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学:矛盾能够“既对立又同一”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89 次 更新时间:2011-11-1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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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学  

长期以来,我国哲学界一直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矛盾就是“既对立又同一”,“这种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就是矛盾”,这几乎已经成为矛盾的经典定义。例如肖前等人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就是这样定义矛盾的:“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同一关系的基本哲学范畴。对立和同一是矛盾的基本属性,矛盾即是对立和同一,矛盾规律即是对立统一规律。”[1]所谓“既对立又同一”,就是说矛盾同时兼有“对立”和“同一”这两种属性,矛盾的双方不仅是“对立”的,而且同时还是“同一”的。然而,“对立”和“同一”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属性,矛盾真的能够同时兼有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属性吗?矛盾的“经典定义”能够成立吗?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门探讨。

一、什么是对立?什么是同一?

在探讨“既对立又同一”之前,我们首先必须对“对立”和“同一”这两个概念有一个准确的认识。那么,究竟什么是“对立”?什么又是“同一”呢?“对立”和“同一”都是描述事物关系的概念,所谓“对立”就是指两个事物的属性截然相反,二者的差异达到了极端,正是由于二者的属性是截然相反的,差异达到了极端,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例如黑色和白色是一对矛盾,它们为什么能够构成矛盾呢?这是因为它们是两种截然相反的颜色,一个完全吸收光,而另一个却完全不吸收光,二者不仅在光学性质上是截然相反的,而且差异也达到了颜色中的两个极端,所以它们能够构成矛盾。再如地主与佃农,地主占有土地,不参加劳动却收租子,佃农不占有土地,参加劳动并向地主缴纳租子,二者不仅在土地占有、劳动以及劳动成果的分配方面是截然相反的,而且其差异也达到了极端,所以他们能够构成矛盾。通过探讨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对立就是截然相反,就是差异之极,正如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所说的那样:“本质的差别即是‘对立’。在对立中,有差别之物并不是一般的他物,而是与它正相反对的他物”“在对立里,相异者并不是与任何他物相对立,而是与它正相反的他物相对立”[2]

对立就是截然相反,就是差异之极,那么,什么又是“同一”呢?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辞典》的解释,“同一”一词的含义就是“相同和一致”。[3]假若两个事物是相同和一致的,那么二者就是同一的;假如二者既不相同,又不一致,那么它们就是不同一的。例如男人和女人是一对矛盾,但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在性别上是相同和一致的,所以他们是同一关系;再如黑色和白色是一对矛盾,但黑色和黑色、白色和白色在颜色上是相同和一致的,所以它们也是同一关系;地主和佃农是一对矛盾,但地主和地主、佃农和佃农在土地占有、劳动以及劳动成果的分配方面是相同和一致的,所以它们也是同一关系。

我们对“同一”的解释,有的朋友可能会心存疑义,因为不少学者在定义矛盾时常常使用“统一”一词而不是“同一”,假如矛盾的基本属性是“统一”,那它的含义还能是“相同和一致”吗?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辞典》的解释,“统一”一词的含义为:“① 部分合为整体;分散变为集中;分歧归于一致。② 集中的;一致的。”[4]这就是说,“统一”一词的含义要比“同一”更丰富一些,但不可否认的是,二者也包含着相同的含义,那就是“分歧归于一致”或“一致的”。作者认为,虽然“统一”与“同一”意义相近,但在描述矛盾的基本属性时,使用“同一”一词更为准确。例如哲学家们经常讨论矛盾的“同一性”,但却很少有人把矛盾的“同一性”称为“统一性”,这说明矛盾的这个基本属性应该是“同一”,而不是“统一”。

有的朋友可能还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有不少学者认为矛盾的“同一”性就是“互相关联”“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但是,“互相关联”“互相联系、互相依赖”并不一定就是“相同和一致”。我们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呢?作者在拙文《〈矛盾论〉的四大缺陷》中曾明确指出,矛盾的本质是关系,它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这就是说,事物之间首先必须发生关系,必须相互联系、互相关联、相互作用,然后才有可能形成矛盾;假若两个事物根本就没有什么关系,二者风马牛不相及,那么它们也就无法形成矛盾。所以矛盾自身就是“互相关联”“互相联系、互相依赖”的,这是矛盾的本质,并不是矛盾的“同一”属性。

