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经济危机的冲击下,扩大内需似乎已成为国际国内政府和学界的一种共识。这次奥巴马访华除了反思说他美国要多储蓄少花费,还直言不讳地希望,其实也是告诫,中国要想办法扩大内需来发展经济。这是因为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的经济和贸易格局发生根本性变化了。即使抛开我国的资源和环境负荷已到极限这一事实不谈,我们再试图恢复以前的依赖投资和出口而不是国民消费的以作为世界工厂为荣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绝无可能的了。
其实,中央政府并非不知道这一点。去年底推出的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就是证明。为了达致这一目标,除了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体系的投入外,国家还专门针对内需低迷的农村市场通过加大财政补贴方式连续推出了所谓"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等惠农政策,以期拉动2000多亿元人民币规模的农村消费需求(家电1500亿元和汽车750亿元)。但是实践证明,这类扩大内需措施的效果却并不理想。因为到目前为止,这些拉动内需的目标只实现了三分之一就后继乏力了。这表明,我国农民的购买力仍然十分低下,而中国内需的扩大根本不是采取这类技术性促销政策就可以达致的。
一个国家内需大小的主要衡量指标只能是居民消费率,而不是什么其它的指标,如包括政府消费(国际上通行的说法是政府采购)在内的最终消费率等。在西方发达国家以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居民消费需求一般占总需求的60%-70%,而像美国和西欧不少国家,居民消费都占到70%以上。国际上所说的扩大内需一般就是指扩大居民消费这一块,而与所谓政府采购,也就是政府消费并无任何直接关系。(最近主流媒体上渲染的我国"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不断提高"的说法其实是在偷换概念,企图掩饰我国今年前三季度居民消费比率继续降低的事实。这是自欺欺人的一种做法,不值得一驳--作者注)然而我国呢?我国的居民消费率一直比较低迷,近年来甚至与国民经济也即GDP的不断增长成反比。比如,从2000年以来,与我国GDP的不断增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的消费率在逐年降低,其在拉动GDP增长中的作用也随之逐年弱化,分别从2000年的65.1%和5.5个百分点直落到2006年的39.2%和4.3个百分点,而同期投资率及其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则从22.4%和1.9个百分点迅速增加到2006年的41.3%和4.6个百分点。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不仅一再声称要扭转消费低迷的态势,而且也采取了多项措施以图提高居民消费率,消除中国经济发展的风险。但是,经济发展的事实总是不给我们面子。2008年,我国的居民消费率终于无可挽回地降低到了35%,这也创造了我国所谓内需的历史新低。我估计,今年前三季度,在政府巨大的投资下,居民消费率这一比值可能就更为低下了,只是我们不敢公布而已。
那么,为何我国的居民消费率长期以来一直在走低呢?我觉得,造成这种不正常状况的原因可能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中国农民的贫困,而造成中国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不是别的,正是由于他们没有自己所从事的第一产业农业的最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权。实践早已证明,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土地所有权不在农民个人手里,占全国资产总值比例巨大的农用土地就无法资本化。不仅农民无法享用这笔巨大的财富,就是中国这个国家也因这笔巨大财富的长期沉睡而难以富裕起来。人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作为五大生产要素之首的土地,包括附着其上的农民的住房,不能资本化,也就无法成为财富,这样,那些第一产业--农业的从业者农民还能不贫困吗?
