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年:无法忘却的情谊——兼记韩延龙先生对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贡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6 次 更新时间:2020-07-1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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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年  

斯人已逝,风范永存。

韩延龙先生1934年生于江苏,1954年9月考入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1955年至1960年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留学,以优异成绩毕业。1960年10月开始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五十七年来,韩先生潜心于法学研究,教书育人,在近现代法制史研究上留下清晰的印记,为中国法制史学会的成立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培养了一大批有造诣的学者和政法战线骨干,为荣誉学部委员。2017年韩先生因病逝世,其多年同事兼好友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刘海年先生写下此篇纪念文章(发表于《法史学刊》2020年卷),回忆二人多年情谊及韩先生对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贡献。


2017年10月31日凌晨,我接到延龙夫人盛芬的电话,她说:“海年,延龙走了!”我还没回过神,电话中又传来了她颤抖的声音:“昨天半夜他突然走了,是大出血。”怎么会?!头一天,也就是10月29日下午我去医院看望,他虽然精神不如两天前,但对一个刚做完肺部大手术的84岁老人,状态还算正常。他像往常一样,头脑清晰,说话条理。医生允许进食后,一直有食欲。29日晚饭除吃了从医院定的一个小馒头、一点米饭和菜,还吃了我刚从新侨饭店买来的半块酥饼。为了让他休息,没待多长时间,只告诉他下礼拜我有两个会,只能等礼拜天再来,我还说那时你就能下地了。他让儿子品陶送我到电梯。品陶是学医的,虽是中医专业,但毕竟已在教学单位工作多年,分别时并无太大牵挂。怎能想到术后五天,离我最后一次去医院看他仅仅过了三十多个小时,就突然传来如此令人震惊的噩耗!

延龙走了!家人失去一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兄长;研究所和学界同仁失去一个好同事、好朋友、好老师;我失去的更多,在学习和工作中,在内心深处塌陷了一个难以弥补的空白。我参加工作68年了,与他在一起却多达53年。后期的十多年虽然相继从研究所退休,但直到他这次住院我们始终没断联系。他只比我年长两岁,可能缘于20世纪50年代他在中学学习期间,就曾承担诸多社会工作,如徐州一中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徐州市学联主席、山东省学联执委、江苏省学联副主席,并被选为徐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徐州市鼓楼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他性格沉稳,为人真诚,遇事深思熟虑,倾听群众意见。我们俩在一起,他对我这样一个喜怒哀乐溢于言表的性情中人多有弥补,合作中形成了相辅相成、难以割舍的关系。


一起参加“四清”


我1964年研究生毕业,12月分配到法学研究所,到所时,大部分研究人员都下乡或到外单位参加“四清”工作。元旦过后的春节联欢会上才与延龙第一次见面。春节后,我与张仲麟、李淑清去最高人民法院搜集革命法制史资料,他继续参加“四清”。同年9月,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统一组团赴北京房山县南尚乐公社参加“四清”,延龙和我都是其中成员。二人劳动、工作虽在相距十多里的两个生产队,但开会时毕竟有几次接触,又因是同一研究室,相互有所交谈。他奇怪我这个曾在军事法院工作的转业军人,为什么大学毕业读研究生时选择研究唐律;我曾问及他在列宁格勒大学留学的一些情况,由此开始几次接触。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来势迅猛,很快“彭、陆、罗、杨”被揪出,党和国家政治上发生了大事。我们却在远离城市中心的乡下,开始生产、工作,总体上仍能按部就班,生活还算平静,至少我们这些工作队员如此。大约6月20日,在我们大队蹲点的学部副主任姜君辰让随行的廖发章秘书回城了一趟。他带回的消息让大家吃惊:学部党委和各研究所党委瘫痪了,许多领导都被作为“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或“黑线人物”揪斗了。一些群众拉他们戴高帽子在大院游街,办公楼内外贴满了揭发他们的大字报。不身临其境,无论如何也想不出那种场面。他私下对我们来自学部的同事说:姜老回去后也很难不被揪斗。这话令我震惊!姜老(君辰)七十多岁了,来工作队后,我和他的秘书及周明俊、张绳祖等五人共同睡在一个通炕上七八个月。他原来是国务院所属某部的副部长,调学部任职后主抓经济各研究所工作。参加“四清”工作深入细致,对事思虑周密,对人和蔼可亲,生活艰苦朴素,是位有学者风度的老干部。生产队认识他的农民见面称他姜老、老姜,背后也有称他姜老头、老姜头,反正他与工作队员和农村老乡关系都很好。这样的老同志也会是“走资派”,被揪斗游街?实在想不通!我很想找延龙交换看法,但由于以中宣部张际春副部长为首的工作组进驻学部,通知到房山县参加“四清”的工作队员6月底前赶回原单位。因临走前需将有关工作向当地干部做交代,未能如愿与延龙见面。


一起参加“文化大革命”


1966年6月下旬,我和延龙等到房山参加“四清”的一行回到城里时,尽管对时局有一定思想准备,但所见所闻仍然令我们吃惊。研究所领导已被批判,党组织已经瘫痪,工作组进驻了,由他们主事,却见不到人。原期盼回来后领导安排我们干什么会有所交代,却没人理睬。

