员会有将现行的反革命分子与通缉在逃罪犯捕送政府、公安机关之责;有对非现行反革命分子进行调查、监视、检举、报告之责;有防谍、防火、防盗动员和维护革命秩序的责任和权力。56在实际的村庄日常运作中,这种权力以及国家对阶级斗争的强化使村庄的治保人员、民兵骨干成为乡村治安的主要力量和实施贯彻国家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行为主体,也使他们的行为成为内化在村庄社会结构中的重要因素。
村庄的治安力量不只限于治保人员和民兵骨干,在阶级斗争“时时抓、事事抓、人人抓”的意识形态下,作为民兵的广大村民也被积极动员起来,要求对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集体利益、监督阶级敌人等发挥积极作用,以形成“人人抓防范、个个保安全”的局面。村民对“敌人”和各种破坏现象的防范意识,是在日常军事训练中逐渐树立起来的。曾担任过民兵营长的陆九安回忆说:
那时候抓民兵训练很重要,尤其在60年代后期,训练逐渐完善和系统。公社和市里要在冬天集中民兵骨干如营长、连长、指导员等训练,有时排长也可以去。然后这些骨干回来训练村里的民兵。村里有自动枪、步枪、机枪等武器,跟部队训练一样,有一回还将附近部队的坦克开进了村庄来训练。基干民兵每天早上出操,进行一般的动作如立正、稍息、打靶、刺杀等基本要领的训练。有时是以小队为单位,有时是全大队集中,农闲时候时间长点,一次40天至两个月,忙的时候持续一个月,每天训练半天。57
这种军事化训练以“提高警惕、保卫祖国”、“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原则和目标,“枪上肩、枪放下、预备刺杀”的军事训练和“东风吹、战鼓擂、现在世界上谁都不怕谁,不是人民怕美帝,而是美帝怕人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抵制美帝,不可抗拒,全世界人民团结起来”的歌声形成了一种颇似兵营的空间,58对于改变村民的散漫意识,提高防范意识及塑造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精神面貌具有积极意义。
可以看出,包夹机制是集体化时代乡村日常管理的重要实施机制之一。村庄以治保组织和民兵骨干为维护村庄治安、防止阶级敌人破坏行为的主要力量,并且将广大村民也积极动员起来,通过宣传安全知识、订立公约、进行军事训练等手段,使村民认识到维护治安的重要性,并在约束自身偷盗行为的同时也参与到维护集体利益的行动中。这对于村庄稳定局面的形成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民兵骨干和治保人员在村庄的公共管理中容易滋生特权思想,使有效的公共管理秩序难以形成。
四、包夹重点: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包夹机制的重点内容是对作为阶级敌人的四类分子进行管制改造。在强化阶级斗争的时代主题下,不管四类分子有何举动,他们都被预设为这样一个群体,即虽然许多地富反坏分子已经痛改前非,改恶从善,但仍有极少数人内心对党不满、不奉公守法、表现不老实、不服从领导、做活挑肥拣瘦、打架骂人、诽谤干部、不务正业、有投机倒把行为。如果不经常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改造,不打击他们这些不法行为,势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扰乱社会秩序,59因此他们需要接受监督管制和教育改造。
对四类分子的包夹监督,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整风整社运动。山西省委明确指出在这次运动中要检查整顿“十好夹一坏”的包夹工作,把地、富、反、坏分子严密包夹起来,加强对他们的监督改造。在整风整社后期,对四类分子的改造表现普遍进行一次评审。60据此,农村各地对四类分子的包夹组织普遍建立起来。各个村庄都建立了专门监督管制四类分子的组织——包夹小组、生产队治保小组和大队治保委员会。在这样的控制之下,四类分子日常的言行都被记录下来作为评审依据。除此而外,结合历次政治运动对四类分子进行评审、建立四类分子的专门档案、召开会议促使四类分子坦白交代等也是管理四类分子的重要方式。同时,四类分子需要书写个人简历(罪恶历史)、制定个人劳动改造和其他方面的计划、写检查书和决心书,于此就形成了对四类分子的一系列监管机制。
对四类分子的监督,首先需要掌握他们的人数、个人历史以及平时的活动情况。1962年张庄大队共有11个四类分子,其中男7个,女4个;其中地主1个、富农4个、顽伪军官1个、坏分子5个。根据四类分子以往的表现,有的被免除管制,有的原先未受管制但由于个人有违反国家政策的活动而被加以管制。被管制人数基本保持在11人左右。61张庄治保委员会下成立了11个包夹小组,每3个人包改1个四类分子,其中1人为组长,共有33人充当了社会改造力量,基本都为党团积极分子。每个包夹小组的3名成员主要为四类分子房前屋后的近邻,而且生产时也尽量安排在一个生产小组,以便监视他们的行动。62国家和村庄希望通过这种“人盯人”的方式使四类分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受到监视,同时也通过这种方式将大部分村民调动起来,监督四类分子的行为,以便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们的罪恶活动。