中国农民的贫困可不是一般的群体性或阶层性贫困,因为它其实标志着我们中国整个国家的贫困,也必然导致我们中国整个国家的居民消费率的低下。这是因为我国的没有任何资产所有权的农民的人口比例不是少数,而是达到了70%以上!为此我们说,造成我国长期内需不振和消费率低下的原因可能有不少,但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广大农民的长期贫困。前述的所谓家电和汽车下乡迄今只卖了几百亿元(平均每个农民只花费了100元不到),其根本原因就在这里。那么人们会问,造成我国广大农民之所以如此贫困的原因又在哪里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在时下还普遍存在着的一个巨大的社会不公:城市人可以拥有所从事产业的资产所有权及自有房产的抵押融资和交易权并使之成为自己的财富,而人口数量占比多达近三分之二的农村人却没有。
众所周知,土地是第一产业农业的最主要资产,也应该是第一产业的从业者--农民的最主要的财产。但长期以来,我们坚持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却从根本上割裂了农民的财产权。而我们国家也因此而缺少了一大块本来属于民间财富(政府也可以从中获取巨大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效益)并可以创造更巨大社会财富的生产要素资本--农用土地。近年来,我们试图在维持现有的土地制度下通过赋予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来掩饰或缓冲该制度对农民财产权的实际上的剥夺。但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自有宅基地住房的不能抵押融资也不能交易的历史和现实却将我国农民长期以来遭受巨大的经济剥夺和社会歧视的状况暴露无疑。其实我们可以说,赋予农民有保障的土地所有权(含宅基地住房的商品交易权),就如同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从业者拥有自有资产的所有权一样,本来就是市场经济下天经地义的事情。在算了下面一笔帐后,大家也就可以看到,什么时候我国的农村土地实行农民个人所有制并且资本化和财富化后,什么时候我国才真正可以说是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
去年,我曾经在一篇题为《地权归农是扩大内需的主要途径》的公开发表的文章中粗略地核算过一笔帐:倘将我国的20亿亩耕地、1亿亩养殖水面和上百亿亩的山林以及250亿平方米的农村住房分别以适当的其实是较低的估价(分别估为5万元/亩、8万元/亩、3万元/亩以及1000元/平方米)计算其市场价值,也就是将它们资本化,那么,我国将起码增加400多万亿元人民币的土地资产,或叫土地财富。也许,我这个帐算得有点儿高,因为这个帐目中包括了价值大约高达300万亿元的可能只是部分承包给农民的100亿亩山林。不过,即便我们将这一大块潜在资产的市场价值暂时搁置,那么,我国的可以用地权归农(指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方式实现农村土地资本化的潜在土地资产也至少有130万亿元人民币之多!那么,这个130多万亿元人民币的农村土地资产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对此,我们如果用我国的国有资产总额和城镇居民资产总额加以对比也就明白了。
我国的国有资产总额究竟是多少呢?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很少披露相关数据,我们只能自己进行大致的测算。我认为,中国的国有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国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二是国有企业资产;三是国有土地资产;第四就是国家的外汇资产及境外资产。据报导,我国2006年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约为8万亿元。如按近三年每年增长10%计,这部分国有资产到今年底至少会有10万亿元人民币。其次,据财政部资料,我国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2007年底为35亿元。通过近两年的增殖,保守估计,到今年底,这部分资产估计约为40万亿元。
第三是国有土地。我们只知道宪法第十条规定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法律原则,但是由于有关部门从没有披露过这部分具有市场价值的国有土地的面积和资产总额,国有土地的资产总额很难厘清。不过,曾有学者(陈志武先生)曾测算过2006年底中国的国有土地的市场价值为50万亿元人民币,经过三年来的房地产市场年均最少10%的增值和国有土地面积的增加(中国政府平均每年新征用的农村土地起码有1000万亩,其中包括约300万亩耕地),这部分国有土地的市场价值估计已经达到了70万亿元人民币。鉴于前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国有企业资产中可能分别约有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部分与国有土地资产在估值上有交叉,如将这部分从国有土地资产总额中扣除掉,即分别扣除掉3万亿及10万亿元共13万亿元后,国有土地资产总额还约有57万亿元人民币。最后一块比较好算。2008年末我国的国家外汇资产总额为2.2万亿美圆,,而境外资产则达到1万亿美圆(其中约90%以上属于国有资产)。换算成人民币,这两部分资产总值至少多达20万亿元人民币。如果上述测算还可以的话,那么我们在将上述四块相加后就可得知,到今年年底,我国的国有资产总额也是约近130万亿元人民币。恰好与地权归农实行土地资本化后农民将拥有的大约130万亿元人民币的土地资产大致相当!
