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本体论的角度来看,如果说货币不是自然、社会和人类经济现象中令人最为难以把握和界定的现象,至少也可以说它是最难把握和界定的现象之一。在当今市场经济秩序中,每个正常成年人都会经常(几乎天天)与货币打交道,且几乎人人口袋里都或多或少地揣着点“货币”。但到底什么是货币?这好像是一个如在思辨哲学层面上的什么是“物质”、什么是“时间”诸如此类的问题一样难能回答和和难以界定的问题。
必须把货币与货币的存在形式区别开来。从人类经济史上来看,货币曾有种种具体存在形式,如实物货币、金属货币、铸币、帛币、皮币、纸币、电子货币(如银行卡)等等。从实物形态上来看、货币曾经采取过贝壳、牛、羊、金、银、铜、铁、皮、橄榄油、葡萄酒、纸钞、塑料卡等等。另据美国经济学家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所言,在南太平洋的一个小岛上,雅普人曾把谁也搬不走的6600块大石头用作是货币。在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战俘营中,以及在1989年苏联解体前的莫斯科市区,烟卷也曾一度成了货币。另外,那些稍懂点现代经济学人又会知道,今天的经济学家们又按货币的构成区分了货币1、货币2、货币3、货币4,等等。很显然,尽管在人们在说“货币”二字时常常是涵指即时使用的某种货币形式或货币的实物形态,但货币概念本身却是指超越这些林林种种的货币实物形态而又借这些实物形态在市场交换中实现自身之存在的某种东西。
那么,在种种货币形态背后存在的那个叫“货币”的东西到底是什么?经济学家斯密、李嘉图、马克思、凯恩斯、萨缪尔森、弗里德曼等都曾努力界说过,哲学家贝克莱、休谟、孟德斯鸠、福柯等均也曾努力解释过。如果你读读德国社会学家西美尔的《货币哲学》,读读福柯的《词与物》,你才会突然觉得“货币”这个东西是如此讨厌地复杂、难以琢磨!
什么是货币?这是一个可怕的问题。读过马克思的《资本论》,你会觉得这个问题还不太可怕。因为,马克思较清晰且逻辑一贯地告诉你,货币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种市场交往中的社会关系,因而你可以直观地相信这一点。但如果你读过凯恩斯的《货币论》,你就会觉得这个问题是有些可怕了。不信,当你读过凯恩斯在《货币论》中所说的“货币本身是交割后可清付债务和价目契约的东西,而且是储存一般购买力的形式”这句话,你能确切理解他在说什么么?如果你再读过西美尔的《货币哲学》,你才觉得这个问题竟如此可怕!西美尔是如何界定货币的?说来他的界定非常简单。在西美尔看来,货币无非是某种充当市场交换中“一切价值公分母”的某种东西。这个定义乍看来十分简单,但实际上并却不简单。西美尔的问题以及货币问题的真正难点在于:“什么是价值?”对于什么是货币以及连带着的什么是价值这样一些难以回答的问题,有多少理解?又有多少界说?谁又能说得清?
面对什么是货币这个似乎是形而下但实际上是形而上得不得了的问题,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实际上是采取了一种形而下的处理法,即不去深究什么是货币,而只是先“糊里糊涂”地假定货币就是货币,然后再在这“糊里糊涂”的基础上去用、去讲、去计算、去模型货币。现在看来,对什么是货币这样一个深不见底的问题,如果现在再去靠定义去把握,去理解,可能一无所获,更何况前人的定义已是如此之多了。鉴于前人已从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历史学甚至人类学对货币现象做了多维的探讨和界说,现在,我们不妨沿着当代语言哲学的进路去思考一下这一问题,看有没有什么新的启迪。
在1995年出版的《社会实在的建构》和1998年出版的《心灵、语言与社会》两部著作中,当代美国经济学家塞尔(John Searle)曾举出货币这样一个人们日常生活的事例,来说明什么他所理解的人类“制度”(institutions):我从钱包里拿出一张纸币,反过来看,正过来看,发现它不过是一张由某种纤维素丝所制成的纸,面上印着某种颜色和符号。是什么使这片纸成为货币呢?塞尔的回答是,只有当、且仅当人们都把这片纸认作是货币时,它才是货币。沿着这一思路,塞尔还发现,许多“制度事实”(institutional facts),许多社会实在,从产权到契约,从婚姻到美国总统职位,归根结底,只不过取决于人们的一套态度,即他所说的“集体意向性”(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这即是说,当所有人都把某种东西相信为、认作为、接受为、用作为某种东西时,这种东西就成了一种制度实在(institutional reality)。而货币本身,恰恰就是这样一种内涵着人们“集体意向性”的一种“制度实在”。
