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燕:财富伦理:扶贫的一种理性向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00 次 更新时间:2018-07-29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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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燕  

内容提要:财富伦理特有的认知、目的、生产、分配、使用等五大学科属性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伦理理性维度。扶贫的理性认知模式以财富伦理的正当性获得为基点;扶贫的理性价值目的以财富伦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幸福生存为导向;扶贫的理性生产模式以财富伦理的绿色可持续生产为依托;扶贫的理性分配机制以财富伦理的公平共享为杠杆;扶贫的理性消费方式以财富伦理的适度中道为制约。准确把握财富伦理逻辑体系与扶贫工作的内在联系,对加快脱贫步伐、防止贫困再生和巩固扶贫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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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伦理主要研究人们在财富的认知、价值归依、生产行为、分配体系及使用方式中的道德合理性和伦理自律性的实现,它从五个维度回应现实经济活动论域的“应然”原则:财富认知及手段应具有正当性,财富价值目的应指向幸福生存,财富创造应实现生态化,财富分配应契合公正正义,财富使用及消费应遵循适度中道。财富伦理学科具有独特的内涵意蕴和本质属性、道德规范性与伦理合理性,成为判断某种经济活动是否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重要学理依据和理性维度。

贫困问题历来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解决贫困问题即扶贫行动本质上是一项增进财富、改善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之后,中国整合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扶贫工作,扶贫脱贫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前,扶贫已进入攻坚拔寨、全面决胜的关键阶段,更需探索和运用科学的理论来加快脱贫速度,巩固扶贫成果。鉴于此,本文基于扶贫既是反贫困的策略又是财富积累行动这一前提,试图梳理和探索财富伦理理性逻辑体系与扶贫的内在机理联系,以财富伦理基本原理作为扶贫的理论新视角,分析当前扶贫工作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旨在推进学科理论应用于社会现实,为加快脱贫步伐、防止贫困再生和代际传染提供学术支撑。


一、以财富伦理的正当性获得为基点,构建扶贫的理性认知模式


正当性,最早是西方社会契约论与自然律令的核心范畴。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中的“legalitimity”、《元照英美法辞典》中的“legalitimacy”,均揭示了正当性蕴含着“合法化”“合理性”双重释义。正当性具有寻求终极合法化与合理性两个道德维度的理性组合的特质:一是在合法化层面,表现为符合某种实在规范或标准的核心诉求;二是在合理性层面,表现为经过道德论证研判、尊重公众主观意志并得到社会普遍认同的伦理向度。

在财富伦理研究中,正当性有其特有的内在属性,即“正当性”往往与“获得”范畴相结合,反映了财富认知的伦理维度。正当性获得彰显财富的道德理性认知指向,要求财富的取得必须满足合法性、合理性的要求。以财富伦理的正当性获得作为扶贫的伦理规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主体主观认识的正当性,即建立以财富正当性获得认知为起点的精神脱贫;二是实现客体客观行为的正当性,即树立以财富获得正当性认知为手段的扶贫实践。

建立以财富正当性获得认知为起点的精神脱贫,是扶贫工作的必经之道。纵观中外历史,贫困的直接根源和脱贫困境之一,就是扶贫对象存在着对以正当性途径获得财富的漠视甚至抵触的精神“贫困”(精神依赖),由于长期习惯于“等、靠、要”救济,贫困人口往往对财富获得的心理惰性更为严重,正当的勤劳致富主观意愿和脱贫信心毅力丧失,逃避劳动甚至滋生和拥趸以贫困为荣的优越感,导致扶贫“久扶不脱”“越扶越贫”。对此现象之弊端,早在20世纪中期,诺贝尔奖获得者、印度学者阿马蒂亚·森和美国学者西奥多·W.舒尔茨等就从“人的质量”及“能力贫困”的精神贫困方面做了精辟论述。舒尔茨在《人力资本投资—一个经济学家的观点》中指出:“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人的质量,而不是自然资源的丰瘠或资本存量的多寡。”[1](P38)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根源并不仅局限于经济收入低下以及社会资源的匮乏,而是因为贫困者被剥夺了本应获得的正当理由来实现珍视的生活权利、丧失了本应获得的良好健康以及社会脱贫教育缺失①。

