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或许是我们推动经济改革的一个困难时期;改革遇到了对“发展与公平”认识上的误区
关于经济改革,中共十七大报告中被引用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我的理解是,中央在继续改革这个问题上决心极其明确,改革开放不能停步,不能倒退,而且要前进,因为不进则退。不过,在我看来,具体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如何落实改革开放就不那么容易了。这是因为,我们现在处于一个新的时期,有一些新的问题,在此,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两个观察。
第一个观察,目前或许是我们推动经济改革的一个困难时期。
原因是空前的繁荣——GDP增长连续多年超过10%,今年超过11%,企业的利润大幅度上升,仅国有企业今年可能就有近万亿元的利润,财政增收可能达到 1.2万亿元,上市公司市值更不用说。世界上十大市值公司在中国就有五个:中石油是世界上市值第一大的石油企业,中国移动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电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银行,中国人寿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保险公司。
当然,这些都是好消息。不过,从改革的角度讲,也许还有另一层含义。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只有危机才能催生改革。最好的例子是印度,1991年的金融危机导致了其后的大幅度的改革。事情可能不必这么极端。我认为,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危机感”能够催生改革。30年前,当邓小平推动中国经济改革时,就是那一代领导人的强烈危机感,一种不改革就要被“开除球籍”的危机感,开启了中国的全面改革。
最近的例子是三年前,银行业面临着中国加入WTO之后的开放所带来的危机感,所以,促成了中国银行业的深刻改革,才有了今天的繁荣。
今天的繁荣是好事,但如果我们盲目乐观,不知道自己的位置,没有危机感,就会对改革造成一种由我们自己造成的阻力。
我觉得“危机感”应该来自于我们对目前繁荣的正确认识和判断。从全球范围看,我们仍处在一个较低的发展水平,仍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均收入按照市场汇率计算大约2000美元,是一个成就,但离全国小康还有很大距离。世界银行最新的有关购买力评价的国际比较研究即将发布,有可能将中国的按购买力平价的人均GDP,在原来估计的基础上缩减40%——当然,这仍然远高于按市场汇率计算的中国人均GDP。我们的后面有越南,特别是印度的追赶。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仅仅初步建立,与一个基于法治的、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很大距离。经济体制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些都应该使我们有危机感。
空前繁荣还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利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大。部门利益也是造成推动改革困难重重的一个原因。比如,中国的财政收入已达到空前的水平,有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好的财力。但每项改革都需要各部门间的利益协调,而这种协调的难度,如今无疑是增大了。从卫生改革、金融改革、价格改革,到电信行业重组,我们都可以看到部门利益的冲突。因此,我们认为下一届政府需要认真考虑,是否能够设立一个超越部门利益的机构,从事改革方案的设计和组织协调工作。过去的体改委、体改办在某种程度上曾发挥了这样的作用,但在上一届政府中,体改办并入了发改委。当然,是否恢复体改委另当别论,这里的关键是为了推进改革,应该在政府层面做一些制度上的安排,以减少改革的成本。
第二个观察,改革遇到了对“发展与公平”认识上的误区。这也是由于新时期的新变化而产生的。不仅要注重效率和发展,还要关注公平。这就产生了一种认识,以为改革是为了发展,而发展与公平是对立的。所以,在关注公平的时候,减少改革的力度应该成为自然。我认为这是一个误区。
改革的精髓是很简单的,在我个人看来就是11个字——“把激励搞对,让市场起作用”,也就是要给个人、企业更多的活动空间,让市场运作起来。世界各国的历史,包括中国自己改革开放前后的对比,都表明,这是惟一使经济发展、效率提高的道路。计划经济的历史,就决定了改革的大方向一定是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给个人自由,为企业松绑。50年前,这可能还只是理论上的争论,因为那时不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在效率上谁胜谁负还未定,即使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在经济中的制高点作用还争论不休,高税收、严管制、国有制也曾被认为是市场经济中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但是1980年后的历史已经用事实作出了结论,只有市场经济才有效率,才能发展。
虽然人们现在大都接受市场的效率优势和对发展的作用,但同时,人们似乎也都在接受这样一个命题,就是效率和公平之间总是存在着“得失替代”(tradeoff),由此得出“关注公平就要牺牲效率”的结论是理所当然的。既然改革是有利于推动效率和发展,改革与公平就是对立的,发展与公平也是对立的。
我认为这是一个误区,因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互相替代的关系。不错,在某些情况下,它们之间有对立的替代关系的一面,但在很多情况下它们是互补的。实现公平的目标有各种各样的途径,其中直接的、显而易见的方法往往都是成本较高的方法,而且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但无论是理论,还是各国的经验都表明,通过改革、通过提高效率,往往会产生成本较低的方法,达到公平的目的,而且有时甚至是可以达到既提高效率又改善公平的结果。
下面我举两个例子来说明。第一个例子,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有很多原因,经济学家发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育程度的不同。因此,如果仅仅通过对收入的再分配来缩小差距,那么,它会导致效率低下,因为人们就会没有激励投资自身的教育。相反,如果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提高所有人的教育水平,这样既可以达到机会的公平,又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
第二个例子,对劳动者保护的问题。最近,英国经济学家贝斯利和伯格斯研究了印度1947年《劳资关系法》出台后对经济的影响,这一法律对解雇做了严格规定。这两位经济学家用印度各个邦的数据进行比较研究,看这一法律对劳动力市场干预的结果,他们有两个主要发现。
一是对劳动力市场干预较大的邦,制造业的发展在此后比较慢;而干预较小的邦,发展则比较快。有趣的是,对劳动力市场干预较大的邦,恰好是过去制造业曾经较为发展的地区,因为那里的工会势力较大,所以,在联邦的法律上又加了一层,而几十年后,他们制造业的发展反而滞后于过去落后的地区。
他们的第二个发现,是关于劳动者自身利益的。毕竟,立法动机是为了提高劳动者收益,如果牺牲一点发展换来劳动者利益的提高,也许是值得的。但他们发现,并不是这样。立法管制过严的邦,劳动者收入也受损失,失业更为严重。这个研究说明,即使动机是好的——想提高劳动者收入,但如果使用了不恰当的方法,结果是既牺牲了效率,也没有带来公平。这就是为什么自1991年来,印度在经济改革中放松了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
所以,改革开放不仅是发展之路,而且当我们关注公平的时候,也应该用改革的思路来思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