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国体外循环资金的基本状况
(一)我国体外循环资金的现状及特点
对于体外循环资金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和定义。我们认为,体外循环资金是指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活动的资金,具体包括民间借贷、非正规的跨地区资金汇兑、地下钱庄、标会、抬会、合会以及未经注册的私募基金和进入我国的境外“热钱”等。本文主要讨论产生于国内的体外循环资金。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经济的日渐活跃,私营经济日益发展壮大,体外循环资金亦以各种形式发展起来。由于体外循环资金本身固有的隐蔽性特点,人们很难确切地了解它的实际规模。2005年8、9月份,我们在安徽、河南、陕西、宁夏、上海、浙江和深圳等7省市自治区开展了实地调研,与我们配合的工商银行各分行也多是参考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调查的情况,因而要了解全国的大致规模,只能根据有关部门调研公布的数据做一大致分析。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自2004年初以“地下金融”为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活动。在调研中分成76个独立小组,分别对全国20个省、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企业、1203位个体户进行了调查。其中包括民间金融一向比较发达的浙江、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各省,以及地下金融事件常发的黑龙江、辽宁、山西、河南等省区。这是国内对体外循环资金的第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测算的结果相当惊人。全国被调查的20个省、区、市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换句话说,这20个省区市“地下金融”规模相当于正规金融规模年增长量的近1/3.[1]这次调查的年度数据是2003年,当年末全国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增长额为27700亿元,以此为基数计算,我国“地下金融”的规模在7400亿~8300亿元之间。
花旗银行2005年初的一份研究报告估计,在2004年5至10月期间,我国银行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而这些资金都用于自己投资或民间融资。这份报告根据近几年我国银行存款的平均增长率、快速增长的经济和提高的消费等情况,估计2004年5~10月银行存款流失的9000亿元人民币,成为当年地下金融的新增规模,这个数字约为银行存款总额的4%或2004年GDP 的6.5%。
2004年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分9个小组分别在北京、石家庄、秦皇岛等10个城市进行了私募基金规模及影响的调查。从调查与测算结果分析,全国私募基金占股民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的比重在30%~35%之间,以此估算,1996年,我国的私募基金初具规模达到950亿~1110亿元,1997~2001年私募基金每年净增加1000多亿元,2001年达到顶峰7600亿~8800亿元。2002年以后,由于证券市场行情不景气,私募基金规模有所收缩,但总规模仍在6000亿~7000亿之间。调查估计2003年年底私募基金规模上限约为6230亿元。[2]
200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在“中国金融学会第7次代表大会暨2005年学术年会”演讲时说:2004年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5.86万亿元,流动资产增加1.7万亿元,也就是实体经济合计投入了7.56万亿元;而2004年全年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票筹资共计2.9万亿元,外商投资606亿美元,约折合人民币5000亿元,企业利润投资约2.5万亿元,这几项合计5.9万亿元;7.56万亿元与5.9万亿元的差额1.66万亿元显然应该来自于非正规金融渠道。[3]
2005年3、4月间,人民银行在全国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民间融资”情况的摸底调查,“民间融资”不包括地下钱庄。央行对“民间融资”的定义:“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这个定义相当于本报告中体外循环资金存在形式之一的“民间借贷”的定义。2005年7月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出席“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时说,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以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 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
从上述各方的数据分析,我们认为2004年体外循环资金的规模至少在1.5万亿元以上。从央行对民间融资的定义可知,央行调查的民间融资规模是不包括私募基金、地下钱庄等其他类型的体外循环资金的,这样,若将央行测算的民间融资的规模加上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测算的私募基金的规模,加上地下钱庄等其他形式的体外循环资金,再考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夏斌所说的1.66万亿元,保守地说,体外循环资金的规模也会在1.5万亿元以上。考虑到体外循环资金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借贷,这个规模是一个增量规模,它约占当年GDP 的10.95%,本外币贷款余额的7.94%。这个规模说明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上的民间筹融资规模已经相当巨大。从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温州的情况更可以看出,体外循环资金的发展趋势。2004年,温州民间借贷达410亿元,已经大大超过当地金融机构当年的新增贷款196亿元。