此外,西方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配第的《货币略论》、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均认同财富仅为物质体的观点,并提出劳动自我意识的形成和自觉行为实现才是财富获得的根源,人们只有通过正当性劳动才能最终实现反贫困。邓小平也赞同通过劳动正当致富,他创造性地提出:“勤劳致富是正当的。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2](P23)因此,树立以正当性手段获得财富的道德认知观念,塑造贫困人口以正当劳动获得财富的思想,实现扶贫对象致富能力提升,在精神上与贫困绝缘,是财富伦理基本原则在扶贫工作中的有效应用,也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有力手段。

财富获得正当性的扶贫实践,是扶贫行动的理性体现。在扶贫工作中,财富正当性获得认知实践主要体现在“扶志”与“扶智”两方面。“扶志”即“扶”起扶贫对象自我脱贫之志气,激活致富“内因”。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说:“社会的发展,主要地不是由于外因而是由于内因。”[3](P301)因此,相对于外部条件,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为指导,一方面,我们应侧重于帮助扶贫对象充分认识到发挥自身优势和主观能动性来正当获得财富的重要性,调动其内在劳动积极性和致富毅力、决心。另一方面,要打破单纯福利扶贫的财物扶持桎梏,走出救助式保障式扶贫陷阱,运用财富伦理的正当性获得认知原理于反贫困实际,锻造贫困人口的自我富裕、自我发展意识。

同时,扶贫的又一重要实践体现在“扶智”上。中国传统谚语“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形象地揭示技能获得的重要性,智力水平决定脱贫进度和富裕程度,财物扶持仅为权宜之计,远不如提高扶贫对象智慧能力而实现脱贫致富。因此,在扶贫工作中,我们要及时开展科技培训、知识普及,引导扶贫对象学会广开信息、拓展商品流通渠道等,使他们转变成为有科学技能、有经营意识与前瞻意识的知识化、创新性新型农民,增强自我脱贫能力。


二、以财富伦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幸福生存为导向,构建扶贫的价值理性目的


人的个体与“类”的幸福生存思考,是人类思想史的永恒话题。在千年文明史中,关于幸福有感性、理性、宗教的各种探讨和思考,但不论哪种划分,都在致力于寻求人类实现幸福之路径。西方传统伦理史上,亚里士多德将幸福视为人生终极至善,费尔巴哈认为生活和幸福本身是一体,人类一切追求都来自于对幸福向往地驱动。近代幸福论伦理学家爱尔维修、霍尔巴赫提出趋乐避苦是人的自然本性,快乐和痛苦是道德的唯一动力理论。中国传统伦理关注以德至福、德福并举,儒家重视人的生存质量,认为人类对于幸福向往和追求具有合理性,肯定能使自己和他人身心愉悦的生活符合人性,并提出实现幸福必须时刻注意修身律己、做到德行高尚。道家认为获得幸福是人之天性展现,是人的本质所在、特有属性呈现和内在的自然天性需求。墨家肯定人对正当幸福要不断加以努力去实现,推崇贵“义”重“力行”是实现幸福的手段,即人们要自觉以社会道德标准来规范自身行为,才能获得幸福。法家的幸福观带有明显的功利论色彩,秉持人生的幸福即是利益和效益的最大化,但同时提出获得幸福的途径要以为国家、民族进步而不懈奋斗来实现。

