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农村报》报道,从6月中旬起,广东五华县150余位代课教师,认为在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问题上,五华县教育局的处置办法失当,从而联合起来展开了一系列维护权益的行动。在他们依法维护权益期间,遭到当地有关领导越级上访的斥责,短信截访的骚扰,以及继续上访将被解聘的威胁。7月1日,五华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如果他们坚持上访,有关部门将采取一定措施。
这条新闻引起了我的兴趣,尤其在读到该县常务副县长的这样一条手机短信时:“亲爱的信访人:您好!政府是服务子民的。当您要挟政府时,政府将采取先情后理再法的处理方法。”这是这封短信的前面三句话,个中意味深长,很值得推敲。
三句话也是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亲爱的”部分。如果只是看到“亲爱的信访人:您好!”读者难免感受到一些温情的东西。第二部分是“政府是服务子民的。”则让人大跌眼镜。某副县长真是了得,对“亲爱的”有点“原形毕露”了。在他看来,“为人民服务”就是为“为子民服务”。以县太爷自居,把自己当成高高在上的“父母官”,将辖下诸位“亲爱的”都称作“子民”,真有点不知今夕是何夕了。殊不知,纳税人才是“父母官”们的“衣食父母”。
现代社会,同时承认国民的公民属性与私民属性。至于从某些无知官员嘴里说出来的“屁民”与“子民”之类的集体称谓,社会之所以回之以某种鄙夷的态度,显然是因这些话无不构成对国民人格的践踏与权利的剥夺。
短信的重点在第三部分:“当您要挟政府时,政府将采取先情后理再法的处理方法。”在这里,“要挟政府”显然是高高在上又先发制人的定性。这不得不让人感慨,尽管改革开放已经这么多年了,这位副县长却不知与时俱进,依旧摆出一副“时刻不忘阶级斗争”的姿态,以为上访者要求自己的权利便是“要挟政府”了。而“先情后理再法”,显然重点不在“情”也不在“理”,而在于“法”,即我在文首提到的“一定措施”。
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民众通过上访为自己维权要被定性为“要挟政府”,那这种“要挟”又有什么错呢?稍有点现代政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里所谓“要挟”,不过是通过一种合法权利救济另一种合法权利。
难怪有网民甚至半开玩笑建议国家成立“保护弱势群体局”,以保护底层民众的权利。其实,任何时候,任何政府首先都应该是全体公民赖以自救的工具。而且,政府要保护公民的自救,包括其各种权利受到侵害时拥有申诉的权利。如果我们承认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公民也必须生活在受国家保护的各种权利之中,就不难理解,保护公民这种自救的权利,不但不会对社会与政府构成损害,反而会鞭策政府坚守其位,使社会因各种权利的增长与保值而富庶。
就在几天前,我接到乡下老家的一个电话。电话那头是我的一位小学老师,他向我诉苦,并问我有无办法帮他解决自己目前遇到的困难,以及要不要上访。事情的原委是,他和其他不少同事现在要失业了。他不是代课老师,而是原先国营垦殖场正式聘用的老师,只是在垦殖场并县的过程中丢了教职。尽管在乡下教了几十年书,但因县里只收编职工身份的教师和干部身份的教师,而他属于农民身份,所以县里不收。取而代之的将是“有身份的人”。
对这些曾有恩情的老师,我一时真不知如何劝慰他们、帮助他们,也不知道上访对他们来说是不是好的选择。然而我敢肯定的是,他如果真的要去上访,那也决不是为了“要挟政府”。一个人失业已然不幸,若还要让他失音,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场悲剧。
来源:新京报评论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