在包夹小组、大队治保委员会的监督中,四类分子的日常活动受到极大地控制,其破坏行为很容易被发现。如周永昶在1961年偷盗时马上就被包改小组人员发现,做了处理。63李元寿负责监督四类分子杨红民。在汇报小组会上,他将杨不好好劳动、信教等情况汇报给治保组织,治保组织经过讨论后有针对性地向杨进行了个别教育。64包夹小组就像监视器一样布满在四类分子的周围,使四类分子的活动和生活空间受到极大的约束。
除了包夹小组的监视外,四类分子还被束缚在各种管制制度中,如大队规定他们必须遵守出门请假、归来销假、来往客人及时报告的制度规定。大队为此专门设立登记册,每星期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四类分子如果需要请假,半天假治保小组可以批准,一天假治保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经公社批准才可以行动。65包夹小组负责对四类分子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对其监督改造的依据。为了能对四类分子统一管理,大队规定包夹小组半月向支部和治保会汇报一次,以后改为按月汇报,1966年又改为按季汇报。每半个月,四类分子向支部组织汇报他们的劳动表现和改造情况,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对他们进行国家政策法令教育,发现他们存在的缺点,并提出改造。治保委员会每月与支部还要根据四类分子的思想变化、三投(投工、投肥、投草)质量、服从指挥、群众反映等,逐个研究分析,并检查四类分子执行改造计划的情况。为了准确掌握四类分子的活动情况,治保委员会建立了功过簿,对四类分子的评比情况及他们平时的行为进行记录,同时对他们检举揭发他人的情况或好人好事进行登记。在年终,大队组织群众进行全面评审,结果要在社员大会上宣布。66无论是监管者还是被监管者,这些制度并非都能在日常实践中被严格执行,村庄主要是结合国家发起的运动实施对四类分子的监督评审。
四类分子自身的改造计划、检查书、决心书、个人简历、交代材料以及村庄相关活动状况的记录,如专政对象登记表、摘戴帽子评审意见和缘由、社改力量(包夹小组)登记、他人的检举揭发材料、调查材料、定期考核、评审大会材料、评审处理意见、历次政治运动中与本人相关的材料等,都被记录归类,并以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从而形成专门的四类分子档案。除此而外,村庄规定要随时注意积累材料,将四类分子的好坏表现有时间、有地点、有证人地记入档案。67这些记录并不仅限于被管制的四类分子,对于其他未受管制的、没有被包夹小组包夹起来的四类分子也要建立档案。按照规定,戴帽或摘掉帽子的四类分子、参加过反动党团会的骨干、中小道道首、职业办道人员、连长以上的敌伪军、编村村长以上的伪行政人员、警长以上的伪警察,以及四类分子子女中思想极端反动的,有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或有被杀、被关、被管制和外逃情况的,治保组织都要建立其个人档案。对于逃到外地的地、富、反、坏分子,也要建立其档案,如有下落者就将他们的档案转往现住地公安机关;如无下落者则要积极地查找下落。如果发生变动,如四类分子的迁入、迁出、死亡等都要随时登记,并注意及时转递材料,形成异地持续监督,以防四类分子漏网。68这些材料在当时成为了对四类分子监督管制的重要依据。
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都要对四类分子进行综合评价,并且根据平时表现决定是否再戴帽子和监督管制。评审的方法是,“每次会前,都要向群众系统介绍被斗争对象的材料,使群众掌握真正实弹,保证会上发言热烈、火力集中、打中要害、震慑敌人。首先让四类分子检查一下遵守政策法令、社章、队规以及低头认罪接受群众监督和参加集体劳动的情况。然后由群众揭发,分析批判。”69张庄大队按照四类分子的表现进行归类。1962年整风整社运动后期,张庄大队将四类分子分为三类,一类人的思想比较踏实,服从领导,如周廷光、李古道等3人;二类人偶有不服从领导的表现;三类人对党不满、不奉公守法、偷盗、投机倒把、不上工、与人吵架,有周永昶、阎来生、韩文兰等3人。70