综合历史上各派幸福论,马克思恩格斯对人类追求幸福行为也给予认可:“每一个人的意识或感觉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原则,它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须加以证明的……例如,每个人都追求幸福。”[4](P373-374)明确了幸福境域为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基于对幸福与贫困的关系理解,马克思还提出反贫困目的论——即获得了臻于人类幸福状态的全面发展、自由与解放的“完整的人”是追求和创造财富,实现最彻底地反贫困的目的。以马克思反贫困理论与幸福论为指导,财富伦理提出财富的价值在于其手段性和中介性,财富发展的终极目标在于实现人的能力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全面丰富以及人的个性充分发展。扶贫作为人类财富创造活动,其价值目的也与财富发展终极目标一致。

以财富伦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幸福生存为扶贫导向。一是实现脱贫有赖于对财富本质内涵的真正理解。一方面,财富虽然只作为反贫困的手段存在,但它对人的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推进作用。马克思称:“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5](P154)提出财富生产本身就已凝聚着人的各种能力的提升,人的全面发展与财富生产不可分割,二者构成社会发展“自为的存在”与“为他的存在”两方面因素,具有目的与手段、外在与内在的多重关系。脱贫的真正实现,有待于社会财富的大量生产和创造。另一方面,财富的真实性就在于它不是外在于人的纯粹物态及否定人自身价值的虚幻存在,财富蕴含着人的本体存在属性,与人的本质实现紧密相联,并且为人的发展所服务。财富的不断积累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因素,而人的全面发展是摆脱贫困、走向自由王国的必然前提。对财富手段性存在的本质理解,是构建扶贫的财富理性价值目的的根本。

二是充分释放财富的“属人性”,以财富发展理性推进人的充分自由与和谐发展。财富内蕴深刻的“人本”价值。“宗教、财富等等不过是人的对象化的异化了的现实,是客体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异化了的现实;因此,宗教、财富等等不过是通向真正人的现实的道路。”[6](P99)在马克思看来,财富是凝结着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产物,财富生产活动是否正当,必须符合人的发展实际需要。因此,扶贫中财富增长必须符合促进每个人及人的“类”的真正解放、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财富发展观。首先,立足于尊重关心贫困弱势群体,以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为根本,以努力实现幸福生存为目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在物资生产领域最终所能实现的只是人类能力的有限发展和有限自由,要打破财富膜拜、财富意向性存在、财富梦想、财富神圣化的幻象,打破片面夸大财富的至上性,摒弃将人的财富欲望满足、享有等同于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的种种论断。理性认知财富和发展财富,批判片面追求财富数量化的增长,才能实现财富可持续发展和永久性脱贫。


三、以财富伦理的绿色可持续生产为依托,构建扶贫的理性生产模式


绿色可持续发展蕴含着人与自然、他人、自身之间的和谐价值取向,是涵养现代生态文明的科学路径。“绿水青山就是生产力”的时代论断,正是以生态发展理念推动扶贫工作的财富伦理的行为指向。在中西方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财富均衡增长及绿色可持续生产的经典言论,譬如儒家“天人合一”“民胞物与”生产和谐发展论,道家“道法自然”生态发展论,佛家“生命同体”环境同一体论,均强调发展生产须立足于人与自然、社会的统一关系。在西方,20世纪初环境保护主义者、生态整体主义思想奠基人利奥波德就提出真正的文明是人类与其它生物互为依存的合作状态,人类是生物共同体中的一个成员,负有维护大地共同体的责任。罗尔斯顿继承和发展了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思想,提出了自然价值论,认为人类不仅对生态系统内的动植物个体负有义务,并且对整体生态系统均负有义务,为生态保护提供了价值范式转向。而后,在中西方伦理发展史中,财富增长的生态化一直成为近现代各种经济行为的重要准则。

绿色发展是在传统基础之上的现代创新,主张低碳环保和循环发展的生态经济生产方式;可持续发展强调协调与平衡并进、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生产模式,目的在于实现代内发展和代际发展、人文关怀与保护自然的双赢发展。

