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探讨宪政与主权?要理解这一门课的意义,首先需要反省我们时代的政治危机以及面对这些危机我们可能寻求的解决之道。
从国际层面看,危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全球化的新殖民主义对民族国家建设的挑战;2、台湾问题的国际化和紧急化;3、二十世纪末苏东的普遍崩溃。这种处境与晚清极为类似。那时资本主义要扩张,打开第三世界的大门,抢占国际市场,瓜分其领土。现在的全球化与那时的区别仅在于当代使用了一些普适的价值概念,更具有迷惑性,让人不可抵御。那时的进步潮流是共和、立宪,把君主专制看成落后的政体,一种注定要被淘汰的政体,从后来的事态看,多数国家都走向了共和立宪的道路,不管实质上是不是专制政体;现在苏东瓦解后,民主、法治、市场经济、人权等概念一样具有普适性,具有不可抵挡的道德力量。那时帝国主义的领土占有欲极其张狂,物理性地侵犯弱国主权,甚至实行域外法权;现在除了少数的领土占领或挟持外,更多的是把先进国家的法制奉为国际准则,利用经济手段和国际经济组织迫使弱国接受,再有就是跨国公司的经济殖民和电子技术的信息殖民。
从国内层面看,危机主要体现为:1、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和社会结构的开放,原有的经济结构和阶级分层发生了巨变,私领域扩张,原有的公共领域局部瓦解,新的公共领域在生长。那么,原有的权力体制及其支持性的概念和理论是否需要相应地重塑呢?比如人民的概念、代表理论、权威的概念。2、普遍的腐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是否会导致人民对政府和执政党的信赖危机呢?国家的权威、动员力和治理能力是否会受损?肤浅的人把仇恨和恐惧归咎于腐败“份子”,稍有头脑的爱国者必然会把心智用于反思腐败赖以滋生的体制本身,反思我们传统的权力观念本身。3、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危机和台海危机。近年来关于香港的选举进程、基本法的规定等有很多争论,这其实是一种宪法危机。很多学者都就此问题发表了意见,但是对于“一国两制”原则并没有提供真正具有宪法理论意义的有说服力的解释。什么是“恢复行使主权”?主权到底包括什么权力?根据主权原则,中央政府难道不能对于基本法行使解释权吗?香港不向中央纳税在法律性质上算什么,是权利还是特惠?为什么必须驻军?这些问题都是主权问题。比这个问题更尖锐的是台湾问题。台湾问题从一开始就犯了定性的错误,被定性为“国际问题”,其实台湾问题不是国际法的问题,而是一个宪法问题。我们承诺在台湾问题上作更大的让步,甚至允许台湾保留自己的军队,那么“军队”是不是主权的标志,是否属于主权的因素?在一个主权的原则下我们能设计怎样的宪法结构让双方接受呢?有没有可能寻求一种复合主权的形式?
有趣的是,在晚清,立宪主义兴起,主权理论引入,立宪被视为“救亡”之要务,主权被视为民族自强之基点。现在我们又重新揭起宪政主义的旗帜,强调国家主权。那么,当代有哪些重大的理论问题需要我们思考、回答呢?
