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算起,“改革开放”时代已经持续了三十年。这三十年中,中国发生了巨大变化,奥运会把这种变化所带来的繁荣展示了全世界。这种繁荣、富裕,也令国内外学界对中国另眼相看。
但是,对于一个好社会来说,财富的丰裕固然重要,却不是唯一重要的。好社会的主要指标是是人的普遍幸福,这种幸福并不完全由财富决定,而是由制度安排决定。如孔夫子所说,“不患寡而患不均”——这里的“均”当然不是指平均,而是指“政理均平”,也即正义的治理和财富的正义配置。
准此,考察过去三十年中国所发生的变化,应当在物质、财富的指标之外,更多地关注制度的变迁,即人们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等领域活动的规则与制度框架发生变化的程度、范围。
中国漫长的历史表明了这种视角的必要性。秦以来的中国基本上就是以基于私人产权的市场的方式组织经济活动,儒家等信念体系也不排斥赢利活动,市场发育并无伦理上的障碍。事实上,不论是宋代、晚明还是清中期,中国的经济都是非常繁荣的。但是,这种繁荣一次又一次地被政治、社会动荡打断。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法律与政治安排不合理。在此框架内实现的繁荣,内在地制造着两极分化,因而具有一种自我毁灭倾向。治乱循环现象使得各种初级形态的市场元素无法累积成为连贯的市场制度。
近代西方解决了这一问题,突破了历史学家所说的“布罗代尔钟罩”,实现了财富、文化的累积性成长。其解决之道,似乎主要蕴涵在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这一治理秩序中。健全的市场秩序、乃至一般社会合作,需要一个相互信赖的社会,需要一个“强”政府,以有效执行法律、维持秩序。当然,这个政府的权力也必须受到有效限制,使之不至于滥用。
从经验上看,现代的市场制度形成于现代民族国家建制内,健全的市场化过程内嵌于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即“立国”(nation-building)的过程之中,而立国的关键,正是建立宪政制度。从逻辑上看,宪政先于市场,市场化是宪政化的产物。工业革命发生于英国宪政制度稳定之后,并非偶然。
今人往往忽视这一点,错误地以为,宪政是私有产权和市场发育的结果。其实,除了当代的转型国家,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人们曾经以建立市场制度作为其变革的重要诉求。本来也无此必要,一个社会只要是自然发育的,就必然存在程度不等的私人产权和市场,而毋须刻意的构造,只有在转型国家才有此种必要。相反,通常情况下,人们变革制度的努力总是明确地指向宪政制度。由此,法律强化对个人自由和私人产权的切实保护,市场制度由此突破各种制度壁垒获得发育,从而推动经济增长、社会财富增加。
这也正是中国的情形。近代以来,开明士大夫与西方接触之后,并没有立刻形成建立市场制度的意志。当时的人们就生活在一种前现代的市场制度之中。相反,人们痛切感受到的是中国固有法律、政治制度的不合理。经过制度比较,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意志和蓝图,在官民的观念世界中逐渐清晰。
这种立国努力涵盖三大领域:精神、民族与政体。西方的侵略使士大夫群体产生了一种“民族”危机感,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文化与精神身份危机,也认识到西方之议会、法治等制度对于优良治理的必要性。激进的康有为与相对保守的张之洞同时发出保种、保国、保教的呼声,就表明了一种建国的自觉。
此后一百多年间共出现了三波较为重要的立国努力,每一波努力都推动了市场发育和经济繁荣。过去三十年是第三波,把它放到一百年的历史脉络中进行观察,也许可以更为准确地对其成败得失作出评估。
立国第一波:清末民初
第一波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努力是清末新政与共和革命。
1905年,几乎同时与中国进行现代化努力的日本,在发生于中国土地上的日俄战争中打败俄国,这一结果强烈刺激了中国精英群体。他们几乎一致地得出结论:日本战胜俄国,乃是宪政战胜专制,中国惟有厉行宪政,才能免于沦亡命运,才能实现民故国强。
