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学:究竟什么是意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369 次 更新时间:2008-08-03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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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学  

千百年来,虽然人们经常谈论意识、应用意识或研究意识,但不少人对意识的认识却相当混乱与模糊,许多人搞不清究竟什么是意识,也不搞不清意识的本质究竟是什么。之所以会造成这种状况,首要原因就是因为意识这一概念一直缺乏一个准确、完善的定义。本文首先探讨了意识传统定义的缺陷与不足,然后尝试为意识拟定一个新的定义,试图通过新定义对“究竟什么是意识”做出更准确、更完善的解释。长期以来,人们对意识的本质也产生了诸多误解,本文对这些误解进行了分析与讨论,试图对意识的本质做出更确切、更符合实际的解释。

1 为什么要重新定义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哲学界一直把意识定义为:“高度发展的特殊物质——人脑的机能与属性。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1)这个定义已经沿用多年。既然意识已经有了自己的定义,我们为什么还要重新定义意识呢?

(1)意识的传统定义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20世纪70年代以来,脑科学、心理学以及意识科学都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意识研究也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新成果。随着脑科学、心理学和意识科学的发展,随着人们对意识认识的逐步深入,这个定义日益暴露出诸多缺陷与不足:① 这个定义的最大缺陷是,它没有揭示出意识的本质属性,无法解释意识为什么是意识。传统定义认为意识就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但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并不一定都是意识,脑科学和心理学的研究都发现,在人脑中还存在着“无意识认知”(2)和“潜意识认知”(3),在无意识认知和潜意识认知过程中,人脑同样也可以形成“主观映象”,但这些“主观映象”并不是意识,而是无意识或潜意识的。例如有不少梦也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但梦并不能被称为意识,因为梦是潜意识的。② 传统定义的另一个缺陷是,它未能揭示出意识的特殊性,把意识与思维、精神混为一谈。有不少研究都证明,意识、思维及精神其实是三个各自独立的现象,意识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意识不同于思维和精神。(4)③ 传统定义把大脑的“机能与属性”和大脑的“产物”混为一谈,这也是一个不足之处。大脑的“机能与属性”和大脑的“产物”是截然不同的,如果说意识是大脑的“机能与属性”,那它就不可能同时又是大脑的“产物”。④ 传统定义认为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与属性”,但人脑的“机能与属性”颇多,意识究竟是人脑的那一种“机能与属性”呢?这个定义的回答过于浮泛、笼统。⑤ 传统定义把意识定义为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但“映象”只是一种隐喻,并非是对意识的科学表述,这也是该定义的不足之处。由于意识的传统定义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所以它并不是一个准确、完善的定义。

(2)长期以来,由于意识一直缺乏一个准确、完善的定义,所以人们对意识的理解也比较混乱,人们常常赋予它完全不同的含义。例如在讨论意识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的人所说的意识其实指的是感觉或知觉,有的人却指的是精神或思维,而另外一些人则可能指的是觉察或注意等等。这就像在讨论鹿的时候,有的人以鹿为鹿,有的人以马为鹿,还有的人以牛为鹿,大家嘴上虽然说的都是“鹿”,但所指的对象却大相径庭,这就极易造成意识理解与应用上的混乱局面。

(3)意识还是一个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哲学、心理学、意识科学、脑科学、思维科学、生命科学以及计算机科学等许多学科都在研究意识。但由于意识一直缺乏一个准确、完善而又普适的定义,所以各个学科对意识的理解与解释也各不相同。对于同一个对象,不同学科却做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这不仅极易造成混乱,而且也不利于学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倘若有一个能够为各个学科都接受的、普适的定义,那么各个学科就有可能在意识问题上取得共识,而这种混乱的局面也有望得到改善。