除规模以外,从用途看,体外循环资金一是用于生产流通领域,包括个体、民营工商业,服务,运输,农村种植,养殖等,从投资启动运转到扩大规模均需大量资金,其中绝大部分为工业生产经营所需;二是用于生活消费领域,主要为购建住房、婚丧嫁娶、医疗、子女上学、添置大件生活用品等;三是乡镇村级组织用于发放教师、干部工资,吃喝招待,修建道路、桥梁等公共支出;四是用于天灾人祸等急需,也有的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从全国情况看,体外循环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前两种用途。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生活消费占比较大,经济发达地区主要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①,并呈现出随着经济发展逐步由消费为主向生产为主转变的趋势。
从资金活动的主体看,融资活动的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明显,涉及各个阶层。不仅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还涉及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国有及私营企业。其中,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主。
从融资的期限和利率看,其期限和利率灵活多样。期限有不定期和定期,从几天、几个月至1年、2年,最长不超过3年,1年及1年以内的借贷占比在80%左右。利率因借款人的经济实力、信用程度、借款时间、用途不同而差异较大;同时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利率呈现不同特点。部分地区互助性质的资金借贷不收利息或收取很低的利息,多数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利率。月利率大致在1‰~30‰之间,个别高利贷达40‰,月息在10‰~20‰之间的较多。体外循环资金的利率水平呈如下特点:一般企业借款利率低于个人消费借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城镇利率高于农村;也有些地区城市利率低于农村,利率水平与期限成反比;此外,利率水平还受到官方利率和季节因素的影响。
从融资形式看,主要为信用形式。我们调查的7个省市地区,七成以上为信用贷款,没有抵押担保。借贷手续简便,多为借款人直接或通过中间人主动找出资方,双方协商期限和利率等,一般对借款用途不做限定,有的只是口头承诺,大部分只打借条。像温州等民间借贷发展较早、规模较大的地区,为避免经济纠纷,借款手续比较完备,80%有借据,有的还有规范的借贷合同。
从偿还情况看,以民间借贷为主的民间融资,主要凭借款人或中间人的信用,借贷人之间多是亲友乡邻,一般遵循“不熟不借”的规则,信息较对称。在私人亲友之间信誉是非常重要的,因而大多数借款都能够及时还本付息,也有一些延期或者少付利息的情况,亦属正常的风险范围。但以基层政府名义进行的集资或借贷,以“食利”为目的的民间融资,因难有充足的还款来源,风险较高;以诈骗为目的的非法融资就更谈不上偿还了。
(二)体外循环资金形成的原因分析
1.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滞后。一是宏观金融体制改革的制度供给不足。有资料表明,目前个体和私营企业②、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规模已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③,全国绝大多数地市县的经济主体力量已经是个体、私营经济,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个体、私营经济。然而这期间金融的资源配置制度却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无论银行贷款还是股市筹资,适应于个体、私营经济的投融资渠道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从而为体外循环资金的活跃和发展留下很大的空间。二是金融产业布局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没有把金融当作产业看待,忽视了金融产业布局对国民经济整体布局的重要性,一直缺乏针对金融的产业布局政策,缺少对金融体系服务范围的政策引导和限制,造成我国金融产业布局存在严重的“同构性”④。这种金融产业的“同构性”一方面造成对城市、大企业、大项目金融服务的过度竞争,另一方面造成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金融服务的严重缺失。三是金融体系商业化改革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随着金融企业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风险控制和成本核算,相对应地上收了分支机构特别是县域以下分支机构的贷款权和融资权。商业银行在集中经营权的同时,对原有市场信息通道的调整相对滞后,导致在客观上县及县以下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金融需求信息反映不上来,出现了市场信息反馈的断档和缺失;并且,由于传统上习惯于以城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商业银行原有贷款制度与信用评级方法基本与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特点不符,也在实际上造成对后者风险把握的困难和提供金融服务的困难。即便是宏观政策层要求银行支持中小企业,银行事实上已解决了所谓“所有制歧视”,也因风险难于掌握、审批手续繁琐、时间拖延过久,不能解决中小企业的急需。中小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另觅他途。四是宏观上扶持农村金融的政策不到位,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的缺失。客观地说,农业利润的微薄和农户的分散,使得农村金融经营具有成本高、利润微、风险大的特点,如果没有政策补助或扶持,农村金融将会成为金融经营的“冷门”。即使身处农业领域的名为“农业”或“农村”的金融机构,由于受到商品经济逐利原则的作用,也都具有很强的以城市工商企业为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经营意图和冲动。只有国家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到位,农村的金融服务才可能到位。
