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为:论人权及被基因改造的权利:一个超人类主义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26 次 更新时间:2016-06-2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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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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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为(David Vincent Kimel)著,高文斌译。作者为耶鲁大学古罗马史博士候选人,耶鲁超人类主义学会主席。


请试想这样一个场景:一位孕妇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来确保她的孩子不会罹患先天性疾病。在这样的世界中,获取这种药物的权利属于人权吗?

在你得出任何结论之前,请换个角度思考一下:

如果有一个世界,人们可以对胎儿进行基因改组,从而确保他们不会罹患先天性疾病。在这样的世界中,基因改组的权利属于人权吗?

对于这两个问题,直觉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我感兴趣的是这两个问题的区别,还有这两个问题的潜在的、共同的答案。

这两个问题究竟有什么不同呢?当然了,一个明显的不同是“药物”听起来比“基因改组”更令人舒服。前者让人想起南丁格尔,后者让人想起弗兰肯斯坦的怪物(Frankenstein’s monster)。修辞的不同充斥着情绪的暗示,我建议我们从一开始就尽可能将这些暗示弃诸脑后。像《欧盟人权与生物医药公约》这种文件之所以一直将改造基因库视作侵犯“人类尊严”的犯罪,并且从不觉得这一问题有任何争议,部分原因就来自于我们对基因改造这一概念的焦虑。同样的,美国全国健康研究中心(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拒绝资助有关胎儿基因改造的研究。毫无疑问,这种谈虎色变部分来源于对二十世纪中叶借优生学之名犯下的罪行的反省。

然而,超人类主义(transhumanism)的目的却与种族主义优生学截然不同。后者试图运用暴力消灭人类之间的差异,而前者却致力于为不同的个体提供更加公平的环境。超人类主义者是包容的,我们的努力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也无关种族。我们希望用吸引人的方式向尽可能多的人提供新的、有价值的药物。

从以有的医学实践中,我们已能看出基因改造的端倪。比如,我们已经有技术让夫妇根据着床之后的存活率对不同的胚胎进行选择。同时,胎儿也经常接受产前检验,以侦测各种疾患。尽管相关技术仍然处在“婴儿”阶段(请原谅我使用这一双关语),但是根据胚胎完整的基因档案对胚胎进行选择甚至运用CRISPR干预技术对胚胎基因进行编辑都有可能最终大面积推广。这就加剧了产前筛选的紧迫性,并带来了各种相关问题。比如,保险业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对胚胎选择进行补助?如果法律禁止父母根据某些基因特质对胚胎进行选择,父母是否应该拥有抗命权?既然胚胎无法表达意见,那么我们可以在其不能同意的情况下对其基因进行编辑吗?对于一个在很多人看来比精子或者卵细胞复杂不了多少的个体来说,“同意”真得那么重要吗?如果“同意权”对胚胎是一个有意义的概念,那么我们如何论证强迫胚胎降生的合理性(毕竟胚胎没有“同意”来到这个世界上)?诸如此类的问题不胜枚举。与此同时,对于我来说,一般意义上的产前筛选与利用基因技术的筛选其区别仅仅在于基因改组暗示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父母有对胎儿基因改造的积极义务(如果任由婴儿罹患疾病或残疾,则等于犯罪)。这是一个大有争议的前景,尤其当我们考虑到相关技术仍然非常不成熟的时候。

我坚信,当人们(无论信仰、种族、阶级)可以利用科技和药物的伟力来改造他们的人生,从而使他们免遭不测之苦时,社会正义才得到了最高的体现。为了给我提出的问题找到满意的答案,我们必须透过超人类主义的视角对“权利”进行重新的划分。对我而言,超人类主义的中心论旨就在于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公民对无法抗拒的痛苦的敏感性。政府有义务尽力减轻公民的痛苦,增大公民的幸福,进一步发展公民的潜能,使公民能够表达其权利,并对整个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实现这一目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发展教育,开发医药和其他技术。而最有效率的技术开发必须借助经济、政治和学术等领域的合力。迄今为止,这种合力只在“总体战”的时候出现过,而“总体战”的时代也成为技术飞速进步的时代。我的这些思索将贯穿本文始终。在第一部分,我将探讨人权的特质。在结论部分,我将对未来的政策做出展望。