能够遵守大队规定、老实劳动、听从干部领导的四类分子就会被认为是好的,就有可能不再受管制,反之不执行制度、不服管束的就有可能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郭翠兰1963年能够积极参加集体劳动,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及各项制度。因年龄大,她没有基本投工任务,但本人在1962年实投工72个,并能严格执行出门请假、回来销假、来往客人报告的制度,政治上没有反动言行。经过评审,她的富农成分得到改变,富农帽子被摘掉,并被免除管制。周廷光、胡兰英也分别在1965年和1966年的评审中被摘掉了帽子。71坏分子阎来生1962年在劳动上挑肥拣瘦,骂记工员,与财务人员王秋实吵架,大队召开大会对阎进行了批判,还对阎实行强制劳动管制。721971年“一打三反”运动中,村庄评审委员会认为周永昶娶媳妇时使用手段请客送礼,拉拢腐蚀干部下水,偷盗国家财产如木料、煤炭等东西,扣压儿媳和他划清界限的革命信件,不遵守改造制度,决定继续给周永昶戴坏分子帽子。73一般而言,历次政治运动被认为是四类分子的人,对各种坏情况、坏局面如农业生产搞不上去等都要负责。但对于一些能遵守国家政策、安分守己的四类分子而言,评审却是可以争取脱掉帽子、摆脱受管制命运的机会,这使村庄对四类分子的管制呈现出一定的弹性。
按照规定,四类分子的档案应该随着本人流动而相应地变动,以保证和实现对四类分子的连续监督,防止漏网,但在邮政、交通还难以迅速实现联系沟通以及村庄管理相对散漫的条件下,四类分子往往通过迁徙的手段来隐瞒自己的身份。张庄的移民较多,许多迁来的人都与村干部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很多人便利用与村干部的人情关系隐瞒改变成分。但历次政治运动如筛网一样,这些漏网之鱼终能被发现。
1963年张庄在整风运动中对四类分子进行了一次大评审,对于外来引起怀疑和手续不够完善的人员,大队党支部经公社党委批准后统一向各户的原籍发信进行调查,结果查出有11户村民的成分有问题,他们都自报中农,但实际上其中有富农2户,富裕中农9户,1人还当过伪军,每户的社会关系都非常复杂。经过评审,其中的两户富农黄炳文和田金莲都被重新戴上帽子,接受管制。741966年社教运动中,通过对四类分子的全面评审,大会对被认为活动最嚣张的两个反革命分子林河生、杨红民和新戴帽的贪污分子白银浩、坏分子黄冠祥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斗争,同时对本村外逃的四类分子也做了彻底审查。在这次运动中,还挖出了一个漏网坏分子杨成道。他原在长治县漳泽村受管制,后迁至张庄担任大队采购,并利用职务到处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因而被重新戴上帽子。75经过一次次的严格审查,不只是作为阶级敌人的四类分子受到更加严厉的监督管制,国家也有效地将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灌输到村庄中,使阶级斗争话语成为村庄的主流话语,从而加强了对村庄的控制。
对四类分子的监督,不仅限于治保人员、民兵骨干以及包夹小组的成员,作为村庄大多数的村民及四类分子家属也被调动起来。在1962年张庄对四类分子的评审会上,大队首先召开包夹小组全体会议和贫下中农代表会,总结他们一年来对四类分子的包夹情况和四类分子自身的改造情况。之后召开群众大会,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逐个评审,并对表现坏的进行批判和斗争。评审工作的整个过程,不仅发动群众彻底揭露了四类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而且对四类分子的批判斗争也都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后才确定。大队认为,这样可使四类分子深刻地感到他们完全处于广大群众的监督和管制下,从此他们不仅有畏于党和政府,而且有畏于人民群众。这样也使广大群众在进一步提高阶级觉悟和革命警惕性的基础上,确实认识到监督改造四类分子、防止他们进行破坏活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是每个公民的政治责任。76由此,普通民众被动员起来,参与到对四类分子的包夹监督中,这使村庄形成了监督管制四类分子的多维空间,四类分子在这种管制中受到极大的压制和约束。
四类分子家属也被要求与四类分子划清界限,并且监督和改造他们的行为。长治市委要求大队在改造四类分子的过程中要“召开四类分子子女及其家属会,向他们进行教育,启发他们和家庭划清界限,靠近党和人民政府,靠近贫下中农,主动揭发自己亲人的违法破坏事实,帮助检查交代问题,监督他们进行改造。”77反革命分子林河生的儿子林良楚,在斗争林河生的大会上大胆揭发和批判了他父亲的罪恶活动,并且表示要和父亲在思想上划清界限,彻底革命。78国家强调阶级对立和对阶级斗争的强化也浸染到家庭关系中,但这种过激的方式显然只能使家庭关系产生裂痕和仇恨,完全不利于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
对四类分子的监督管制,除了从外力施加影响外,还要求四类分子从个人内心意识与言行上实现改造,他们需要写计划书、检讨书以表明自己应该改造,将自己怎样想的,怎样做的以及有没有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交待,79周碧俊曾于1963年写下这样的计划书:
