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通向和谐之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96 次 更新时间:2011-08-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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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 (进入专栏)  

编者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为进一步学习和落实全会精神,我们约请几位专家撰写了有关文章,供读者参考。

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为满足全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基本公共需求,需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这是协调改革进程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根本举措,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体制保障。

在全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的特定背景下,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既有现实性,又有迫切性

我国正处在从初步小康向全面小康社会过渡、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过程中,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必须关注和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公共需求。现实情况表明,广大社会成员公共需求呈全面快速增长的趋势。因此,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新阶段解决社会矛盾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

当前,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已经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矛盾,这对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提出了越来越迫切的现实要求。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社会也在加速转型。显著的标志就是广大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一是公共需求以超常的速度增长。近几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总需求中,个人公共需求年均提高的比重,相当于过去5年的总体增幅,并且近两年的增幅更大;二是公共需求主体快速扩大,广大农民和城镇中低收入者逐步成为公共需求的主体;三是公共需求的结构变化迅速,除了义务教育和公共医疗,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利益表达的需求越来越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面对城乡居民全面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我国公共产品供给远不能适应这个变化趋势。由于政府转型的滞后,各级政府对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缺乏深刻的理解和紧迫感,公共产品供给的体制机制尚没有建立起来,这使得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相对薄弱。在这个特定背景下,加快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建设和推进政府转型的实际进程,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尤为重要和迫切。

适应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充分估计公共服务在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中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收入分配差距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广大社会成员对缓解收入差距、实施再分配的公共需求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强烈。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有其客观必然性。从现实情况出发,应当及时控制并有效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客观地分析,要有效地缓解不断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要靠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来规范初次分配;另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政府的再分配功能。这些年基本公共服务的个人承担费用上涨太快,大大超过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这是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关的研究表明,在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各种因素中,教育因素占20%左右。目前,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方面,更反映在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产品方面的差距。2004年,我国名义城乡收入之比为3.2:1,若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因素考虑在内,城乡实际收入之比为5~6:1。按照这个分析,公共服务在城乡实际收入差距中的影响高达30%~40%。面对这种名义与实际的城乡差距,应当充分认识到,缩小城乡差距不是缩小城乡经济总量的差距,重要的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过大差距,并通过公共服务来着重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因此,“十一五”时期,各级政府要在控制并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方面有所作为,现实的途径在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以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相当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与公共服务短缺相关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不同利益主体的出现,合理的、正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开始成为广大社会成员、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公共需求。比如,劳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失衡的深层次原因是劳动者缺乏基本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当前失地农民问题成为农村社会中一个突出矛盾,其中关键的问题在于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将成为有效协调劳资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以解决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重点,确立“十一五”时期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主要任务

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发展仍然是主要矛盾。从这样一个基本国情出发,要把为全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的基本任务。国际经验表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会造成各种社会问题,而供给过度又会降低经济运行效率。从我国情况看,政府不可能包揽各类公共产品,也不可能搞过高的福利。因此,未来一个时期需要尽快解决好与城乡居民利益直接相关、广大群众要求强烈的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为此,“十一五”时期公共服务体制建设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尽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就业服务体系;二是要通过对医疗制度的重新设计,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三是把义务教育纳入到财政保障范畴内,尽快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全部免费;四是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努力将所有的社会成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五是应继续加大力度,从制度上切实解决关系到群众生命的生产、卫生、食品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问题;六是高度重视环境问题,缓解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

尽快为困难群体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实施新的反贫困治理战略。当前,困难群体的不断增多和利益的绝对受损,已成为一个客观现实,并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应当看到,困难群体的产生,重要原因在于他们无法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由此难以摆脱绝对贫困的状态。因此,“十一五”时期,要尽快把困难群体纳入到公共服务体制保障范围内,通过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确保其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把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从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出发,今后几年国家对新农村建设资源配置的重点应当放到农村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要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为缩小城乡差距、破解“三农”问题提供有效途径。今后,要做到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当前,农业税已经取消,乡镇政府正处于转型期。从农村基层政权的实际出发,应当把引导乡镇机构转向提供农村公共服务,推动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目标。

以推进政府转型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

从改革实践看,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政府转型的滞后,由此造成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位。总体上说,我国的经济体制仍然具有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某些特点,政府在推动经济增长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与此同时,由于长期忽视社会发展,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严重短缺。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重在强化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

改革攻坚阶段,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要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要体现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的要求。随着社会矛盾变化和改革攻坚两大基本目标的确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将发生改变。新阶段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是简单的机构调整、精简人员和提高行政效率,其主要目标是实现政府转型。“十一五”时期,为有效地解决社会日益突出的两大矛盾,政府要扮演好两大角色:一是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二是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要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尽快建立中央与地方公共服务分工体制,在此基础上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按照公共产品公益性涉及的范围,中央政府原则上应当主要负责公益性覆盖全国范围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以城乡和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强化再分配职能。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内公共产品的供给,应当重点关注各自辖区内居民的实际需求,强化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与此同时,要以提供基本公共产品为重点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关键的问题是尽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使各级政府的财权与公共服务职责相对称、财力与公共服务的支出相对称。与此同时,把新增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公共服务上,实现由经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型。

当前,我国仍处于改革攻坚阶段。一方面,市场化改革推进相当艰难,改革进入“啃硬骨头”的阶段;另一方面,面对新阶段出现的种种新问题、新矛盾,老百姓对改革的期望相当大,寄希望于政府能够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来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解决困难群体和改革中的利益受损等问题。为此,站在改革的历史新起点上,要加大改革的供给,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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