在本文的中间部分,我提出即使在当下,公民业已应该拥有获得有效的基因改造的权利,而当基因编辑成为社会日常时,这一权利就更加毋庸置疑了。然而,我同时认为,被基因改造的权利已经溢出了传统的人权理论的范畴。这其中原因众多,然而一个重要原因是当下的技术尚无法对胚胎进行宫内改造,而即使最谨慎的体外改造都极具争议。注定要降生的胚胎起码拥有降生时拥有健全心智与肢体的“准权利”,而这一权利将获得医药的保障。然而,父母通过纯天然方式将孩子带到世界上也是父母的权利,而这一权利可能击败胎儿的“准权利”。在不同文化中,人们对生育权有不同的认识,而生育权与基因编辑的关系将取决于相关技术的“侵入性”程度。尽管后来者可能认为我的见解迂腐偏颇,但是如果“被编辑权”在2016年算得上是一种权利的话,这种权利将摧毁天然性交的产物的正当性(天然性交的产物完全随机而且可能有各种疾患)。此一结论对于现在来说过于超前了,对于任何时代来说也过于不宽容。

如果基因改造变得足够便宜、足够有效、足够高效,我相信绝大多数父母都会利用这一技术增进他们的后代的健康与幸福。而那些拒绝新技术的父母将成为绝对少数。我们不能强迫少数派改弦更张,否则只会玷污超人类主义的事业,也无益于人类的自由与多样性。基于此点,无论(胎儿)通过被改造以享有基本生存质量的权利是否属于人权(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可供利用的技术),父母在产前获得“基因护理”的权利都不容侵犯。


(一)论人权及对胚胎基因改造的权利


我很少遇见任何一个有说服力的人权论述能够超越权威、直觉或社会功用的范畴。譬如,让我们想想言论自由。为什么这个自由会存在?有人也许会说这个自由体现在《世界人权宣言》中,而且从希腊罗马之时起就在西方传统中占据中心地位。然而仅仅断言某事物早已成为成规不一定说明这一成规具有天然的正义性或普适性。另一个人也许会说公开交流思想的权利能够保证民主政府的运转,而且一个思想的“自由市场”从长远来看会带来最优质的公共意见和最大的社会进步。然而这些观点都是诉诸社会功用。一项“人”权应该诉诸人性,而不是植根于公共利益中。不然的话,公开的刑讯逼供就可以假借国家安全的名义而大行其道。第三个人也许会说在天然状态下我们都是自由的,而社会的存在意义就在于保障这一自由。但是这就会诉诸于我们的关于“天然状态”的直觉,还需要我们想像一个理想的社会与“天然”的幻境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

如果我们严肃考虑相对主义的核心论点,我们就很难仅仅通过逻辑来论证人权的普适性。即使在言论自由这种相对直白的例证中,不同的文化也会划出不同的界限。尽管大多数社会都会严厉制裁在拥堵的剧院中大喊“起火了”这种煽动公众恐慌的行为,但是煽动性的仇恨言论或者对其他宗教的诋毁是否应该被保护就是一个言人人殊的问题了。从后现代主义的角度来看,将某事归入“权利”的范畴无异于将你的所谓“真理”强加于人,而道德权威与言论和权力的种种问题永远相伴而生。比如,如果每个人都拥有被基因改造的“权利”,我们又如何解释父母替发育中的胚胎作出决定的权利,尤其当这一权利意味着放弃基因改造的时候?而胚胎的“被改造”权又与堕胎之间有怎样的关系?一个孩子可以因为“错误的降生”而与父母对簿公堂吗?有些权利是互相排斥的,而由于不同的哲学、道德与社会的视角,我们对于不同权利的排序也会有不同的倾向。权利的宣言在最究竟的意义上是政治的宣言。