把“货币”理解为一种带有某种“集体意向性”的某种“制度实在”,看来是有着许多理论话语(discourse)上的方便之处的。因为,不管货币这一市场交换中的一种实存是多难把握和定义,但我们至少可以认定它是内在于市场交换中为大家所共同认可和接受的某种东西。市场交换是一种活动,一种维特根斯坦所见的“生活形式”,一种伽达默尔所言的“游戏”,简言之,一种人们的“生活游戏”。“游戏”,既要有规则,又必定有秩序。市场游戏中规则中的秩序,或秩序中的规则,就构成了市场本身的“制度”(institutions)。西方文字中的“institutions”,曾被我国哲学界和经济学界翻译为“建制”或“制度”。不管如何翻译,市场交换活动总是有“institutions”在其中,且市场本身又会反过来构成了一种“institution”。货币,是内在于市场活动之中的某种东西,是市场得以运行的必要条件。既然市场本身必定内涵着一定的“institutions”,市场本身又构成了人类社会中的一种“institution”,那说与市场本身密不可分且构成其运行基础和必要条件的货币是一种“institutional reality”,至少没错。
从经济史上来看,说货币现象最初是在人们物品交换中自发产生的,这也应该没错。现在看来,货币的产生,不仅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的产生,也意味着信用的产生,并且内涵有尊重他人权利(包括人权和物权)的交换与交易的道德在其中。很显然,货币本身作为市场参与者广泛认可的某种“集体意向性”,从某种角度上来看是一种社会契约,是某种承载着信用关系的纽结(nexus),因而亦可把说货币是市场当事人包括国家与市场当事人之间的某种契约和信用关系的一种制度载体。从这一点推论开来,我们可以理解,货币、产权、市场、信用甚至以及人们商品和劳务交换中的道德原则是在同一个过程中一起产生并一同演变的。
从历史上来看,货币的出现也是从“霍布斯世界”向文明社会过渡的“催化剂”。许多历史研究均发现,在物物交换的初民社会,是非常容易且实际上经常发生部落间的杀戮和战争的。道理很简单,以物易物,本身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某些不信任。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加上对物欲的追求,自然会导致抢夺、劫掠和战争。
为什么说没有货币就没有市场?市场是买卖的集合。以物易物,卖与买是同一的,因而还没有真正的买卖。只是随着货币出现并加入交换之中,尤其是随着铸币尤其是纸币或其它法币(fiat money)的出现,才在真正意义上把卖与买分离开来,才真正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市场。当一个人把某一物品“卖”出去,换回来的不是对自己有其它效用的物品,而是能“买”其它物品的某种大家均认可的“信物”时,这至少意味着大家都“认”它。“认”,就是“信”,就有“信用”在其中。由此看来,从货币产生那天起,市场交换的“信用”关系就自然在其中萌生了。人“信”和“认”某种东西是货币,并接受和用这种“信物”去交换,自然也意味着视他人为人并尊重他人的权利,这也也自然反过来也意味着已把把自己视作为一个“人”,一个或多或少有些诚信和道德禀赋的人。由此看来,货币的产生、存在和使用本身就意味着有市场中人与人之间的某些合作关系的存在,这也自然意味着用货币来完成的市场交换中有信用关系并有道德维度在其中。由此所产生的一个自然推论是,货币的出现,促进了人类从野蛮的初民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过渡和转变。
结论很简单。如果从货币哲学的角度来看待人类社会,就会发现,市场的形成与扩展史,人类社会的进步史,甚至人的道德原则和社会伦理的形成史,原来是从某一个角度来看待的货币演变史。市场随货币的出现而形成并且必定建立在某种货币制度基础之上。而货币则是建立在某种信用基础之上,信用则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程度的信任基础之上。信任,用现代博弈论的语言来说就意味着合作。合作,就必定内涵着某种道德的维度。反过来看,没有人与人物品和劳务交换和社会交往中的相互合作,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的最起码的相互信任,会有货币?会有私有产权?会有市场?会有人类社会?
2003年5月5日于复旦,作者授权天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