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之远:与人为恶!不得已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49 次 更新时间:2009-02-1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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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之远 (进入专栏)  

在博客读到王冉先生对社会风气的感叹:“你会发现,今天的中国民间,普遍匮乏一种与人为善的文化。恰恰相反,在太多的时候,在太多的地方,有太多的国人似乎更习惯‘与人为恶’。”我在网页写“博客”,还不到两个月,看到读者的回应,有一些心会神领,却要言不烦。例如我写“四无”,他回应说:“我记住了!”由于短文只是写原句,我感到这个有心人,可能还想多一点了解它的真义和相关的人生意义,我会为他诠释一下,来报答他的支持。我也了解许多“沉默的大众”,他们的阅读代表了什么。还有许多为我辩护的读者盛情,支持着我写下去。由此,在中国推行和谐社会的时候,以中国文化的深厚,“习惯以人为恶”的风气,就有希望纠正过来!我们的社会还是有希望的。

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所表现的文学作品,有个非常明显的区别:中国人的作品和作者是自我主观的抒发,李白就是李白,杜甫就是杜甫,苏东坡就是苏东坡,作品和其心灵、理想、性格、感受和经历是一致的。其他的作品也是一样,所谓“书生本色”。西方的如俄国的托尔斯泰在《战争与和平》里对爱情坚贞的歌颂。但真实的人生是:“你相信爱情,等于相信一支蜡烛可以燃点你的一生。”他只有一句遗嘱:“不准太太来看我!”德国的哥德,对少妇的痴恋,穿着礼服为她跳海的名作《少年维特的烦恼》。但真实的人生是:他活到八十以上,到老还有许多女朋友。美国的海明威,许多作品,都强调坚强的意志和充满希望的人生,《老人与海》是其中最能表现这一个观点,还因此得诺贝尔文学奖,但真实的人生,他是用猎枪结束自己的生命。在在说明文学作品是客观的陈述,和他真实的人生观是没有关连的。我写了五十年文章,因为相信作品已经代表我的一切,何须自我介绍?我认为:一切作品,时间是最后的裁判者,人为的宣传和“文坛登龙术”,在历史的沉淀中,真实艺术的评价自会浮起。杜甫说得对:“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象希特勒写的《我的奋斗》。德国当时人手一本,现在谁还记得有这一本书!作家一定要抵得寂寞。但为我上网的友人说,这里的风气还是看作者一些资历,这里有千万人上网,不写一些经历,谁会注意到,你这样年纪不是白写吗?以免他失望,就只可从俗了。也只写了一些简单的履历。但有些读者就大骂不谦卑、吹牛。其实,我和一些名人有些关连的我都不写上了。例如,我做学生时代担任过全国(台湾)国民党大专党员夏令“临时知识青年党部”主任委员(主任倪文亚),结业时,总裁蒋老先生莅会,我在他的座前,代表受训党员致词。首届青年团的“岁寒三友会”,是全国学生社团干部的受训,那时我担任总编辑,蒋经国开幕时演讲“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我担任他的记录。如果言论集有这一篇,就是我做的记录。会后还和他合照。到我立法委员任满,蒋的儿子章孝严(当时姓氏,时任侨委会委员长)把我引入行政系统而派驻香港。属驻外主管官员,有总统任令。我曾向章委员长说,如果万安(章的幼子名字)将来结婚生子,我就认识你五代了!只要我还未死,你通知我来参加满月我一定来。马英九首任台北市长,我担任市长顾问。我还写十个职衔都可以,但又何必?人生都像浮云,何况已成过去的职衔,看淡了一个钱都不值,还值得吹牛吗?

