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亮:人民监督权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价值与保障机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14 次 更新时间:2022-07-1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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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亮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实践,充分吸收人民的意见、体现人民的意志、接受人民的监督,彰显了人民至上的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优势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内容更为丰富的民主实质与形式更为科学多样的民主方式。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效治理国家的民主政治道路,是让人民监督权力、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的国家治理体系。

学界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集中于价值、结构功能与实践等不同维度。一是关于价值层面的研究。秦德君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新形态,是以“人民性”为核心价值和本质特征的民主类型,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权力的主体归属,防止国家与人民的分离,避免“公仆”与“主人”关系的倒置,杜绝国家对社会的异化。肖立辉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的是民主的人民性、全面性、广泛性、过程性、有序性、有效性。二是关于结构功能的研究。李笑宇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运行机制包括人民民主的价值引领机制、联动协商机制、吸纳整合机制与环节贯通机制,有效落实了人民民主的价值取向与制度框架。孔繁斌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解为政策参与的创新理论,从公共政策制定的角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理论分析。三是关于实践逻辑的研究。张君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呈现为政治层面的民主形态与社会层面的民主形态,分别是指人民群众能够全方位地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人民群众能够全领域地行使法定权利。唐亚林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民主进入实践操作层次的形态和机制创新,包括回应式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式民主与监督式民主四大运作形态。学界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讨论在价值和功能层面居多,侧重于宏观理论的建构,而对于实践运行机制的讨论多侧重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环节,在民主监督机制方面关注较少。

让人民监督权力是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行的重要机制。理解权力监督机制的理论逻辑,对于充分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党内监督、行政监察以及更广泛的人民群众监督是权力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人民监督权力的角度梳理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体系从分立到逐步合流的发展脉络及特征,并审视当前权力监督体系中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的互动以及新技术条件下人民监督权力的需求及新形态,是进一步讨论如何以更充分、更有效的监督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民监督权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价值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和民主理论为理解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理论基础。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其要义是权力来源于人民,并以人民权利来约束权力,避免权力被滥用。权力来源于人民与人民监督权力互为因果,是人民性价值内核的两个侧面,是现代民主制度体系建构中最重要的规范性原则。

监督是保障全过程人民主真实、有效的前提。民主精神源于权利的平等,以制度实现权利的保障与救济。如果从发展的角度看待民主的意义,可以认为民主始终与人类追求自由和平等的运动结合在一起,是各国政治发展中对抗不平等的制度建构。因此,在实践意义上民主作为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必须是有效的,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监督是民主政治的落脚点,民主政治内含着深刻的监督精神,民主制度无不以监督机制作为其实现的基本方式。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使公民有足够的力量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以健全和完善政治监督制度为基本前提。

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为主体,依靠人民的监督,始终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基于人民民主的理论渊源可知,人民是监督的主体。“人民监督权力”始终都是中国民主制度建构的内核,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提和基础。人民行使监督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才能防止公权力滥用、腐化,才会保持执政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让人民监督政府、由人民监督权力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思想与人民监督思想的结合。人民对权力的监督既是人民主制度设计的目标,也是人民民主制度效果的保障。毛泽东的人民民主理论将人民监督作为实现民主的根本途径。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关于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提问时,讲到“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讲的民主以及让人民监督政府,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制度下获得真正的实质性的民主,是人民可以通过监督参加国家管理的民主。

“人民监督权力”蕴含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基点,体现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与规范之中。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在于人民管理和监督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本质上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体的观点,将人民作为权力主体和监督主体,通过宪法赋予人民充分的监督权。首先,人民对权力的监督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全过程,是民主制度体系各部分有效运行的根本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其次,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充分且有效的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监督权的行使依赖于规范化的权力监督体系。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势必产生腐败。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下进行工作,为政必须坚持“公仆原则”,要防止“公仆”变“主人”,必须建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必须要有党内监督、国家监督作为党和国家专门机构的监督,此外还要有社会监督体系。从理论上来说,党内监督、行政监察以及群众监督等都把“人民监督权力”“人民监督政府”作为根本价值,“要求各级干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突出强调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以“人民监督权力”作为内在价值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促使人民公仆更好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历程中的“人民监督权力”探索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人民主政权建设的经验概括,其历史依据在于中国民主制度探索历程的继承和发展。在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各时期,“人民监督权力”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展人民民主的重要方面。党内监督、行政监察的制度从分立到渐趋合流,融合了广泛的群众参与,以监督来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人民监督权力”贯穿新民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建设

