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四川罗江县在御营镇场镇中心街区“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里,辞去村支部副书记职务的李国喜,已经开始了专职人大代表的工作。这个县的其它乡镇的专职代表,也即将通过选举产生。(6月30日《四川日报》)这一专职人大代表改革,值得我们期待。
近年来,我一直呼吁县政改革,即在地方自治原则上打造责任政府,使其既向上级负责,更向县域居民负责,具有高度一致性。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使其能更好地收集、表达民意,更专业地对政府进行监督。在我看来,基层人大代表职业化改革是现行体制中具有操作性的改革突破口。
相比于传统的兼职型人大代表,专职代表的优势非常明显。办公地点固定,群众可以很方便地向其反映情况、表达意见;时间充裕,代表有条件及时处理群众意见,提出切合实际的高质量议案和建议;精力集中,有条件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工作成果一目了然,直接与代表的能力和工作态度挂钩,代表既有压力也有动力,有助于增强职业精神和责任感。
因此,我认为这应是近些年来有关我国基层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最为重要的探索。第一,它适应了社会对专职代表的需求,突破了思维定式和习惯做法,证明专职化的条件并非高不可攀。第二,它无需突破现有法律制度和政治框架,是进行人大改革的突破口和较为稳妥的方式。第三,代表专职化还可以带动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改革,最终实现高质量的地方立法和对政府工作的专业化监督。
代表专职化,有助于党和政府了解真正的民情民意,有助于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了有效的沟通,越级上访、非法集会肯定会自然减少的,有助于社会稳定。所以,罗江的代表专职化实践值得肯定和期待
但是,也正因为如此,专职代表会被更严格地要求,其工作成果会受到更严格的“检测”。最直观的标准就是,与兼职代表相比,他们能不能更好地为“老百姓”切实解决问题。否则,专职似乎也就失去了意义。
对此,我想说的是,罗江的实践,毕竟只是一个好的开端,而不能指望它一蹴而就。首先,作为一个县级行政单位的自发改革,罗江可以调配的社会资源是极为有限的。既不能给每位专职代表提供充足的专门经费,给他们配备助手,以最大地发挥每个专职岗位的功能,也还不可能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代表专职化。而人大代表的重要职权即地方立法权和监督政府权、官员选举罢免权,是一个整体的权力,仅有几位专职代表还不足以提高整个人大的专业程度,不能发挥代表专职化的所有优势。
其次,法律只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没有赋予每位代表直接的权力。专职代表收集到了民意,却不能直接去处理,问题反映上去了,能不能解决还要取决于政府的工作。而社会转型期的矛盾是错综复杂的,县级政权的权力和责任也有不对等之处,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是无限的。
所以说,对全国首例专职人大代表的期待要适当。李国喜等几位专职代表,只要能比传统人大代表更好地收集民意、向上反映民意,就是一个进步,就有理由将专职代表制度坚持下来,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而人大监督政府、罢免官员和地方立法方面的职能,在专职代表增加以后,我相信会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和提高。另外,人大专职代表首先在西部省份出现,亦指出自主改革的关键,要看官员有没有把人民的需要放在首位,有没有探索创新精神、民主意识,有没有GDP以外的政绩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