我来研究所后,先是到最高人民法院搜集整理革命法制史资料,然后便是到房山“四清”,在所里总共也没认识几个人,很想与延龙交谈。他为人谨慎,面对如此突如其来的变故,也是处于迷茫之中。大家想,好在中央委派了中宣部副部长带队的驻学部工作组,根据“四清”的经验,工作组就是替代党组织的主心骨。可是没过多久,工作组也犯错误了,被宣布贯彻了“何其毒也”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由此开始了对工作组及其领导人的揭发批判,让群众自己解放自己。

群众对“文化大革命”由声讨被点名的大人物发展到批斗本单位领导,本来就有不同看法,等待工作组拿主意。工作组一撒手,不同看法便发展成公开分歧。林彪说(对“最高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加深理解。”而“最高指示”往往是原则的,各有不同理解。整个运动多数人都理解,少数有“献身精神”的人在“誓死捍卫”的口号下冲到了前面。从“文革”开始到进一步发展,混乱局面随“彭、罗、陆、杨”、“刘、邓、陶”、“二月逆流”、“王、关、戚”、“杨、余、付”相继被揪出或批判,一浪高过一浪。绝大多数干部群众与他们根本扯不上丝毫关系,却莫名其妙被牵连。基本上是“上面感冒、下面吃药”,局面越来越难以收拾。我和延龙等广大群众,就是如此在尽量理解,却又一再在迷茫之中,于1968年秋等到了“工宣队”“军宣队”来占领学部。在工军宣队领导下,开始是办“学习班”,之后是下“五七干校”,再后是集中到军营进行“清理整顿”。

哲学社会科学部的五七干校被置在河南息县东岳公社。1970年春我们先去的人住席棚,然后盖房准备过冬。干校按军事编制,法学所是第十三连。主要任务是从信阳火车站为干校运建筑材料,同时完成本连的住房建设。体弱的男五七战士和女五七战士,在驻地附近栽果树苗和插一种叫紫穗槐的灌木,据说一年后紫穗槐可收割用以编筐。到干校后干活虽然劳累,政治上压力未减,但大自然清新空气,广阔天地自由度增大,不同派别的群众一起干活,相互协作,关系逐渐改善,心情舒畅了不少。延龙和常兆儒晚去了几个月,要补清理课。军工宣队不断找去个别谈话,让回忆一些并不存在的事情,因此非常苦恼,压力较大,吃饭、走路情绪都显得很沉重。他俩心情沉重,我们这些“过来人”,虽然思想上仍背着包袱,但看到他俩情绪低沉,不免惺惺相惜,但又不便语言上过多直接交谈,只能在生活上默默给些照料,以示宽慰。劳动方面,他俩个头不小,但身体却较弱,被分派到果园班与女战士一起干活。

1970年冬,五七干校住房建好,各项生活也安顿就绪。大家都认为1971年开春要有序展开劳动再教育的时候,又突然接到通知,全干校统一迁到信阳明港附近的一座军营集中“清理整顿”。后来才听说是集中加快“清理”后,将各研究所拆散,人员重新分配。这些五七战士不少是携家带口搬来干校的,到明港集中于兵营之后,又碰上了中央布置“批陈(伯达)运动”。尽管这些五七战士与陈伯达的关系八竿子都打不着,但也要清理思想,划清界限。通过“批陈”大家感到事情愈来愈复杂:陈伯达是“文革”组长啊!不久听说周总理对解散学部提出了不同意见,说:“解散学部容易,当再需要时,将这批人集中起来就难了。”总理的话使“解散”被暂时按下,但集中到军营的哲学社会科学部这批五七战士,却成了军宣队(此前工宣队已撤走)的烫手山芋,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他们劲头也逐渐松懈下来。

听一位因“文革”下放明港劳动的同学说,我们搬军营前,军宣队领导向当地革委会介绍情况时说:学部这批人,革命对象占85%;中间派约占7?5%;左派约占7?5%。这种估计,绝非源自他们的认识。不过由此可想初到军营时的紧张气氛。搬到明港军营后,吓得当地小学领导不敢接收学部人员的学龄子女入学。军宣队的领导只得又通过当地革委会领导缓和局面,说这些孩子都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问题才得到解决。

到军营后没过多长时间,“九·一三”事件发生,林彪出逃,机毁人亡,举国震惊。事情虽然不直接波及军宣队,但至少他们的领导也进一步认识到了“文革”的复杂性,讲话的语气明显减弱,管理大大放松。学习时间仍强调读经典著作和毛选,因为读了多遍很难再深入,实际上各人根据所需、所好,文、史、哲、经、诗、词、外语,抓住什么读什么。休息日抓鱼、捞虾,几乎将附近的河沟淘干。有的年轻军宣队队员也一起助兴,出现了到干校后称不上快乐却是难得的精神放松日子。

