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农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问题。但是,从目前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和一些有影响的学术研究成果来看,并没有把握这个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关于农民负担问题。农民负担问题是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和乡村社会政治稳定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原因很复杂。表面上看是由于乡镇政府乱摊派、乱收费和乱罚款造成的。但如果深究就会发现,造成"三乱"不仅是乡镇干部的作风和品德问题,而且与政府机构臃肿和国家财政体制有关,乡镇机构臃肿又与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有关。也就是说,农民负担问题具有很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其中行政性强迫、市场性掠夺和技术性制约才是最主要的。行政性强迫表明的是指,国家利用行政手段对农村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进行强制性的限制,将农业经济问题政治化。市场性掠夺是指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农产品价格、农村劳动力的价格等等交换的不平等性。技术性制约是指农业生产技术尚不足以从根本上改变农耕经济的性质。正是这些因素,决定了中国目前的农业是一种低效农业,农民不能依靠土地和传统的耕作实现资本的原始性积累。
--关于乡镇体制问题。目前乡镇体制存在的问题,有机构膨胀的问题,有乡镇干部有责而无权的问题,有乡镇财政体制不顺而无能兴政的问题,有乡镇干部通过寻租的方式腐败的问题,有乡镇干部态度粗暴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问题,等等。而其根本性问题还是乡镇的职责和权力问题,也就是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边界问题。事实上,现在许多乡镇政府已不是作为政府来管理经济,而是在利用政府的权力来创造自己的经济利润。在一定的程度上,乡镇政府追求这种以"财政收入"为名的经济利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作为一种没有限度和制约的政府权力行为,则是很危险的。因为,乡镇政府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很容易变成为一种依靠权力的掠夺行为。这种掠夺行为如果不受到扼制,必将使基层政府丧失对农村的控制和动员能力。
--关于乡村民主问题。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将村民自治搞好了,乡村社会就稳定了,农村经济也会得到很大的发展。的确,现在各地推行的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等措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为,无论从人的素质角度还是从社会政治发展角度,人民经受一种政治民主化训练都是十分有益的,特别是对村民个人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从来都是社会政治进步的重要标志。但是,目前乡村社会需要的组织性目标不是在社区内享受幸福安定的日子,而是需要进行有效的组织去参与社会大市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以社区为范围的民主,并不能解决农民利用现代组织进行市场竞争的主体和机制。更重要的是,市场化的经济竞争不能靠这种社区民主方式来解决。科层制的企业化管理才能成就最优化的市场主体,而且,只有在市场经济中,农村社会自主性力量得到发展,才能为村民自治提供内在的动力和泉源。
--关于宗族势力的复兴问题。目前宗族势力在乡村社会有一定程度的复兴。总的来说,宗族势力具有落后的一面,是一种反现代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以血缘方式联结的社会组织,将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个人的发展和现代社会组织的发育。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宗族势力尚不足以改变乡村社会的政治结构。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宗族组织得以生成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已不存在,宗族势力在现代社会复兴的代价是它自己的改变。这种改变,在很大程度上修复了社会关系链条的断裂。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那些以宗族为旗号的黑色势力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破坏,特别要警惕这些宗族性质的黑恶势力与农村基层政权的结合。
--关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目前,大量劳动力沉积在农村,农民基本上有一半的时间处于农闲之中。对此问题,刘易斯早在1954年就指出,传统农业中存在着无限的劳动供给、即相对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传统的农业部门的劳动力有剩余。由于传统的农业部门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负数,因而农业部门的劳动人数减少后,产量并不会因此而降低。边际生产力为零甚至为负数的剩余劳动力,形式上在农业部门就业,实际上是隐蔽性的失业。据我们调查,目前中国农村还是广泛存在着失业状况。在湖南这些广大的典型的农业社会,劳动力的投入并不能获得更多效益,而且由于人多地少及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农民基本上有一半多的时间处于闲业状况。闲置的农业劳动力寻找不到出路,将长期地制约着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
由此可见,目前农村和农业存在的这许多问题都可以归结为农民和农村真正平等地参与国家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的问题,即国家在现代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国家和农村社会的关系以建立合理的体制,让农民不致于被现代化的战车压倒的问题。可以说,中国农村改革只是对原有体制的改变,并不是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农民从原公社体制里解放出来,获得了生产的自由。但这并没有限制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而采取的剥夺农民的行为存在。也就是说,一方面农民被政府所遗失,成为了现代化过程中牺牲的对象;另一方面农民又在承受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剥削。政府性剥夺是显而易见的。市场性剥夺则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是否可以说,中国"三农问题"的基本出路可能在于:其一,对于国家来说,放弃长期以来的对农民实行剥夺的政策,对贫困农民以适当的社会保障,给大多数农民以公平的机会参与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加速农民的分化和身份转移,减少以至消灭大多数的农民。其二,对于社区来说,在建立合理产权制度的同时,还要寻找合适的经营组织形式,将农民有效和有秩地重新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区发展。其三,对于农民来说,需要加强对自己的改造,要从传统的小农生产者变成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要在社会发展中寻找到合适的角色和地位。同时,农民更应该认识到自己的基本权利,并通过建立农会等政治组织来表达和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