台独人要“去中国化”,自会从“去蒋化”做起,陈水扁任内把能拆得的蒋老先生铜像都拆了,这些铜像过去存放在宪兵总部,现在送去朱立伦县长治下的县份。大小的铜像有军队一连编制的人数,称作“总统连”,蒋老先生这个领导抗日的伟人,竟如此在身后受到这等屈辱。我记得在结业的餐叙(时为一九六一年),台湾还在“克难时期”。我以“临时知识青年党部”主委的身份,同桌敬陪末座,老人吃的是稀饭,两三小碟豆腐、青菜、腐乳之类,比学生党员更克难。我在“博客”写了一篇《从国库运到台湾的黄金有多少?》用意让台独分子和受影响的台湾人士知道,中国其他省份骂蒋还有些理由,因为他负掉了大陆的责任,(蒋老先生不止一次自责);唯有台湾人士没有骂蒋的道理,运黄金就是稳定台币,没有稳定的财政,经济能发展吗?有些读者指责这些运来的黄金,早已作了军费、军饷。即使如此,难道稳定军心对稳定台湾当时局势没有贡献吗?我公布的数据和财政部登报的证据能否认?就是稳定台币而出的公告,能否认?说我诋毁蒋老先生,不是本末倒置吗?又说我不为长者讳。“春秋责备贤者”你读过吗?我不是写家谱,是写历史,写史就应写真实,这是蒋先生自己一再自责掉了大陆和同胞。这是他停厝“慈湖”而不“入土为安”的主要原因。在国共内战中,前线失利,国库的黄金当然要搬到安全的地方去,蒋老先生何尝想到两岸相峙了数十年呢?又何尝有存心令大陆同胞受苦之一念?整篇文章之落点在:台独对不起蒋先生,也对不起大陆同胞。台独分子以至“党同伐异”的大陆愤青骂我是有目的的。如果国民党人也骂我,既看不懂文章,又进一步“党同伐同”了!你还是多读一些书吧!

在先后的“博客”中,提到陈寅恪的被迫害、张艺谋和李安的比较、假药的经验,那怕是有根据的意见。连学术性的中文简繁体的善意探讨都被人身攻击。文明社会是这样吗?有些同一句或一段的人身辱骂,不只骂一次,多至七、八次,这不是“与人为恶”吗?台湾印假人民币、味全的奶粉,如果有证据当然要谴责。而且法律不会放过。陈水扁也逃不过惩罪,何况不肖的黑道或商人。我写文章,保证不靠臆测,也不会护短,你读一下我对李登辉、陈水扁的批评,远远比对内地凌厉多了。为什么?“社会主义初阶”嘛!民主学步嘛!多一点包容少一点苛责嘛!那里会“大陆出事,台湾兴奋”呢?哀之不遑,兴由何来?何况我还不能代表台湾,只是个退休的老华侨!一点不假,我生于侨乡开平,长于侨乡十五年,我是个农家子弟,终身不改本色。然后到香港,我只是在“台大”受大学教育四年,便到加留学(1962年)直到现在。期间回去担任台湾公职也不过五年(至1995年)。便又回到加拿大。愤青把我列入台湾人不如把我列入老华侨更恰当。

诚然,假药假货和不法之人,任何地方,有人的社会就存在,我们不是住在天堂,每个社会都不能避免。所以我们有规范社会不法者的法律。因此,绝不能因为其他地方、国家都有,就不应揭露或谴责一个特别泛滥成风的社会。因为不能杜绝和泛滥成风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前者不能杜绝是人性共同的弱点存在,但社会规范或法律没有失效,虽未杜绝但控制到至小。后者不同,因为社会规范、法律失效才泛滥成风,所以我们要揭露和谴责。能懂这道理吗?

在大陆拥有众多读者的杨恒均先生“博客”的文风温和,常将海外所见的民情、制度和领略的心得,娓娓道来,像细水长流。照理应无异议和受到爱戴,但这个操词得体的作家,也还有读者口发恶声。真的是社会的“与人为恶”的风气吗。同样,台湾拥有众多观众和读者的赵少康,讲的写的都是批评台湾的事,查证充足,我也浏览了读者回应,也要挨骂,河水犯井水了。但我没有听到或读到他的申辩。看来我多此一举了,下不为例就是。“余岂好辩哉!余不得已也。”(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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