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吴简中有“建安二十五年”、“建安二十六年”和“建安二十七年”这样的纪年简。最初我们认为,这说明孙权在曹丕代汉以后,表面遵奉曹魏正朔,实则仍旧奉行建安纪年[1]。这个观点,是可以得到文献证实的。《隋书》卷三三经籍志史部有韦昭撰《洞纪》四卷,称“记庖牺已来,至汉建安二十七年”。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于此条下曰:“按建安尽于二十五年,此称二十七年者,以接吴黄武改元之岁也。……吴未改元之前,仍称建安之号,故是书止于二十七年。”此外,许嵩《建康实录》卷一,于建安二十五年条下,也说:“曹丕代汉称魏,号黄初元年,而权江东犹称建安。”许嵩述江东事,孙权建号黄武以前,皆以建安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纪年。许嵩错误地把这几年的时间多算了一年,非常混乱,但是他关于江东奉行建安年号的说法总是很明确的。
以上的材料,足以佐成我们最初的观点。可是,接触了一些三国时代吴国铜镜铭辞的资料之后,我对于早先的意见产生了怀疑,转而相信孙吴未曾在公元220年—222年之间,坚持奉行建安年号,而是亦步亦趋地遵奉了北方的延康和黄初年号,直到黄初三年(222)十月。走马楼吴简中的建安纪年简,都是黄武以后追述前事时所写的,用延长建安年号的办法来遮掩孙吴尊奉曹魏法统的历史。文献中建安二十七年一类的记载,属于同样情况。下面略作申论。
较早著录纪年吴镜的研究者,当推日本的梅原末治,其《绍兴古镜聚英》(1939)和《汉三国六朝纪年镜图说》(1942)两书,著录了相当数量的三国铜镜,其中大多是孙吴制作的。1949年以后经考古发掘出土的吴镜也很多,其中湖北鄂城出土比较集中,1986年出版的《鄂城汉三国六朝铜镜》一书收录最为丰富。这些传世及出土的吴镜铭辞中,往往含有汉末三国的年号,其中涉及汉献帝的最后一个年号“延康”和魏文帝曹丕的年号“黄初”。这与文献中所说的孙吴不奉曹魏年号的说法,是恰相矛盾的。
最早注意这个问题的是王仲殊先生,他在《“黄初”、“黄武”、“黄龙”纪年镜铭辞综释》一文中,对传世与出土的纪年吴镜作了全面考察,共列举黄初纪年镜8枚,其中黄初二年镜3枚,黄初三年镜2枚,黄初四年镜3枚[2]。此外,王仲殊先生还提到日本东京五岛美术馆收藏的延康元年纪年镜一枚。这样,就从时间顺序上把孙吴尊奉曹魏的历史衔接了起来。王仲殊先生前举文中所条列的有关吴镜包括:
1.延康元年镜二枚,分别藏日本东京五岛美术馆和京都泉屋博古馆。前者铭辞为:“延康元年十月三日,吾作明竟,幽湅三商,买者富贵番昌,高迁三公九卿十二大夫,吉。”案建安二十五年(220)正月曹操死,曹丕嗣丞相、魏王,三月改元延康。这时孙权新得荆州,刘备的军事报复迫在眉睫,孙权屈意媚事北方,不可能拒绝延康年号。现存的延康纪年吴镜,是一个重要的证据。第二枚延康纪年镜的铭辞,提到“延康元年二月辛丑朔十二日壬子”,月朔不合,王仲殊先生认为,有可能元年为二年的误刻。案《三国志》所载,汉魏禅代之后,直到黄初二年八月,魏吴之间才建立正式的称藩关系。也许从这时开始,孙吴才奉行黄初年号,而此前,则坚持延康年号。如果这个推测成立,那么王仲殊先生的元年镜本当为二年镜的说法,就是可以成立的。古镜刻銘中普遍存在着月朔干支混乱不合的情况[3],其成因除了王仲殊先生所说的追求吉月吉日以外[4],还可能与铸镜时套用旧范(母范)有关,在旧范刻銘中仅仅改动年号,就造成月朔干支的抵牾。
2.黄初二年镜三枚,一藏日本,二藏湖北鄂州博物馆。后两枚系湖北鄂城出土,出土的时间、地点不同[5],但是大小、形制、图纹及铭辞完全相同,王仲殊先生认为是“同范镜”。铭辞曰:“黄初二年十一月丁卯朔廿七日癸巳,扬州会稽山阴师唐豫命作镜,大六寸,清冐,服者高迁,秩公美,宜侯王,子孙番昌。”两镜之中,出土于五里墩14号墓者,钮上刻有“上大将军校尉李周镜”字样,王仲殊先生认为这是黄龙以后加刻的,上大将军可能指陆逊。可是孙吴担任过上大将军而又活动于上游的,还有吕岱和施绩,所以这个李周所属的上大将军,还有可能指吕岱或施绩。
3.黄初三年镜二枚,一藏瑞典斯德哥尔摩国立博物馆,一自我国绍兴流入日本,亦属“同范镜”。铭辞曰:“黄初三年,师卜德□合作明金镜,五柬□□,服者侯王,益其女□令。”王仲殊先生认为铸镜日期应在黄初三年十月以前。