长期以来,人们对矛盾的同一性还做出了这样的解释:矛盾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其相反的方面转化,所以对立面的转化就是矛盾的同一性。对立面之间的转化真的是矛盾的同一性吗?作者认为,对立面确实是通过转化而达到同一的,但是,“转化”只是达到同一的方法或途径,它本身并不是同一性,我们不能把对立面达到同一的方法或途径等同于矛盾的同一性。例如现在有许多年轻人都梦想当歌星,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他们刻苦学习、练歌,然而,学习、练歌仅仅是转化为歌星的一种方法或途径,并不等于他已经成了歌星。有成千上万的年轻人,虽然经过长期的“转化”,但绝大多数人都没有“转化”成歌星,最终也未能与歌星达到同一。这种现象充分说明,转化并不是同一,更不是矛盾的同一性。

二、矛盾不可能“既对立又同一”

上面我们探讨了“对立”和“同一”两概念的含义,那么,矛盾能够“既对立又同一”吗?作者认为,由于“对立”和“同一”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属性,所以矛盾无法同时兼有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属性,而矛盾的“经典定义”也是难以成立的。我们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的理由如下:

其一,从事物的关系或属性的角度看,矛盾无法同时兼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关系或属性。

作者在拙文《〈矛盾论〉的四大缺陷》中曾指出,矛盾的本质是关系,它只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所以矛盾既不可能是事物,也不可能是实体,更不可能是“运动”、“过程”和“思想”。[5]既然矛盾的本质是关系,由于“对立”和“同一”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关系,所以对于同一时间的同一对象,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关系根本无法同时兼容。如果矛盾双方的关系是“对立”的,那它们就不可能同时又是“同一”的;同样,如果双方的关系是“同一”的,那它们也不可能同时又是“对立”的。例如黑色和白色是一对矛盾,但黑色不可能同时又是白色,白色也不可能同时又是黑色; 强奸犯和被强奸者是一对矛盾,但是强奸犯不可能同时又是被强奸者,被强奸者也不可能同时又是强奸犯。同样的道理,正数不可能同时又是负数,负数也不可能同时又是正数;南极不可能同时又是北极,北极也不可能同时又是南极;地主不可能同时又是佃农,佃农也不可能同时又是地主;侵略者不可能同时又是被侵略者,被侵略者也不可能同时又是侵略者;专制不可能同时又是民主,民主也不可能同时又是专制;等等。

逻辑学认为,一个个别事物,总是有许许多多的性质与关系,我们把一个事物的性质与关系,都叫做事物的属性。关系即属性,这就是说“对立”和“同一”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属性。由于矛盾不可能同时兼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关系,所以矛盾自然也就无法同时兼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属性。既然矛盾无法同时兼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属性,那么,矛盾就不可能是“既对立又同一”的。

其二,从逻辑学的角度看,矛盾“既对立又同一”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所以对立和同一不可能同真,逻辑上也无法自洽。

矛盾“既对立又同一”其实是两个不同的命题,一个是“矛盾是对立的”,另一个是“矛盾是同一的”,这就是说,矛盾的两个对立面不仅是截然相反、极端差异的,而且同时还是相同和一致的。显而易见,这两个命题是互相矛盾的,如果矛盾的两个对立面是截然相反、极端差异的,那它们就不可能同时又是相同和一致的;如果它们是相同和一致的,那它们就不可能同时又是截然相反、极端差异的。古希腊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提出并论证过“矛盾律”,他认为“不可能同时肯定和否定某个东西”“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都是真的”[6]。《逻辑学》也认为,对于在同一时间同一对象的同一方面,我们不能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a”和“非a”去表示它。例如我们不能同时用“金属”和“非金属”表示同一种化学元素,我们不能说“非金属的金属”,“非鱼类的鱼类”等等,因为这些概念都是自相矛盾的,都是没有确定内容的。[7] 《逻辑学》还认为,如果一个思想包含了逻辑矛盾(即同时断定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也就是自相矛盾),那么,由于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中必有一个是假的,因而这个思想就必然是假的。[8] 根据逻辑学的“矛盾律”,由于矛盾“既对立又同一”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所以对立和同一不可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

如果“矛盾是对立的”,那它就不可能同时又是“同一的”,因为我们对同一时间同一对象的同一种关系不能做出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然而“经典定义”却认为,矛盾就是“既对立又同一”,这其实是对同一时间同一对象的同一关系做出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而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在逻辑上是无法自洽的。正是由于“经典定义”在逻辑上是无法自洽的,所以这个定义并不是准确无误的,而是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矛盾的“经典定义” 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存在着虚假和不真,所以这个定义是难以成立的。

三、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误解

既然矛盾的“经典定义”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虚假之处,可是为什么那么多的矛盾学家、哲学家们都没有提出异议呢?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作者认为,造成这一失误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矛盾的本质存在着较大的误解,很多人——包括一些矛盾学家和哲学家——都认为,矛盾“即是事物”,即是实体,作者把这种误解称之为“矛盾实体论”。例如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就提出过“矛盾实体论”,他认为“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9]