大约挨到1972年麦收,上级领导认为这样下去,对这帮人既不利于“清理整顿”,又不能进行劳动改造。麦收后一股脑全部搬回北京。回到北京干什么?继续“清理整顿”!从1969年开始,从北京到息县再到明港,最后又回到北京,两年多一直在“清理”。工宣队、军宣队无论用什么方式,“清理”根本不存在的问题,花费的力气越大,反倒是“清理”本身成了问题。到明港“清理”时,增派至驻法学所的军宣队一把手,1975年秋从北京撤离时,专门分别向延龙和我打电话到我们劳动的工厂告别,表示歉意。当时我正在第二车间,他特别将电话转到第二车间,显示了他的诚意。多年后他又从外地专程到法学所,表示愿接受法学所同志们的批评。大家知道事情并不是他个人的责任,他却对曾经被伤害的人于心不安。这是一位难得的好同志,其自觉反省的精神实在令人感动。

1972年回到北京后,学部五七干校十三连恢复了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建制。不久中央派林修德、刘仰桥、宋一平三位老干部组成学部领导,与军宣队共同领导学部的斗批改。虽恢复了建制,但除上面必需(如考古),各所研究人员均不得与报社、出版社联系。这倒使各研究所人员因“祸”得福,一方面研究人员可以多一些时间读书;另一方面参加当时全国范围所谓“批判”的压力大为减轻,对仍继续发生的事多了一些时间思考。由于我和延龙、兆儒都是在二组(法制史研究组),能够经常交换看法,尽管上面发起的“批判”仍在全国范围进行,但毕竟距离较远,无须那么认真地“从灵魂深处闹革命”,日子也就一天一天好过起来。大约是1975年小平同志“文革”中第一次复出,学部各研究所比照科学院各所进行整顿,延龙和我被指定为二组正副组长。研究组组成了,却不能开展研究工作。一组负责人王家福、王叔文就与延龙和我商量,两个组去工厂和工人师傅一起,边劳动边参加批判。1975年夏秋,经领导批准,我们到了位于右安门外的北京第二机床厂。我分到二车间(总装车间),延龙在另一车间,每礼拜规定一段时间到厂宣传科集中。在机床厂的几个月,我虽然身体颇棒,但总装车间是技术活,有劲使不上,只是跟着师傅打打杂。几个月中,不管是工人师傅和车间干部都把我们当自己人,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又感受了许久未体验到的温暖。


支持我和高恒参加云梦秦简整理


1975年底,湖北云梦县城关公社在兴修水利工程中,发现了秦代记有多种法律的竹简。第二年3月,消息一报道便引起我极大注意。不久研究所临时总支一位委员找到我说,有关单位询问法学所有无研究古代法律的,问我是否愿意去参加整理新发现的云梦秦简。我听了很高兴,但未敢贸然答应。听说这批竹简整理工作归国家文物局领导,我就先到文物局找一位在那里工作的同学打听,他告诉我这属学术研究,考古、古文字、历史学方面的专家已开始集中,应当参加。他的介绍进一步提高了我的积极性。接着便回二机床厂与延龙商量,并告诉他可以再去一人,得到了他大力支持。我们俩商量,先征求高恒意见,他如愿意,建议总支允许高恒与我一起参加。在延龙的支持下,从1976年春到1978年春,我和高恒与历史所、北京大学、湖北省博物馆、四川省博物馆、北京师范大学等机构不同专业的同仁一起从事了两年秦简识读、注释、翻译等整理工作。这既完成了一项国家重要工作,我们个人也学到了不少知识,成为研究生涯的一件幸事。由此启动的先秦和秦汉法律史研究,后来成了法制史研究室的强项。


推动法学所和法学界思想解放


1977年,中央为使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决定将原属中国科学院的哲学社会科学部升格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由胡乔木任院长,邓立群、于光远任副院长。中国法学研究所和其他研究所陆续组建了新领导班子,原所属之研究组,更名为研究室,延龙和我被任命为研究室正副主任。之后,又增吴建璠为副主任。

1978年夏天,全国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开展的讨论,引起了大家对“文革”前和“文革”中出现的许多问题的反思。延龙是敏感又善于思考的人。此时他表面上仍然一如往常温文尔雅,熟悉他的同事却能感到其内心的激情开始燃烧。大约是当年夏秋的一天,他到西藏驻京办事处参加了一个座谈会。回来后颇为兴奋地告诉我,座谈会规模不大,他属于“小字辈”,其他都是北京法律界、法学界的名流。中宣部原副处长(中宣部当时的处相当于后来的局)林涧青参与主持了这次座谈,但他在座谈会开始和结束都没多讲话。简短开场白中表达的意思是明确的,即让大家畅谈法学界存在哪些问题应提出讨论。参会的同志众说纷纭,其中有理论问题,如人治与法治、法律继承性问题;也有1954年宪法已有规定,但1957年“反右”却加以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又曾加以批判的问题,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等问题。我听了也很兴奋。但多少年后谈及此次会议时,延龙却弄不清什么人让他去参加这次座谈,记得参会的人有北京大学的陈守一,其他人由于不熟悉,再也无印象。我曾提出是不是林涧青要他去的,林“文革”前“四清”与他相识,家住法学研究所附近。我们碰见时,多点头示意。延龙不止一次向我介绍此人。林不苟言笑,说话简练。是不是林让他参加的?延龙也记不起来。我印象中,王家福也参加了这次座谈。记得当时王家福也曾向我谈及这次座谈会的内容且在全所会讨论时,是延龙与王家福两人一起做的传达。

