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基金调查案是指美国的龙星基金,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以股权并购的方式进入韩国外换银行。2006年龙星基金出售韩国外换银行的股权,如果其交易成功,龙星基金能够获得高达46亿美元的高额利润。这笔利润三倍于龙星的原始投资,创韩国企业并购史上利润新高。也因为龙星短期内的暴利,立即引起韩国国民的密切关注,并由此形成了一股在韩国反对外资的强烈“寒流”。
其后,韩国国会财经委员会的14位议员中,有10位投票提请要求韩国检察机关调查龙星基金出售韩国外换银行股权一案。议员们建议,调查的焦点是这笔交易是否应当纳税,以及指责韩国外换银行的前管理层故意夸大外换银行的财务恶化程度,将银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龙星,并暗指龙星是幕后操纵者。
2006年3月,韩国检察机关展开了针对龙星事件一连系列调查行动,搜查龙星驻韩办事处,并以涉嫌逃税的罪名,向龙星驻韩前首席代表StevenLee发出了逮捕令。11月,还向龙星另两位主事人发出逮捕令。检察机关指控两人参与合谋操纵韩国外换银行信用服务公司的股价。12月,韩国检察机关声称,龙星在收购过程中,违反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勾结银行和政府高层官员,低估银行财政状况,最后以低于市场价将韩国外换银行收购。检察机关表示,并准备对韩国外换银行四名官员进行起诉。韩国外换银行前总裁李江云被批准逮捕,等等。
可以说,从龙星事件来看,龙星基金之所以能够在短期的并购中获得暴利,并非其基金运作市场商业机会的把握,也不是龙星市场化方式的结果,而是龙星借助于金融危机所导致的韩国当时经济面对的困难,采取一些非正当的方式巧取豪夺韩国的国有资产。这种巧取豪夺既有利用当时韩国经济之困难,也有利用当时韩国税收制度的缺陷,更有违反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勾结银行和政府高层官员、低估银行财政状况将韩国外换银行低价收购。如果这种暴利行为不是韩国民众极力抗争,并指出其非法性、非正当性,那么龙星这些丑陋事件也不会披露出来。龙星出售股权交易一旦完成,其获利落袋为安,那么龙星事件中的非法行为就会一走了之。
从龙星事件来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不少启示。一是即使是法律制度较为健全的韩国,但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性同样是随处可见的事情。但是,在市场经济中,法律制度不完全性(比如企业收购的税收制度)并不能说是企业获得暴利的工具或理由,政府完全有责任来完善与改进这些不完全的法律制度,并通过制度完善来改变企业获得暴利的机会。二是尽管韩国有系统严格的廉政制度,但是由于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不清,相关的管理者及官员随时都有可能通过不同方式侵占国有资产的可能性。只不过所侵占的方式会不同,隐蔽程度会不同。在龙星事件中,如果不是韩国公众对外国投资者赚取高利润激愤情绪高涨,如果不是韩国议员督请韩国高最检查机关对这些非法的、非正当的行为全面严格的审计和查处,那么该事件也不会暴露在阳光之下。三是从事件暴露后的情况来看,其结果完全是龙星基金、韩国的银行管理层及政府官员一起合谋而成的。这种合谋既人性之弱点,也有监管之漏洞。
在中国,与龙星这样类似的事件应该是比比皆是,无论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还是中国企业与一些行业,暴利行为随时可见。比如,在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就是有外资高于其成本几十倍暴利的方式在中国招摇过市。这些外资企业招摇归招摇,民众反对归反对,但是,就没有看到哪一个公众的权力机构出来为国人伸张正义。反之,这种外资之暴利,这种行业之暴利,政府权力机构则不断地用合法的外衣、用制度化的方式来成为其获得暴利的庇护所。
可以说,在现实的中国经济生活中,这种企业暴利、行业暴利随处可见。但是,这种企业暴利、行业之暴利,并非为我们社会、我们企业看作是一种耻辱,反之还看是企业把握市场的机会。还有,这些企业及行业的暴利,不仅在我们现行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的不完善性,在于相关管理及监管部门不是去检讨与完善,反之还为这些存在严重缺陷的制度规则辩护。比如住房预售制度就是一个完全违反市场法则的单边风险制度,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就是要为这种存在严重缺陷的制度存在找理由,至以房地产市场已经繁荣到难以想象的地步,却仍然坚持1993年计划经济条件制定的规则,让房地产市场暴利大行其道。
再就是,中国这些企业、行业之暴利,如果去追究其责任,很多是完全违反相关的法规和程序,权力与金钱勾结,低估国有资产让大量的国内资产、国有财富低价转让。但是在中国,这些事件不仅没有追究,反之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件。比如说,早几年,大量有国有土地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低价转移到个人手上,大量国有资产都以低价的方式转让到个人手中,但是对于这些事件,在中国则成正当合法的行为。特别是城市拆迁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了暴利,则不知牺牲了多少人的利益,相关职能部门却无动于衷。甚至于在北京这样城市,诸如此类的事件现在仍然还在发生,但相关部门就没有人去管。
其实,在中国这一轮的经济繁荣中,不少企业、不少行业之暴利随处都可见,这些暴利并非它们市场商业机会的把握,也不是这些企业技术创新之结果,更不是它们生产率水平提高,而且更大的一部分是通过巧取豪夺的方式以非法的手段、以钱权交易的方式如何把国有资产、把全国人民财富掠夺而去。这些事件与龙星事件相比肯定是有过而无不及。但是,在中国就没有得到纠正,反之,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这种情况越演越烈。
对此,龙星事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启示,即在经济发展繁荣过程中,市场基本秩序的确立并非是自然而然的,既需求国内民众的觉醒,更需要政府权力部门密切关注与作为。如果政府权力不能够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来完善制度、清除腐败、调整整个社会及行业之间的利益关系,那么有效的市场秩序也就根本不可能建立起来。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许多问题,目前一些行业与外资企业之所以能够短期内攫取暴利,根源就在这里。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及时纠下,它一定会腐蚀我们整个社会、制造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破坏中国和谐社会建立。这就是韩国龙星事件对我们的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