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500 年前, 孔子创立了仁的学说, 经他的后继者们的不断阐扬、补充与发展, 经历代志士仁人的力行实践, 仁的学说成了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 在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精神生活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仁的学说虽然是中国古代先民道德智慧的结晶, 但由于它揭示了人类道德生活和人际交往的最基本的原则, 因而它具有超越国界的普遍价值和超越时代的永恒意义。如果说,仁的学说在古代社会是中国人的道德指南,是团结中华民族的精神力量, 那么在当今社会, 它提供的则是全人类赖以共同存在与发展的普遍伦理和全球价值。
儒家仁的学说承认并倡导普遍的人类之爱。孔子曰: “仁者人也”, 孟子认为仁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 朱熹也说仁是“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也”。可见古代儒家是把仁作为人的本质的, 而人的本质又在于唯人有道德属性, 有人格思想。当今的社会, 科学技术高度发达, 人们享受着先民无法想象的优裕的物质生活。然而物质生活只是人类生活的外在方面, 而作为人类生活之内在方面的精神世界, 其最主要的一个内容就是道德生活。没有了道德良知和人格理想, 生命就没有精神支柱, 人生就失去了意义。“仁者爱人”, 道德生活最主要的内容和标志就是爱, 爱是人类精神世界永恒的需要, 得到了爱, 心灵就得到了安慰, 付出了爱, 良知就得到了满足。没有爱的人生是缺乏意义和乐趣的, 一个人的物质生活即使再富裕, 但如果没有爱, 就谈不上真正的幸福和生活的高质量。因此, 儒家仁的学说可以为人们的道德生活提供终极关怀的价值目标, 可以为人类精神生活最需要的爱心提供不竭的源泉。
在儒家的理论中, 仁是最高的精神境界和价值目标, 是人生修养的极致, 但同时又极为简易平实、切实可行。因而, 仁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同人们的日常行为息息相关, 于是便有了实行仁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孔子指明了实行仁的途径和方法, 那就是“忠恕之道”, 其具体内容包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和“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达而达人”的忠道。忠恕之道的基本精神,同现代社会人们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和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 也是相一致的。从分析忠恕之道中所蕴涵的合理因素入手, 可以阐明忠道和恕道对于普遍伦理和全球价值的建立可能做出的积极贡献。
二
忠恕之道依据的是将心比心、推己度人的道理, 其出发点是“己心”, 即自己的情感和需要。人最基本的情感和需要是什么呢? 无庸讳言, 是“爱己”。爱己乃是出于人类生存的本能, 所以人莫不爱己, 莫不由爱己而生出种种欲求, 莫不由爱己之天性而有所好恶趋避。这一点, 孔子和孟子也是承认的, 孔子曾说: “富与贵, 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 是人之所恶也” (《论语•里仁》) , 这大概就是所谓“性相近也”的意蕴。孟子虽然力主性善论, 但他比孔子更明确地承认人性中包含有爱己利己的内容:“口之于味也, 目之于色也, 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 四肢之于安佚也, 性也。”(《孟子•尽心下》) 儒家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 正是以承认人心皆同此好恶、且人我之好恶同等重要为前提的。这里, 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处理好人我之权界, 若能不因己之好恶而妨碍和损害他人, 承认并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益, 便实现了“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恕道。在现代社会,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仍然是维持正常的人际关系和保障社会有序性的最后的也是最有效的防线, 如能坚守这一道防线, 时时考虑到他人的感受, 则能保证公民的人格受到尊重和权益不受损害。可见,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古老原则同现代社会倡导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在基本精神和实际效果上是一致的,区别只是着眼点或出发点有所不同。后者是以自我的权利为中心和出发点, 前者则着眼于对方的立场, 方向虽然相反, 但都可以对公民的人格和权利提供有效的保障, 都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基本精神。因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被认为是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黄金规则,“被法国1793 年宪法中的‘人权宣言’引为他们的道德原则”。(刘家积《先秦儒家仁礼学说新探》) , 不仅如此,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恕道中还包含了现代权利意识中所不具有的道德内涵, 可以对公民的人格和权益提供另一种保障, 值得大力提倡。