他们传达后,所里进行了几次讨论。讨论中对上述问题和其他法学、法律中的问题,也有诸多分歧意见。有的是以法理和宪法规定的原则为标准;有的是以当时执法、司法中的事实为依据;有的仍摆脱不掉1957年“反右”曾加以否定、“文革”中进一步强化的观念。好在大家刚刚经历了这场“被运动”,并身受其害,都能较平静地讲道理。经几次热烈讨论,观点逐渐趋于一致。在此基础上,所里领导召集各研究室负责人联席会。参会的同志普遍认为,应以法学研究所的名义举办一次大型研讨会,以推动法学界更大范围敞开思想,提高认识。但主持会议的临时总支书记却犹豫不决。好在那次联席会有已经“解放”但仍未正式任职的前副所长韩幽桐同志参加。她实在不忍心这种尴尬的局面再继续下去,便毅然发言支持与会绝大多数同志意见,拍板举办一次邀请在北京的法学界和法律界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的民主与法制研讨会。

1978年秋,在前门东大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举办的这次民主与法制研讨会,有近百人参加。与在法学所的讨论一样,研讨会无严格预设程序。主持人只简要说明:“文化大革命”中民主法制遭到破坏,积累了许多问题。为了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要敞开思想,把多年来被破坏的民主法制领域存在的问题予以揭露,以推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开场白之后便是自由发言。延龙做了发言,我和陈春龙当年4月在《解放军报》上发表了有干部要带头遵法守纪、反对特权、呼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内容的文章,也就此内容做了发言。会议发言者在阐述法学理论问题时,多联系“文化大革命”中对民主法制被破坏和对人民权利侵犯的事实,发言踊跃深刻,研讨会很成功。后来才意识到,研讨会和会后发表的多篇文章,有力地配合了同年11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1978年11月至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预备会和正式会议,是党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史上划时代的大事。全会以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为指导,确立的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方针,既总结了历史经验,又为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在党中央领导讲话和全会精神的鼓舞下,延龙和研究所的所有同志一样,都焕发了科研的青春。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法学所不少同志投入了国家立法和中央政法工作政策咨询及有关文件起草工作。当时国家社科规划办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办公室人员由院科研局人员兼任。1979年初,延龙和我参加了第一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的筹备工作。他参加法学部分规划的制定,我和王家福、吴建璠到京西宾馆参与起草这次会议的领导讲话。两人工作地方虽不在一起,但工作内容是同一整体,稍不同的只是原则与具体有所侧重。这是改革开放后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本身就说明党和国家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视。我俩几次交换意见,都认为要不负重托,将所承担的任务完成好。由于是第一次,没有相应的资料,就抓紧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期又学习了小平同志在人民大会堂发表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最后我们都认为,规划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一定要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经反复研究起草的规划稿,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进一步讨论,形成了更完善的社会科学发展蓝图。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的发展新阶段,对包括法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学起到了重大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延龙对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做出的贡献,还表现在人权理论研究问题上。人权领域的思想解放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较晚冲破的禁区之一。尽管宣布“文革”结束,不少领域揭露了大量群众和干部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党中央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也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权利,必须加强民主法制。但大家发言和文章除谈具体案件,多只谈保障某一方面某一部分人的权利,或最一般谈保障人民权利。尽管所谈均属人权,却都避开“人权”一词。尤其是一些主流媒体仍不加分析,笼而统之宣称“人权是资产阶级口号”,很是吓人。随着国内改革开放加快步伐,农村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和城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权利的要求更加普遍,更加迫切;加之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国家剧变,苏联逐步解体,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人权斗争的矛头重点指向中国,通过国际组织施压,妄图改变中国颜色。为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1991年初江泽民同志提出,人权问题回避不了,要进行研究,并将理论研究任务交给了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的胡绳同志。可能考虑人权保障重点属法律问题,胡绳院长将此项研究任务交给了时任法学所领导的王家福和我。我去听中央关于对人权研究的指示传达后,立即在所内进行了传达讨论。中央提出对人权进行研究,这一禁区总算被打破了,大家颇为兴奋。不过对人权从概念、主体、客体怎么看,人权概念与人权观念是什么关系,人权概念、观念与人权保障制度又是什么联系,我们应如何对待人权等问题,都要有清楚认识。