2.中小企业信贷成本高、风险大。一是民间创业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当前民营经济的初始资本多靠创业主体私人积累或民间集资。这是提供商业信贷服务的银行、信用社很难介入的领域。二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数额都不算大,但每笔贷款的前期调查、发放程序、经办环节、客户管理与大额贷款基本相同,并且对中小企业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判断要难于大企业,与大额贷款相比,其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大额贷款,因此银行无进入的内在动力。三是中小民营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资本积累少,资产负债率较高,难以达到商业银行严格的信用评级要求,又没有足够的贷款抵押品,同时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缺乏等情况,难以达到银行信贷的准入条件,银行为防范风险,很难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3.社会信用法律和市场诚信缺失。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各方面没有注重对诚信的培育,银行贷款面临很大的信用风险。一是在国有经济的改革调整中,忽视了对债权的法律维护,许多地方政府在参与或主导企业破产时帮助或默认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社会上形成了对正规金融企业的债就可以不还的错误观念,使银行、信用社的贷款面临极大的信用风险。二是改革开放后,随着企业生产、购销体制和运营机制的市场化,国内信用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对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基本缺失,企业经营行为失去了基本规范,随意性极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假账成风,一直没有受到严格监管和约束,也使最需要诚信的金融业难以得到发展的基础,从而使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有较大畏难情绪。三是随着经济市场化转轨,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开始由“人治”向“法治”转轨。但相对于经济转轨,政府职能转轨滞后,特别是许多地方政府还停留在“人治”的传统方式中,忽视法律建设,忽视社会诚信建设,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本身就不注重做诚信的表率。在体外循环资金活动的主体中,我们往往能够看到基层政府的身影,政府通过体外进行筹融资活动引起很不良的效应。
4.民间资金丰厚与社会投资渠道狭窄并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但是与此并存的是,社会投资渠道狭窄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观。这种状况既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充足的来源,又为资金体外循环提供了理由。有资料表明,这些年来,随着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储蓄不断增加,急需寻找保值增值的渠道。然而,我国的股票市场短暂繁荣后持续低迷长达5年,国债规模较小,基金表现难如人意,而银行存款利率自1996年以来连续8次下调,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0.98%下降到1.98%,直到2004年10月29日上调0.27个百分点,才达到目前的2.25%,而2004年的消费者物价指数高达4.5%,扣除利息所得税后,一年期储蓄存款的实际利率是负值。一些存款人感到尽管储蓄无风险,但基本无收益并且还在贬值。这样,在投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下,民间资金就为手续简便、利率较高、体外循环的民间融资所吸引,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充裕的来源。
5.民间借贷的比较优势。相对于正规金融的运作方式,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从而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相对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民间融资多为信用借款,一般不需要抵押物,也无须担保;借贷双方多为亲戚、邻里、朋友和同事,具有相对的信息对称优势。同时,亲朋好友之间交往,信誉是非常重要的,否则违约者将会被亲友、社交熟人圈所排斥和惩罚,这也成为民间借款的隐性担保机制。此外,民间借贷期限、利率灵活,手续简便,还有无息的互助借款等,这些相对于正规金融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二、体外循环资金的经济影响
(一)体外循环资金的积极作用
这里主要是指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为目的的体外循环资金的积极作用。
1.支持了经济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已成为投资的主要来源。例如,在浙江省,非公有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超过70%,其中温州、台州等地高达80%。但国家银行投入到这个领域的资金却很少,如温州地区,1999~2003年,民间资本投资总额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平均为61.9%,一般是国有投资额的2倍、外商投资额的20倍,民间资本已经成为温州最主要的投资主体。再如,福建省沿海众多的县城和乡村城镇,民间融资已经成为资金融通的主渠道。据央行泉州中心支行反映,泉州市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例超过一半,民间融资与银行贷款形成六四分成格局。据央行平潭支行反映,2004年1~5月,该县民间海运业总投资有20多亿元,其中银行贷款约6%(全县新增海运业贷款4000万元,约占海运业新增投资11.15亿元的4%),其余资金除自有资金外均来自民间借贷。据调查估算,该县海运业总投资中自有资金和民间资金分别约占30%和60%。平潭县某船务有限公司股东投资购买国际货轮融资额2.4亿元中银行贷款仅350万元,大量投资资金均通过民间筹集。