不仅国有资产总额因数据缺乏,不大容易测算,就是中国的城镇居民资产总额也不是那么好测算的。但我还是想试着测算一下。我认为,城镇居民资产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个是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城镇居民的住房;另一个就是金融资产,主要指城镇居民的储蓄总额和股票债券市价。根据中国城市学会提供的资料测算,我国的城镇居民的住宅总面积2008年底约为124亿平方米。倘按照在全国房地产价格上比较居中也较有代表性的河北省2008年上半年商品房平均售价为每平方米3006元人民币计,全国城镇居民住房总价值大约有37万亿元人民币。我没有查到城镇和乡村居民的储蓄总额各自单独的资料,但是查到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2008年底城乡储蓄总额为21.78万亿元人民币的资料。那么其中有多少是属于城镇居民的呢?据估计,我国城乡储蓄余额差距非常之大,至少也有8-10倍(据报导,海南省2008年城乡人均储蓄余额差距为20:1)。倘按照这一比例测算,这近22万亿元人民币的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中,估计约有20万亿元是属于城镇居民的(也就是说,我国农村居民的储蓄余额大致只有2万多亿元人民币,平均下来,每个农村人存款约为2500元。这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除此以外,城镇居民估计还有股票资产约为8万亿元(2009年7月底中国股票市值约为23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国有股及非流通股约占三分之二弱。另外,由于我国在县以下几乎没有设立一家证券公司,因此我国农民是鲜有炒股的)。将此三项相加,我国的城镇居民资产总额估计大约在85万亿元人民币。
这样一来,如前所述,我国的国有资产总额和城镇居民资产总额也就清楚了:前者高达130万亿元,而后者的总资产也有85万亿元人民币。可是,我们的占中国人口比例绝大多数的农民的资产总额又有多少呢?为此,我这里不能不告诉大家,由于在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制下,我国农民世代耕种的土地的所有权不属于自己,前述的具有巨量潜在市场价值的农用土地没有也不能资本化,当然,更不能成为农民的财富;又由于农民们所居住的也具有巨大潜在市场价值的房屋因宅基地权属性质也不具有商品房资格,更不能买卖,所以,中国农民现有的所有可以统计出来的资产大约只有其金融资产即主要指银行存款这一块了。可是,按照我们在前面所测算的资料,中国8亿农民在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后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可能只有区区的2万多亿元人民币!如果这个测算成立,这就是说,虽然我们建国了六十年,也进行了三十年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行了无数项运动群众式的涉及农村各个领域的改革,但由于我们始终回避了地权归农这一根本性制度改革,也始终不愿意承认和正视中国农民几乎身无任何具有市场价值的可以抵押融资的固定资产的这一现实,结果到今天,中国的每个农民竟然贫困到了其全部拥有的资产只有平均不到3000元人民币的程度!这是一个何等荒谬的事实啊!
由此可见,中国虽然发展到今天,但城乡差距之所以仍然如此巨大,贫富悬殊之所以仍然如此显著,而居民消费率也就是所谓内需之所以仍然如此低迷以及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之所以仍然如此难以平衡,所有的根子只要追根溯源都可以汇总到这里:即人口占比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由此可见,实行地权归农才是实现我国市场价值巨大的农村土地资本化、彻底解决广大农民长期贫困化以及真正扩大内需的唯一出路。
有人会说,土地集体所有制就不能实行土地资本化了吗?现在各地尝试的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也是土地资本化的一种方式吗?对此,我们且不说这个土地集体所有制曾经给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农民带来过无数灾难的历史,也不说这个制度在理论和法律上的荒谬性(我曾在《农村改革的反思》一书中对土地集体所有制从理论、实践和法律层面上都进行过剖析和批判。这里故略去详细分析--作者注),我这里只想说明一个事实:脱离了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公司已经被司法和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是一种低级错误了,难道一种无法入股公司的权益还能够继续入股同样是一种经济组织法人的合作社?难道一种无视所有权人基本权益的土地使用权还可以在一个日渐法治化的社会中单独地和无限制地流转和交易下去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土地集体所有制度的荒谬性还在于这个制度使得数以百万亿元人民币计的土地资产无法资本化,也无法给广大农民带去财富。显然,如果我们将地权归农,即废除现有的这个阻碍农村土地资本化的最大障碍--土地集体所有制,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以实现土地的资本化,所有这些情况都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如前所述,地权归农并实现土地资本化后,所形成的社会财富毫无疑问将属于那些原本就应该拥有这些资产而现在却几乎一无所有的广大农民。这样,他们将拥有前文测算的那些至少上百万亿元人民币的土地资产。平均到8亿农民头上,每人也将持有十多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大致与城镇居民所拥有的资产持平。这样,困扰我国五十多年的城乡差别和所谓"三农"问题也将不复存在。届时,我国的民间总资产还将翻上一番,达到200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约合30万亿美圆。这个数字是美国民间资产总额的40%(美国2007年底全部民间资产为73万亿美圆--陈志武先生语,详见陈志武《中国的政府规模有多大》新浪网2009年2月26日期)。这样,中国的国民所拥有的民间资产将首次超过政府的130万亿元国有资产。两者合一,我国的全社会官民总资产将达到340万亿元人民币,合约50万亿美圆!中国的国力无疑将得到空前的增强。而且,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在强大内需的推动下得以健康的和持续性的发展,在地权归农后产生的大规模资本升值的财富效应下,中国的所有人,无论官民,也无论城乡,均将会迅速地富裕起来。这对于中国而言,无疑将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伟大的历史性里程碑。因为这时的我们将不再国富民穷,也将不再国强民弱,而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富国强和民强国盛了!
