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下午前往国家信访局,与来访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这是共和国总理首次与来京上访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温总理强调,要拓宽人民群众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政府。
信访是人民群众行使批评权的最后一条管道,如果群众通过上访也无法解决问题,就很可能丧失对政府的基本信任,导致极端行为、反社会行为的频发。 而要切实化解社会矛盾,避免信访管道“过劳”,就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度创新,及时出台社会矛盾问题的相应法规,让监督制度、法律制度提前担当起社会矛盾减压阀、导流渠的功能来。
随着微博等网络新技术的普及,近年来公众表达批评意见的管道已比过去有一定改观,类似“我爹是李刚”这样的恶性事件,往往能通过网络舆论及时获得处理,但处理的结果经常是针对一人一事的赔偿,对改进政府工作、制度和政策,从源头化解更多社会矛盾却帮助有限。要真正发挥好公众监督对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就需要让公众批评权落实到评估权、审核权、问责权等监督制度上,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效益和服务满意度。
韩国政府就设立了政府外部评估机制,主要由平民担任的政府评估委员会(成员中只有一名政府官员)一年两次对政府自我绩效评估报告进行讨论,将评估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公开,并上报总理和总统。该报告还对表现突出者予以奖励,对表现低劣者进行惩罚。对评估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责令相关机构补救,并要求每年两次向其报告补救措施实施进展状况。正是这样的制度安排,使韩国政府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政策类的社会矛盾也能较快化解在基层。事实上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荷兰、新西兰、德国、法国等国家都已将类似这样的评估机制作为政府改革的重要一环,我国是否也应尽快吸收,进一步提升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呢?
同样,批评权也需要落实到对政府预算开支的审核权上,避免制度性的开支浪费和腐败。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增加基础设施投入来人为拉高地方GDP增量,一方面为自己创造GDP 政绩,另一方面也为权力寻租提供的机遇,而这些基础设施是否真正让公众实际获益却缺乏监督,而有限的政府财政收入因过多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常导致民生投入不足,积累社会矛盾,甚至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为力推基础设施建设,强征农民用地的恶性事件。对此类违背公众意愿的政府行为,就需要将公众批评权尽快落实到预算审核权。通过政府财政预算进一步公开来预防社会矛盾在基层积累。
此外,批评权更需要落实到对政府官员的问责权上,革除政府官员中的推诿、欺诈、权力滥用等行为。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中,不少是非常基层的官员欺诈和权力滥用行为,但由于各职能部门的推诿塞责,往往演变为持续的越级上访甚至是赴京上访。要化解这样政府工作作风导致的矛盾升级,就需要通过进一步强化人大问责制度来加强对具体政府职能部门官员的监督,使其不敢欺诈群众、滥用权力,不能推卸责任。
当然,无论是评估权、审核权还是问责权,都需要进一步通过法律法规建设来予以保障。近年来上访大热点动拆迁问题,就需要新拆迁条例的及时出台来规范政府行为、提供依法行政问责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铺平了道路,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公众期待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同样能尽快通过新法予以规范。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类新社会矛盾会不断涌现,化解社会矛盾,不能让总理一个人战斗。我们期待十二五期间,中国的监督机制、法律法规将更为完善,让更多监督在基层发挥效力,更多法规在基层划下红线,使基层政府的行为更理性、更高效、更公平、也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来源:新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