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改革以来,农村劳动力突破了传统体制的束缚,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地区,从中西部地区转移到东部地区。从宏观层次来看,这种劳动力流动现象是十分积极的。研究表明,劳动力从低生产率部门(农业)向高生产率部门(如工业)的转移,是我国改革以来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源泉。劳动力流动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贡献份额在16%—20%之间。其次,实现了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及其家庭从流动中获益不菲。根据许多调查结果,每个迁移者平均每年往家里汇寄2000元,假设目前我国流动劳动力的总数为8000万人,每年出外做工并积累下的收入达1600亿元,相当于1998年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支出总额的12.9%,以及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9.7%。
但是,一些大中城市的政府对劳动力流动的态度却十分消极,利用各种手段限制这种流动。最近几年,城市政府对外地民工定居和就业的限制有增无减,大有继续加强的趋势。在这样的政策倾向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的转移障碍,不仅很难得以克服,而且不合时宜的政策被不断地复制出来。
影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障碍,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首先是待转移劳动力能力上面产生的障碍。许多调查显示,实现了地域转移的劳动力,绝大部分集中在20—35岁之间,其中男性的比重大大高于女性,与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水平相比,受教育程度较高。从迁移者的家庭经济状况来看,通常在其家乡处于中上等水平。和这些已经走出去的人相比,还留在农村的劳动力相对素质偏低,要实现向外转移,需要克服文化、年龄以及经济条件等方面的限制。
其次是待转移劳动力面临的信息障碍。从劳动力转移的流向和转移劳动力的地区分布来看,其中比重最大的一部分是省内转移(按照统计定义,迁移是指跨县或跨区的流动行为),通常占转移人口的50%以上。这是因为跨地区寻找就业机会,其信息获取目前几乎全部依靠亲戚、朋友和同乡等社会网络的帮助,而由于长期以来迁移行为都很少见,所以超越省界之后,社会关系也大大减少了。
第三是待转移劳动力面临的偏见障碍。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工资更高的城市部门就业,不仅仅产生提高流动劳动力收入的效果,同时产生压低城市劳动力收入的效果。因此,大规模、无限制的劳动力流动,意味着构成对城市居民特权的冲击。其结果是引起后者的不满甚至抵制。
第四是待转移劳动力面临的制度障碍。由于地方政府首先代表本地居民的利益,在城市居民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了对于外地劳动力的不满之后,地方政府便相应地采取一系列政策手段,排斥外地民工在城市就业,阻碍劳动力流动,导致劳动力市场的继续分割。户籍制度和排他性的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就是障碍劳动力流动的典型制度安排。
要根除这些障碍产生的根源,就要加快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进程。这种战略转变的方向,是从优先发展重工业转向发挥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实现这种从重工业优先到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生产要素价格体系,以反映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性。最重要的是把资本与劳动力的相对价格矫正过来,让劳动力价格反映出这种生产要素相对丰富的特征,而让资本价格反映出这种生产要素相对稀缺的特征。目前许多城市政府采取的保护本地劳动力、排斥外地劳动力的政策,实际上就是一种严重扭曲劳动力市场的做法,与经济改革和发展战略转变的目标背道而驰。
此外,中央政府采取措施,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农民家庭增加收入,提高劳动力素质;通过实施西部地区大开发战略,特别是从增强落后地区人力资本投资,可以帮助农村家庭提高劳动力转移的能力;通过协调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帮助劳动力短缺的发达地区与劳动力过剩的落后地区建立起协作关系,并提供信息服务和各种旨在提高劳动力流动有序性的必要管理。
我们大家都关心今后一个时期中,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究竟有多大。根据许多经济学家的估算,在过去20余年的中国经济增长中,对增长率作出主要贡献的因素是物质资本规模的扩大、劳动力数量的增加、人力资本的积累,以及劳动力部门间和地区间转移。按照相同的道理可以推测,在今后30年,如果劳动力转移的障碍被逐渐拆除,达到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大致相等的话,劳动力部门间转移可以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贡献2—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