当然,地权归农并非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问题,也不是一个单一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而是一个有关广大农民基本的政治和经济权益能否最终回归的改革。由于这个改革必然会触及现有的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特别是触及那些早已逐渐诸侯化的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地权归农改革对中国而言其实也是一场深刻而伟大的政治体制改革。它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进程。也正因为如此,这可能也是土地所有制改革在我国迟迟难以推行的主要原因。所以,为了增强人们,特别是中央决策者们推行这个事关中国未来发展命运的重大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我们这里还应该再算一笔帐,看一看如果我们的政府继续维持现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其好坏利弊究竟如何呢?
如果我们将貌似重要其实本无任何实际意义的所谓意识形态问题撇开,而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效应上来说,坚持这个土地集体所有制,除了让某些地方政府每年得以获得数千亿元人民币的预算外的但也缺乏必要合法性的土地出让金外,别无任何它利(有意思的是,中央政府不仅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土地出让金,反而为此而背负了巨大的反腐、接访及公信力受损等高昂的政治和社会成本)。相反,现有的土地制度给政府及我们这个国家带来的弊端却是触目惊心的。具体如下:
一是各级政府需要安排每年数以百万计的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不仅违背资源配置的市场规律,还让政府疲于奔命,不堪重负,稍有疏忽,还会损害政府形象;二是减少了一大块其实与土地出让金相比不会少多少的合法收入--土地交易税金(实行土地农民个人所有制后,国家可以通过颁行严格的土地管理法律以限制土地的非农用途交易并根据合法交易土地的不同用途课以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保障国家的利益);三是使得政府原本应该具有的公正性、公共服务性和廉洁性长期以来均遭到极大的严峻挑战(据相关统计,我国有多达60%的官场腐败与政府涉足土地交易市场有关,并且政府涉足土地市场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四是这个反市场经济的制度长期阻碍了中国的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最后,更为重要的是,现有土地制度使得具有如此上百万亿元人民币巨大市场价值的我国的农用土地资源沉睡不起,不能资本化,也不能成为农民的财富,相反,该制度还直接导致了我国的广大农民长期陷入贫困之中。因此,我还必须严正地说,这个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废除,我们就不可能真正地扩大中国的内需。而中国的内需如不能很快地得到提升,今后几年,已经极度失衡的中国经济无疑将在这次国际经济危机的冲击下遭遇到更加巨大的危机。也许,中国将永失崛起的机会!
但是事情还不会这么简单。可能还有人会指责说,废除土地集体所有制、实行地权归农会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些人的理由是集体所有制与国有制这两种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但实际上,这种说法是毫无道理,也经不起推敲的。我可以告诉读者这么一组数据,在工商业领域,我国通过这些年来的经济改革,国有经济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一直在不断地降低,已经从1978年占78%以上逐渐下降到20年后的1997年的31.6%,而到2004年国有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又进入一个快速缩减阶段,只剩下15.3% 。最近几年,这个比例一直维持在12%左右。这个数据表明,我们原有的那个以及现在仍然时不时在说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占主导地位"的制度设想已经成为一句不切实际的空话。但是我要问:我国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因此而发生变化了吗?没有,显然没有。谁也不可否认我国现在仍然是一个无可置疑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我认为,废除土地集体所有制,实行地权归农,其实也与第二和第三产业领域的国退民进一样,丝毫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因为看一个国家是否是社会主义的并不主要取决于它实行什么样的生产数据所有制形式,而是看它是否能真正地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而地权归农就是中国目前最大也是最迫切实现的社会公平和公正!
我曾经在许多文章中呼吁过地权归农。在本文结束的时候,我还是要再次呼吁,为了彻底地消除城乡和贫富之间日益增大的差距,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的长期贫困问题,为了能真正地扩大内需从而让中国从根本上摆脱日渐临近的严重经济危机,从此走上长期稳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我们赶快废除现有的对国家和人民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