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功成:重建农民工对城市的信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96 次 更新时间:2005-03-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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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其实是一个老话题,很多社会有识之士一直在呼吁这个问题,但情况的改观远不尽人意。

“非典”时期,很多农民工纷纷从城市撤离,对本就脆弱的农村防疫体系更加重了一层负担,也使全国的抗“非典”形势变得更加严峻。

日前,本报记者就民工权益保护话题专访了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郑教授指出:“非典时期民工返乡现象说明,我们不能不对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作一下深刻反思了。”

《21世纪》:在抗“非典”形势下,民工返乡潮问题引起了高度关注,从中央到地方都作了极大的努力,但情况并不乐观,原因是什么?

郑功成:农民工是一个规模极大的流动群体。在防治非典战役中,能否实现让农民工就地务工、就地医治,将是真正有效扼制这一恶性传染病向农村及其他地区扩散的关键。因此,现在的重点应当转向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能够稳定民工就能稳定疫情,否则,非典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局面将进一步扩大化、复杂化,我们所付出的代价也会更加高昂。

目前中央政府在控制民工返乡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包括政府承诺负责承担医疗费用等等,但不少地区尤其是非典疫区依然难以真正稳定民工留居当地,究其原因,恐慌心理是一个重要原因但不是惟一原因。造成农民工大量返乡的原因,我认为还有农民工较为普遍的存在着对城市、医院、单位乃至城市居民的信任危机有关。

具体而言:一是担心被传染后无钱医治或在医治中受歧视,有的农民工被传染后到医院就医时就因交不出巨额医疗费用而返乡,变成了新的传染源;二是害怕被隔离,农民工在城市长期生活在边缘状态,长期处于一种受歧视的地位,既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又缺乏相应的社会保护机制,从而形成很害怕被隔离的心态;三是部分雇主因生产经营受影响而停工停业,随意辞退民工,或者不再支付民工的工资,导致民工生活无着,与其在城市坐等还不如返乡做些有益的农活等。

可见,非典时期的民工返乡现象,不能简单地斥责为民工们缺乏社会责任,恰恰相反,应当深刻思考的是政府与社会在过去确实未能对农民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保护责任。

《21世纪》:民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是一个长时期的问题,学者们都很关注,在内的很多媒体也呼吁了很多年,但未见根本好转,原因何在?

郑功成:造成农民工边缘化的原因,既有长期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但更多的恐怕还是计划经济时代某些思维定式在延续,加之城市居民存在着害怕农民工分享既得利益的心理,这种传统思维定式与既得利益者心态,又直接影响着某些政策的制订。

因此,我们便看到了这样的现象,一方面是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社会的正常运转越来越离不开农民工,另一方面却是农民工仍然受到各方面的歧视,迫使农民工签订生死合同者有之,拖欠农民工工资者有之,随意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和提高劳动强度者更是普遍,绝大多数农民工几乎没有任何保障。

所有这些,均是农民工利益受损和缺乏保障的实证,在这样的条件下,农民工信任危机便必然出现。尽管由于各种原因我们无法在一夜之间给农民工以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但应当承认这种不平等待遇的非正常性,并尽可能地逐步地加以解决。

过去几年,我曾经多次呼吁,要摒弃歧视农民工的政策与不良心态,要重视保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这不仅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应当让农民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劳动保护权和必要的社会保障权。

《21世纪》:在目前非常时期形势下,如何加强民工的保障?稳定社会?

郑功成:在目前这一非常时期,中央政府已经明确要求农民工就地务工,并明确承诺由政府承担农民工的非典防治费用,这一政策是非常正确的,措施也是有力的,它不仅是维护农民工利益的需要,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不过,要真正实现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使这些措施取得预期成效,我认为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应当明令禁止雇主随意辞退农民工,确保农民工就业稳定,这是最重要的补充措施之一,也是雇主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即使是停产、停业的单位,也应当确保农民工离岗不失业,能够安心就地等待。

二是要反复宣传并真正落实为患非典的农民工给以免费治疗待遇的政策,严厉禁止医院拒收患非典农民工的现象,确保农民工中的非典患者在收治期间不受任何歧视,让农民工吃上放心丸、定心丸。

三是普及非典防治知识兼带其他知识,让农民工了解这一传染病对自身及对社会公众的危害性,并掌握相关信息,自觉防治并避免病毒扩散。

四是应当要求雇用农民工的所有单位在非典防治时期和非典防治活动中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人一视同仁,如发放预防药品,提供防治指导,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疫情统计报告等,以一视同仁的态度、政策及行动来对待农民工。

此外,当前一些地方亦组织当地农民帮助外出的农民工解决家中农活无人干的困难,这也能够解除一部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因而是值得推广的做法。在中央政府已经有明确的政策指导的条件下,如果做好了上述工作,相信民工返乡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控制。

《21世纪》:今后我们如何强化民工权益保护,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

郑功成:从非典时期暴露出来的民工返乡现象,表明了我们需要强化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而确认农民工拥有相应的权益又是保护其权益的前提条件。

在劳动就业方面,应当确认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和劳动保护权,政府劳动行政、安全管理等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要求雇主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平等的劳动合同来约束双方的关系,通过强化劳动保护检查来确保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及相关权益,通过给予农民工上诉权并及时裁判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不再被拖欠,等等,只要政府的监督是强有力的,只要社会不再歧视,农民工合理的劳动就业权益便能够得到维护。

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应当确认农民工的相应权益,我曾经提出过分类分层为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张,我认为应当为农民工建立起相应的工伤保险制度、特殊的社会救助制度和不同层次的其他社会保障制度。

5月2日,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令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只要能够真正贯彻实施,农民工的工伤问题应当得到较好的解决;而非典时期民工返乡的现象,又恰恰表明为农民工建立一种特殊的社会救助机制已经刻不容缓,目前政府承诺为农民工提供医疗救助虽然是必要的,但仍然只是一种临时应急措施,因为农民工在城市遇到的特殊困难并非只有非典。

因此,应当考虑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机制,这一机制可以动员政府财力、社会财力以及雇主适当的财力,它的目的就是防止农民工遇到特殊困难时陷入绝望境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全面确立,能够化解农民工的职业安全风险;特殊社会救助机制的确立,能够免除农民工陷入生存绝望危机;在此基础上,再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分类并提供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如面向已经在城市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工建立相应的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制度,对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建立大病统筹制度等,便可以逐步缩小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巨大差距,最终无疑会有利于农民工进一步融入城市。这对于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显然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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