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守森:论思想自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23 次 更新时间:2012-09-2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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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守森  

向往自由,痛恨禁锢,是人类,也几乎是所有动物的天性。与其它生命个体不同的只是,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除了向往身体的自由之外,还渴望着心灵自由。故而被法学界视之为“背景性权利”, 构成知情自由、隐私自由、信仰自由、表达自由、沉默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等法理基础的思想自由,当然也就成为人类文明与社会理想境界的基本标志之一。

一、思想自由何以成为问题

思想,原本就是自由的精灵。思想者可以被扼住咽喉,而思想的精灵仍可以挣脱强权与横暴之手,漫游于无垠的天地之间;思想者可以被投进监狱,而思想的精灵仍可以穿透囚室,飞越高墙,站在阳光下的枝头上傲视邪恶;思想者可以被处以极刑,而无法处死的思想精灵,则仍会令思想的敌人颤栗不安。

作为会思想的动物,思想自由,亦是人的天赋权利。按《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的界定,思想自由是指一个人“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与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有密切的联系。思想自由强调个人内心活动的自主性,它是保证公民依照自己的世界观和思维能力进行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做出各种自主性行为的基础。”按说,人类这样一种天赋性、本原性、自主性、个人性的内心活动,原本是没什么办法为之划定禁区的,也是无法用权力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正如英国哲学家休谟所说:“没有任何东西像人的思想那样更不受限制,它不仅超出人类的一切力量和权威,而且甚至也不限制在自然和实在的范围之中”。(《人类理智研究》,吕大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2页)。

据此看来,思想自由,也许本来应该是一个不需要探讨,也没有必要争论的假问题。

那么,思想自由为什么又会成为问题呢?其关键原因是,人们所说的思想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指言论自由。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对“思想自由”的解释即是:“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也就是说,思想自由,在更为普泛性的现实层面上,主要体现为不受任何干涉地发表言论的自由。

概而言之,人类的言论自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私人场合的言谈,公众场合的宣讲,或以文字形式出版发表文章。看不见的思想,最多只能左右思想者的个人行为,而作为思想之外显的言论,则是能够对现实与他人产生影响的,是能够导致相应社会效果的。而这样的思想言论,就不能不成为一个敏感问题了,于是,在许多情况下,就有可能受到限制了。

人类言论自由的受限,大致上有以下几类情况。第一,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允许某些有害于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言论,故而在当今许多国家的法律文本中,虽然都开列了言论自由的条目,但同时往往又有诸多限制性的条款。比如在民主化程度很高的美国,法律条文中亦有“不能对他人予以名誉伤害性攻击”之类限定,司法解释中亦有:“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中有诳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等等。第二,在历史上的某一非常时期,有些言论往往也要受到严格控制,如在战争条件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大可能允许自己的国民发表有利于敌方而不利于自己的言论,特别是告秘性、泄秘性言论。第三,任何一个政权,在初创时期,出于巩固统治,稳定社会之需要,总要不惜一切手段,镇压不利于自己统治的言论。第四,当一个社会因问题积累太多,各类矛盾有激化之势,政权面临危机的时候,出于维护社会稳定,执政集团总会竭力压制言论自由。第五,在人类社会中,总有一些人,以为只有自己的思想才是最伟大、最正确的,芸芸众生只有膜拜服从的份儿。而这样的人,一旦拥有了一定权力,出于维护个人自尊,或是缘之于其它某些不可告人的私欲,总会想方设法压制他人的思想言论,甚至假借“国家”、“人民”,或者“革命”的堂皇名义,横加罪名,疯狂迫害思想家。

言论自由,当然不等于不负责任,不顾公共秩序与他人合法权益的胡说八道。这样的言论,实际上已不具备正当的思想性,故当不属“思想自由”的论题之列。言论自由,也不可能脱离时空背景,不顾现实,毫无界限,比如在中国的抗战期间,对于背叛国家,危害民族利益的汉奸言论,当然是不能听之任之的。在一个新政权创生之初,反抗性的思想言论有可能引发新的动乱,重置民众于血火之中,因此,用暂时牺牲言论自由的策略,来换取社会稳定,亦可以被视为面对两害而择其轻。由此可见,在上述五种控制言论自由的情况中,前三种尚是可以理解的,至于后两种情况,就需要具体分析了。