2.遵循市场规则配置资源,客观上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有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拾遗补缺、方便生活、促进生产、扩大就业、迅速提高我国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又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当前正规金融信贷对其持谨慎态度,因而主要是民间融资支持了大量中小企业的发展,许多民营企业的“第一桶金”得益于民间融资。二是促进了产业产品创新,推动了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一定程度地转变了我国区域经济结构趋同的趋势。民营企业多能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经营资源的可获得性,考虑自身的发展,能够迅速抓住发展机会,创新生产和经营。方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渠道促进了创新和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⑤。
3.为民间资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投资渠道,拓展了经济增长的空间,提高了资金利用的效率。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不断出现大量区域性对外投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体外循环资金。如温州人的对外投资,据人民银行研究统计,1998~2003年温州投资性资金外流规模合计达到710亿元,并且年增长率还在逐步提高。区域性对外投资有三个主要领域:一是在全国创办专业销售市场。目前以民营为主体在全国创办了100多个市场,市场成交总额为800亿~1000亿元。二是从事房地产投资。温州人在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四川、重庆、吉林、山东、陕西、海南等20多个省市成立了100多家房地产公司,建设规模超过100亿元。据典型案例显示,2003年初柳市镇有人在3天之内就筹集了6.8亿元资金用于外地旧城改造,民间集资之迅速、能量之大可见一斑。三是投资煤炭、水电等能源产业。平阳、苍南等地的资金大量涌向山西、陕西等省投资煤矿开采项目。再如深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服务和产品的民营企业正积极抢占国际市场,已打入了4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一大特点是大项目多,项目平均投资额增长快。2004年深圳在(境)外投资项目中,中方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就有4个。
4.随行就市的民间融资利率,合乎利率市场化的变化趋势。灵活多样的民间融资利率均属市场利率,它们较真实地反映出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资金价格,发挥了利率的杠杆功能,调动了资金的组织者和供给者的积极性,有效地调节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使民间资金的经济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对国家利率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对于处在市场化进程中的银行产品的市场定价,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5.促进了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从历史情况看,任何情况下,货币经济体中都会存在一定的体外循环资金。但近年来,如此大规模的体外循环资金的出现,说明了正规的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融资替代了本应由正规金融业发挥的作用,填补了正规金融业的缺失,并向正规金融业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挑战。这种挑战对于敦促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创新的步伐,具有正面作用,同时民间借贷方便、快捷以及市场化利率的优势,也为银行、信用社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二)体外循环资金的负面影响
由于体外循环资金所具有的隐蔽性、自发性、盲目性、投机性和非规范性等特点,难于监管,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给社会经济政治带来不利的影响。
1.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由于体外循环资金的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以及民间融资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素质所限,使大部分资金的流向多为进入门槛低、短期内能看到收益的行业。这类行业的相当一部分是当前的需求热点,多数属于高能耗、高污染和技术水平低的行业和项目。这样,盲目流动的体外循环资金,一方面助长了热点行业过热,另一方面形成更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生产过剩,影响总供求的平衡和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2004年,国家为控制经济过热,加强宏观调控,适度收紧了银行信贷,下半年经济金融运行中却出现了银行信贷增长与实体经济增长背离的现象。2004年1~11月,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累计增加19691亿元,同比少增加贷款6579亿元,而2004年前三季度的国内生产总值(GDP )增长已达9.5%,造成这种货币信贷增长大幅下降,而GDP 增速不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货币资金体外循环的加剧。