英国著名心理学家Suthetland曾经感叹:“意识是一个吸引人的但是模糊的现象;不可能说清楚它是什么,它干的是什么或者它牵涉到什么。” 有许多学者甚至认为意识是一种极其神秘的现象,是一种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东西,所以为意识下一个准确、完善而又普适的定义确实是一个难题。但是,如果意识长期没有一个准确、完善而又普适的定义,如果我们连什么是意识都说不清楚,那么我们又如何去研究意识、应用意识?又如何坐在一起讨论意识呢?概念是揭示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准确、清晰的概念不仅是正确思维的基础,而且也是我们研究问题、讨论问题的基础。如果概念自身模糊不清,那么我们也就很难形成正确的认识,也更难对问题展开讨论。所以作者认为,尽管为意识提供一个准确、完善而又普适的定义是十分困难的,但我们还是应该努力为意识提供一个初步的定义,我们至少应该让大家知道意识究竟是一个什么东西,或者说它可能是一个什么东西,至少应该让大家对意识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认识;否则,意识将永远说不清楚,意识将永远是一个纠缠不清的谜。

2 意识的新定义

作者经过几十年艰难探索,终于在《破解大脑之谜——精神分子论》一书中为意识拟定了一个新的定义,新定义的内容如下:

意识是大脑在认识过程中所达到的一种高级境界,意识是主体对自我以及非我的反思与觉悟。(5)

可以看出,新定义与传统定义存在着较大的不同,新定义与传统定义究竟存在着哪些不同之处呢?新定义是否能够弥补传统定义的缺陷与不足?是否能够对意识做出更加准确、完善的解释呢?

(1)新定义首先揭示了意识的来源:意识来源于脑的“认识过程”。意识从何而来?人脑为什么会产生意识呢?新定义明确指出,意识来源于脑的“认识过程”,脑正是通过“认识”产生出了意识。

(2)新定义揭示了意识的特殊性:意识是大脑在认识过程中所达到的一种“高级境界”。我们说意识来源于脑的“认识过程”,但并非是说所有的“认识过程”都是意识,只有当认识达到了“高级境界”之后才有可能出现意识,这就是说意识是一种十分独特、十分高级的精神现象,意识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强调意识是人脑在认识过程中所达到的一种“高级境界”呢?这是因为脑科学和心理学的研究都发现,在人脑中还存在着“无意识认知”和“潜意识认知”,而无意识认知和潜意识认知同样也能在人脑中产生出“主观映象”来,但这些“主观映象”却不是意识,而是无意识或潜意识的。如果不能揭示出意识的特殊性,那么我们就有可能把意识混淆为无意识或潜意识。既然意识是人脑中的“高级境界”,那么它就不可能是低级境界或一般境界,这样通过新定义,我们就有可能把人脑中不同的思维境界区别开来,把意识与无意识及潜意识区别开来。但意识的传统定义并没有揭示出意识的这种特殊性,它笼统地认为意识就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通过传统定义我们很难把意识与无意识、潜意识区别开来。

(3)更为重要的是,新定义明确揭示出了意识的本质属性:意识就是“主体的反思与觉悟”。随着对意识研究的逐步深入,国内外有不少脑科学家、哲学家和心理学家都认为,意识之所以是意识,意识之所以不同于单纯的“反映”,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意识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主观感受性”。例如美国著名哲学家塞尔就认为:“有意识的心智状态与过程具有其他自然现象所没有的一个特殊特征:主观性。”(6)他认为“意识问题等同于感受性问题”,拿掉了感受性问题就没有了意识问题。只有当人或动物主观经验到时,有意识状态才存在。(7)著名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也曾明确指出:“普适的意识事实并不是‘存在着感觉和思想’,而是‘我想’和‘我感觉到’”。