在所内进行系列讨论、初步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为了更广泛传达中央精神,听取意见,1991年6月初法学所举办了一次全国性的人权理论研讨会。这次研讨会开得很成功,关于人权概念、观念、人权理论和制度历史发展,重视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制度建设的意义以及人权与主权的关系等都有重要发言。与会专家、学者情绪普遍高涨,一致拥护中央关于要开展人权研究的决定。延龙在会上以革命根据地的相关史料,阐述了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重视人权的历史,联系实际做了发言。尽管讨论并非在所有问题上都达成共识,但在人权研究思想解放上起了重要推动作用。会后,延龙和李林一起,撰写了要报《我国应高举社会主义人权旗帜》。他们在要报中指出:高举人权旗帜有利于我国参与国际人权活动,同西方国家利用人权干涉我国内政进行斗争;有利于维护我国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共同利益,挫败美国等西方国家“和平演变”的阴谋;有利于加强我国人权研究和保障各项权利充分实现。要报同时指出,共产党人的目标是全人类的解放,中国共产党几十年来就是领导中国人民为实现自己的人权而奋斗。这篇要报与我撰写的《关于人权的概念》,刘楠来、朱晓青撰写的《划清对人权国际保护和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的界结》,上报中央后受到领导重视,成为中央调整政策、国家完善法治以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撰写和发表《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的重要参考。

基于国内人权建设和国际人权斗争与交流的需要,人权理论与对策研究,整个90年代都是法学研究所的一项重要任务。尽管延龙大部分时间从事近现代法制史研究,一旦中央交办人权研究紧急任务,他便不辞辛苦,义无反顾地投入紧急任务。1991年春中央部署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不久,中宣部组织编辑大型人权研究资料丛书,法学所负责组织编辑《中国人权建设》和《发展中国家与人权》。前者由研究所组织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同志讨论并撰稿,后者由研究所出面与我驻有关国家使馆和有关国家驻华使馆联系。《中国人权建设》文稿集中后,由史探经和延龙主编,李步云撰写序言。这是第一部系统、全面反映我国人权保障的资料性著作,社会效果良好。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前,外交部委托法学所撰写一篇我国代表团参会的理论对策和建议。此报告经多次集体讨论后,委托夏勇起草。在讨论和修改过程中延龙发表意见的思考、思路都是超前的,为报告的撰成做出了贡献。此报告为外交部所重视,我国参会的代表团成员人手一册。其中的不少观点为大会最后文件——《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所采纳。

上述要报与我和王家福、延龙等后来赴北美、西欧、南亚进行人权考察后所写的系列《要报》,以及由集体讨论、由夏勇执笔撰写的《关于我国参加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的理论对策和建议》的报告,先后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


潜心研究近现代法律历史


1979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后,我俩一致认为,我们自己和研究室的全体同志都要抓紧时间扎扎实实搞好研究,以弥补“文革”前参加运动和“文革”十多年时间造成的损失。法制史研究室人员调整后有减有增,我们俩商定,我和高恒继续以云梦秦简为切入点研究战国秦汉法律制度史。他与常兆儒以研究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为基础,进而研究近代现代法律史,其他同志按自己基础和志愿选择不同的断代法制研究。1981年,我和延龙一起随韩幽桐副所长赴日本访问,了解到日本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学者之所以能对一些断代法律研究那么深入,是因为他们对每个专题、每一个断代研究都花了很长时间,收集了大量资料,如仁井田陞、滋贺秀三对唐律,岛田正郎对辽代法律,几乎是投入毕生精力。这使我们更坚定了对研究室分工的安排。此后延龙一直坚持原来的计划并取得了骄人成绩。而我虽然也获了一些学界认可的阶段性成果,但由于职务变动,却不能不把主要精力转到其他研究领域,留下了深深遗憾。

革命根据地建设,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对党领导的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发展都有重要作用。其法律是根据地建设的支撑。现有法律史料,包括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依党中央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颁行的历史文献,屡经战火得以保存,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董必武等老一代政法界领导指示汇集,主要部分保存于最高人民法院。“文革”前法学研究所立项拟对这批史料进行研究。从1964年开始,先后到最高人民法院抄写、复印资料的有张仲麟、李淑清、刘海年、刘楠来、常兆儒等。最高人民法院所存资料收集毕,王可菊、马駺聪等参加了资料整理工作。研究工作由副所长韩幽桐主持。此项研究尚未正式进行,由于“文革”而中止。1979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后,这一研究工作理所当然地落到了法制史研究室。如前所述,具体由延龙和常兆儒承担。

延龙和兆儒的研究,也从文献资料研究切入。这样,革命根据地法制文献进一步整理便列入法学所研究规划。经他们进一步筛选、主编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四卷本),于1981年和1989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先后出版。它的出版,为与之相关的问题研究,打下了坚实的资料基础,为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和法学教育以及现代政治史、经济史研究,提供了较系统的珍贵的历史资料。该书于1993年10月再版,书名为《革命根据地法治文献选编》(三卷本)。

常兆儒同志去世后,延龙以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料为基础,与中国人民大学张希坡教授合作,编著了《中国革命法制史》(上下卷)。该书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六五”基金项目,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1987和1992年先后出版(2001年再版时合并为一册)。此书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系统论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的专著。书中对1921年至1949年革命根据地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施政纲领、政权机构建设、土地政策等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它将这一时期革命政权和法制演变基本上划为萌芽、初创、形成和胜利四个发展阶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文献价值。甫一出版,便受到法律界和史学界关注与好评。上述《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四卷本),1991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中国革命法制史》1999年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当届一等奖空缺),并于2007年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再版。