4.黄初四年镜三枚,二藏日本,出土地点不明;一藏鄂州博物馆,1970年出土于鄂城鄂钢630工地。王仲殊先生认为这三枚是“同范镜”,但是前两枚铭辞释读有纷歧,鄂城出土者铭文残泐,据《鄂城汉三国六朝铜镜》释文作“□□四年五月丙午朔十四日……”[6]。而王仲殊先生据日藏两镜径以为所缺年号为“黄初”,并解释说:“镜从鄂城吴墓中出土,铭辞中又明记为‘会稽师’所作,故应为吴镜无疑。《三国志•吴书》卷四七孙权传记孙权虽于黄初三年十月抗魏而自立年号,改元‘黄武’,但不久又与魏文帝通好,至后年乃绝,故镜铭中有‘黄初四年’的纪年,这是不足为怪的。”[7]可是, “黄初四年五月丙午朔”,与史实不合。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黄初四年(黄武二年)五月应当是戊子朔,从黄武二年开始弃用四分历、改行乾象历的孙吴,黄武四年的五月,恰好是丙午朔。所以我认为,鄂城所出镜,铭辞中所缺年号不是“黄初”,而是“黄武”。日藏两镜,未必与鄂城出土者为同范镜,即使是同范镜,或即使为孙吴所铸,其铭辞的释读也存在问题,不足为据。
《鄂城汉三国六朝铜镜》一书,收出土纪年六朝镜十六枚,收建安纪年镜五枚,其中并无建安二十五至二十七年的纪年,属于这一时期的,只见两枚黄初二年镜。这是出土于吴墓、由吴人生产并且也由吴人使用的铜镜,并非专为北方生产而不得已使用黄初年号。因此,认为黄初年号确曾行用于吴地,应当是有依据的。
王士伦在《绍兴的古代铜镜》一文中[8],介绍日人梅原末治编《汉三国六朝纪年镜图说》所载一枚绍兴出土的重列神兽镜,有“建安廿五年十月辛卯朔四日……郑豫作” 铭文。可是纪年的月朔是错误的,建安廿五年十月应该是癸卯朔,而建安廿二年十月才是辛卯朔,二五易致混淆。我认为“廿五年”是“廿二年”的误释,而王士伦文章中还举出梅原末治编《绍兴古镜聚英》一书,也录有同地出土的“建安廿二年十月辛卯朔四日甲申郑豫作”的重列神兽镜(案辛卯朔,则四日当为甲午,疑释文误)。我认为这两枚铜镜是“同范镜”,日期和形制完全一致,铭文也应当一致。
综上所论,孙吴境内,确曾使用过延康、黄初年号。那么,吴简及文献中又存在着相反的证据,如何理解呢?关于公元220年至222年之间孙吴所奉行的年号及其问题,我们应当从历史实际中去探寻。
我们知道,孙权早在建安二十四年冬发动对荆州的袭击前,就与曹操联络,“遣使上书,以讨关羽自效”(《三国志•魏书》卷一武帝纪)。次年曹丕代汉,孙权仍然尊奉北方,黄初二年八月“遣使上章”,曹丕“使太常邢贞持节拜权为大将军,封吴王,加九锡”(《三国志•魏书》卷二文帝纪)。《三国志•魏书》卷一四刘晔传,注引《傅子》:“孙权遣使求降,……帝曰:‘人称臣降而伐之,疑天下欲来者心¬¬……’遂受吴降,即拜权为吴王。”同样还有一些记载,把孙权遣使结好曹魏,说成是称臣求降。《资治通鉴》也基本接受这种叙述。我认为这是符合事实的,足以反映吴魏关系的性质。
曹丕从受降开始,就要求孙权送太子孙登为质,孙权推延不从,渡过了吴蜀战争的困难时期以后,遂于黄初三年(222年)十月与曹魏破裂。孙权建年号黄武,双方在江陵交兵,《三国志•魏书》卷二文帝纪称为“孙权复叛”。《三国志•吴书》卷四七吴主权传又说:“然犹与魏文帝相往来,至后年乃绝。”也就是说,表面的称臣于魏的关系,一直到黄初五年(黄武三年)才终止。黄武三年夏天,张温使蜀,吴蜀同盟关系全面恢复,孙权才彻底结束了同曹魏的暧昧往来。
虽然《孙权传》说孙权 “外托事魏,而诚心不款”,可是行用年号这种事,恐怕更多地具有“外”的性质。现在的吴镜铭辞中,没有发现“建安二十六”、“建安二十七”这样的纪年,却有黄初二年的纪年。是不是据此可以推测,黄初二年至黄初三年十月这一段时间,孙吴的确是奉行黄初年号的呢?弃四分历、改乾象历,发生在黄武二年(黄初四年),似乎也可以作为这一推测的一个依据。
吴简及文献中建安二十六、二十七这样的纪年,是孙吴追述往事时,所采取的遮羞的办法。这也就是说,现有吴简中相关的纪年简,都是后来追述当年事务时所制作的,并不是真的黄武以前的简。文献中建安二十七年的纪年,便是由这一习惯做法所导致的。然而,建安二十七年(黄初三年),便是黄武元年,为什么吴简和文献不直接使用黄武元年,却要使用建安二十七年纪年呢?前面所举韦昭撰《洞纪》四卷,称“记庖牺已来,至汉建安二十七年”。这是把黄武年号的行用当作孙吴历史的开端,只记载黄武元年十月以前的历史,以建安年号作为其下限。这种做法,并不是韦昭个人的发明,很可能是孙吴官方的某种政策,因此才能够反映到吴简这样的地方政府财政文书中来。