全年要争取做到300个工,每月均30个,只许增加不许下降;要与群众团结一起,在劳动中多干苦干,按质按量完成、超额完成,要向群众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对于公共财产一定要爱护,不能随便无故地损坏,要给(像)自己的东西一样看待,就是私人(的)也一样爱护;执行各项制度,出外请假回来销假,来人报告,服从组织领导,遵守各项制度;保证自己不偷盗公家与私人一点东西,不但保证本人还要保证了全家,对于其他人做坏事也要报告领导。以上定的一定遵照执行,争取在(19)63年中摘掉帽子,和群众站在一起,如违者依法处理。80
除了周碧俊外,张庄每一个四类分子都曾制定过这些计划,其中老实劳动、团结群众、服从领导、执行制度、不偷盗是计划的主要内容。另外他们还需对自己过往的行为进行自我评定和检讨。如石女则在1964年劳动改造及1965年改造计划中写道:
我在(19)64年社会主义建设进行劳动改造中,虽然有事能向上级请假,在队里能听从领导,劳动没有挑肥拣瘦,也没有偷盗现象,基本上完成了基本劳动日,但以上的成绩都是我在劳动改造中所应做的。另外我的不够地方还很多,如工作不积极主动,关于出门请假回来销假,有时不是我亲自去,而是让自己的儿子代替等,所有这些我都应该向大家检查。81
无论四类分子在重重压力下的表述是否能够代表他们真实的心态,这种自我表白显然已作为监管四类分子体制的一部分发挥着作用。
国家对四类分子采用的还有柔性的教育改造。1964年1月,国家明确提出实行“不杀一个,大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抓”,依靠群众力量把绝大多数的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的方针。82在国家的大政方针下,长治市委要求各基层治保组织把改造工作放在首位,用绝大部分的力量和时间去做改造工作,而且要因人施教、对症下药,根据各个四类分子不同的阶级出身、不同的问题、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犯罪根源进行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教育。83包夹小组需要对四类分子做到“三包一保”,即包劳动、包教育、包预防犯罪,保证要改造好。84国家既把四类分子当作阶级敌人,又把他们当作可以教育好的人,将严格管理与教育改造相结合。总之,国家希望既能狠狠打击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又能把四类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新人,而非彻底打倒,从而达到稳定政权和社会秩序的目的。
在乡村实践中,国家对阶级斗争的强化不仅使村民不敢与四类分子接近,以防背上阶级路线不清的罪名,而且在国家阶级意识的控制影响下,部分村民产生了对四类分子强烈的敌对意识。有的人认为四类分子是“生就的骨头长就的肉”,天生一副黑骨头,只能老死而已,不能改造新生。有的人认为这些家伙“旧社会骑在人民头上拉屎拉尿,不批不斗,难平民愤。”85这种阶级血统论和剥削论已经成为集体化时代村民实践阶级斗争和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另一方面,乡村的道德意识仍然发挥着作用,一些村民认为四类分子虽然犯了错误,但他们也是人,都是爹娘养的,那么大把年纪站不动了,孩子见了会心疼,不能把他们批斗得太厉害了,走走形式就行了。而且将来他们的孩子长大了会积累下怨恨,并且有可能进行报复。86尽管如此,国家强化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仍然使四类分子处于村庄的最底层,在村庄里毫无权力可言,村庄对他们“一鞭子赶羊”和“一人捣蛋、集中训话”、“有枣无枣三杆子”等的简单化做法普遍存在,监督管制远远多于教育改造。87大队喇叭一响,四类分子就得去报到,脏活、苦活、累活都得他们来干。88这种“惩罚主义”往往引起四类分子的消极反抗,过多的监督控制会给四类分子造成心理压抑,并不利于改造工作的进行。许多四类分子也努力争取村庄干部的庇护以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但总的来说都终究无法摆脱失去权力和被压抑歧视的命运。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管理四类分子的村民。包夹小组对生产队的治保小组和大队治保委员会负责,维护村庄治安的治保委员和民兵骨干掌握着监督四类分子的主要权力。张庄治安主任李来全在对四类分子分派打扫街道任务时,对四类分子盛气凌人,大耍威风,他向四类分子喊到:“今天我们要检查,谁干得不好要返工重干。你们平时要是把街道打扫得干干净净,今天不就少麻烦了。你们这些狗日的,什么时候能学得老实点儿。”89对于治保人员和民兵骨干而言,包夹机制容易滋生他们的特权思想,弱化国家权威的合法性。