简而言之,绿色可持续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生态生产论与中国经济实际发展的科学结合。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财富伦理提出以生态、绿色、环保生产方式贯穿扶贫始终的绿色可持续生产发展,是科学的、与时代相符合的生产理论,也是扶贫生产模式理性化的重要依据及应有之义,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生态观的具体运用。

首先,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密切关联。一方面,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财富伦理原则,在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中寻找优良契合来实现反贫困。对自然开发与人的主权关系之辩是二者论争的焦点。人类中心主义坚持人是自然中具有至高价值的生物,人类所获得的利益才是衡量人与自然关系的最终准则;而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自然界里的其他存在物也具有内在价值,人对非人类存在物也负有直接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人类盲目财富增长与现代社会大规模开发造成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的事实印证,我们必须在人类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间寻求折中发展之道,既要强调和保障人类的权利,同时也要承认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

财富伦理认同大地伦理学提倡的敬畏生命、尊重保护自然,肯定了所有生命形式均具有生存价值,要同等看待人类和其他所有生命的权利的观点。以财富伦理的逻辑思考运用于扶贫工作,蕴含着我们须遵循人与自然的二重和谐关系:

一是肯定人与自然依存关系,自然为人创造生存条件,人是自然的一分子;二是肯定人类对自然的能动性,人类通过合理开发改造自然,从中获得原材料发展生产以摆脱贫困。在不断进行财富生产以摆脱贫困的过程中,能否做到珍爱自然、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生态化脱贫是衡量扶贫成效的重要指标。

其次,坚持财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生态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智慧扶贫之路,要坚持环保发展新理念,探索脱贫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扶贫不仅是实现贫困地区的脱贫,更重要的是探寻贫困地区财富后续长效发展之路,财富伦理强调绿色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因此,我们要以财富伦理绿色发展为思想导向,牢牢守住生态底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合理引导各种资源整合,全面提高扶贫生态效力。

再有,建立贫困地区“自然索取式”向“生态共生式”转变的健康财富生产方式。以发展贫困人口聚集区自然生态资源为基础的绿色产业经济作为突破口,开发特有的绿色生态优势资源,构建和打造可持续发展业态和扶贫体系、产业发展集群,实现贫困地区绿色产业“三结合”:发展绿色产业与实现主体功能规划相结合,绿色发展与扶贫结合,注重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三者相统一,形成“造血式”扶贫绿色新机制。


四、以财富伦理的公平共享为杠杆,探索扶贫的理性分配机制


公平、共享是伦理学研究的基本范畴,财富伦理也一直贯穿着对“公平、正义、共享”的研究。公平常常等同于公正、平等、正义,多用于表示社会制度体系、政策方略的良善德性。共享则主要源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论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科学理论,指向社会经济行为的正义价值。

对于公平作为财富分配的理性尺度,在财富伦理史上有颇多论述。譬如,柏拉图认为,在正义的城邦或国家社会资源分配中,公平包含对于不同的人给予不同对待的平等和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平等两个方面。亚里士多德提出“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认为公正公平包含了所有最基本的美德,分配正义就是遵循“数量相等”“比值相等”原则,在政治共同体成员间公正分享财物、名位等,而分配正义如被破坏或违背,则要通过矫正来实现其平等[7](P109-110)。约翰·穆勒提出财富分配“应得的正义”以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东西(利或害)为公道,而“无偏私的正义”是不以私恩偏爱的个人感情来专给某个人好处②。美国学者华尔泽的“多元正义论”则强调必须保护经济领域的“正义”,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复合正义”。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如果社会的财富产品不能真正惠及大多数人,那么它不仅违背道德而且威胁整个社会的稳定。此外,乌尔庇安、托马斯·阿奎纳、麦金太尔等人都将“公正、正义、公平”作为社会治理、财富分配的最重要道德原则。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也一直崇尚财富平等分配思想。孔子称“不患寡而患不均”,反对社会成员贫富悬殊,老子提出损害穷人利益是违反“天道”的行为,要“损有余而补不足”,做到“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清代龚自珍均富论的齐贫富思想认为,财富平均是自古以来帝王治理天下的最高准则,社会成员的身份地位与获得的社会财富要相匹配。太平天国时期,“均贫富”的思想得以发展到了极致,《天朝田亩制度》明文规定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无处不均匀,无处不保暖也”体现了致力于建立一个财富均等共享的理想社会。