权力监督机制伴随人民主政权建设的早期,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党内监督机制的设置从根本上体现着权力源于人民、权力要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宗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自我监督,并在革命斗争中创建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作为党内监督的机构。党的五大后,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对党的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增设了纪检监察机关。党的七大章程中列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对监察委员的产生、职权作出规定。新民主义革命时期,党内监督还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制度,党内监督活动常以整风运动的形式出现。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对所有党员起着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作用,是党进行自我监督的主要形式。纪律性确保了党在军事上的胜利。

除了党内监督,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等还建立起由人民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制度。中国共产党借鉴苏联经验在革命根据地建立起一套从中央至地方以工农检察机关为载体的监察制度。监察体制建立之初,反贪污、反官僚主义是权力监督的重点。监察机构成立之初的职能是“教育、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廉洁朴素的作风和为群众办事的思想”,在监督和消除苏维埃机关内的贪污、浪费、腐化、怠工等不良风气,以及在纠正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现象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还结合根据地实际情况,建立参议会监察制。1948年,中国共产党恢复了在抗日战争时期被废止的专司监察职能的行政监察机关,建立华北人民监察院,形成了社会主义行政监察法制的基本雏形。

依照党的群众路线,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都十分重视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权力监督机制之中。工农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十分重视密切联系群众,工农检察机关下属的控告局日常工作的开展,就离不开群众的检举和揭发。例如,这一时期成立的轻骑队是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直接领导的青年群众监察组织,是一支惩治腐败的青年队伍。轻骑队由团部从先进的青年、工人、农民中选拔优秀分子组成,他们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揭露干部作风问题和社会不良风俗、开展反腐败斗争。再如工农通讯员的设立是各机关、群体、村庄推选出来的优秀分子作为义务监察人员,发现苏维埃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便以通讯方式向工农检察部报告。这一制度在华北人民监察院的监察工作中得到了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监察机关依旧保留人民监察通讯员的设置。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工农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原则。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经验嵌入人民民主发展的过程中。

“人民监督权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败和作风建设的依托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政治建设始终将民主与监督同步发展,逐步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度规范、逐步扩大监督的覆盖面,确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监督逐步制度化,成立了党的各级纪律监察机关,明确了党的纪律监察领导体制。改革开放以后,党内监督得到恢复和发展,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机构和党内法规的建设。党内监督范围不断拓展,民主化程度更高。改革开放后重建了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加大对党内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监督力度。党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备,实现了从单一的等额选举发展到差额选举、从单一的间接选举向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从封闭式的干部产生形式到干部的任前公示等,日益注重民意。以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标志,党内监督从注重对人的监督转向更加重视对权力运行本身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决策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从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行政监察制度的设置也依据“人民监督政府”的思想,更广泛地吸纳人民群众参与政府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行政系统内设置了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最早的行政监察机构是政务院下设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协助总理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职责。1951年7月,政务院通过的《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设置监察通讯员试行通则》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为密切联系人民,加强监察工作,特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讯员的任务是调查政府机关与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切违法失职。损害国家或人民利益的行为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征集群众对政府的政策、法令、工作的意见,向其主管人民监察机关或所在机关、部门首长报告;宣传监察工作的意义及作用,启发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此后人民监察通讯员队伍有很大发展,到1953年底全国共有人民监察通讯员8万名,形成了广泛的群众监察网络。1954年,监察委员会改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这一时期,行政监察制度虽然经过了撤销与调整等一系列改革,但仍然完成了“人民监督政府”的基础制度建构,拓展了人民参与监督政府的渠道。

改革开放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标志着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从分立到合流,推动了“人民监督权力”“人民监督政府”实践的新发展。此后,中央对权力监督制度的设计不再是“党政分开”的监察思路,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强化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以便更好发挥党政监督机关的整体效能,避免工作上的交叉和重复,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后,行政监察工作可以借助的“权威性资源”更多,行政监察的政治震慑力要较合署之前更强,行政监察职能被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所吸纳,形成了监察事务的综合性。这一时期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纠风成为最具特色的行政监察工作。各地行政监察机关将行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反腐倡廉的重头戏,着力整治了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三乱”现象。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一系列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此外,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民主监督也有机融合在纪检监察的工作中,典型的举措如特邀监察员制度。特邀监察员由监察机关聘任,一般是政治素质好、参政热情高、有广泛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特邀监察员通过参与监察机关组织的各种专项检查、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督促政府廉政勤政,并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谋咨询。特邀监察员作为人民群众与政府间的桥梁,能够更广泛地反映社情民意,同时也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监督。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从党和国家的监督以及其他监督机制总体发展来看,监督作为民主的重要环节,充分融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环节,是贯穿民主制度运行的生命线,不断推动人民民主的实践更广泛。更全面地融入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过程。