普适人权的捍卫者必然与相对主义者针锋相对。后者坚定地相信所谓道德不过是某种人造物,用以适应产生这种人造物所由来的文化,因而道德本身就成了自说自话的怪圈:道德强化习俗,习俗强化权力。道德往往成为有权势者的嫁衣,这绝非偶然现象。比如基督教就在公元四世纪被罗马帝国利用。当时的政府强化基督教中最专制的部分,从而适应日益专制的政治形势。在基督教复杂的神学理论中,古罗马人强调无权者的服从,而忽视激进的均贫富的主张。无论何时何地,当权者都会选择某种宗教律法,而将其他的宗教弃置路旁。然而,除了宣称道德来自上帝之外,哲学家、政治家和先知都很难建立一套能够说服所有理性人的普适的道德准则。

当然了,洛克和追随其后的十八世纪革命家们将天赋人权(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的观念牢牢嵌入公众的脑海中。这一成就可谓伟矣。但是仔细推究,我们不禁要问:这些权利究竟从何而来,又有怎样的限度?这些权利的普适性究竟有无真实意义?抑或所谓的“普适性”只是为了适应地缘政治的现实?

鉴于这些问题的不可解决,很多人选择了道德相对主义。但是我知道,我不能追随他们的脚步,即使我认同权利在终极意义上只是人造物,其配方部分基于权威,部分基于直觉对公平的想象,部分基于现有技术的社会功用。对于权威我们不妨姑置不论。且让我们看看人类直觉对公平的认识,还有权利与社会功用之间的关系。

“无知之幕”也许可以从纯理性的角度解释他者为什么可以享有人权。无知之幕假定在没有社会身份的限制时,一个个体如同一张白纸。如果我们打算设计一个正义的社会,又不想预设我们的社会身份,这样的社会也许会支持社会福利,因为人有可能生而贫穷,而在无知之幕之后,我们都希望有某种福利项目。然而,任何一个理性人也可能渴望降生于一个低税收、鼓励科技创新的社会。他也许认为相较于推动福利制度的立法者,科技的进步最终将带来更大的福祉,而为了鼓励企业家承担新技术的风险,税收应该越少越好。所以,由于人的主观性(主观性并非与外物绝缘的纯粹之物),无知之幕并不能提供具体的蓝图。

我们如何才能超越个人偏见?对我而言,一己之见可以非常狭隘偏激,也可以涵括不同的文化传统。在最广义的层次上,对所有有梦想、有痛苦的凡人来说,原始的自然力量也许很美丽,却往往不美好。人是脆弱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没有正义可言,所以我们才要结成社会。在不同的文明中,法律和道德也许反映地理状况(比如在恶劣的自然环境(如沙漠)中,人们也许更强调“好客”),也许借鉴自邻居(比如,从邻近的社会中学习祭礼),也许是本土的自然产物(比如一种独特的信仰)。

但是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鉴于降生的偶然性和人类普遍的脆弱性(这才是最根本的平等),主要的宗教、法律体系和道德哲学大都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希勒尔(Hillel)的信仰,也是耶稣基督的教导。但是这个信条仍然十分暧昧,因为己所欲者未必是人所欲者,所以“己所欲,施于人”就常常促生压迫。一个文化往往左手擎利剑,右手举圣经,对其他文化发动征伐。

作为一个生活在痛苦中的凡人,我的直觉告诉我:在没有其他显著变项的时候,我们应该选择一条可以尽量减少人类痛苦的道路。诚然,阿兹特克人幻想着通过血腥的祭祀安抚诸神,保证宇内安泰。在罗马的斗兽场中,平民得到清晰的信息:反社会的乱臣贼子决不会被姑息。恺撒认为没有几个人愿意葬身狮腹,这样长期来看,痛苦会减少。传统的功利主义论述有异常黑暗的一面。不幸的是,从来没有统一的关于“利益”或者“功用”的定义。 