从国家政策来看,对四类分子的监督和改造应该是并行的。国家强调对四类分子进行监督控制,但目的并不是对其进行肉体消灭,而是要改造其剥削穷人的思想意识,并防止其通过破坏活动来反抗国家的控制,所以国家同时也强调对四类分子进行教育改造。但四类分子作为村庄的底层是不争的事实,广泛存在的乡村暴力文化由于国家的“授权”且缺乏相应的约束体制而得以延续,村庄对四类分子更多的是压制约束,而非正面的教育引导。贫下中农出身的村民不仅在社会地位上感到优越,而且也有监督管制四类分子的权力,这使国家控制借人际关系的非正式渠道深入到村庄中,也使深受约束的普通村民在监督与被监督中有了舒缓和释放压力的渠道。
五、结语
包夹机制是针对村庄阶级敌人及违背国家政策和意志的行为设置的一种开展阶级斗争、消除阶级敌对势力的重要手段。强化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是包夹机制运行的前提,这使国家能够有效控制村庄,也使村庄的一些干部甚至普通村民拥有了管理村庄、维护村庄治安、监督四类分子的权力。
中共在革命过程中通过划分阶级成分、运用阶级话语、强化阶级斗争意识形态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渗透改造和资源分配,这是贯穿在整个集体化时代乡村社会生活中的主线,但中共构建的阶级关系与农村现实有着一定的距离。从革命的产生及形成的历史来看,在包含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各方面的广泛意义上的社会结构中,决定农村贫困和农民革命的因素不只是阶级剥削。不过中共对阶级斗争理论的建构有现实的基础和依据,并以此作为夺取政权的策略和变革社会的努力。
国家认为阶级斗争对于改变生产力、改善农民生活和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求村庄贯彻执行阶级斗争的政策。尽管农村有反抗的主动性,但国家强大的渗透力始终使这种意识形态对农村社会关系和运作逻辑的变化发挥着主导作用,阶级斗争有时还被村民利用为争取资源和利益的工具,这使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与村庄的社会结构产生融合性或者共谋关系,并在集体化时代村庄的具体时空中具有了延伸泛化的功能机制。在村庄里,阶级斗争的对象并不局限于被列入社会底层的四类分子,而是针对一切与国家意识形态和政策相对立的言行,因此乡村里的阶级敌人在广泛意义上并不是一个具有明晰界限的农民群体,而是对违背国家政策及意识形态的人的泛指。除了政治思想及活动外,国家强调的阶级斗争也体现在村民的日常经济活动和私人生活中。阶级斗争在空间和时间上被泛化在自上而下的各个层面,从经济到思想的各个领域,从政权掌握者到普通百姓的各个群体中,国家权力在这种实施阶级斗争的过程中被强化,并扩大了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权力。
包夹机制的组织建制以治保成员和民兵骨干为主,他们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订立保卫公约,把村庄大多数的村民调动起来,共同维护村庄治安和集体利益。这样既提高了村民对各种威胁集体或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利因素的自我警惕和防范意识,又有利于村民约束自身的各种危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尤其可约束村庄广泛存在的偷盗行为。对所谓的阶级敌人即四类分子进行监督控制是包夹机制的重点,国家希望于此了解掌握四类分子的活动状态和思想状况,并能及时控制其罪恶活动,将他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但在实际运作中,阶级成分的划分、阶级斗争的强化已经使村庄形成了牢固的等级体制,监督控制要远远多过柔性的教育改造。国家强化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与对四类分子的监督和改造相结合的理念产生了悖论,制度安排因而与实践机制之间有较大差距。作为国家强化阶级斗争的产物,包夹机制使四类分子处于村庄的最底层,国家权力在深入村庄的同时,也使治保人员和民兵骨干甚至普通民众掌握了监督管制阶级敌人的微观权力,国家强力控制带给村民的压力从而得到舒缓。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共乡村干部研究(1937-1982)——以山西为考察中心”(编号:11CZS028)和山西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实践‘革命’:集体化时代乡村权力运作机制研究”(编号:1009014)的阶段性成果。文中部分人名应受访人要求做了技术处理。
【注释】
①“替罪羊效应”指集体化时代通过惩罚四类分子达到治理村庄、震慑民众的目的。四类分子成为被农村干部杀鸡吓猴的那只鸡,作为替罪羊处于社会最底层,于此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纺锤形社会结构。参见李若建:《从赎罪到替罪:“四类分子”阶层初探》,载《开放时代》2006年第5期。
