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出生的打工青年魏小明,与另外五位深圳的农民工一起当选第十一届广东省人大代表。1月15日的《南方都市报》,发表了记者与这位最年轻的省人大代表的对话,读来很感慨。
这位农村长大的川妹子,在老家读的是工业类中专,没受过政治学专业训练,更没有机会上党政干部学校,但是她对人民代表身份的认知与“定义”,却比许多官员、学者更真切更深刻。
回答记者关于“知道人大代表是做什么的”问题时,她说:“代表这个词,就是(表示我是)从我所处的广大群众里选出来的。(那就意味着代表应该对选举人负责,为自己代表的选民谋利益)比如我,我就要关注农民工阶层的切身利益。”
她非常明确地意识到,“农民工需要有属于他们自己的代表发出自己的声音”,“在广东,有那么多的外来打工人员,他们处于这个社会的最底层,是弱势群体,很多时候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知道向谁去诉说。近两年投诉的渠道多了,但是相关的政府部门也很忙,每天都跑不过来,通过人大代表把这些问题提出来,能够得到政府的重视,这是十分必要的。”因而,人大代表不仅像她的妈妈那辈人想的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嘱托和责任。
事实上,她被选上了以后,她说身边的工友“都对我说,你以后一定要为我们说话啊,把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上去,以后我们碰到问题就找你了!”她说“既然给了我这个平台让我说话,我一定会为他们说话的。”而且,她知道为农民工代言,不仅要收集农民工的意见,更要“有勇气,敢说敢做”,据理力争,因为“你维护了一些人的利益,必然会损害到另外某些人的利益”。她也知道,“完善制度是最重要的,不能出现问题再去一个个解决。这会是我(作为人大代表)努力的一个方向。”
不难看出,她关于人民代表的概念是“成龙配套”的,有朴实而系统的想法。她的这一套认知暗合现代民主政治的理论。
首先,人民代表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对被代表者负责,表达被代表者的心声和利益诉求。时刻想到代表权为民所授,才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不会觉得“人大代表”只是领导授予自己的一项政治荣誉,才不会把代表证当做自己享有政治特权的凭证。没有这样的代表意识,代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参政议政根本就是一句空话。
其次,人民代表为被代表者谋利益不能尽唱大而化之的高调,必须关心被代表者的切身利益。从前,共产党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从为群众谋具体利益开始,包括搞好军民关系也是从帮群众扫地、担水、上门板而让他们感到人民子弟兵与旧军队的迥异。改革开放,在农村是从让农民以家庭承包吃饱饭开始;在城市是从容许回城知青、无业人员自谋生计开始;所谓“摸着石头过河”,无非碰到什么阻碍生产力发展、不利于群众提高生活水平,就冲破条条框框改什么。以代表群众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作为无视和抹杀群众切身利益的借口,正是极左路线主导时期的搞法。我们要掌权者牢牢记住“群众利益无小事”,也正是要求他们切记权为民所用的根本宗旨。
第三,政治和公共决策的实质是利益的分配和调整,它是各方利益冲突的妥协和均衡;因此,应该让各方的利益代表都有机会表达,按合乎正义的规则进行博弈,达到共赢与和谐。这也是现在要选魏小明这样的农民工做人大代表的理据。
最后,是通过一系列具体事例的讨论、协商,上升到有普遍性、前瞻性、强制力的制度性条款。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
魏小明的这一套想法是得到农民工群体的认同和支持的。是生活教会了他们这一套民主观念。
民主理论本来就不高深,它只深深地扎根于民众追求平等和公义的心田。美国的民主建国史,可以追溯到“五月花号公约”。订那个公约的人们并不是什么政治理论家。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下)一书中,早就指出,实践民主价值观的那些美国人,有一套令人敬重的哲学,与笛卡尔理性的哲学观暗合,虽然他们大多不知笛卡尔为何人。
中国的民主建设需要魏小明这样的人大代表,需要返璞归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