我们在前面提到的《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一文中,报告了以下四简:
① 入吏所备船师梅朋建安廿五年折咸米六斛(6-2263)
② 入□乡传卒付建安廿六年限米廿四斛 (6-1843)
③ 入吏番观所备船师何春建安廿七年折咸米四斛 (6-2277)
④ 其二斛八斗□昭勉□□陈晋黄武元年米 (6-2178)
以上①、③两简中的“折咸米”,王子今先生认为就是“折减米”,是仓米在储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耗,是一种合理损失[9]。看起来,把以上四简的内容都理解为事后追述,完全是说得通的。吴简中也有大量的例证,存在着隔数年而缴清有关税米、限米的情况。我举两条例证:
1.出仓吏黄讳潘虑所领黄龙三年[税]米□□□□[斛]二斗司马黄升黄龙元年米(6-2197)
2.领黄武五年佃卒限米□□斛黄龙三年民贷食□□ (12-6591)
两简所述都是跨越好几个年度的仓米出入帐目。建安纪年简就属于这种情况。
可是,③、④两简的年份分别是建安廿七年和黄武元年,事实上是同一年。这种情况如何理解呢?我认为,吴简中的这一情况,可能与赋税缴纳的年度计算方法有关,也就是与政府财政年度的区分方法有关。黄初三年十月,孙吴建年号黄武,从财政年度上看,已经进入下一个年度,而秋收以前的可计入黄初三年(建安廿七年),此后的计入黄武元年,因此会出现对同一年的不同年号使用。这种情况,与韦昭使用建安廿七年以限断孙吴以前的历史,背景相同。同样的用法,史书中也很常见。比如《三国志•魏书》卷五后妃传述文昭甄皇后于公元220年一年之内的事迹:“延康元年正月,文帝即王位,六月,南征,后留邺,黄初元年十月,帝践阼。”同一年记事使用两年号,就是出于历史限断的需要。
在没有年度计算方面的考虑时,年号的使用要随便得多。比如,湖北省博物馆收藏孙吴弩机一件,刻文作“黄武元年七月作师陈香臂师□李”[10]。案此年七月尚未有黄武年号,这些文字显然是后来刻写的。这种情况在文献中也许更常见。
孙权与魏决裂之后,对于自己曾经奉行黄初年号一定是有所忌讳的,何况与曹魏的敌对关系也不允许再在文书中提到这一年号,因此,在追述公元220至223年之间的往事时,使用何种纪年方法,一定是经过了认真考虑的。我认为,延长建安以衔接黄武,是孙吴官方的政策,在孙吴境内要普遍遵守。这就是今天我们在文献上看到建安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纪年的来历,同样也是吴简中出现这些建安纪年简的原因。
如果这一推论不误,那么,吴简中的建安纪年,反过来证明了现有的长沙吴简,在时间上并没有逾越孙吴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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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25-26页。
[2]王仲殊:《“黄初”、“黄武”、“黄龙”纪年镜铭辞综释》,《考古》1987年第7期。
[3]见俞伟超先生为《鄂城汉三国六朝铜镜》所写的序言,见湖北省博物館、鄂城市博物馆:《鄂城汉三国六朝铜镜》,文物出版社,1986年,1-9页。
[4]王仲殊:《论日本出土的景初四年铭三角缘盘龙镜》,《考古》1987年第3期。
[5]湖北省博物館、鄂城市博物馆:《鄂城汉三国六朝铜镜》,图版93,说明文字见24页。
[6]湖北省博物館、鄂城市博物馆:《鄂城汉三国六朝铜镜》,图版108、109,说明文字见33-34页。
[7]王仲殊:《吴县、山阴和武昌——从铭文看三国时代吴的铜镜产地》,《考古》1985年11期。
[8]王士伦:《绍兴的古代铜镜》,《考古通讯》1956年第6期。
[9]王子今:《走马楼简“折咸米”释义》,《国际简牍学会会刊》第3号,兰台出版社,2001年。
[10]我2000年夏访问湖北省博物館,多承唐刚卯先生引领参观,谨此志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