但是作为拥有群性且能够感知痛苦的理性人,我们都会同意,痛苦是反功利的,所以越少越好。当没有其他逻辑可证的变项时,有些道路只能给更多人带来更多的痛苦,而究其根由,无非是通过恐怖政策维系已有的反人道的权力结构。如果一个社会结构会导致对一个身处水深火热的弱势群体的打压,你应该扪心自问:这种压迫能带来什么好处?如果答案仅仅是“通过恐怖政策维系传统和既有的威权”,那么这种结构就不可能是进步的,尤其当受害者是无辜的、随机的平民的时候。透过这一视角,阿兹特克的金字塔和罗马的斗兽场都理应受到谴责,无论你来自哪种文化背景。尽管阿兹特克人声称他们的祭礼维护了一种神圣的宇宙平衡,而罗马人则强调斗兽狂欢可以拉平阶级差异,但是这些形式并不能张扬美德和爱,却只会滋养邪恶和异化,进而带来更大的痛苦和悲剧。更加人性化、更加令人愉悦的替代路径显然是更优选。(事实上,基督教文明对阿兹特克和罗马的野蛮习俗的扫荡是其最大成就之一。)

如果以上所言非虚,那么最痛苦、最残忍、最令人恐惧的就是基因丛林中无穷的变数。在一个没有基因工程的世界中,我们都是向某种永恒、单调、神圣、浪漫的“人性”献祭的祭品。在生存的角斗场中,我们都是装备参差不齐的角斗士,而我们的武器就是一群毫无同情心的精子和卵细胞。对我们的奴隶现状的漠然令人震惊,但是这种不作为是因为我们错把生命本身的丑恶当成一种必需品,而这仅仅是因为这种丑恶从开天辟地以来就一直伴随着我们。另一方面,反乌托邦的科幻作品让我们对一个更美好的未来心生恐惧。

如果我们说的是赋权而不是传教,“己所欲,施于人”就合理多了。我相信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们会同意这一观点:不管他们将成为怎样的人,当他们被迫降生在一个不公正的世界中时,他们至少可以利用可能的技术来保障最根本的自由。只要他们不侵害其他人的自由,他们就有权利远离痛苦。没有人选择出生,被迫降生是不幸的,我们也应该因此获得补偿。当我们远离无偿造化的捉弄时,当我们远离疾病的消磨时,我们才是最幸福的。在一个理想的社会中,基因改造起码是一种可能。因为既然我们被迫来到这个世界上,我们当然希望我们的基因是健康的。如果我们禁止基因改造,就只能产生更多的、无法预见的悲剧,这早已违反功利主义的原则。而这种执拗又是为了什么呢?我们所维护的是一种不公正的现状,在这种现状中,有些人生下来就更优秀,大多数人生下来就是少数人的奴隶。而我们还要告诉他们不要反抗,因为人类的“尊严”就体现在逆来顺受中!

超人类主义强调通过医药手段保障人类免于基因疾病之苦。这其中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在未来,随着人类想象力的起飞,人的痛苦将持续减少。因为随着越来越多的天才发明越来越多的新药物,我们将不再受困于基因和命运。我们的领袖将引导造福人类的科学研究,而不是研究毁灭性的武器。我们对学界、政界和商界设限越少,这一天就会越早到来。在未来,机器人和计算机将重新定义人类。我们必须意识到,人类的潜能觉不局限于我们的动物性本能中。真正的人类是人类的精神。在一个理想的时代,这种精神将超越自身,并改变自身存在的形式。在慈悲心和公正意识的指引下,我们可以迈步进入科技的新纪元,人类解放和超越的可能就蕴藏其中。胎儿越快乐、越健康、越幸福,他们将来就会对社会做出越有价值的贡献,而“负功用”对所有人而言都会越来越少。


(二)论被基因改造的权利


在前述论点的基础上,我想提醒各位:因为我是一个超人类主义者,我希望基因工程能够让所有的人获得最先进的医药。然而,与此同时,除了这个近似于意识形态的视角,我也希望我的见解能够尽量诉诸逻辑,能够感染所有理性的、有同情心的人。如前所述,除了求助于既有权威,我认为权利并非完全由社会创造。我们的权利依然扎根于一种普世的对公平的理解中。最终,所有的权利都是一种补偿。没有人请求降生。但是我们被迫来到这个充斥着各种不义与痛苦的星球上。我们的梦想难以实现,我们的游戏却要由别人制定规则。在种种挣扎中,我们对其他人怀有某种悲苦的同情。毕竟所有人都挤在一条漏水的破船上。 