一个社会面临某些危机的时期,也往往是社会上思想言论最为活跃的时期。有关言论中,可能不无偏激之词,不无有违情理之处;其言论者中,亦可能不无别有用心之政客,甚至蓄意制造事端之奸佞。但应当相信,绝大多数人还是出于对现实的忧虑,对民族命运的关心。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当权者应以冷静的态度,正视社会矛盾,探寻问题根源,并顺势而行,切实采取修正与改革措施。否则,如果漠视历史发展的潮流,回避矛盾,过分注重通过控制言论而维持社会稳定,结果往往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危机。即使能够赢得某些方面的成功,也很有可能付出延缓历史进步乃至历史倒退的代价。

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有片面性与局限性的。无论多么英明、多么智慧的人,思想也不可能绝对正确,万无一失。我们中国人总结得好,三个臭皮匠,能抵一个“诸葛亮”,而这也许正是“民主”社会体制得到广泛认可的法理依据。但由于人性中的自尊本能,一个人总会倾向于认为自己是正确的,用黑格尔的话说,这是人类“获得认可”的一种本能欲望。对于一般个体而言,这一本能欲望,通常是无碍于社会的,而且是有积极意义的,是一个人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内在动力。但对于某些掌握了权力,特别是那些掌握了缺少约束的权力的人来说,这一本能有时就是危险的了。正是由于“获得认可”本能的驱驶,他们极易自以为是,总在设法强求他人的臣服,甚至不惜滥用手中权力与国家机器,蛮横地压制他人的言论,其结果,只能导致民族的悲剧。希特勒第三帝国的覆亡,东欧某些政权的顷刻崩溃,中国“文革”期间的浩劫,均可为惊心动魄的历史明鉴。

正是人类历史上不断重演的一幕幕悲剧证明,一个国家的昌盛,一个民族的繁荣,必须在通过严明的法律制度,有效地控制那些有害于国家与社会的言论的同时,给人以充分地自由表达正常思想的权力,最大限度地保护真正属于思想范畴的言论自由,并将其汇之于治国方略。只有这样,一个社会才能充满活力,一个国家才会长治久安。

在人类历史上,我们当然也可以发现,即使存在于个人内心深处的纯然的思想活动,有时也会遭到严酷的控制。例如,在中国的“文革”期间,“灵魂深处暴发革命”,就曾被视为纯化人的内在思想的重要方式,与之相关,逼迫一个人交代所谓思想问题,也就曾经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手段。实在难以想象,一个时常在暴发着革命火花的灵魂会是怎样的灵魂?当看不见的“思想”也被判定为有“问题”(有时实际上是被判定为“有罪”)的时候,一个人的大脑还会怎么运转?1979年,被关押审问了20多年的胡风出狱时,曾经问儿子晓谷:“有没有一种能使人头脑混乱的机器?”可见即如胡风这样的硬汉子,经由长期的思想迫压之后,也会陷入怎样的绝望之境。正是通过胡风这样的悲剧个案,可以看到,限制纯然的思想自由的结果只能是:以摧残大脑的方式,摧毁人的意志与思想能力。由胡风这类的个案我们还可以意识到,在人类走向文明的历史进程中,卫护纯然的思想自由,而不只是言论自由,有时也还是一个问题。因为在当今世界上,剥夺人的纯然思想自由的意图与行径并未绝迹,而且谁也难以保证在未来的历史上会永远绝迹。

二、为什么要思想言论自由

正当的思想言论自由之于人类文明与社会发展的意义,一直为历史上许多进步的政治家、思想家高度重视。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使每个人能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在1790年1月8日的国会致词中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在每一个国家,言论自由都是公民获得幸福的最为坚实的基础。”英国著名思想史家伯里在《思想自由史》中得出的结论亦是:“思想自由的原则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条件”。 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解体,随着对封建专制制度之危害的深入批判,中国人也已越来越意识到了思想自由的重要性。早在1918年,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李大钊就曾在《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一文中写道:“思想本身,没有丝毫危险的性质。只有愚暗与虚伪,是顶危险的东西。只有禁止思想,是顶危险的行为。”“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都是为保障人生达于光明与真实的境界而设的。无论什么思想言论,只要能够容他的真实没有矫揉造作的尽量发露出来。都是与人生有益,绝无一点害处。”陈独秀也在《法律与言论自由》一文中强调:“言论思想自由,是文明进化的重要条件。无论新旧何种思想,他自身本没有什么罪恶。”,而真正的罪恶,是“利用政府权势,来压迫异己的新思潮”。他还进一步强调:“法律只应拘束人民的行为,不应拘束人民的言论”。