可见,体外循环资金严重影响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2.体外循环资金积聚形成规模巨大的投机力量,有可能导致经济发展失衡。近些年来,民间资金的积聚已经形成不可忽视的投机力量,巨额投机资金兴风作浪已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如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泡沫,背后都有体外循环资金的作用。如庞大的私募基金,温州人在各地的炒房团。股票市场的泡沫已经破灭,房地产市场价格急速飙升的情况已受到一定抑制。但仍有人认为,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还未达到股市的程度,今后还有继续发展的可能。投机房地产,使消费品变成投机品,这种趋势如果蔓延开来,国民经济便会充满泡沫,积聚极大的潜在风险。泡沫的结果是大资本吞并小资本,是贫富差距扩大,是资源浪费和国民经济发展不平衡。
3.合会、标会等地下金融组织的“倒会”,以欺诈、违法犯罪谋利的地下钱庄,都潜藏着造成局部社会动荡的危险,危害严重。各种以“会”为形式的民间融资,趋利性极强,往往形成会套会的复杂局面,涉及人员广泛,一旦发生“倒会”,就会产生连锁反应,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仅浙江、福建两省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多次发生“倒会”事件,造成极大的社会创伤⑥。近年来这些以诈骗和违法手段谋利的地下钱庄,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从已经侦破的案件中可知,每起案件涉及的金额都在亿元以上,2004年山西“7.28”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20亿元。2005年辽宁破获的丹东“6.16”、沈阳西塔“6.21”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达28亿元。这些地下钱庄对社会的危害严重,不仅影响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性,冲击金融市场秩序,影响合法金融机构正常业务开展,而且减少了国家税收,造成外汇流失。其隐蔽、快捷、匿名的特点,也使其为贪污、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洗钱和向境外转移赃款提供了方便。
4.高利贷以及民间融资不规范的矛盾和纠纷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高利贷多盛行于贫困的农村,而农民借款多用于生活所需。有调查显示,贫困农村的借贷11%用于农业再生产,89%用于生活消费和急需,这就很难有还款的来源,高利贷则使借款者更加贫困。这些地区,有的因讨债发生斗殴致伤,还有的与黑恶势力结合,暴力讨债,影响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多在亲友之间,常因利益关系导致亲友之间发生一些矛盾,再加上借贷手续不规范,违约情况发生时,纠纷难以解决,引发各种突发事件,不利于社会和谐。
5.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严重干扰了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自发的、无规则的民间金融行为,严重冲击了金融市场的秩序。由于处于不公开的秘密状态,体外循环资金的运作全凭个人说了算,毫无规则可供遵守,亦无监督约束,经营行为基本无序无规范。这种无序金融活动,目前已由少量边缘进入到大规模和主要市场,对整体金融的有序控制形成极大冲击。民间自由利率的不完全性和逐利性,使金融市场反映失真,对正规金融体系的影响很大。民间借贷的隐蔽性、逐利性以及在亲友乡邻之间的狭小活动范围,使其利率难以反映区域性或全国性的真实资金价格,而其利率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则有可能产生奇高奇低的误导,影响金融市场的公平有序运行。
6.资金体外循环给个人、企业偷逃税款提供便利,使国家流失大量税收收入。体外循环资金的隐蔽性、非规范性决定了融资主体的收益是很难被政府税务部门掌握的。据我们在温州的调查,温州中小民营企业几乎每家企业至少3本账,一本是对银行、信用社的,一本是对税务的,一本是对政府的(因政府要报业绩)。有些企业为了避税,少填写注册资金,资金运用的支付,怕通过银行被人监测到企业运营的真实规模,而不通过银行,现金直接运送,这样可以大量规避应缴税款。地方政府为要业绩,对企业做假账的行为听之任之。从体外循环资金的巨大规模可知,这些年来,国家流失了大量税款收入。
7.形成影响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经营的隐患。从前面的论述中可知,体外循环资金并不是完全脱离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相当一部分与正规金融体系存在各种各样的关系,会给正规金融机构带来某种可能的损害。据调查,有一些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也存在民间融资的情况。有的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虽有民间融资情况,却不向银行披露。一旦遭遇市场变化,或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出现风险时,就会考虑优先偿还民间融资资金,不可避免地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或信用社。这是当前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诚信和法律缺失情况下的一种利益选择。此外,一部分企业或个人受利益驱使,利用银行贷款转贷民企或放高利贷套利,使银行资金游离到银行体外循环,潜在的风险更大。
8.体外循环资金规模的膨胀,争夺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来源。当前农村信用社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商业银行的存款来源受到民间融资的极大影响。如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宁夏地区,体外循环资金相当活跃,当地几家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业整体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却出现了资金紧缺的现象。再如安徽省芜湖市某行政村,2004年5月,一个体私营业主以高利在乡邻间筹集资金近千万元,用于购置采砂船和吸砂泵,使当地信用社储蓄存款下降1200万元。该省铜陵市2004年棉花收购资金中有50%来自民间融资,导致棉花主产区的4个农村信用社存款下降近1500万元。同样是2004年棉花收购导致巢湖市无为县信用社及邮政储蓄机构存款下降了1个多亿。这类情况在广大农村并非个别现象,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三、对体外循环资金的管理对策及建议