延龙编著的另一部重要著作是《中国近代警察史》。20世纪80年代初,公安部赵苍璧部长等领导,为提高国家警察队伍素质,通过群众出版社委托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编写中外警察制度发展的学习材料。对于我们来说,这也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不过当时室里各项研究工作均已开展,各位同志手头都有不同任务,很难挤出时间专门查阅文献组织编写比较系统的东西。面对如此情况,延龙和我与出版社总编刘林春等同志商量,先就研究室各同志正研究的项目和熟悉的领域,将历史上与治安、警察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案例予以充实整理,形成不同形式的专题,以通俗文字简要加以介绍。按双方商定,总题目为《警察史话》,写出一篇发一篇。反映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史料云梦秦简中有一些,我和高恒同志正在研究,就结合《史记》《汉书》中有关战国、秦汉历史的记载,先写出了几篇。据出版社返回的信息,《警察史话》印发公安系统司局级干部看后,反映良好。这鼓励了大家的积极性,先后写出印发了二十多期。此后赵息黄同志又撰写了多篇外国警察史专题文章,反映也颇好。此工作一年多基本结束。延龙和我及出版社都认为,我国历史上关于警察的法制史料很珍贵,不能就此止步,便与室里同志合计,以现有的《警察史话》作为框架,充实内容,尽可能补上所缺的朝代相关制度和事例,形成连贯、有特点和学术性的集子,展示中国警察制度历史沿革的脉络。经研究室同志齐心协力,又经一年多,完成了初稿。由于延龙忙于其他任务,最后由俞鹿年和我定稿。定稿后,延龙和我意见一致,书名定为《中国警察制度历史沿革》或《中国警察制度历史发展》,总之应将“史”凸显出来。但出版社却认为凸显出“史”可能影响书的销路,坚持定名为《中国警察制度简论》。考虑到与之合作的关系,我们也没再坚持。这本书于1985年出版。

《中国警察制度简论》初稿撰写中,我们发现,学界关于中国警察史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如果说清代中期之前,各朝代尚无警察称谓,研究难度大,那么从清末实行新政,1898年开始出现警察算起,到1949年,经半个世纪,警察制度的沿革,也应予以厘清。这是近代法律史的重要内容,对我国社会主义警察制度完善有现实意义。尽管资料不全,困难较大,延龙和兆儒也决心承担,并很快开始了前期研究工作。兆儒同志去世后,延龙与苏亦工共同主持,并吸收赵九燕、林炎炎二同志参加,共同合作研究。为了收集足够材料,他们先在北京各大图书馆查阅相关著述和资料,之后又不辞劳苦赴重庆并两次赴南京查阅历史档案。经过努力,终于完成了《中国近代警察制度》,1993年由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对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产生、发展、结构、职能及相关法制、规章等做了系统介绍,资料比较丰富,内容充实。甫一出版,便受到学界和有关方面关注。2000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订正,更名为《中国近代警察史》,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重新出版。2017年列入“社会科学学术文库”,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再版。

在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和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史研究的基础上,延龙和徐立志、马小红等合作,并由他牵头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八五”规划重点项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进行研究。在他的主持下,经他与徐立志、马小红、赵晓耕、舒国滢等同志共同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通史》上下两卷四编44章180万字于1998年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这部鸿篇巨制,按时间顺序分阶段论证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时期立法、执法、司法状况及政策实施对法制发展的影响。该书作者以大量史料为依据,尽可能实事求是,力争秉笔直书,使全书基本反映新中国成立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它的出版填补了此研究领域的空白,为政法工作提供了参考,为教学和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