在现代社会中,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不仅是社会成员之间个体交往的最普遍的原则, 而且这一原则也适用于更广大的范围, 从而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基本原则。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使不同的社群、民族、宗教、国家、地域和文化传统都不可能再保持孤立和封闭的状态, 彼此之间既存在冲突,又有休戚相关的共同利益。如何使这些错综的社会群体在频繁的交往中既保持独立性,获得各自应得的利益, 同时又避免冲突, 早已成为日益棘手的国际问题。“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 正可为此日益全球化的世界提供一种明智而有效的相处之道。我们只要仔细体会这一古老的律条, 就不难发现其中蕴涵着现代社会所亟需的平等、宽容、互相尊重和与人为善的精神。在这种精神的主导下, “万国咸宁”、“协和万邦”从来就是中华民族的社会理想, “天下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的观念自古以来就为中国人民所崇尚, 强权和霸道从来就没有被中国传统的主流文化所接受。所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当成为国际交往的金律和公理。一个国家的秩序, 可以靠该国家制定的法律来保障, 而一旦超出该国的范围, 这些法律便失效了。当然, 国际社会也有用来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国际公法, 但其内容主要来自一些条约、协议和惯例, 并无统一的法典, 更无强制性的统一的执法机构, 因而不能指望它具有国内法那样的效力。事实上, 从近年不断发生的国际纠纷及其最终解决来看, 国际公法的实际效力确实是有限的。在处理国际事务, 协调国际关系方面,各国共同认可和遵行的公理却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再从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与和平共处这些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来看, 其中一以贯之的可以说就是“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精神。在当今的国际交往中, 如果人们奉行“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相处之道, 彼此尊重, 以平等、宽容的精神相待, 国家无论强弱, 民族无论大小, 皆不以自己的意志和价值观念强加于人, 无疑可以促进交往, 增进理解, 减少冲突, 和平共处, 发生了矛盾也易于达成谅解。纵观冷战结束以后的国际流行趋势,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古老的人道主义原则, 以其极富现代意识的价值内涵, 业已成为全人类共同接受和通行的公理, 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新的阐释和发扬。
三
忠恕之道的另一个方面, 是“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达而达人”的忠道, 简称“立人达人”。人们通常总是说,“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和“立人达人”都是推己及人, 其不同只在于前者是推己及人的否定方面或曰否定的表述, 而后者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方面或曰肯定的表述。现在看来, 二者的不同主要并不在于这种表述形式上的肯定还是否定, 而是在于二者有着不同的思想内涵。具体来说,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和“立人达人”乃是“为仁”的两个递进的层次, 是仁德推进的不同阶段, 后者乃是在前者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更高的道德要求。用现代的观念来理解, “己欲立而立人”的“立”就是独立人格的确立, “己欲达而达人”的“达”就是发展。儒家的仁学, 不仅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益, 还要在实现自己的人格独立和发展的同时, 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人实现人格之独立, 与天下之人共同发展提高, 这正是仁学的崇高之处, 体现了儒家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在现代社会,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既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也是对公民权益的基本保障, 它基本属于法律的范畴。而“立人达人”则不能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和推行, 它属于道德的范畴。一般来说,只要人们恪守“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原则, 承认并尊重他人的尊严和权益, 他人皆能自立自达。儒家的仁学却不于此而止步,而进一步要求尽己之力赞助他人之立与达,并把“成人”视为“成己”的条件和标志。显然, “立人达人”是“仁者爱人”的高级表现, 是“仁”的更高境界。“立人达人”的思想也是一种充满现代意识的人道主义观念, 同现今社会的发展要求和主流价值观念相契合。现代社会鼓励并保障公民在不妨碍他人和公众利益的前提下, 充分发挥个人自由以追求最大的利益, 功利主义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 这是工商文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 现代社会更对人们的全面发展提出了高度的要求, 道德水准、人生理想、终极关怀和社会责任感等精神价值方面之状况, 就成为衡量一个人是否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因而, 现代人就不能仅满足于“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这种起码的道德层次, 在人己关系上, 还需要从互利互惠提高到互爱互助, 以“立人达人”为道德目标, 让人间充满爱心爱意。否则, 现代人就容易成为纯粹的“市场人”或“经济动物”, 就谈不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真正进步。
从更广大的国际范围来看, 和平与发展是21 世纪的主题。不同国家、民族、宗教信仰间奉行“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原则, 有助于实现世界和平, 而“立人达人”的精神无疑也有助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现在, 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 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地依赖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只有互爱互助, 同舟共济, 走共同发展的道路, 才是人类未来的出路。儒家仁学“立人达人”的精神境界, 为现代人类建立全球性的普遍价值, 更好地把握自己的未来命运, 提供了不可多得的且易于进行现代转换的思想资源。
原载于《探索与争鸣》200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