尽管体外循环资金有许多存在的理由,并且对我国经济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它毕竟是法外的一股非正规的力量,它的存在和发展壮大,不利于我国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其不利因素对稳定和谐的经济发展和宏观金融调控是一种冲击,甚至会导致经济和社会一定程度或一定区域的动荡。因此,必须将体外循环资金纳入宏观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范围内。
(一)完善政策供给,大力优化金融产业布局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缺乏针对个体、私营、中小企业的投融资和金融服务渠道,以及金融产业布局不合理,使得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等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是资金体外循环形成和活跃的制度性原因。为此,综合治理资金体外循环问题首先要从完善政策供给和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做起。
1.制定并实施明晰的金融产业政策,限定与规模相对称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实现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和差异化。相对于经济而言,金融是第二位的,是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的。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组织结构的多层次和差异化,要求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在组织结构上和金融服务供给上要实现多层次和差异化。首先,国家要有统一的金融布局规划,建立规模不同、层次多样的金融机构体系,既要有全国性的大银行,也要有区域性的银行、城市银行,还要有服务于更小区域的社区银行。其次,要对规模不同的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有所限制,纠正和避免金融机构服务的“同构性”。不同经营规模的银行与其所服务的目标客户之间,在客观上有着相互匹配的内在联系:大银行由于其资金实力雄厚、风险补偿能力强、对全国市场信息掌握充分等特点,一般宜于为大型企业、跨区跨国企业和大城市、大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特别是区域性银行和城市银行资金相对有限,对区域市场和地方市场比较熟悉,一般适宜为城市内市场、中小企业以及地方中小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这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金融业的自然分工。根据这种社会化金融服务的自然分工规律,制定金融产业布局政策,对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限定不同的金融经营范围,使得全社会多层次经济实体的多样化需求,都有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这是政府应当承担起来的公共管理责任。
2.完善政策和制度供给,建立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需要的投融资渠道和制度。首先,要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资本市场。一方面,国家要允许个体、私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筹融资,要及早开通真正适合于中小企业发股上市的“创业板市场”;另一方面,要积极创新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工具,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可以从债券市场上得到筹融资机会。其次,要继续扩大间接融资渠道,商业银行要主动积极探索适合于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特点的融资制度和评级方法,在已经打破了“所有制歧视”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并解决这类企业融资风险的技术难题,进一步开通对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其三,国家要完善和扶持政策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的金融扶持不能仅限于粮棉的收购和买卖,对农业的开发、农民的经营、农业的产业化都需要金融的大力扶持。必须有政策性的农村或农业金融机构来承担这种扶持职能,这是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和农村金融短缺问题的关键。
3.建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组织——社区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合作互助是分散的个人间较好的金融服务形式。据了解,在发达国家,如德国、加拿大等都有专门为贫困人群服务的金融组织或服务项目⑦。2005年以来,我国的许多商业银行开始对小额账户收费,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为低收入人群服务的金融机构已经很有必要。可以在城镇建立社区银行,以满足低收入者的金融服务和生产发展需要。在农村建立没有政府参与经营的,纯粹农民的互助合作金融组织。这样的合作组织,由于村民相互熟悉可以减少道德风险,还可以减少高利贷。