那么,什么是“主观感受性”呢?神经科学的先驱谢灵顿和著名哲学家罗素都曾对“主观感受性”进行过生动的解释,他们举例说假若有一缕阳光进入了眼中,光波会引起视觉器官和大脑的一系列电变化和化学变化,我们可以把大脑的这种电变化和化学变化过程称之为“大脑的物理过程”。但是在大脑中不仅仅发生着这种物理过程,脑还会产生另外一种心理活动,例如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意识到自己“看见”了阳光,每一个人都能够产生出这样的主观感受——“我感受到了阳光”。“看见”是一种主观的感受,完全不同于先于它或与它同时进行的“大脑的物理过程”,而人这种“看见”的主观感受就是“主观感受性”。假若阳光照射到镜子上,镜子上虽然也留下了阳光的“映象”,但是镜子却无法意识到自己看见了阳光,也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感受到了阳光,也就是说镜子根本无法产生出这种“主观感受性”。同样是对阳光的反映,人脑能够产生出“主观感受性”,但是镜子却无法产生出这种“主观感受性”,这就是意识与无意识的区别之处。

意识为什么会形成“主观感受性”呢?新定义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正是由于主体的“反思与觉悟”,所以才会形成“主观感受性”。那么什么是“反思”呢?《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认为“反思”是指“回过头来对过去的事件进行再思考”,这里是指大脑对脑中所发生的精神事件所进行的再认识或再思考。例如阳光的信息传入脑,脑会形成关于“阳光的感觉”,但这时大脑的活动并未停止,大脑还会对这种“阳光的感觉”进行再认识或再思考,大脑的这种再认识或再思考的过程就是“反思”。在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大脑所进行的“反思”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反思”是“主观感受性”和意识产生的前提与基础。

那么什么是“觉悟”呢?所谓“觉悟”就是指主体“从迷惑中醒悟过来”,就是指主体在认识过程中达到了一种“豁然贯通、大彻大悟”的高级精神境界,这种高级精神境界就如同佛祖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对人生真谛的豁然贯通、大彻大悟。为什么说意识就是主体的“觉悟”呢?原来主体不一定都是“觉悟”的,例如在无意识境界中,主体也可以反映客观世界,但这种反映却是一种机械的、被动的、懵懂的反映,它既“觉悟”不到客观世界(非我),也“觉悟”不到自我,更“觉悟”不到是它自己在进行着这种反映,所以它的反映完全是一种混沌、懵懂、迷惑的反映,它的反映完全是无意识的。而在意识境界中情况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当人脑反映客观世界的时候,作为主体的人不仅能够“觉悟”到客观世界,而且还能够“觉悟”到自我,并且能够“觉悟”到是他自己在进行着这种反映,所以我们说人的反映是“觉悟”的。正是由于人的反映是“觉悟”的,所以我们说人的反映是意识的。

一个主体能够对客体进行反映,这并非就是意识,因为在无意识境界和潜意识境界中,主体同样能够反映客体;只有当主体觉悟到自我,只有当主体觉悟到是他自己在进行着这种反映的时候,意识才有可能产生。正如佛教经典所说的那样:“佛者名觉,既自觉悟,复能觉他”。意识就是主体的反思与觉悟,这就是意识的本质所在。

通过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意识并非是人脑中普通的精神事件(例如人脑中的“物理学过程”) ,而是大脑对这些精神事件的反思与觉悟。意识也是一种认知,但它并不是普通的认知,它是大脑对认知的再认知,它是大脑对认知的反思与觉悟,所以意识是一种更高级的认知。那么,究竟什么是意识呢?

所谓意识其实就是指大脑的这样一种十分独特的高级功能,在意识状态中,主体能够对自己、自己的认知以及自己所认知的对象进行反思并产生出主观的感受,认识的主体能够进入一种“豁然贯通、大彻大悟”的高级精神境界,这种独特的高级功能就是意识。

由于新定义明确揭示了意识的来源、意识的特殊性和意识的本质属性,这样通过新定义,人们就有可能对意识形成一个较为确切、较为全面的认识,就有可能明确地知道“究竟什么是意识”。

2 对意识的种种误解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究竟什么是意识”缺乏准确的认识,所以对意识也产生了诸多误解,在本节中,我们将对这些误解进行分析与讨论。

