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大量报道了数起严重的暴力袭警事件。
一起为发生上海闸北区的政法大楼内,7月1日一名男子在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外纵火后,突然持刀闯入闸北分局,连续袭击1名保安和9名正在办公的民警,随即被民警当场擒获。经查,行凶者为从北京去上海的无业人员杨佳,事件造成6名民警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另有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
据杨佳交代,其对2007年10月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审查一事不满,为报复公安民警,实施行凶犯罪行为。
从一个人能够在短时间里连续伤害十个警保人员的效能上看,凶嫌的作案手段称得上极其残暴血腥。从犯罪心理学上分析,做出如此极度暴力行经的总是有着“深仇大恨”的怨恨情结在起着动力作用,如果仅仅以偷过自行车被警方处理从而记仇采取最激烈的报复,似乎难以解释“损失/补偿”比率。从时间上说,那桩待报复的事件已经过了半年,积郁的怨气似乎总得消退了些吧,因为任何种超常的激烈心理状态只能维持一定的时间,它也有“疲劳”效应。
尽管凶嫌杀人的原因最终结论尚未出来,但是不妨让我们作初步猜测。凡是重大的社会事件总是有多种因素造成的,它是一个“系统工程”。譬如一个人犯法总有其自身主观上的原因,如杨佳袭警是出自单亲家庭患有孤僻症等,可是这些还远不够充分,该案的客观原因是什么呢?
社会是个宏观的综合性大群体,它的本性是通过概率性事件来描述的,概率性高就表明了其本性特征强烈,反之亦然。
仅仅过了一天,上海媒体又报道一起袭警事件,7月2日上午9时55分,一名刚被没收80千克西瓜的无证摊贩因不满受罚,持刀冲进五角场镇城管中队队长办公室,导致城管队长和一名派出所民警受伤。
更大的袭警事件发生在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那天有超过一万名当地群众群情无比激愤,激发骚乱,事件造成150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大部分为公安民警,瓮安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楼被焚烧打砸,有42台交通工具被烧毁,公共财产损失严重。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声称,“‘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
我们该试想,骚乱仅仅是因为群众主观上的原因,如“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吗?由于瓮安骚乱是特大的群体性事件,这样就排除了群众心理症状不正常的原因,为什么人数众多的群众会受区区少数人的利用而爆发成激烈的骚乱?难道一个大群体的智商是低下的吗?
再联想到近年来袭警事件接连不断。据公安部统计,全国各地公安警察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具体情况是:2001年牺牲警察68人,受伤警察3510人;2002年牺牲警察75人,受伤警察3663人;2003年牺牲警察84人,受伤警察4000人;2004年牺牲警察48人,受伤警察3786人。
因此,排除了各种低概率的偶然性后,露出水面的正是高概率的必然性因素了。正如石宗源指出的:“瓮安打砸烧事件有深层次原因”,我以为,就是警民、官民之间的关系不够融洽、不够和谐。
长期来,我国经济建设注重“效率优先”,而正义、公平却滞后,一些下层民众常常受到不公对待,经久积累成怨恨情结,一旦受到突发事件的激化,便会发泄出激怒来。由于警察编制属于国家强力机构,隶属于官僚的行政系统,警察在执法中总是偏向于官方的,所以民众认为是“官官相护”。
同时,我们国家的权利约束机制不够完善,譬如我国地方上的警务监督常如聋子的耳朵,形同虚设,老百姓即使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也绝非易事。不受约束、少受约束的权力总是倾向于多多谋取私利,警察也只是普通的人员,具有普通的人性,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具有私性也不会例外,因此经常会表现出粗暴、蛮横等非人性化,甚至卡拿、勒索的有之,警察自身形象大打折扣,群众受了气也无处去伸冤,这样就预设了遭袭击的因子。
2008-7-3晨 江苏省昆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