假若矛盾真的是事物、是实体,那么“经典定义”关于矛盾“既对立又同一”的两个判断就有可能成立。这是因为所有的事物和实体都具有多面性,一事物与他事物完全有可能既存在着“对立”之处,又存在着“同一”之处。但问题的关键是,矛盾的本质并不是事物或实体,而是关系,是事物或实体之间的关系。既然矛盾的本质是关系,那么,同一时间同一对象之间的同一种关系就是确定的,如果对立面之间是对立关系,那它们就不可能同时又是同一关系;如果对立面之间是同一关系,那它们就不可能同时又是对立关系,二者只能居其一,我们不能对事物的关系做出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假如我们对事物的关系做出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那我们的判断就会违背“矛盾律”,就会出现自相矛盾,就会形成虚假和不真。例如,生和死是一对矛盾,但我们不能说“活着的张三已经死去”;同样我们也不能说,“冰冷的热开水”,“雪白的黑布”,“荒谬的真理”,“贫穷的富翁”,“被强奸的强奸者”,“被压迫的压迫者”,等等。我们对矛盾的认识也是如此,虽然矛盾确实是现实的存在,但是,我们对矛盾的认识却不能是自相矛盾的,我们的思维也不能是荒谬或不真的。并不是说,由于现实世界中存在着矛盾,那么我们的思维就可以违背人类思维的基本规则,就可以作出自相矛盾的判断,就可以把“荒谬”或“不真”当作真理。

作者在《〈矛盾论〉的四大缺陷》一文中曾经指出,矛盾的本质问题是正确认识矛盾的基础与前提,假若我们在基础和前提上出现了偏差,就有可能对矛盾产生错误的认识,甚至有可能造成差之毫厘而谬之千里的局面。正是由于对矛盾本质的认识出现了偏差,矛盾的“经典定义”才会出现严重的缺陷,才会存在着虚假和不真,所以问题的根源仍然是“矛盾实体论”。

四、如何正确理解矛盾的“对立”和“同一”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提出过这样的问题:“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同一的、是互相转化的”[10]假如矛盾真的是“既对立又同一”的,假如对立面一开始就已经“同一”了,那它们为什么还要互相转化呢?为什么还要“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呢?通过列宁的问题就可以看出,矛盾的“对立”和“同一”并不是同时的,而是“对立”在前,“同一”在后。既然“对立”和“同一”并不是同时的,那么,矛盾就根本不可能是“既对立又同一”的。

如果说矛盾不是“既对立又同一”的,那我们又如何正确理解矛盾的“对立”和“同一”呢?如何正确理解矛盾的这两个基本属性之间的关系呢?作者认为,正确的观点应该是:“对立”和“同一”并不是同时存在的,而是一个由此达彼的过程,是一个由对立转化为同一的过程。这就是说,在矛盾发展的“极点”之前,对立面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二者也是截然相反、极端差异的,但是,当矛盾发展到“极点”之后,对立面之间发生了转化,二者的关系也由对立转化为同一,两个截然相反、极端差异的事物最后变成了两个相同或一致的事物,甚至“合二为一”,成为一个统一的事物,而矛盾也得到了解决。这就是“对立”和“同一”这两个矛盾的基本属性之间的关系,也是“对立同一规律”的本义。正如黑格尔和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同一是“在发展中便消失了的区别”。[11]矛盾双方“一极到了一定点时就转化为另一极”[12]“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13]

“对立”为什么会转化为“同一”? 两个截然相反、极端差异的事物为什么会变成相同或一致的事物?“对立同一规律”的本义究竟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定义矛盾?这些问题我们将另作探讨。

长期以来,我国哲学界一直把“矛盾就是既对立又同一”尊为“经典定义”,本文对“经典定义”提出了质疑与批评。当然,这仅仅是作者的一家之言,欢迎专家、学者和同仁们积极参与讨论,也欢迎批评与教正。

2011-11-6

[注释]

[1] 肖前、李秀林、汪永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0页。

[2] 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54~255页。

[3][4]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1307、1310页。

[5] 陈定学:《〈矛盾论〉的四大缺陷》,见爱思想网 —专题—“毛泽东研究”;也见共识网—“读书”。

[6] 亚里士多德:《分析后篇》77a10,《形而上学》1011b13—14。

[7] [8] 金岳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69、271页。

[9]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293 页。

[10] 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6页。

[11]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31页。

[12][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545、554-5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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