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出台司法意见,说是对医生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者,以商业贿赂罪论处。应该说,这意见很有针对性,的确,是有不少的医生和教师,借职务之便,比如开特别药方,或者购买特别的教学用品,比如影响学生定购教辅材料,吃回扣,影响很坏,该整。
但是,这种毛病,其实是普遍性的,当今之世,各行各业,但凡能有点卡人的小权力,就会不约而同使用透底,连学校看大门的保安,停车场收费的人员,该收两元的,你不要票,塞上一元就可以放行。有什么卖什么,出卖职务之便,借机揩油,这是老毛病了。只不过,医生和教师,相对来说,手里的权力要大一点,而且这两种职业,属于传统上比较讲究职业道德的行业,现在一些人浑不吝起来,让人感觉反差太大,因此恼怒也大。
不过,在我的印象里,这两个行业吃回扣的人,大头绝非一般的教师和医生,而是若辈中有权有势者。医生至少是科主任,教师至少得是教研室主任或者年级组长,大学里,至少得是院长副院长,直接负责单位采购的单位首长,才是某些商家主攻的对象。的确,这些年医院和学校这种过去比较干净的地方,受贿,吃回扣的事,一点都不比别的地方少,的确让人很无奈,但无论如何,这些有权者的犯罪,跟其它地方同类的罪行一样,都属于官员腐败,没什么稀罕,甚至都不用出特别的司法意见,原有的法条都可以适用的。
说到底,无论拿大头的医官学官,吃小头揩油的医生和教师,能够这样肆无忌惮地吃贿赂,占学生和患者的便宜,以致于造成今天医患和师生之间关系的紧张,最大的根源,是结构性的。无庸讳言,我们现在的医院和学校,还是垄断性的,公立医院和学校,占据了最大的医疗和教学资源,少量开放的民营成分,还仅仅限于拾遗补阙的位置,因此,只能靠低端的特殊病治疗(很多都是蒙人的)和职业教育来维持。老百姓生了病,别无选择,只能去公立医院,由于医患之间信息的完全不对称,也只能听任医院的摆布。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痼疾,固然有政府投入不够的原因,但是,在目前情况下,即使政府加大了投入,医院也未必就会停止以药养医,因为,毕竟这里面的利益足够的大,而医院的垄断地位,就是可以方便地让药厂通过勾结院方乃至医生,结成联盟欺诈患者。同理,学生和家长,在学校里也处于不得不接受侵害的弱势地位,无论教师和学官怎么做,他们多数人的理性选择,都会让他们选择接受,而非反抗,因为别无选择,尤其那些重点中学以及有点名气的公立大学,店大欺客,你不来有人来,你不来,只好选择出国,但出国受教育,绝非一般老百姓所能承担得了的。
中国教育和医疗界的问题,很多人都认为事情出在产业化和市场化上,其实未必。现在这两个行业所谓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仅仅体现在收费上,关键的部分,根本没有放开,如果这也算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话,仅仅是一种官家垄断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谁都知道,这是一种最糟糕的状态,兼有市场和计划经济之恶,却没有两者的好处。当然,这样两个公益性很强的行业,我也不主张全行业市场化,在开放行业的同时,国家或者特定的慈善机构,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非盈利性的医院和学校,维持一个平衡。就像民国时期的大学一样,国立、私立和教会大学并立,这样才能办好。
作为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两高出台这样的司法意见,要说也没什么错,但是,这种看起来专门针对普通职业犯罪的法条,拍了苍蝇,不打老虎,病根是去不掉的。道理很简单,像这种揩油性的普遍犯罪,要想监管起来,难度很大,老百姓的说法,法不责众,是有道理的,因为责众则司法成本太高。作为政府,首先要解决的是结构性问题,而非显露出来的表皮病状,作为司法机关,最应该着意治理的是这些行业违法犯罪的大头,这样才能收到杀一儆百的功效。阎王生病,小鬼也病,但仅仅给小鬼吃药,是无济于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