4.创建风险投资公司或产业、行业风险投资基金,并采取措施逐步使私募基金合法化。实行“高风险高收益”的民间金融服务,为敢担风险者提供投资渠道,为中小民营企业的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教育,使之注意识别风险和树立投资风险责任自担的思想。
(二)培育诚信法制的市场,改善金融环境
要将体外循环资金纳入正常轨道,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促进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法制和诚信的市场。各级政府要树立诚信至上的理念,身体力行,做诚信的表率,坚决摈弃参与、帮助或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社会信用。要规范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和查处做假账行为。各级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一定要负起责任,不能以发展经济为理由,破坏法纪规范。建立健全个人和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促进个人和企业遵纪守法,注重信誉。建立和完善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担保体系、以金融机构出资为主的商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互助型担保体系。
(三)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测和监管
当前,即使采取措施成立正式的民间金融组织,让中小企业贷款获得正规渠道,让各阶层的金融服务都得到覆盖,民间借贷形式因其主体为亲友的特点,仍然会存在,仍然可能发生各种纠纷。因此,亟须制定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同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的范围。界定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非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以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1.制定《民间借贷管理条例》,对个人借贷、企业集资和各种互助性质的“会”等民间融资行为加以规范。现行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是遵循传统经济体制时代的观念和实践制定的,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有些在实践中已经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如目前关于“非法集资”的规定主要是根据1998年7月国务院第247号令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该办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事实上,许多民营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都曾经有过“向不特定对象借款”的经历,如果严格执行,将有大批民营企业家因“非法集资”被判有罪。又如,关于高利贷的规定是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就视同高利贷对待。而目前央行已经取消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因此对于高利贷还应有新的规定。再如,以“会”为形式的各种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屡屡发生“倒会”事件,总结这类组织的变化规律,一般是互助性到营利性,再到诈骗性,其虽经打击,但仍不断出现。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实现“合会”契约法典化,通过立法将“合会”引向健康的发展轨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建立体外循环资金监测体系。体外循环资金由于其本身的隐蔽特征,决定了人们一般很难获取其全面真实的信息,但其对经济金融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国家的各级管理者则不能等闲视之。这就有必要建立监测体系。目前温州的金融监管机构已经建立了定期监测网络,及时反映民间借贷的动态。国家宏观金融管理部门应及时总结推广温州经验,着手在全国建立监测网络,对体外循环资金进行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其规模、利率水平、交易对象和用途等变化,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提供信息支持。同时,也为因势利导体外循环资金提供可能和条件。
3.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体外循环资金的监督管理。为全面掌握体外循环资金的运行情况,统一规范企业民间借贷的有效凭证和会计账户,财务报表中要有民间借贷核算内容,统计局要将体外循环资金的情况作为抽样调查的一项内容。监管部门要注意识别民间创办企业的性质,加以合规监管。如宁夏地区的“放车”业,实际上是非银行金融租赁企业,金融管理部门应关注其创立的合法合规性。在规范体外循环资金行为的同时,对从事诈骗、洗钱、非法炒汇、走私、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严惩。
(四)商业银行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应将为中小企业服务作为自身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对基层信贷人员实行责任、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安全的投融资渠道。改进现有的委托贷款业务,充分发挥银行信用中介的职能,让民间借贷更多地通过银行的“牵线搭桥”来完成。商业银行也要防范体外循环资金对自身可能造成的损害。加强对客户参与民间借贷情况的了解,对于企业有外地投资的情况,要加强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防止银行贷款受到侵蚀。
(五)加强宏观调控,遏制过度投机