第一种误解,也是最为常见的误解是,认为意识是一种独立于物质之外的“非物质实体”。千百年来,有很多唯心主义或二元论哲学家都认为,意识就是非物质的灵魂、“理念”(柏拉图)、“幽灵”(笛卡儿)、“绝对精神”(黑格尔)、“心”(陆九渊)、“理”(朱熹)或“太极”(周敦颐)等等,认为意识是一种虚无缥缈、神秘莫测的“非物质实体”,是独立于物质之外的世界本原。美国哲学家大卫•查尔默斯也认为,“意识是与质量、能量比肩的不可还原的实体”(8);著名神经生理学家艾克尔斯也认为,意识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它可以脱离大脑而独立存在。

通过前面的探讨我们已经确定,意识是大脑的一种十分独特的高级功能,既然意识是大脑的一种高级功能或过程,那它就不可能是一种“实体”。作为大脑的一种功能或过程,意识确实能够产生出“实体”来,但这种“实体”只能是意识的产物而并非就是意识本身,所以我们必须把 “功能”与“实体”、“过程”与“产物”严格区分开来。另外,查尔默斯和艾克尔斯都认为意识是独立于大脑之外的“实体”,作者认为这种观点缺乏科学依据,因为许多科学事实都证明,意识确实产生于大脑,如果脱离了大脑,意识就根本无法形成,所以意识不可能脱离大脑而独立存在。

第二种误解是,把意识等同于思维和精神。长期以来,有不少哲学家都认为,意识与思维、精神属于“同义概念”,即认为它们都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由于认为意识与思维、精神是“同义概念”,所以有不少哲学家就认为意识可以等同于思维、精神,他们经常把三个概念不加区别地作为同一概念使用,经常把它们混为一谈,例如我们经常可以见到诸如“思维和存在、精神和自然、意识和物质”这样的用法。由于把意识等同于思维、精神,这样就造成了三概念之间互相混淆、纠缠不清的混乱局面。

作者认为,意识虽然与思维、精神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但意识、思维及精神是三个各自独立的现象,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作者在《破解大脑之谜——精神分子论》一书中曾对三者的区别进行过专门探讨,作者认为思维是大脑的主要功能,它是大脑对客体及主体进行感知、认识以及反应的过程,是大脑产生精神的过程;意识是思维的高级阶段,是大脑的一种高级功能、高级过程或高级境界;而精神则是大脑思维过程的结果与产物,当然其中也包括意识过程的结果与产物。如果我们把大脑的思维过程比作是工厂的“生产过程”,那么精神就是这个“生产过程”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而意识则是这个工厂的一种“高级生产过程”(9)通过以上探讨我们可以看出,意识是大脑的一种高级功能,意识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所以意识完全不同于思维及精神,我们应该把它们严格区别开来,我们不能把意识与思维、精神混为一谈。

第三种误解是,认为意识是人脑的产物,意识的本质是“物”。例如长期以来我国哲学界就一直认为,意识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这就是说当人脑对客观世界进行反映的时候,客观世界在人脑中所形成的“映象”就是意识。由于这些“映象”是人脑的产物,于是有不少哲学家们又认为,意识就是人脑的产物,意识的本质是一种“物”,也就是说意识是一个名词。

作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不够准确的,因为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实际上指的就是人脑的“精神产物”,而意识却指的是人脑的一种特殊的“功能与过程”,这种特殊的“功能与过程”虽然也能够产生出“精神产物”来,但是“功能与过程”并不同于“精神产物”,我们应把“功能”与“产物”严格区别开来。由于意识是大脑的一种“功能与过程”,所以它应该是一个动词,而非名词。

第四种误解是,认为意识是人“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总和”。有一些哲学家、心理学家和脑科学家则把意识看作是一种十分宽泛的精神现象,他们认为人脑中所有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都是意识。例如我国有一部很著名的哲学教科书就认为:“意识是人类大脑反映和把握现实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总和。诸如感觉、知觉、表象、概念、推理、理论、假说、想象、动机、欲望、态度、目的、计划、观念、理想、情绪、情感、意志、体验以及社会的意识形态和精神文化生活等等”(10)