具体来说,思想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可以从个人权利、人性培育、文化创造等多方面见出。

思想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是人类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因此,只有在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的环境中,才能使人充分体现人的类本质。人也不同于机器,人是有七情六欲的血肉之躯,总会有个人性的精神活动空间,因此,只有得以思想自由,才能使人成为人的存在。人类的生命个体又是千差万别的,总会有各自观察问题、思考问题的不同方式与角度,而正是赖此才形成了人类世界的丰富多彩。显然,如果人类纯然的思想活动也要受到控制,人类也就只能被纯化为机器;如果所有人的思想都要被强求一致,那也就等于否定了人类世界。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无端压制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实质上是对人性的蔑视。

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要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新的奋斗目标。 和谐,这其实也是任何一个文明健康社会都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和谐,最基本的标志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诚信与互爱。而要建设这样一个和谐社会,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同样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在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的环境中,人与人之间才能平等相处,相互信任,相互关爱。如果没有思想与言论的自由交流,又何谈平等?如果敢于说出真话就有可能祸端临头,敢于发表不肯迎合时势的思想见解就有可能被视为异端,甚至被打入另册,谁又敢于诚信?如果时常心存禁忌,当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的有时可能是连自己都不相信的教条时,当发言者在会议上宣讲的有时可能是自己都不相信的言论时,当新闻记者发表的有时可能是自己都不相信的通讯报导时,又怎么有可能培育人性的诚信?建立社会的诚信?相反,只能加剧虚伪,激发谎言,败坏人性。如果动辄因言获咎,乃至动辄因言获罪,又怎么有可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相反,只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戒备,相互欺骗,乃至相互敌视。像在中国的“文革”期间那样,由于言语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被定性为“反对什么”、“诬蔑什么”、“攻击什么” ,就极有可能陷入灭顶之灾,故而朋友反目,夫妻成仇,父子决裂的现象也就寻常可见了;由于敢于冲破思想禁区如张志新者,被视为敌人,判处死刑,而投机钻营,卖身投靠者则反而会被视为“忠于革命忠于党”,故而丧尽天良,无中生有,栽脏陷害他人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冤假错案的累累而生也几乎就是必然的了。

人类的历史,是一部文化创造史,而卓越的文化创造,也只有在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的环境中才有可能。事实证明,人类思维活跃,英才迭现,智慧喷涌,文学艺术繁荣的时代,也往往是思想言论相对自由的时代,如西方的古希腊时代、文艺复兴时代,中国的春秋时代、 “五四”时代等等。这是因为,只有破除了思想与言论禁锢,才能激发人类精神创造的活力。相反,一个缺少思想自由的时代,也必将是科学精神匮乏,文化成就低下的时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中华民族的振兴之路之所以圪坷缓慢,重要原因之一正是,思想言论的权力总是操控在少数领袖人物手里,丰富的国民智慧遭到了禁锢与压抑。我们虽也提出过“百家争鸣”之类的口号,但实际上一直是一家独鸣。最高领袖毛泽东曾在1962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这样语重心长地告诫过领导干部:“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而实际上,对言论自由的控制一直没有放松。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思想”虽然一直是一个出现频率很高的字眼,但倍受重视的主要是思想占领、思想斗争、思想教育、思想改造,而另一个真正应予以高度重视,关乎国家福祉与民族命运的字眼却被回避了,这就是----思想创造。由于思想占领常常是散射着火药味的,思想斗争是充满着严酷性的,因而中国人很小就在潜意识中产生着对思想自由的恐惧。而所谓思想教育,则往往是以灌输的方式,让人们被动地接受各种既成思想的匡拘。显然,这样的结果只能是扼杀了人的思想能力,窒息了人的精神创造活力。

三、思想自由的守护

1949年,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在致雅斯贝尔斯的一封信中写道:“在这个不断加强的世界危机中,思想的保卫者寥寥无几。他们还要为反对一切形式的教条主义而不得不坚持斗争,而且不计后果。世界的公众论坛和它的组织,并不是人类命运自己作出决定的地方。孤独性不应该是谈论的对象。孤独是从事思维和进行吟咏者能依人类的能力而坚守在存在身旁的唯一场所。”不管当时的海德格尔说这番话时是出于什么心态,什么动机,守护孤独之思,守护思想自由,这无疑是人类社会应予进一步高扬的旗帜。因为在当今世界上,思想自由,虽已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公理,对此,已很少有人敢于采取公开反对的立场,但事实上,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至今,尚缺乏真正的思想自由,更缺乏对思想自由的守护。