国家在实施产业政策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进程中,要充分认识市场投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破坏力,注意观察投机资金动向,遏制过度投机造成的经济动荡。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经济金融管理部门要通过媒体或其他适宜的方式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的宣传,使公众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增强市场风险意识和市场预测能力,减少投资的盲目性。二要采取适当措施,及时消除经济泡沫。注意研究分析市场动向,根据可能出现的某些行业因过度投机虚热情况,及时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等综合手段,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六)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要将体外循环资金大部分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同时要求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切实的金融服务,关键之一是利率市场化。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借贷主体的成本收益,灵活确定利率,是体外循环资金发展的一个优势;正规金融机构只有借鉴民间借贷的定价方式,才能取得竞争优势。首先,人民银行要逐步放开利率管制,在适当时机允许存款利率上浮,使金融机构能够以“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为中小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自主定价也为正规金融机构创新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其次,人民银行要尽快确定市场基准利率,以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从温州地区近年来民间借贷利率的走势,可以看到,正规金融体系的资金松紧和利率水平,对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因而利率市场化将进一步提高利率手段调节经济的有效性;同时基准利率的确定,也可为打击民间高利贷提供依据。
注释:
①如宁夏、陕西地区用于生活消费约占30%,而安徽、浙江地区80%以上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
②民营经济是一个广泛被使用的社会用语,不是一个具有明确法律或政策概念内涵的规范用语。本文所用“个体、私营经济”是比较规范的法律和政策用语。
③2003年,个体私营工业已占全国工业增加值和销售收入的40%左右,加上外资工业,非公有制工业已占全国工业的60%以上;个体、私营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已占全国商品销售总额和零售总额的60%以上。在部分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2003年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以个体、私营为主)所占GDP 比重已超过70%。
④所谓金融业的“同构性”是指,在我国无论资产在万亿元以上的大银行,还是资产在5000亿元左右的中等银行,甚至资产规模只有几百亿元的小银行;无论是全国性的银行,还是区域性银行、城市银行,甚至信用社,其经营和服务都以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作为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
⑤如安徽宣城水阳镇1990年初开始私人造船从事运输业,目前已形成较大的水运产业集群。该镇现拥有各类运输船只1800余艘,载运吨位60万吨,水运业固定资产超过3亿元。船舶运输业资金需求旺盛,银行信贷难以满足,由民间融资弥补了缺口。2003~2004年水阳镇水运产业民间融资总量达1.94亿元。再如温州地区乐清市的低压电器行业的投资中,民间集资占71%。还有深圳地区大量体外循环资金涌入了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业,仅2003年一年就开设了14家专业担保公司,提高了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能力,为众多中小企业缓解了资金短缺压力。体外循环资金也是深圳文化产业基础设施投资的主体,300多家动画漫画产业企业中,民营企业和港资企业占了绝大部分。
⑥1999年初发生“平阳水头会案”,平阳大会头蔡海斌、雷苹夫妇出逃引发“水头会案”大爆发。案发以后,公安部门正式立案的涉案金额就多达3.66亿元。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水头镇有大小会首6000多个,总发生额10亿元以上,全镇有90%的家庭参加。2004年福建省福安市爆发“倒会”事件,涉及资金总量高达24亿元,引发众多财产抢夺事件,酿成多起流血冲突,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
⑦如德国储蓄银行,为收入低的人提供储蓄工具和信用服务,其资金被用于提供抵押贷款、资助本地或区域性投资活动,这是政府扶持的政策性机构,只有市或辖区等地方政府才能创立储蓄银行,并为创立的储蓄银行提供担保。加拿大的社区银行有为穷人专设的免费业务。
「参考文献」
[1]辛红。中央财经大学调研全国20省八千亿地下金融暗流涌动[DB/OL].搜狐新闻网,2005-01-05.
[2]中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调查[DB/OL].中财网,2004-10-20.
[3]夏斌。2004年1.66万亿投资来自非正规金融渠道[N].第一财经日报,2005-03-28.
[4]仲大军。股市房市:透视中国经济的两个气泡——中国要警惕投机经济出现[DB/OL].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网站,2005-06-10.
[5]秦海金。民间借贷之现状与抉择探析[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4):18-20.
[6]郎咸平。将地下金融合法化[DB/OL].东亚经济评论网,2004-09-20.
[7]朱泽。我国地下金融发展状况和治理对策[J].金融与保险,2004,(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