②也有学者如罗斯基(Thomas G. Rawski )、白洛伦(Loren Brandt)、马若孟(Ramon Myers)认为中华民国时期的农村经济是持续增长的,李丹对白洛伦关于生产力、产量、工资增加和改善不平等的论述都一一做出批驳,证明白洛伦关于中国农村经济经历着实质增长的论点是没有确实证据的,无法令人信服的,并且支持另一方关于农村贫困的结论。参见[美]李丹:《理解农民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的案例研究》,张天虹、张洪云、张胜波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9~239页。
③李丹对各派的观点及他们的相同与差异有详细的阐述,同上,第129~142页。
④[美]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民发展,1890—1949》,史建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0~331页。
⑤在马若孟看来,关于土地问题的理论有两种,一种是分配理论或与之相近的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如本文所探讨的利佩特等人的研究都强调剩余价值和剥削;另一种是折中理论,这种理论的内容是农民的贫困不仅是由于他们的大部分收入被税收、高利贷等吸走,首先还由于生产的衰退,其原因是农业组织的不合理、运输条件恶劣、政府支持不够、用于提高产量的基本投入不足。马若孟认为,持这种理论的作者只是罗列出了重要因素,而没有提供一个统一的理论来说明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同注④,第15页。
⑥相关论述可参见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
⑦秦晖:《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载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与其变革》,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95~322页。
⑧同注②,第144~149页。
⑨同上,第156~157页。
⑩ [美]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载《中国乡村研究》2003年第2辑,第66~95页。
11同上,第93页。
12同注②,第176、178、182页。
13同上,第183页。
14李泽厚、刘再复:《告别革命:回望二十世纪中国》,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8页。
15参见Chen Yung-fa,Making Revolution:The Communist Movement in Eastern and Central China,1937-1945,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6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霸权的多重构成与六十年代的消逝》,载《开放时代》2007年第2期。
17同注14,第22页。
18[美]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韩倞等译,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第183~189页。
19《张庄村档案》,太原: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藏,ZZ-15-75-9。
20《张庄村档案》,ZZ-1-5-1、ZZ-6-26-1、ZZ-6-28-3。
21《张庄村档案》,ZZ-1-5-6、ZZ-1-5-7。
22同注18,第218页。
23马维强:《双口村:集体化时代的身份、地位与乡村日常生活》,山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6月,第45页。
24《张庄村档案》,ZZ-12-57-1、ZZ-29-4-2。
25周晓虹:《1951-1958:中国农业集体化的动力——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社会动员》,载《中国研究》2005年第1期。
26Franz Schurmann, Ideology and Organization in Communist China,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p. 497-500.