基于这样的认识,开明的士大夫群体,尤其是其中与现代工商业关系密切的绅商群体,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立宪运动。清廷面对危机,也积极地回应社会的立宪要求。朝野经过了广泛的考察和激烈的争论,终于达成共识。1908年8月27日,清廷公布了九年建立君主立宪制度的规划,并公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及《逐年筹备事宜清单》。
此后,中央政府开始进行改革,建立内阁、资政院,也实行现代预算制度。地方层面上的变革更为广泛、激烈。尤其是省咨议局及县、乡镇自治机构经过选举建立,极大地改变秦以来的治理格局,政治迅速地民主化,尽管民主仅限于精英群体内部。同时,各地开始设立独立的法院,法律人也开始订立新法律。与治理变革相配套,教育体系也开始重构。
几个月后,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先后驾崩,满人皇族对于立宪的态度发生变化。此时,旨在推翻皇权制度的革命观念和运动也早已在海内外兴起。这场革命运动带有强烈民族主义色彩,其口号首先是“驱除靼虏”。皇室担心丧失权力,逆转了满汉一家、共同走向政治民族的方向,而回归了本能的种族政治。立宪党人对此极为失望,迅速走向激进,不再忠于清廷。结果,一次偶然事件就使清廷覆灭,共和政体得以不流血地建立。
放宽视野来看,革命者与君主立宪主义者所追求的宪政之具体制度形态尽管大相径庭,其基本目标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在中国建立宪政制度。也因此,民国以后的政治与清末新政之间有明显的连续性,原来势不两立的革命者与君主立宪党人融为一体,共同寻找合适的宪政制度安排,包括制定宪法,曾经形成一部“曹锟宪法”。有专家评论,仅就文本而言,这是二十世纪最完美的一部宪法。
只是,在皇权崩塌之后,军事力量被释放出来,大摇大摆地进入政治场景,从而使得中央层面的宪政制度建构没有多大进展。
不过,正因为这一点,地方治理获得更为广泛的试验空间。这一阶段真正引人注目的治理变革就发生在地方层面:地方的议会政治进一步发展,甚至发展成为省宪运动、联省自治运动。在中央政府缺乏权威的情况下,地方自治组织、甚至商人自治组织有效地对地方进行治理。
因而,尽管民国初年之后出现军阀混战局面,但是,教育、文化、经济、社会等领域仍然出现了史无前例的繁荣。尤其是现代工商业、现代大学、现代学术、现代社会的组织形态迅速发展。一百年后,人们发现,至少,那个时代的思想、学术似乎是今人难以超越的。
立国第二波:抗战建国
现代立国事业的第二波努力是抗战建国。
鉴于军阀专权,宪制无法在中央层面正常运转,孙中山先生率领国民党转而采用武力护宪路线,提出了军政、训政、宪政的建国三序方略。军政是以党建国,训政是以党治国。国家权力与国民党的权力结合,向传统政治并不覆盖的基层社会扩张,这对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倒也是必要的。
日本全面侵略中国带来了一个“非意图的后果”:在这场战争前及战争期间,晚清以来列强强加的不平等条约被废除了;中国被世界承认为强国,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现代民族意识迅速发育,人们超越种族、地域界限,精神、文化、政治意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终于形成。这些是中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一大进展。
有识之士希望在此政治性民族基础上,结束训政,建立宪政。事实上,国民政府尽管实行党治,但既然承认宪政目标,就无法完全禁止社会各界的立宪努力。自南京政府成立之始,不少社会力量就坚持不懈地从事立宪活动。面对日本的侵略,国民党为凝聚全民力量,也被迫放弃其一党专政的训政纲领,容纳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其他党派参政,提前转向了宪政。从1938年的国民参政会,到1939年的宪政期成会,再到1943年的宪政实施协进会,一直到1946年初的政治协商会议,各党派共同参与,确定了实施宪政的具体计划。
不过,20世纪初的中国受全球思潮的影响,也出现了政治的意识形态化,各党派的诉求趋向极端,抗战期间凝聚成的团结局面,在政协会议之后进行实质性立宪阶段瓦解,中国进入内战状态。其结果出现了1948年之后两个宪制的对抗:中国两大政党分别建立了不同的政体,进而控制了不同区域。为了应对战争,这两个政治实体都一反清末以来的宪政化趋势,趋向军事主义,强化政府控制。