共享理念也有着深厚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社会赖以存续和发展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创造者的思想,为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提供了哲学依据。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产品的共有分配方式为财富共享提供了现实基础。“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是财富共享、扶贫分配的思想来源,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践成果,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是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物质财富充足的、大致均等公平占有的重要诠释。“消灭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8]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再次强调了共享是社会主义本质和价值取向的核心体现。

财富伦理的公平与共享思想汇集了众多学派的理论精华,也贯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之中,强调了财富在社会成员间的理性分配、合理享有,强调财富分配的无偏私、不失衡、共拥有、共发展。公平理念为解决扶贫中“谁有权利来分、分到多少份额”的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和现实路径;共享理念为扶贫中解决“谁来扶、扶持谁、怎样扶”的问题注入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现实要求。总之,公平共享理念在解决扶贫中各种利益关系时,主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各尽其分、各得其所、各得其值。因此,公平体现扶贫基本原则,共享凸显扶贫的价值追求,公平共享与扶贫的目标导向一致。以财富分配公平共享理念运用于扶贫工作,强化扶贫对象合理拥有、共同拥有社会发展成果,二者共同作用于扶贫工作,能有效实现我国全面脱贫的伟大目标。

在具体运行中,我们要同时着力于公平和共享两方面。首先是实施财富分配公平措施。优化各类扶贫资源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的精准长效机制,形成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实施细则,明确扶贫对象参与收益分配的比重、方式,实现资源合理分配。但是公平不是平均主义的“绝对平均”,而是根据扶贫对象各自特殊实情,进行精准鉴别后实现利益分配合理化的“相对公平”。同时要实施扶贫跟踪筛选,及时从扶贫目标里调整出已脱离贫困的对象,精确识别出新的待帮助贫困对象,强调公正度、公平性,实现资源的合理调配。

其次是强化财富分配共享机制。一是实施对口扶贫策略。扶贫工作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的一对一帮扶方式,以实现连片脱贫、整体脱贫,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二是遵循科学扶贫原则。科学甄别扶贫对象贫困程度,由经济增长“涓滴效应”到“靶向性”直接对贫困目标人群加以扶贫干预的动态调整,实现精准识别、财富共享;同时,运用马克思主义财富均衡增长的反贫困理论,将财富惠及贫困最宽广的地域和层面。“一个新的社会制度是可能实现的……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9](P329)理想社会制度必须建立在财富分配合理基础之上,消除贫富差异、社会财富实现公平正义分配是社会主义反贫困的本质体现。


五、以财富伦理的适度中道为制约,探索扶贫的理性消费方式


行为处事的“中道”“适度”论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具有较早渊源。《尚书·洪范》中“皇极”就意味着“大中”之道。《正义》亦推崇“中道”,称“凡行不迂僻则谓之中”。《洪范》更有“无偏无陂,遵王之义”的名言。《尚书·大禹谟》“允执厥中”即“中道”之义。儒家思想的核心“中庸”即“中道”,譬如《论语》言“过犹不及”“允执其中”“中庸之为德也”等等(《论语·雍也》)。荀子称:“道之所善,中则可从。”[10](P230)朱熹也赞成“中道”:“所谓中道者,乃即事物自有个恰好底道理,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答张敏夫》)与“适度”和“适当”相反的是一般所说的“不当”“过度”“偏颇”等。因此,中华传统文化的“中”是符合仁、礼、义的规范,“中”是达到了“正好”的境界,是如何“适宜”和“适当”就应当如何去做之意。“中”是最好的德性,不符合“中”并与之相对的“两端”有两种情形:一端为“过度”,另一端为“不及”,过度和不及都是不恰当不适宜的。