27笔者于2010年5月13日对长治市张庄村人柳宝娚的访谈笔录。
28同注18,第34~35页。
29《张庄村档案》,ZZ-21-103-2。
30同上。
31《张庄村档案》,ZZ-20-100-4。
32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71~275页。
33《张庄村档案》,ZZ-7-35-1。
34《张庄村档案》,ZZ-7-35-2。
35同上。
36参见注⑩;张乐天:《告别思想》,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7何雨奇:《生存伦理·弱者武器·日常政治》,载《读书》2008年第2期。
38《张庄村档案》,ZZ-22-108-3。
39《张庄村档案》,ZZ-7-31-9、ZZ-7-34-6。
40《张庄村档案》,ZZ-8-39-5。
41《张庄村档案》,ZZ-8-39-5、ZZ-7-31-9。
42同注40。
43《张庄村档案》,ZZ-7-31-9。
44《张庄村档案》,ZZ-7-31-9、ZZ-22-108-3。
45《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主要决定》,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69页;《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第619页。
46《民兵工作条例》,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848页。
47《张庄村档案》,ZZ-13-65-2。
48《张庄村档案》,ZZ-6-27-20。
49笔者于2010年5月16日对长治市张庄村人郭文斌的访谈笔录。
50其他三个为村公所、妇女会、农会。
51同注18,第163页。
52同上,第175页。
53同上,第255~260页。
54同上,第211页。
55《张庄村档案》,ZZ-30-10-28。
56《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48页。
57笔者于2010年5月16日对长治市张庄村人陆九安的访谈笔录。
58同注49。
59《张庄村档案》,ZZ-7-31-8。
60《关于保卫农村整风整社运动的意见》,载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部(编):《山西省人民公社资料汇集》,内部文件,第64页。
61《张庄村档案》,ZZ-8-39-4、ZZ-12-57-1、ZZ-7-35-5 、ZZ-7-31-8。1963年郭翠兰脱掉帽子,田金莲、黄炳文戴上帽子接受管制,未戴帽子的富农分子申美兰也受到管制。1965年,张庄有带帽四类分子12个,其中地主1个、富农8个、反革命2个、坏分子1个。
62同注59。
63同上。
64《张庄村档案》,ZZ-8-39-4。
65《张庄村档案》,ZZ-7-34-6。
66《张庄村档案》,ZZ-7-31-8、ZZ-7-32-2、ZZ-7-34-6、ZZ-8-39-4、ZZ-13-65-2。
67《张庄村档案》,ZZ-7-32-2。
68《张庄村档案》,ZZ-22-108-4。
69《张庄村档案》,ZZ-10-46-1。
70同注59。
71《张庄村档案》,ZZ-7-32-2、ZZ-30-6-2、ZZ-30-6-3。
72《张庄村档案》,ZZ-7-31-8、ZZ-7-32-2。
73《张庄村档案》,ZZ-30-6-4。
74同注67。
75《张庄村档案》,ZZ-26-4-1。
76同注68。
77《张庄村档案》,ZZ-13-65-1。
78同注75。
79笔者于2010年5月17日对长治市张庄村人王金红的访谈笔录。
80《张庄村档案》,ZZ-30-6-1。
81《张庄村档案》,ZZ-30-6-7。
82《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29页;《中共中央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83《张庄村档案》,ZZ-13-65-1。
84同注67。
85《张庄村档案》,ZZ-22-108-3。
86笔者于2010年5月13日对长治市张庄村人徐水娥的访谈笔录。
87《张庄村档案》,ZZ-22-108-2。
88同注49。
89[美]韩丁:《深翻——中国一个村庄的继续革命纪实》,《深翻》译校组译,北京: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238页。
邓宏琴: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 《开放时代》2011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