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凤凰周刊》做2010年展望专题的多人采访,我说的主要观点是:继2009年广受关注的成都唐福珍自焚、上海潘蓉掷燃烧瓶等发生在大城市的抗拒暴力强拆民房事件之后,新的一年里,我担心这种强征强拆冲突会向中小城市蔓延。
我这样说,一是感觉,在中国越是往“下面”,执政水平越差,权力不像在大城市那么受媒体关注和监督,干部作风更霸道,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更弱。二是已有许多这方面的案例发生,比如,2008甘肃陇南市建新的行政中心,武都区群众觉得利益受损,发生了聚集冲击市委机关的“11·17”群体事件;从2007年起,黑龙江省东宁县已开始在县城内和城郊搞拆迁“大跃进”,2009年初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引来了包括自焚事件在内的诸多冲撞”,东宁县县长告诫“钉子户”“不要与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的言论经《东方早报》报道,引起舆论强烈关注;通过违法违规征地,江苏邳州市5年内扩城至50平方公里,人道是“毁田造城进百强,哪管寅时吃卯粮。儿孙生计抛脑后,只求吾位绩辉煌”……
以上举的案例,并非以“新农村建设”或“土地整理”为借口的乡村和小城镇的行政行为,而是中小城市官员以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为路径的造城行为,与发生在大城市的理由、手段差不多,其结果也必然与强征滥建“开发区”、“度假休闲区”差不多,浪费土地,制造民困民怨。
现在我担心的是,某些受政绩冲动正在搞或打算搞城镇建设“大跃进”的地方官员,又有了假借大义的名目和幌子,这就是“城镇化”、“发展中小城市”。“两会”之前、之中,温家宝总理多次讲了,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他同时强调“城乡建设都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和生活问题”。但是,在官强民弱的状态下,官意主导的城镇化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谈何容易!很可能,在一些地方,温家宝讲话中的限制条件被有意忽略,断章取义,为官所用,只剩下用强权铲车推进的“大干快上”的“城镇化”和“中小城市”扩张。
“一切行为听指挥”、“集中力量办大事”,据说是我们的制度优势。这话也对也不对。弄得好皆大欢喜,弄得不好呢:长官意志强迫命令瞎指挥,拿“大局”压人,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轻言“牺牲”而不是“尊重每个人的权利”,政治伦理上是不义;社会实践的效果,不是“多快好省”而是“少慢差费”,乃至祸国殃民。这样的历史教训还少吗?我家是1957年建的瓦房,1958年“大跃进”搞“平房化”时被强拆,我们生产队住在岭上的几十户全部被迫搬迁到沿河岸的各生产队去,直到三年后“反五风”又都搬回来。那场折腾的惨景我记忆犹新。上世纪九十年代,湖北省强行搞教育“普九”达标,要村里集资建高标准的小学校,我虽在外地也被劝捐;学校楼房建起来就没有用过,一直养蚊子,因为学生减少开不了班,孩子们都到镇上读书去了……中国老百姓没有少吃领导瞎折腾的亏。
谁是“城镇化”的主体?当然是农民、市民而不是官员。城市化也罢,城镇化也罢,本应是现代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的产物,只能顺势而为,岂可凭官意强力推进?城市化必然要减少农业人口,只有这样,农村才能减轻土地资源的人口负荷,农业才有规模效益,农民才能增加收入,而第三产业在全国产业结构中的比例才能得到提高。这就必然要求尽快打破以户籍制度为鸿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对于这一点,其实各方是有共识的。改革户籍制度的障碍,除了既得利益者的排斥,可能还在于某种担心,怕农民都涌进大城市不好管理。于是,“中国特色”便又派上了用场,只提“发展中小城市”和“城镇化”。
“新生代农民工”比他们的父辈眼界更开阔,有更强烈的权利意识,他们不愿固守祖宗的家园,进城安身立命谋发展的愿望是不可遏阻的,也就是说其要求废除户籍管制和身份歧视的愿望是不可能压制的。如果“发展中小城市”、“城镇化”只是为了缓解这种社会压力,让“新生代农民工”在大城市之外实现变身市民的愿望,这可能只是一厢情愿。这是计划经济的旧思维,却不再有计划经济时代的强制手段,岂非刻舟求剑?新一代农民工要求的是国民待遇;而市场经济的活力及其必要条件就在于,生产诸要素(生产者是最活跃的要素)的自由流动而形成的优化配置。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做到,为了保护大城市现有户籍人口的既得利益,而人为地限制人力资源自由流动,却不遭到违背公正原则和经济规律的“报应”。
其实,一直以来包括“两会”期间,已有不少专家学者质疑“发展中小城市”和“城镇化”的路径选择。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近日“为小城镇发展敲警钟,建议改以发展大城市为主”,他说“空壳镇”之祸远超“空壳村”(南都3月10日A 07版);经济学家华生近日在《权利平等:以社会改革为旗帜突破发展瓶颈》一文中,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恰恰首先是在大中城市”,不必对大城市户籍制度的改革怀有莫名的恐惧。(南周3月11日《大参考》版)。经济学家樊纲讲得更直截了当,他说大城市有规模效益,只有大城市容纳了更多的人,才有农村“郊区化”的可能……
这些道理其实并不复杂:从个人发展角度讲,大城市“人以类聚”的场合与服务业种类多,行业齐全,个人偏好与就业机会实现的可能性就大;从国家与社区角度讲,可以节约用地,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更高。发展大中城市的好处,已为众多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经历所验证。我很赞成专家学者关于发展大城市以及配套的尽快改革户籍制度的意见。我们当然明白,所谓发展大城市、特大城市,都是指市场自由竞争、市场选择的结果,而不是用国家意志调配资源强力打造的那种畸形的大、特大,后者确是弊端无穷,也不公平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