延龙和我与研究室从事的几项重要研究工作,还有改革开放之初编写的《中国古代办案百例》。这是一本知识性普及读物,出版后颇受欢迎,后增订再版。另一部是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组织全室同志完成的《中国历代贪贿案件资料汇编》。其中汇集的案例,大部来自正史、官书,也有些采于杂记,均为真人真事。案件有贪污贿赂案件和公职人员其他经济方面的犯罪案件。资料50余万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印发。由于经费不足,经与法律出版社联系,由我和延龙主编忍痛删去了一部分案例,198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本书所选案例均依年代顺序排列,原书有标题的,采用原标题;原书无标题的,由编著者斟酌内容拟定标题。所有案例,附有简要注释,除民国时期案件还附有译文。其内容不仅可使读者了解历史上处理贪贿案件情况,而且对现时反贪腐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延龙和我一起组织法制史同志完成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整理出版沈家本先生未刻文稿。沈家本先生是清末法制改革的先行者,思想深邃开放,是我国近代以西方法学阐释中华传统法律,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做出巨大贡献的法学泰斗。他一生留下了大量著作,虽然大部分已经刊刻面世,一百多年来丰富了一代又一代法律界、法学界学人的思想,但仍有一部分未刻文稿散落下来。其中一部分由沈先生后人、余谷似(沈仁垌)、沈厚铎捐赠法学研究所,另一部分存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其他地方。捐赠法学所的这一部分,法学所同志十分珍惜。1971年学部“五七干校”被安置在河南息县时,这部分未刻文稿与图书馆的善本书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史料,整体转移到信阳鸡公山保存。学部回到北京,形势好转后,才又搬回。延龙和我早想将这些未刻稿整理出版,但碍于当时手头有更紧急的任务,一直未能如愿。20世纪90年代初,为适应法学界研究和教学发展需要,我们商量,由我牵头申请国家社科基金,以法制史研究室人员为主,吸收兄弟单位研究力量,开始了整理工作。沈先生原稿是毛笔快速写成,其中不乏草字和行书,字迹不易辨认。为让出版社顺利编排,延龙在文稿顺序排列上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对其承担部分每天埋头伏案,辨认、点校,并一字一句用钢笔誊写在稿纸上。经大家分工合作,多次讨论,终成《沈家本未刻书集纂》,于1996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在整理交付出版之后,我们又发现仍有相当一部分未刻文稿未能收入,内容虽不似已出版部分完整,但也很有价值,遂动议整理出版“补编”。之后又由我牵头申请国家社科基金,由参加整理《沈家本未刻书集纂》的原班人员进行整理。《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共两册,180万字,仍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06年出版。《沈家本未刻书集纂》与《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虽均由我牵头申请国家社科基金,整理的原则与体例由延龙和我组织参加人员一同商定,而我除了点校分工的部分,联系语言所王克仲研究员对全部文稿进行审校和对他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外,其余文稿收集、点校分工及与出版社联系等大部分复杂、细致的组织工作,均由延龙承担。尤其在组织《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过程中,他虽病魔缠身,但仍坚持不懈,实在令人感动。《沈家本未刻书集纂》完成时,我提出整理负责人他排在我前面,他坚决拒绝。《沈家本未刻书集纂补编》完成时,我再次提出,并颇严肃说,如不同意,将陷我于不义之地。他仍不为所动。实在无奈,我只好打电话向出版社陈述意见,后又写信给出版社说明情况,问题才得以解决。


参与组建、领导中国法律史学会


1979年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上,参会的一些法律史学者建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牵头,举办全国法律史学研讨会,并筹备建立中国法律史学会。当时百废待兴,国家法制很不健全。他和我商量并报经领导同意后,我们俩和常兆儒、高恒等,开始与北京兄弟院校从事中外法律史教学和研究的学者沟通。当时一些院校尚在恢复之中,不少老师居住分散,甚至居无定所,每个学校要跑两三趟,尤其那时交通和通信联络均不发达,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首都师范学院学者沟通,均靠骑自行车。好在我们正值中年,我身体好,延龙也算可以,我俩多跑几趟也不觉得累。兆儒或老高参加时,路上还相互开些玩笑。天热我衣帽不整,兆儒说学会建立后,谁会想到当年几位学者就如此短裤汗衫搞筹建工作啊!

各校同专业的老师听说相聚讨论学术问题,商量筹建法律史专业研究学会,积极性高涨。特别是张晋藩、张国华二同志一再表示,通过学会这一研究平台,加强学术交流,推进中国的法律史学研究,一定要“争口气”,将中国法律史学研究中心回建中国。在与北京的学者沟通过程中,我们还就学会的名称、分支学科专业设置和研究对象广泛征求了大家意见,为研究会章程起草和研讨会开幕领导致词、讲话撰写做了必要准备。在与北京同仁大体达成共识的同时,便开始与上海、武汉、重庆、西安和长春等地的政法院校法律史专业的老师和相关领导联系。吉林大学法律系在校领导大力支持下,主动表示愿承办研讨会会务。整个筹备工作和会章起草由延龙负责;我带几位研究生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会议简报撰写等资料工作;崔治平负责财务并与吉林大学栗劲、刘富起两位老师联系具体事务。大家戏称他为“崔司库”。会前延龙和我就法律史的研究对象和方法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纲要。

中国法律史研讨会暨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大会于1979年9月12日至18日在长春召开,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学界第一次大规模的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律史学会是改革开放后法学界成立的第一个全国性的学术团体。研讨会收到中外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学术论文和相关材料50余件。与会学者热烈发言,对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与方法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我和延龙就此做了联合发言。会后经进一步斟酌,形成《关于法律史的研究对象和方法问题》正式文稿,收录于1981年出版的学会刊物《法律史论丛》第一集。大会经过充分讨论,选举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解铁光为会长,李光灿研究员等为副会长,吴建璠等为常务理事,韩延龙为理事兼秘书长(列席常务理事会)。这次研讨会不仅是全国法史学界的盛会,而且对法学界其他专业领域的学者组建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深化学术研究,也产生了积极影响。武汉大学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先生等一行,就不远千里到长春了解大会筹办、会章起草和会议进行情况。他对与会学者谦虚地说是“取经”。事实上,这次会议对中国法学会的复建也起了推动作用。

