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具有周期性
历史总是在循环中发展,在发展中循环。
1861年,洋务运动开始。
1898年,戊戌变法开始。
1919年,五四运动开始。
1949年,新中国成立。
1978年,改革开放。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三十年,是发展思路需要重大创新的一个周期。
改革开放到如今,时间又过了三十年,面对发展中的众多问题,中国的发展又面临着需要重大创新的考验。
目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从目前看,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主要存在如下三大矛盾。一是“小”与“大”的矛盾。“小”主要是指在经济方面,小规模生产占优势,经济发展缺少规模效益。“大”主要是指经济发展面临的市场风险增大。风险与收益总是对等的,开放程度的深入,既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活力,也增大了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和波动。二是“强”与“弱”的矛盾。“强”是强势群体;“弱”是指弱势群体。三是“实”与“虚”的矛盾。“实”就是物质的实,即在物质层面,广大国民是在实实在在地追求着;但在精神层面,广大国民却陷入了“虚”的境界。这种“实”与“虚”的冲突既不利于健康人格的形成,而且也会间接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三大矛盾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对中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制约。
发展中的优劣势
中国发展最大的优势:劳动者聪明、勤劳。
中国发展最大的劣势:诚信缺乏。
一百多年前,一位叫明恩溥的美国传教士在《典型的中国人》一书中认为:中国人勤劳又刻苦,但中国人缺乏诚信,若中国人既有勤劳,又有诚信,那么中国人理所当然能够成为地球上最兴旺的民族。有勤劳只会产生个体效率,而有诚信可产生整体效率。有勤劳没有诚信,结果就是假冒伪劣和坑蒙拐骗,有个体发展而无整体发展,最终导致个体和整体都得不到持久和长远发展。人们常说,勤劳致富,但若没有诚信,勤劳最多只能导致个人富和家庭富,但不能导致国家富,并且这种个人和家庭层面的富也是不稳定和不持久的。若既有勤劳,又有诚信,则既有家庭和个人富,也有国家富,而且这种富也是一种稳定和持久的富。另外,诚信也是国家推进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无诚信的国民所构建的民主只能是伪民主和形式民主。同样,公民无诚信,法治社会也无法建立。法治社会的本质是遵守秩序,遵守秩序就是遵守众人的约定,所以,法治社会的核心也是要求公民要有诚信精神。
聪明、勤劳、诚信是支撑健康社会的三个立足点。
未来三十年发展对策
今后三十年,国家发展的总体对策应是政治、经济、文化要协同推进,要坚持科学发展,但软建设应是重点,尤其是要注重人文精神和国民习俗的改造。
在政治方面,要积极推进民主化进程。但中国民主制度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中国的人文特点,尤其是要考虑面子文化和血缘文化的制约。一是要坚持文化改造与民主推进相协调的原则。二是要尽可能采取公开的形式。公开有利于发挥面子的约束作用。如党务、政务等,能公开的要尽量公开。尤其各单位对一些重大决策过程,要尽可能采取公开的原则。人事任用、财务等应当公开有关的过程,以利于监督。因为公开后,对领导也有个面子约束的问题。三是对匿名形式要慎用。如投票,是采用匿名形式还是公开形式,可视情况而定,二者各有利弊。但在面子和血缘文化下,匿名形式也有很大副作用,因为匿名形式可为一些人的阴暗心理提供一个发泄的渠道,从而有可能导致结果十分的糟糕。如从一些地方选举的情况看,匿名形式就并非是最好的,也产生了一些不理想的结果。四是要多一些协商过程。协商有利于解决问题的理性化。在协商中,面子也是一种约束。五是要调动各方面广泛参与。参与过程也是一个权利落实的过程,也有利于实现民主的实质。
在经济方面,要向规模化、合作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一是农业要积极向规模化、合作化、企业化方向发展。伴随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实现邓小平提出的两个飞跃中的第二个飞跃,要实现农业发展的规模化、合作化和企业化。另外,要注重农村建设的软投入。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有关制度创新的力度。要加大各种知识普及的力度,重点要普及法律知识、健康知识、科技知识等三大类知识。要重视农村伦理道德和信仰方面的建设。二是工业要积极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当今世界经济,实质是品牌经济。发展品牌经济,对进一步增加国民财富,意义重大。三是要大力发展服务业。
在文化建设方面,要积极借鉴西方先进的成果,要大力推进人文精神的创新,尤其要注重国民习俗的改造。因为历史越悠久,习俗的沉淀就会越厚重,习俗对发展的阻碍就会越大,发展就越要重视对习俗的改造。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和儒家文化的一统天下,使与之相适应的习俗越来越深入到国人的意识深处,中国的发展必须重视对习俗的改造。另外,习俗与人们的利益联系相对较弱,所以改革也相对容易。再者,发展最终离不开国民性的改造,而改造国民性的切入点应是习俗。所以今后三十年,中国应加大对习俗的改造力度。目前,中国有些旧习俗虽然没有了形式,但实质和精神仍存在,仍然在深层次制约着国人的行为。如春节的习俗对血缘主义就是一种固化。一年一度的春节使国人的血缘主义意识不断得到了强化和凝结。在小农经济结构和专制统治条件下,血缘主义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血缘主义对专制皇权也是一种抗衡和制约;另一方面,以血缘为纽带的合作有效减少了小农经济的生产和生活风险并一定程度促进了生产的规模效应。但血缘主义与现代化是天然的对立体。血缘主义意识要求特殊,而现代化意识要求普遍;血缘主义是情大于法,而现代化是法大于情。当然现代化并不完全排斥血缘,因为血缘是天然的,但血缘意识若变成血缘主义,就会对现代化产生巨大危害。所以中国应当对春节习俗进行改革,国家应不提倡过春节,可取消春节假期,同时国人也应当淡化春节意识。国家应当对习俗的改造进行立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习俗的改造。在住房、衣食、丧葬、婚嫁等方面,中国应当积极借鉴西方的一些好的和科学的做法,要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另外,笔者建议每年设立一个固定的国家哀悼日。哀悼日就是纪念国难的日子。在哀悼日这一天,国家应有组织隆重进行哀悼。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民族,但笔者认为整个民族对灾难的反省不够,老是好了伤疤忘了痛。从辨证的角度看,一个对苦难不进行深刻反省的国家,也就容易遭受灾难。同时,时间一久,也就对灾难有了麻木感,这时,只有大灾难,也许才能产生痛的感觉。而一个善于对灾难进行反省的国家,也就容易对灾难进行规避,也就不容易再遭受苦难。对一个人而言,善于反省苦难就容易成为强者;对一个民族而言,善于反省苦难就容易促进民族的强大。另外,中国血缘主义和面子主义文化所导致的反省主要是在血缘和面子的框架内,这种反省只会导致特殊主义和形式主义,这对促进国家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而国家哀悼日的建立对血缘主义和面子主义就是一种克服。国家哀悼日日期的选择可综合考虑,如南京大屠杀的日子等都可作为参考。建立国家哀悼日对中国社会发展意义是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