西方自古希腊时期起,先哲们已提出“适中”“适度”的伦理德性。毕达哥斯认为“中”是事情的最佳境界;德谟克里特提出两个极端和过度,都不是有益的选择,“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且享受更加强”[11](P116)“恰当的限度对一切事物都是好的”[11](P111)。亚里士多德强调:“事物有过度、不及和中间。德性的本性就是恰得中间。德性就是中道,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正确。”[12](P32)凡事不过度、合乎“分寸”,就是“适度”,就会使人身心愉悦,合乎中道就是道德最美好的状态。中西方传统的以“中道”为核心的“适度”思想,主要是为适应社会生活而阐发的,但同时它也是财富伦理的重要规范和原则,是适用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普遍准则。以适度、中道的财富伦理思想运用于扶贫的资源使用及个人消费的理性方式构建,将有益于加快脱贫步伐。

构建资源在扶贫过程中的适度使用。现代以来,攀附于世俗化之下的“消费文化”盛行,“消费文化”追逐无限消费,如果任其继续扩张,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有限的自然资源和能源将不断被过度开发使用,最终将消耗殆尽。同时,立足于自我中心主义之上的主体至上行为,导致社会资源枯竭、生态失衡和环境破坏等严重危机,使扶贫工作陷入困境、贫困无法根除。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合理健康的自然资源消费观,摆脱“残酷竞争”“掠夺有理”的落后思维,使人类与自然“和谐合一”“共生共存”,以“适度”标准合理规划、开发、使用资源,化解人类与自然的冲突,维持生态资源的良性循环使用。

引导扶贫对象个人的适中消费。适中消费是人们对物质资源、财富和生活资料适度使用的理性方式,主张通过节俭、节用等手段做到合理消费。在财富消费上,孔子就主张:“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礼仪与其奢侈,宁可节俭;丧礼与其铺张浪费,宁可悲哀过度。荀子主张“节用”:“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奢,则天不能使之富。”[13](P269)“节用”是一种手段,旨在防止和控制人们的任意消费、过度消费。因此,崇尚“中度”的适当消费,及时制止非理性欲望消费是正确消费观形成的必然选择。

财富伦理主张以消费中度德性指引和规范扶贫对象的消费行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防止超前消费及滞后消费,摒弃财富消费符号化。超前消费带来的是“过度”,易于陷入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滞后消费带来是消费“不足”,不利于生产发展,二者均不符合消费理性要求;财富消费符号化则将物质财富消费进行物态化、格式化,消解了财富应有的适度伦理性,超出基本所需而形成盲目消费。二是彻底消除消费陋习。贫困地区相对发达地区而言资源更为短缺、经济更为落后,本应更注重节制消费,但却仍然存在着逢年过节吃喝盛行、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消费不良习俗,导致越来越贫困。正如思想家道格拉斯·拉米斯所说,世界的“贫穷问题”其实是世界的“财富问题”,不平等所在不是贫穷问题,而是过度消费习惯破坏了“和谐”而带来“可耻”和“庸俗”的恶果。因此,我们应着力于帮助贫困人口意识到不良消费、盲目消费带来的不良后果,养成合理消费的自觉习惯,并以各种方式发动、鼓励他们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再生产,形成合理适中的消费习惯。

注释:

①这是阿马蒂亚·森从“权利方法”的视角来解释导致贫困的原因而得出的结论。参见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王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6-8页。

②约翰·穆勒提出财富分配应遵循“应得的正义”和“无偏私的正义”两个平等原则,是其功利主义思想的重要观点。参见约翰·穆勒:《功利主义》,徐大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0-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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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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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齐鲁学刊》 , 2017 (5) :64-69,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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