守护思想自由,国家的责任无疑是第一位的。国家的责任在于:要真正从全民族的而不是从某些或某一社会集团的利益出发,制定确保言论自由的法律制度。要利用权力资源,切实维护宪法的尊严,在惩治诬陷诽谤、泄露国家机秘等与言论相关的罪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民言论自由的合法权益,保护出以公心、爱国心、学术目的或无害于他人与社会的一切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消除社会公众对思想问题的敏感与恐惧,创造出宽容与和谐的社会氛围,才有利于民族的繁荣与昌盛。此外,要有意识地培育国家思想基地,如高等学府、学术机构等。高等学府与学术机构,本应是激发智慧创造的场所,激励自由思想的圣土,培育思想家的摇篮,在这些地方,如果亦禁忌重重,令人心态萎缩,一个国家的思想创造空间也就可想而知了。

国家要完成上述职责,某些相关性的前提条件是:第一,要习惯于用思想方式解决思想问题,即使对于某些明显错误的思想见解,也应注重通过自由争论的方式予以解决,应如罗素所主张的“有人与你意见相左时,即使这些意见来自你的丈夫或孩子,也应该用争论去说服他们,而不是用权威去征服,因为靠权威取得的胜利是虚幻而自欺欺人的”。第二,要消除予设性的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二元对立之标准。因为在即使被证明是错误的思想观念中,也可能包含着正确的成份。事实上,如果为了遏制错误思想的产生,而严加控制,正确的思想也就可能被扼杀于思想的摇篮之中了。第三,有价值的思想,往往更多出之于知识分子,因此,应充分相信知识分子的良知,而不是轻易怀疑其用心,而箝制其口。第四,要进一步打破思想禁区,特别是打破与政治问题相关的思想禁区。因为人类的许多思想观念,正是因其与政治关系的密切,才更具思想价值,也才更有利于政治的进步。如果失去了思想的滋养,政治就会缺乏生命力;如果拒绝了广泛的思想营养的汲取,政治甚至有可能走上邪恶之路。

思想自由,当然亦需要思想者的自我守护。尤其是在思想自由机制尚不健全的社会环境中,自我守护的意义更为重要。就其自我守护的方式而言,我们不妨将其分为消极卫护与积极卫护两种情况来看。

消极守护是指,当个人的思想言论不能得到自由表达的时候,宁可选择沉默,但也决不放弃,更不应言不由衷地屈从某种权势。康德当年因发表了不利于宗教神学的言论而受到官方警告之后,虽然表示不再写此类文章,但同时又宣称:“我没有勇气说出我确信的许多事情,但也决不说我不相信的任何事情。”在我们的某些哲学史教科书上,康德的表现,曾被讥讽为18世纪德国知识分子的软弱,但实际上,能够做到“决不说自己不相信的任何事情”,这本身就是在卫护思想自由,就是对做人的良知底线的坚守。由于见风驶舵,奉迎权势,常常是知识分子得以自保,乃至是获取功名利禄的最为安全也最为轻巧的方式之一,因此,能够做到这样一种消极守护,亦实在是大不易。回想一下在我们的“反右”期间、“文革”期间,中国的知识分子,真正能够守住这一底线的,又有几许人也?

积极守护是指,敢于抗争,勇于直言,为了思想自由,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在人类历史上,许多卓有贡献的思想家,如苏格拉底、伽利略、马克思、达尔文、李卓吾、陈独秀、李大钊、鲁迅、胡风等正是这样的勇者。他们的思想本身,也许并非完美无瑕,但他们守护思想自由的人格精神,无疑是人类不断走向文明与进步的基石。

守护思想自由,所依赖的当然不只是正直的人格,也不只是胆量的比拼,还要具备善于自由思想的能力。思想言论之自由,不是情绪化宣泄,不是义气化用事,不是信口开河。思想,是一种基于丰厚学养基础上的精神观念的创造,是一种严肃而负责任的学理化思考,是对社会问题、人生问题的深邃透视,是关于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案的构想。如果失去了上述透视能力,思考能力,构想能力,即使在最为充分的自由环境中,恐也无话可说,又遑论守护?而这,抑或才是所谓思想者的真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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