新时代“人民监督权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党和国家权力监督体系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复合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纳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改革代表了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在理论上的进一步丰富和升华。权力监督体系的完善既是保持执政党先进性、反对特权的必然要求,也是党联系人民群众、让人民监督权力的制度保障,确保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权力监督体系最为重要的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了党内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类职能,统合了政治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双重体系。与此同时,线上线下人民群众的监督也成为权力监督机制的有益补充。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更全面的机制,以更广泛的参与渠道保障人民行使监督权利,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理念。

全覆盖的监督合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党长期执政面临的重大风险与考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是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根本上确立了党和国家监督的法律效力,实现了监督对象的全覆盖,并将人民监督的发展作为改革后保障人民参与民主政治全过程的着力点。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建设一方面是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另一方面是推动国家监察体制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使监察工作重心更为聚焦主业。“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们党在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切实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目的就是要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纠正“四风”问题,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了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法治化和复合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构性质与职能的变化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监督的复合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监察委员会实现了人员、机构的一体和权责的统合,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吸纳行政监察,扩大监督覆盖范围,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这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不同步,实现了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另一方面是监督的刚性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委员会的明确定位就是“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关以铁腕肃贪治腐的工作机制为主,工作重心主要是调查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从工作职能和内设机构看,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更侧重于执纪监督问责,专司反腐办案,重心在于惩戒。因此,原以“纠风”为主的行政监察工作在话语上逐渐被“执纪、监督、问责”所替代,原有行政监察工作的教育指导功能政治性更强,使其更为刚性、更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建立了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监督对象的全覆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更有效地推进反腐败工作。只有深入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才能更切实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以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形成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多元化的人民监督渠道覆盖民主全过程

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贯穿于政治监督、行政监督的制度设计,始终在党的作风建设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群众的监督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的全过程,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更是“人民监督权力”的直接表现。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不仅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能够提高中国共产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

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加强作风建设的主要抓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了权力监督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国家监察在吸纳行政监察的同时,原来行政监察机关颇具特色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合并到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以往行政监察机关在政风、行风方面的督导活动,在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政府服务质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方面的教育引导功能相对弱化。与此相应,监察体制改革后为了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回应“急难愁盼”问题,多地党委政府依托信息技术在国家各层级的治理中有诸多制度创新。

在中央层面上,党中央和国务院职能机构着力探索拓展民意表达、监督政府权力运行的创新机制,借助信息技术实现监督和民意吸纳的扁平化。一是拓展线上社情民意表达机制。人民网在2006年就为中央部委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搭建了“领导留言板”这一网上群众工作平台。2021年4月,人民网从体制机制上进行调整优化,专门设立了“网上群众工作部”。该部门专人专项重点运营“领导留言板”,旨在推动这一集群众监督、政务点评、大数据分析于一体的网上群众工作综合性平台进一步落实中央要求,更好发挥“上连党心、下接民心”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向社会和人民群众开放,特别是在国家重大立法、规划时问计于民,接受人民的监督。例如,国务院App客户端上设置了政民互动栏目,人民群众可以就国家政务服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议题和决定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留言,表达意见建议以及投诉。人民群众还可以通过参与网上调研平台表达诉求和建议。三是以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推动行政体制改革落地落实。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工作通过网络平台和小程序向社会征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以及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和改进政府工作的建议。这成为国内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社会参与度最高的政府监督平台,社情民意直达中央政府,推动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地方层面上,各级党政部门也着力激活既有的群众监督机制,通过电话、网络、App等处理群众的监督投诉。武汉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网上群众工作部,整合阳光信访、武汉城市留言板、市长专线12345等多个民情收集办理平台,集中收集民情、回应网民诉求,让老百姓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可以表达诉求。这是地方政府通过网络走线上群众路线的创新之举。北京“接诉即办”改革也是人民群众监督方面的制度探索。北京“接诉即办”改革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主渠道,采用电话、微信、微博、北京通App等多样形式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监督党风、政风、行风,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驱动政府为民生办实事。北京12345热线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设了智能受理、智能派单、智能办理、智能回访、智能分析五个智能组件,实现了全过程的记录、督办和评价机制,能够实时反馈群众诉求的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率。除此之外,一些地方还探索了以媒体为依托的社情民意监督机制。新时代的人民监督融合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多样态的形式,督促、教育政府机关改进作风,是国家监察制度的有益补充。

以“人民监督权力”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着力点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人民性,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制度建构中的彰显,是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遵循,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制度保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以“人民监督权力”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着力点在于坚守反腐败的人民立场、规范人民监督的常态机制、拓宽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渠道,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