我个人设想,有以下理论问题:1、双重代表制的协调。所谓双重代表制,就是基于人民主权理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和共产党对人民的代表制之间的协调。两者如何统一在一个宪政框架中呢?我有一个初步的宪法构想,叫“执政党在人大中”或者“执政党在宪法下”。2、民族国家的整体性。这主要针对各民族各地区的差异性与同构性,探讨最低限度的整体性标准。特别要解决行政特区的主权下放限度,探索台湾问题解决的可能的宪政框架。3、全球化与民族认同、公民美德。中国从王朝统治转变为共和国,断续只有100来年的历史,多民族的整合与认同,对国家的认同和公民忠诚感不仅受到左的极端主义的伤害,也受到各种离心力的破坏。就在民族自信心稍有复员的时候,世界兴起了全球化的浪潮,一种无可阻挡的浪潮,我们又要被卷入这股“进步”的巨浪。全球化企图打碎主权国家的地理疆域、制度疆域和民族文化与民族心理认同框架。我们如何可能以一种积极主动的精神在全球化过程中继续完成我们尚未完成的民族国家建设的任务呢?如何以一种开放的心态确保国内的主权秩序呢?全球化是一个机遇,但绝对不是中华民族的救世主,个别人可以直接演变成世界公民,但不要以为我们整个民族可以跳跃民族国家建设的历史阶段。
吾国吾民“更能消几番风雨” ?面对种种危机,我们需要思考、创建自己的国家学说。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物欲熏天、自私自利的时代,但我们民族从来也不乏“忧天悯人”的思想者。晚清的变法维新、立宪运动,共和革命,以及后来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与革命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当代“三个代表”理论,在我看来就是一种旨在论证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的主权理论,无论如何是一种积极的努力。现下有志文人提倡新民本主义,就是冀望用民权制度发展传统的民本主义,在宪法原则的意义上,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形式。我们提倡的立宪主权,就是要融合民权保护与国家权威的一种思想努力。
一切的创造性思考需要起码的知识基础,为此,我们重新开始学习。宪政与主权理论课程旨在深入宪政理论和主权理论的知识谱系,钩沉发微,吸取一切有益的知识养料。重点在于主权理论,但我们研究主权理论,是在宪政主义的框架内展开的,目的在于为理性的国家制度建设贡献急需的理论资源。
政治科学是最不理论化的科学,也是最理论化的科学。宪政理论也一样,它不以知之为满足,而以致用为任,因此最实际,需要常识、经验观察、判断力和使命精神。同时,宪政理论是关于人类最高级的政治生活的形式——国家——如何建构的理论,需要对一个民族自称知道的重要事物赋予政治意义,给人自身“规定”其政治价值并设计制度保证这些价值得以实现,因此需要高深的、宏大的理论思维。我们对宪政理论的学习过程将会印证这一判断,一方面我们会感觉每一个话题就是我们生命本质和经验的述说,另一方面我们会发现面对现实制度的不公,我们的理论思维是多么的懒惰和无力。我相信语言的力量,在我碰到无法解释的实际制度难题时,我习惯于回归那些蒙了灰尘的元概念,回到我所从事的学术领域那些创造元概念的经典作家。主权的概念在现代政治史上曾经产生了那么大的力量,吸引了那么多的思想者,现在居然被人遗弃在灰土中,这现象本身就耐人寻味。即使重温这个概念不能给我们启迪,但至少经过这种知识历程,我们知道有一条路不通。但我确信,主权理论的学习对于我们思考当下的危机是一个正确的起点,因为我们面对的危机本质上就是一个主权建构的难题。
“几人真是经纶手” ?“万卷诗书事业,尝试与君谋”。我们共同研习,进步吧!
怀着这样的心情,我向大家推荐《卢梭以来的主权理论史》。之所以选该书,原因有两重:一、作者清晰简明地梳理了卢梭以来至19世纪末的主权理论,实际上还包括了36页(原版)的康德以前的主权理论简介,比较适合作为该专题的入门读物。我是一个厌倦长篇巨著的人,对于小书情有独钟,相信在这样一个文字垃圾时代,很多的读者也如我一般。二、该书1900年出版后在二十世纪被人反复阅读与引用,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系1999年还把它列入《历史、经济与公法研究》系列而重印,足见其够“经典”。
必须提醒读者的是,如果我们有意从事深入研究,那么这种思想史研究作品不能否定我们自己阅读作者所述的理论家的原作的必要性。记得曾经读过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哲学会议上,有一个年轻的哲学教师向Rawls夸谈其对于康德的批判,大师一言不语。Rawls后来说,这个年轻人记住了别人的结论,却忘了去读康德。我希望这本小书成为主权研究者的一个好的向导,但也仅仅是向导而已。果如是,不枉译者一片苦心。最后,附带说一句,如果读者希望了解二十世纪的主权理论,不妨看看Merriam建议Hymen Ezra Cohen写的一本同样风格、同样薄的小书——Recent Theories of Sovereignty。
2005年于北大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