人类是利己的,但也是利他的。我坚信人类的利他性让我们珍视一种抽象的普世人权,比如前述的言论自由。我们作为理性生物的直觉告诉我们:因为我们时时刻刻都感受到生存的痛苦,以多欺少、恃强凌弱都是不对的。而我们的社会结构也注定不会容忍这种种不义。在整个社会的框架内,一个社区的日常运行离不开法律和政治的保障:拳头不等于公理,多数的弱者也不会消灭少数的强者。作为理性的个体,我们都希望别人把我们当成有尊严的独立的人。我们希望别人尊重我们的观点。而反过来我们也尊重别人。美美与共,人类就不会陷入异化和报复的循环中。 

说了这么多,我们可以类比一下基因工程。支持基因工程的人会摆出如下观点。没有人要求来到这个世界上。可是我们不仅把我们的孩子带到了世界上,还要求他们加入一个不公平的社会,遵守其不公平的法律。作为对苦难人生的补偿,社会赋予了个人种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言论权、财产权……这些特权在一个没有法律和强大的社会生活的世界中,将被无常的命运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吞没。

被基因改造的权利与其他的人权属于一类。通过改造胚胎,我们能够对未经过他们同意就让他们来到这个世界上进行补偿。我们可以确保他们长大之后,可以自如地运用身体和感官去追求幸福。基因改造必须成为一项受政府保护的普世人权,否则就将被特权阶层垄断。在当下这一问题具有格外的紧迫性。随着自动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就业的智力成本越发高涨,如果聪明人就等于有钱人,革命只是早晚的问题。

基因改造会减少依赖长期昂贵治疗的人口。对于坚信胚胎生命权的人来说,胚胎理应具有获得医疗护理的权利,尽管这一权利在表面上与某些宗教信仰发生了冲突。如果可以培育一个健康的胎儿,岂不比在好几个胎儿中选择一个而对其他的实施流产好得多?

然而,尽管对胎儿进行基因改造好处多多,我们仍有理由相信现阶段这种改造尚不应成为普世人权。我们不能武断地判定超越自然属性的欲望在任何角度都是站得住脚的。即使在无知之幕背后,一个理性人仍有可能青睐一个高度尊重父母的权利的社会,而不是一个强制推行特定的基因改造而无视长期安全风险(比如改造连锁基因就有很大风险)的社会。如果政府高度重视基因改造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强制推广将严重损害为人父母的权利。而且,许多精神类疾患(如自闭症、躁郁症)常常与天才联系在一起,一劳永逸地消除所有致病基因可能最终导致人类多样性和想象力的流失。更加可怕的是滑坡效应:胎儿将越来越相似,在疫病面前也越来越脆弱。

与此同时,就像强制注射疫苗都可以在当下引起巨大争议,在未来,当技术尚未成熟的时候,如果超人类主义者鼓噪所有胚胎都有被编辑的权利,超人类主义运动反而会失去信任。事实上,父母很有可能强烈抵制基因编辑,从而减少新的医药产品的受益者。更有甚者,基因编辑权蕴含着对特定生命形式的歧视。经过编辑的胚胎是如此优越以至于成为这种胚胎变成了所有胚胎的权利。任何有精神病家属的人都知道,在最重要的意义上,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同时,暗示胚胎享有权利就会牵扯到对“人”的定义,从而触及关于堕胎的争议(尽管我们可以说注定要降生的胚胎和一般意义上的胚胎有区别)。

尽管有如许多的问题,我仍然坚信,在一个人们无法自由选择是否降生的世界中,社会对儿童负有特定的义务。儿童无论穷富都必须得到优质的医药,使他们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成长,最大程度上确保他们成年之后能够快乐、健康。在未来,如果胚胎能够获得廉价的药品以保证最低限度的生存质量,我也许会认为这些胚胎至少享有最基础的生存权,而我也肯定会根据这种生存权编辑我自己的胎儿。但是鉴于现阶段的技术限制和我对父母的权利的关切,我认为尚不应该将被编辑视作人权。然而,父母当然应该有权利编辑自己的胎儿(这是产前护理的一部分),也应该有权利在胚胎着床之前对其进行筛选。


(三)我们去向何处?