以反腐败的人民立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监督权力”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立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保持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定力、持续深入反腐倡廉、不断完善权力监督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纪法监督的震慑力,是站稳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改革的根本体现。“人民监督权力”不仅是人民立场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中之重。

从权力监督体系的运行情况看,要真正实现人民有效监督权力、让人民参与反腐败斗争,前提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进一步完善公权力监督就需要强调法律权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国家机关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落实“人民监督权力”的指导思想。没有公开就没有实质性的监督,信息若不公开,人民监督的权利只能流于摆设。信息技术赋权改变了社会信息传播模式和效率,突破了行政权力对信息的垄断,让更多人具有了政治参与和公共表达的实质能力,同时也带动了社会多元主体权利意识的萌发。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畅通人民政治参与和监督的渠道,更广泛地了解与回应社会民意,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以常态化规范化的人民监督机制推动作风建设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从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践行“人民监督权力”“人民监督政府”的思想,使人民的监督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表达过程、协商过程、征询过程、决策过程、评价过程。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权力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将人民群众的监督纳入权力运行的各环节,形成人民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对象和惩戒机制更加聚焦执纪问责。这为人民监督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迫切需要通过人民监督的方式来改进政府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以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参与推动党政机构作风建设。以往人民群众的监督形式存在于各类党政机构的内部监督和群众工作之中,因其分散性和弱制度化的形态往往难以用统一的概念界定,难以勾勒出监督的边界。在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人民群众的监督将进一步以规范化的人民监督形式嵌入权力监督机制,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一种更具有包容性和弹性的权力监督方式。一是要从价值层面认识人民监督在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价值定位;二是要从体制机制上充分发挥人民监督的柔性、灵活性特点。从制度的价值上,人民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比国家强制力监督具有更积极的政治含义。人民监督对于政府和公职人员提出了更高层面的道德预设。国家监察体制是纪律和法律的底线监督,而人民监督则要求公职人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对于领导干部提出了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要求。其中“守公德,就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比较而言,针对私德的监督更加适用于刚性的纪法监督,而对公德的监督需要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来监督党政机构和干部,尤其是针对一些社会广泛存在的隐蔽性比较强的机关作风问题。只有畅通人民监督的投诉、申诉途径,才能有效地治理不良行政行为,纠正党政机构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作风问题。人民监督是党和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权力监督机制“人民性”的充分体现。

以党联系群众的机制为载体拓展人民监督的基层民主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充分激活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机制,引领、调动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人民监督权力”“人民监督政府”的实现要从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着手,要扎根于基层治理实践。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经验就是全过程人民主接地气、聚民智的有益探索。除了立法环节,群团组织也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些组织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联系着社会各界群体,是党听取民意、汇聚民智、致力民生、凝聚民心的重要机制。以往作为党和人民群众纽带的群团组织仍然存在基层组织薄弱以及一定程度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发展人民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就要激活并整合党联系人民群众的基层组织,通过发展基层群团组织,听取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交通、养老、就业等民生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回应人民呼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近年来网络民意表达的发展降低了人民群众监督投诉的门槛,电话、网络端的民众诉求大量涌入,使行政系统面临民意大数据的挑战。只有做实基层的群众工作,让公职人员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自觉规范行使公权力或代表政府形象的行为,才能起到引导网络舆情、提前化解矛盾、降低技术成本的作用,及时纠正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的政策和做法,提升政府公信力。基层群团组织的工作优势在于与民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的零距离沟通,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途径。群团组织只有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才能够将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凝聚社会力量的共识,通过组织化的途径吸纳民意,将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使人民监督与基层协商民主机制有效融合,通过监督更好地调动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结语

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的要求贯彻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形成完整的制度链条,将民主的本质优越性与实践有效性统一起来,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民众能够真实有效广泛参与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人民监督权力”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与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监督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不断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监督权力”是覆盖当代中国政府过程的多层次制度安排。以人民权利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保障,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根本动力。“人民监督权力”在制度与实践上的不断拓展深化,是由现代国家民主政治应然层面的价值所决定的。从社会价值层面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追求和谐社会关系的社会形态和理想。人民监督的机制本身就是发挥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性和创造性,通过个体的积极行动来纾解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社会问题。从社会实践层面上看,“人民监督权力”的价值取向内化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思想和理论中。就权力监督机制的发展方向而言,纪法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融合于权力监督体系,使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利和权益在制度和政策过程中得到表达与保障,推动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完善与发展。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将以更广泛的“人民监督权力”“人民监督政府"的实践探索融合刚性的法律监督与柔性的人民监督机制,将人民监督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各环节、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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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探索》2022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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