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在于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并能够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真正解决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应坚持问题导向。从问题建构的逻辑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是一个集价值问题、科学问题和应用问题于一体的完整命题,对这三重问题的深入理解,是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需要遵循的基本逻辑思路。
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性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从国家治理的价值关怀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价值问题是以公共性价值为根本遵循,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有效回应并高质量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对政府决策而言,需要始终秉持公共性和公共利益的民主价值导向来吸纳民意、回应民意。
第一,维护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强大力量,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的根本价值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归根结底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民主议程中,无疑需要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在民主实践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来说,就是要促使人民主体地位贯穿于国家治理和公共政策全过程,从国家治理和决策议程的设置,到政策问题解决方案的设计与选择,再到国家治理政策的实施与评价,都要为人民“在场”创造高质量的民主环境,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第二,实现人民合法权利。民主既是人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实现人民权利的一种重要方式。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广大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政治正当性和现实可行性得以确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人民依法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一系列民主权利。高质量实现这些民主权利,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回应的重要价值命题。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国家治理实践中,通过民主制度和程序的科学化设计,将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在国家治理和公共政策的不同环节,合理确立实现人民合法权利的优先价值选项,最终将实现人民各项权利贯穿于国家治理全过程。
第三,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人民主体地位的维护和人民权利的实现,不仅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落实,还要从国家治理效能上来评判。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有没有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有没有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评价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价值准则。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是一个政治建设问题,更是一个改革发展问题。在人口规模巨大的中国式现代化情境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是我们必然要面对并认真回应的价值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多元价值冲突的复杂性问题。在国家治理实践中,需要通过协商民主等全过程人民民主形式的完善,妥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多元与共识、改革与稳定、发展与安全等一系列价值冲突问题,不断探索改革创新机制,最大程度促进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真正能够解决人民急难愁盼问题的民主,而依靠什么以及如何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科学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在目标群体复杂、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政策情境下,如何运用适当的民主体制机制将复杂多样又富有个性化的人民需求合理有效地吸纳进国家治理的政策议程,并转化为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和政策产品,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
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制重塑。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治理话语”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旨首先体现在公共政策过程的人民性上,即“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基于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关怀需要引入公共政策过程中,使人民参与和协商讨论贯穿于政策问题建构、政策议程设置(议程参与),政策方案设计、政策合法化(规划参与)、政策执行(管理参与)、政策评估、政策终结(评估参与)全过程,形成切实保障人民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问责权的科学制度安排。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机制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最终落脚于服务人民需求的政策产品供给,即以政策产品的民主化供给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而,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应当遵循“权利—合作—协商”机制,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良好运行的机制。具体来说,需要围绕国家治理和公共政策的实践过程,创新“人民需求表达机制”“政策信息智能研判机制”“政策议题筛选机制”“协商互动引导机制”“政策共识达成机制”“偏好冲突化解机制”“服务反馈评价机制”等运行机制。
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技术优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人民有表达,政府有回应”的双向互动过程。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变革背景下,应以切实保障人民在参与国家治理和公共政策实践过程中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问责权为旨趣,遵循“人民需求—人民参与—人民满意”的人民主体性逻辑,全流程、全周期、全方位剖析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技术性要求与难点,并重点从政府—公众互动的规则设定、程序设计、数字技术赋能、智能化变革等角度探究回答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技术优化问题。
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应用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如何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回应高质量发展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实践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涵盖的范围和领域十分广泛,应着重聚焦于一些关键领域和典型场景,围绕具体应用问题,以实践创新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
第一,基于国家政治制度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运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首要条件是制度化运行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拥有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一由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主要政治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运行的重要保障。尤其需要继续推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实践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
第二,聚焦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场景化应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政务服务创新是面向人民群众的政府履职模式变革,在获得感的层面上体现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高质量实现,因而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应用价值。为此,需要重点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使人民群众及时享有优质公共服务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拓展社会公众接触,主动与人民群众协商互动,在互动中积极发现人民群众的所想所急,并作为政务服务创新的动力来源,以此提升人民群众在政务服务中的获得感;提升政务服务部门的行政业务能力,加大政务服务便民化程度,提高人民群众在享受政务服务中的满意度。
第三,立足基层治理现代化,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经验化发展。民主不是高高在上的装饰品,而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触手可及的治理工具。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成果,其应用价值的实现最终需要回到人民群众当中。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应重点立足于基层治理现代化情境,在基层实践中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如何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奋斗目标,我国在基层治理实践中积累了诸如新时代“枫桥经验”、接诉即办、吹哨报到等全过程人民民主应用发展的典型经验。应进一步着力从具有扩散性和学习价值的推进方式、方法和工具角度,深入探究在丰富场景中如何实现有效变革创新的问题,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经验总结与扩散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借鉴。
(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的应急式议程设置研究”(2020SJA026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