作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不够确切的,这是因为意识是大脑的一种高级功能,它是一种独特而又高级的精神现象,所以并不是人脑中所有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都能称得上是意识,意识并不是一种十分宽泛的现象。人脑对客观世界进行反映确实可以形成感觉、知觉及表象,但感觉、知觉及表象不一定就是意识,因为也有许多感觉、知觉及表象是无意识的或潜意识的。只有进入了意识的境界之后,这些感觉、知觉及表象才能被脑所意识。推理及想象等都属于大脑的思维过程,但这些思维过程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意识,因为在人脑中还存在着无意识思维和潜意识思维,所以人脑中有一些推理、想象等思维过程是无意识或潜意识的。脑科学和心理学的研究都发现,在人脑中还存在着“无意识认知”和“潜意识认知”,例如无意识知觉、无意识记忆、无意识学习以及潜感觉、潜思维、潜记忆、潜感情、潜行为等等(11)(12)。在无意识认知和潜意识认知过程中,人脑也可以形成感觉、知觉、表象、记忆、感情、思想、动机等等,但这些感觉、知觉、表象、记忆、感情、思想和动机等并不是意识,因为它们是无意识或潜意识的。意识是人脑的最高成果之一,意识是人脑的一种高级境界或高级活动,意识具有特殊性,并不是人脑中的所有心理和精神活动都能够称得上是意识。如果我们不加区别地把大脑所有的心理活动或精神活动都看作是意识,那就会抹杀意识的特殊性,就会把意识与无意识、潜意识混为一谈。

第五种误解是,认为意识就是人脑的机能与属性。例如我国有许多哲学家都认为,意识是“高度发展的特殊物质——人脑的机能与属性”。一些心理学家和脑科学家之所以把感觉、知觉、注意、记忆、感情、动机等都列入意识的范畴,实际上也是把意识看作是人脑的机能与属性。

作者认为这种观点也是不够准确的,意识确实是人脑的一种“机能与属性”,但它并非是普通的“机能与属性”,它是人脑的一种特殊而又高级的“机能与属性”,所以我们不能把意识混同于人脑中的其他功能或属性。通过前面的探讨我们已经知道,意识的本质就是主体的“悟”,所以意识是人脑的一种特殊而又高级的功能与属性。由于意识是人脑的一种特殊而又高级的功能与属性,由于意识是一种特殊而又高级的精神现象,所以人脑中其他的功能与属性并不能等同于意识。例如感觉是人脑的一种“机能与属性”,但是单纯的感觉还不是意识,只有当主体对感觉产生了“悟”或者说“主观感受性”之后,这时的感觉才是意识的。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低级动物的脑和人脑就不存在差别了,因为低级动物的脑同样也具有感觉的“机能与属性”。

意识的定义和本质问题是一个科学的难题,以上仅是作者的一家之言,冒昧提出,以就教于专家学者,并与大家共商。

注释:

(1)夏征农主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2453页。

(2)汪云九、杨玉芳:《意识与大脑——多学科研究及其意义》,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2页。

(3)(4)(5)陈定学:《破解大脑之谜——精神分子论》,群言出版社,2005年,第272、51、48页。

(6)[美]约翰•R•塞尔:《心灵的再发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1页。

(7)曾向阳:《当代意识科学导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79页。

(8)大卫•查尔默斯:《意识感受之谜》,见王文清主编:《脑与意识》,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101页。

(9)(12)陈定学:《破解大脑之谜——精神分子论》,群言出版社,2005年,第272、48、51~52、272页。

(10)肖前、李秀林、汪永祥:《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8页。

(11)汪云九、杨玉芳主编:《意识与大脑——多学科研究及其意义》,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2、4、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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