学会建立后,法学所作为学会的挂靠单位(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委托),法制史研究室实际上成为学会的办事机构,成为各集体会员与个人会员的联络中心。有鉴于此,延龙和我都觉得任务很重。我俩认为,比之于兄弟院校的老专家,我们研究室相对年轻,一定要有自知之明,为人处世要谦虚谨慎。对内,自身要抓紧专业学习和研究,加强团结,对各兄弟院校集体会员及个人会员要一视同仁。“文革”后有的单位遗留一些内部矛盾,我们了解后绝不议论、不介入,要促和谐。国家社团法制逐步形成后,延龙成为法律史学会的法人代表,事务工作进一步增加。而我和吴建璠很快又被指派去参加林彪、江青集团案的审判工作,大量工作落在了他一人身上。尽管如此,由于他能秉持前述原则,和室里同志一起较为圆满地完成了研究会建立后的繁重任务,并使之逐步走上正轨。此后研究会经两次换届,他作为副会长一直发挥实际组织领导作用。1995年至2004年他出任会长兼任《法律史论集》主编,在马小红、高旭晨副主编协助下,《法律史论集》连续出版了6集,受到学界广泛好评。

从1979年中国法律史学会建立到2004年,20多年中,延龙一直是研究会的重要组织者和领导者。他坚持党的方针政策,依照研究会章程,与兄弟院校同仁不断沟通,及时化解了一些矛盾。按照各时期形势和法律史学科发展需要,对相关问题组织讨论和交流,有效地促进了中国法律史学会建设,推动了法律史学健康发展。近四十年来,一大批年轻法律史学者成为知名专家,一大批优秀法律史著作相继问世,这都得益于法律史学会的推动,也是他为之付出的辛勤劳动结出的累累硕果,获得了学界同仁广泛赞誉。


为研究生教育呕心沥血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由研究生院与法学研究所联合设立,双重领导。招生由双方共同负责。研究生院负责后勤、教务、基础课程教学和学位审批;法学系负责专业教学、论文指导、学历和学位评定。系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由法学研究所任命。自1978年开始招收第一届硕士研究生后,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需要,各系、各专业博士点相继建立,研究生院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之后,法学系又举办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班。在此之前,法学所被批准建立法学专业博士后流动站。此项工作虽隶属人事,但不少教育和研究事务,也由法学系兼理,这使研究生教育成为法学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加强领导,1988年后所党委就一直考虑法学系主任一职的合适人选。我考虑,无论人品、学识、组织领导能力,延龙都是最合适的人选。我提出后,党委成员一致表示同意。不过临征求他意见前我产生了顾虑:他是研究室主任,又是法律史学会的主要领导,再请他兼任法学系主任,负担是否过重?内心颇为忐忑。当与之商量时,虽然他也流露出与我类似的想法,但角度却是怕力不从心,影响工作。其态度之真诚实在令人感动。

他兼任法学系主任(2000年后为法学系顾问)职务后,对研究室和学会的工作做了妥善安排。对法学系的工作首先从制度建设抓起,先后与黄儒贤、高鸿钧、胡云腾、李明德、王敏远和崔燕云等同志合作,协调各方面关系,以教学为中心,狠抓研究生教育质量。对招生和资源分配上出现的不正之风,及时反映,依据原则,坚决抵制。其间他虽罹患癌症,仍然念念不忘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各项任务。之后病稍好转便又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之中。延龙对研究生教育倾注的心血,有力地推动了法学系制度建设,为研究生教育质量提供了保证,赢得了广大学子的爱戴。

回顾我所了解的延龙的人生历程,从以优异的成绩中学毕业到苏联列宁格勒大学学习,到1960年学成回国到中国科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可以说他的一生是努力奋斗的一生,是积极奉献的一生。政治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虽然耽误了许多宝贵时光,但“文革”结束后便积极参与推动法学界解放思想,接着即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精神,潜心进行法学研究。二十多年中连续撰写、编著出版了几部近现代法制有分量的鸿篇巨制,在近现代法制史研究上留下清晰的印记;他积极组建、领导中国法律史学会,广泛深入推动法律史学的研究与交流,终于使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心回归祖国的愿望成为现实;他不辞劳苦地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完善相应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呕心沥血地奉献,将法学系建成了众多年轻学子成为有造诣学者和政法战线骨干的基地。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与延龙从相识到相知,共同的法学研究事业和对问题愿意思考的特点,把我俩紧紧联结在一起。其间虽历经风雨,“文革”中甚至道路坎坷,但总能相互搀扶,砥砺前行。他思虑缜密,作风沉稳,对我帮助和支持良多。近年他几次生病住院,在病榻之上,还与我讨论工作中有关的学术问题和国内外发展形势。这次他罹患癌症,手术后五天就突然走了,家人、亲友和医生都始料不及。延龙走了,我痛失挚友,家人、朋友和同事都深切怀念他!在追思会上,大家都表示,一定要学习他忠于理想、热爱事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的品德和学风,要用实际行动,让半个多世纪他从事的法律史研究,和其与同仁一起用心血灌浇的中国法律史学会,永远成为林木郁葱、花开不败的园地,以告慰他的在天之灵。


作者:刘海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法史学刊》202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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