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北京日报》就“胡斌替身门”发帖者被拘,发表署名宗源的文章《网上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无独有偶,同一天《海峡导报》记者报道《人贩当街砍家长抢男童?》,由于发帖者不明就里,认为当街抢夺男童的是人贩,引来跟帖中对“警察维护治安不力”的指责。结果,当地警方以“以讹传讹”为名拘留了发帖者。饶有意味的是,该报道结束时,记者有一节警示文字:“网络上发帖‘爆猛料’,……不仅‘动荡’了人心,还抹黑了公安形象,最后被警方拘留,真是无意栽下了苦果。”
这是一个不该出现的苦果,发帖者即使事实有讹,也不该引来拘留之祸。可怕的是,这种拘留有言论的支持,比如《北京日报》的署名文章。鉴于此类个案已成蔓延之势,此中的道理便不可不辨。言论自由,无论网上还是网下,都不可能绝对,这是常识,无劳宗某文章多言;但这样的题目(包括内中的表述),给人的感觉却是要胁性的“防民之口”。以今天的言论而论,如果有问题,是出在言论的绝对自由上,还是言论自由的权利需要进一步保障。作者显然是以权力的口吻做文章,但我从权利的角度看,该文本身就是要把言论的权利,拿捏在权力手里。
这是文中一段文字:“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民众出于对某些行政机关的不信任或误解,偶尔说些牢骚话发泄不满,是可以理解的。宽容对待民众对政府机关的各种批评,既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也是表现政府的自信和勤勉。”从行文语气,该文字是一种权力立场的权力表达,好像很大度;但它在政治学上的错误却非常严重。权力凭什么有“宽容对待民众对政府机关的各种批评”的权力?民众以言论批评政府,是宪法赋予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它防止的正是政府权力对公民批评的打击报复。然而,权力不自量,它总是试图把公民批评政府的宪法权利从宪法里夺过来,变成自己宽容与否的权力。就像刚才这段文字,它不仅是权力的僭越,也是对宪法的侵犯。宽容云云,只能是权利对权利的宽容,不可能是权力对权利的宽容。民主社会,权力来自权利,权力怎么可能反过来宽容权利呢?很现实的问题是,如果权力可以宽容权利,请问,它不宽容怎么办。作者无知,当他把权力宽容说成是“社会的进步”时,它恰恰肯定的是过去的皇权社会。因为皇权社会帝王权力不来自民间的权利,所以才谈得上对来自民间批评的容忍。
湖北和福建的发帖者,都因谣言而被拘。在《北京日报》的文章中,其小标题指发帖者“存在大量揣测性和煽动性言语”。既然发帖是揣测性言语,它表明了一种质疑,又怎么能说它是谣言呢。是否煽动,则因各人观感而不同。至于福建的以讹传讹,此讹是错讹而非讹诈。它并非是一个产生了大面积影响的社会事件,事实澄清即可,怎么可以捕人呢。关于谣言,如果针对私人并构成侵权,谣言者须负相应的责任。但,如果人们不是面对私人而是针对公共领域中的事件,言语即使与真相有出入——比如“替身门”原本就是因为“70码”在前而导致的对地方权力是否公正的不信任——这个出入本应纳入质疑范畴,而不应该当作谣言处置。即使发帖者用强势话语表述,也只是强烈表达了事出有因的不信任。何况不信任本身就是一种公民权利,权力又如何能以此拘留不信任者。
两起拘留事件说白了,都是得罪了权力。理由是现成的,不是“造成混乱后果”,就是“抹黑了公安形象”。公安形象如何,靠言语既抹不黑也抹不亮。相反,因为涉及对自己的指责就拘人,其行为本身倒是很好地显示了自己的形象。混乱云云,更是让人莫名。是谁混乱了,我们吗?“替身门”没有导致我们日常生活的任何混乱。是不是因为来自不信任的质疑与批评,让权力自己感到了混乱,我们不得而知。只是让人担心的是,这个混乱或动荡的解释权如果只是拿捏在权力手里,而且又有像《北京日报》这样的官方文章为之申张;那么,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的批评权利又靠什么来保证,难道它的去处就是拘留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