这三十年间,政治上仍然是动荡的,尤其是日本侵略给中国带来毁灭性破坏。但是,现代民族国家初步建立,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就。同时,现代法律体系已经开始运转,后发优势也使企业家可以利用西方的知识与制度。因而,这期间,市场制度继续发育,经济增长的表现相当出色。有统计说,从1912年到1942年,中国的工业年均增长率为8.4%,这是相当惊人的。
立国第三波:三十年变革潮
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截然不同的原因,海峡两岸都出现了变革。
台湾在发达的市场与社会的基础上,实现了民主化转型。四十年代末以来,尽管台湾当局放弃了重庆政协会议的宪政共识,但台湾基本保持了文化的连续性,并完整地维持着私人产权与市场制度。市场、社会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民事司法体系也是健全的。在此基础上,台湾经济快速增长,社会迅速繁荣。从七十年代开始,社会从各个方向对既有政治格局施加压力,蒋经国被迫在八十年代中期启动政治变革。
今年马英九率领国民党重新执政,标志着台湾完成两轮政权交替,民主化转型期结束,进入宪政巩固期。此前十几年间的政治动荡,确实使台湾经济受到一定影响。但是,经过这种可控的动荡,台湾社会大体形成了一套优良的治理秩序。
在大陆,自五十年代以来,出现了文化断裂,私人产权和市场制度被废除,社会不复存在,经济、社会极度萧条。到七十年代末,“国民经济”已濒临崩溃边缘。为了生存,民众中那些具有冒险精神的人,他们可以说是“立法企业家”,开始进行一些制度创新——其实是恢复一些传统的私人经营制度。面对危机,思想开明的地方和中央政府领导人认可了民众的这种重新。民众创新、政府认可,这就是过去三十年制度变迁的基本模式。
于是,八十年代以来,民众的自由活动空间逐渐扩大,国家对人、资源的控制逐渐放松。私人产权获得一定程度保护,公有经济迅速缩小,私人企业逐渐发育以至于占据经济的半壁江山。这些制度变化释放出企业家的创造性,使大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私人财富与政府财政以较高速度增长。与此同时,人们在其他领域的自由有所扩张,不少权利获得政府的尊重和保障,社会自我治理的范围不断扩展,文化、精神的自主性不断强化,法律与司法体系趋向完善,政治参与的渠道也日益增加。这些制度变迁也使社会、文化走向繁荣。
三十与一百年
与三十年前相比,大陆社会的变化是巨大的,经济增长、财富积累尤其引人注目。但是,从社会治理体系的角度来考察,大陆所发生的变革,与台湾相比,缺乏足够深度。哪怕是与一百年前相比,今人也未必有多少可以自豪的资本:
一百年前,私人产权制度是完整的,私人企业的经营领域几乎不受什么限制;而今天,最重要的资源不能由私人拥有,法律对产权的保护并不完整,私人企业无法进入一些重要的产业领域。因而,今天的市场未必比一百年前更成熟。
一百年前,社会基本上是自治的,传统士绅主导着传统的乡村与市镇的治理,绅商则主导着新兴工商业城市的治理,中央政府委派的各级地方官员与地方精英之间存在合作关系。今天,社会仍然缺乏足够发展空间,自治的层次非常低。今天的社会未必比一百年前更繁荣。
有学者曾经指出,1898年到1911年是中国历史的“黄金十年”,是中国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十年,那个时代确定了未来一百多年的历史主题,后人都是在完成那个时代的人们未能完成的作业。这个作业就是建立和完善现代民族国家。从这个角度看,当代中国尽管更为富裕,也更为复杂,但却未必比一百年前更为成熟。比如,一百年前的人们的精神还是有根基的,对于固有文化自我更新的能力还有信心,今天人们想复兴固有文化,但在断裂了几十年之后,人们却不知从何入手了。
更重要的是,一百年前全社会、至少是精英群体,具有一种建立优良治理秩序的强烈的共同意愿。对于文化创新、社会自治、制度创新,从慈禧太后、到宗室载泽、大臣袁世凯、端方,民间领袖张謇,社会各界都相当认真且富有热情。延续士大夫的精神传统,学者、商人具有强烈的公共关怀,他们也有广泛的自由空间和丰富的资源从事这方面的努力。这种公共情怀正是今天的精英严重匮乏的。面对文化的庸俗化、社会的原子化趋势与显著的制度缺陷,精英群体推动变革的意愿、知识与能力明显不足。在传统断裂之后,官员、学者、商人当然不知道士大夫精神为何物,制度的约束又过于严厉,精英群体普遍抱有搭便车心理。
毫无疑问,过去三十年,中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从百年视野来看,过去三十年的变化,其实远算不上奇迹。中国人还有很多作业要完成。在优良的治理秩序建立起来之前,是没有中国模式可言的。
南方都市报,200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