在现阶段,我非常担心富人很快就会利用科技来屏蔽先天性疾患,而穷人却只能采取传统的方式。不要忘了,我们马上就可以根据胚胎的基因档案对胚胎进行筛选了!这离基因编辑只有一步之遥了。我们现在不用人权的语言讨论基因工程,这只能让有效的基因改造(比如根据基因档案筛选胎儿)受控于自由市场的阴晴。于是基因的差异会进一步加剧建立在经济与社会基础上的不平等。这种忧虑不应使我们不加区别地禁止此类技术。恰恰相反,我们应该通过有效的津贴使所有人都能从中受益,并大力资助完善相关技术的研究。禁止基因工程的社会注定失败。

显而易见,如果我想让我的孩子避免重大残疾,这和我想让我的孩子有金色的头发是不一样的(虽然通过选择我的性伙伴我已经有效地介入到后代的基因构成中)。对于基因工程极端个案的焦虑(比如,可能有父母选择让子女耳聋)不应该让我们分神。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决定子女的表征和培育方式是每个父母最根本的人权,而基因工程只是这一权利的自然延伸。

不幸的是,当下基因工程刚刚起步,高风险的实验刚刚开始。在孩子长成之前,我们无法获知这种实验的长期健康风险,而且,迄今为止,基因工程的产物无一例外都被销毁了。最近有人呼吁禁止廉价的基因组编辑新技术。中国的科学家不顾西方同行的反对,开始编辑胚胎的基因,引起轩然大波。尽管风险真实存在,我认为这种禁令是一种错误的导向,而且隐含着文化帝国主义的味道(一名科学家甚至在《纽约时报》撰文宣扬美国科学家的“道德权威”应该决定研究的导向)。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让人欣喜的进展。比如英国就开始允许科学家探索新的疆域。未来是未知的,政策会因国而异。跨国禁令是极其不公正的。

如前所述,在可预见的未来,有效的基因编辑将成为富人的特权,无法支付大把美钞的家庭将处于严重劣势。而从长期来看,妇女可以选择体外孕育胚胎,也可以在民主社会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编辑自己的胚胎。这种技术将大大促进超人类主义的事业,更会保障注定降生的胚胎的权利,从而降低流产的必要性。如果妇女不必十月怀胎,女权也可能更加发扬。但是仅就目前而言,人造子宫和安全的宫内基因编辑仍然是遥不可及的梦想。我们不禁感叹:如果美国像推进登月计划或者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样研究基因工程,这种技术可能已经存在了。如果我们可以鼓励相关研究并修改法律文献中对人权的定义,这种表面上禁止基因技术的现状就会改善,真正的进步就会降临。

最终,如果人类社会可以给大规模的战争与杀戮找到理由,可以在堂而皇之的各种“事业”上豪掷千金,我们就可以问心无愧地允许一小部分父母对胚胎进行基因编辑,从而保证胎儿的长期健康与幸福。当下我们已经可以对胎儿进行流产,而即使胎儿来到世上,也没有经过他/她的同意。生下来之后基因的种种缺陷将带给胎儿无尽的痛苦。这种时候,我们还有什么理由限制基因编辑呢?(当然技术是有风险的,而相关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可能还要等很多年。)很快就会有一天,我们可以研究不同的人的基因档案,确定某些更有可能身体强壮头脑聪慧的基因型,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创造更强大的一代而无需向不宽容屈服,也无需让技术的成果被少数人独享。总有一天,父母可以用低风险的方式改造他们的孩子,不仅让他们更加幸福,也让社会在整体上更加幸福。我们也可以选择继续拖延,纵容不平等,而当新的医药成为富人的特权时,社会就会发生动荡。


附凯大为致译者的信

谢谢你翻译我关于人权和基因工程的小文。我一向认为西方学者的双重标准非常虚伪,一面在去年谴责中国科学家在基因工程上的成就,一面最近偷偷在哈佛开会讨论改造人类基因组的可能性。当然,在基因工程这条道路上,我们须持最审慎的态度。但是我坚信不同国家之间应增进交流,确立某些科学上的共识以催生开放与包容之精神,只有这样人类作为一个物种的进步才会来得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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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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