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明明:荀学:儒到法的拐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84 次 更新时间:2024-07-14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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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明明 (进入专栏)  

荀卿一个重要理论,是他的天人观。所谓天人观,其实是“天道观”和“人道观”的统称。

荀卿之前,诸子百家,包括儒家、道家、阴阳家、墨家等在内,各家具体主张虽然不同,然而宇宙观上,却基本相同,都持天人合一的基本信念。荀卿是第一个打破这一信念的人。他主张把“天道”和“人道”分开,人是人,天是天,各行其道,各有各的凶吉,互不相干。荀卿进而言之,人和天,还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主体可以通过自己的主动作为,改变客体,让客体为主体所用。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祆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祆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

荀卿明确告诉人们,自然(“天”)有自己的生成和运行法则,完全不依赖人的意志,人们喜欢也好,不喜欢也好,自然都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去运动变化的。它不会因为人们不喜欢冬天的寒冷,就帮助人们把冬天拿掉。同理,人类社会,也有自己的独立于自然之外的运行规则,它的治乱、凶吉,都是由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与自然如何无关。把人事的“凶”,解释为天的“惩罚”,把人事的“吉”,解释为天的“奖赏”,都是胡乱联系和无稽之谈。

一句话,天有天道,人有人道,两“道”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荀卿认为,天地人,各有各的职分或职责:

  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

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功。唯圣人为不求知天。(同上)

自然(“天”)的职责,“天职”,是自己成就自己,“不为而成,不求而得”。自然,不是神灵创造的,也不是人为施与的,是自己造化自己。自然万物各得其所,和谐生存,是自然本有的力量造成的,是自然本身的“神”和“功”,自然的鬼斧神工,造就了相互区别又相互联动的万物世界。

人们对自然的疑惑和恐惧,是源于对于自然的无知:

星队(坠)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也?曰: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见,是无世而不常有之。上明而政平,则是虽并世起,无伤也;上闇而政险,则是虽无一至者,无益也。夫星之队,木之鸣,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同上)

自然界既有许多日出日落的事情发生,也有很难遇见的奇特怪异事情发生,这都是自然本身的事情,“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不是某种人事的征兆或者预警,跟人世间的祸福凶吉没有关系。因此,对这些事情的发生,人们感到奇怪,感到难以置信,这都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感到恐惧,感到害怕,那就大可不必了。

在神鬼问题上,荀卿坚持了儒家一向的立场,不相信鬼神的存在。而在祭祀问题上,他的姿态则有些动摇不定了:

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同上)

但凡天象异变,日食月食,或是气候不顺,洪灾干旱,人们为了躲避灾难,预防灾害,传统的做法是占卜祭祀,以沟通天地,讨好神灵。荀卿明确表态说,这种做法,其实是没有多大实质作用的,只是走走形式罢了。但是,“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意思是,尽管“形式”,但有的“形式”还是要走的。“君子”设坛祭奠,是“形式”,但也算是一种文化活动,尽管没有鬼神可以讨好,但可以起到教化百姓的作用,让他们不至于陷入对鬼神的恐慌。

墨家指责儒家“执无鬼而学祭礼”,荀卿代表儒家第一个主动做了反驳。无神论者为什么要搞祭祀这样的宗教活动?荀卿回答说,祭祀,不是跪拜鬼神,而是为了安抚百姓,安定人心,跟清明节祖坟前烧些钱纸没有什么两样。“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搞点带有文化性质的仪式活动,不是什么坏事,是好事(吉);一旦让百姓以为真有鬼神,真有上苍报应,从而陷入集体恐惧,那才是真的坏事(凶)。

尽管承认祭祀的必要,荀卿还是站稳了儒家不信鬼神这一立场的。把“鬼神”从天地间赶跑了,也把它们从人间赶跑了,那么这个世界大局中,只存在天和人了。“天职”,上面说了;那么“人职”又当如何?

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同上)

“天时、地利、人和”这三个成事要件,在荀卿这里,被表达为“天时、地财、人治”。“人职”,实际上就是“人治”(“天下大治”)。尽管,天有天道,人有人道,两者不同,但不等于天人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对于“人治”来说,“天时”和“地财”,非常重要。如果天不时,地不财,结局只能是,人必乱。对于靠天吃饭,农民占人口压倒性多数的国家来说,没有天时、地财,还能不乱?

因此,“人职”,或者说“人治”的第一要务,就是“能参”(参与、配合),能主动抓住“天时”,能积极用好“地财”,发挥好天地的积极作用,为“人治”夯实基础。如果不主动积极实施“人职”,一味等待天地施舍,则是十分不明智的(“惑”)。为此,荀卿提出了自己鲜明的看法: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佑)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同上)

从这一系列的排比句中,依稀可以听出当年荀卿情绪的激烈。他饱含激情告诉人们,在这个世界面前,我们不能懈怠,不能被动,不能等待,不能只是仰天长叹。而要主动,要以这个世界主人翁的身份,发狠力,尽“人职”。其中,“大天”、“思天”、“因物”等等,是在强调告诉人们,应当尊敬天,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要尊重自然规律,要尽人职,但不能蛮干乱来。“制之”、“用之”、“化之”等等,从客观上来说,就是要把天时地财的作用发挥出来;从主观上说,就是把人的作用发挥出来。综合来说,就是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让人从自然中,获得利益最大化。

“制天命而用之”,这个论断,穿越两千多年时间,至今依然回声荡漾。儒家走到荀卿这里,已经不再是书斋里的理论学说,而是社会实践的教科书。这个论断,已经把人的位置,抬到了新的更高的层面。从听任自然摆布,到利用自然,再到改写自然,或者用马克思的话说“人化自然”。“人化自然”中的“人”和“自然”,不再是它们分别获得自身含义的那个意思了。这里的“人”,已经是主宰自然意思上的“人”;这里的“自然”,是被人不断深入扩大利用意思上的“自然”。儒家,没有“生产力”这样的哲学概念,如若按照荀卿的“用天”思路走下去,那么,距离获得这个概念的路途已经很近了。

天命“无为”,人可有为;天命“有常”,人能利用。荀卿把儒家局限于伦理领域的“有为”,扩大到了自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把道家的“无为”主张,限制在“天命”的范围内,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就应当“有为”。“老子有见于诎,无见于信”(同上),意思是,老子学说,重于妥协,不思进取。某种意义上说,荀卿这样批评老子,不是没有道理的。“制天命而用之”,让“相绌”的儒道,有了合作融通的可能,是“无为”和“有为”的有机统一,同时,入世精神和出世精神,于此也找到了某个接点。

有必要补充的是,后世诟病荀学,一条重要“证据”是,荀学主张“人定胜天”,把人放到了高于自然的位置,无限夸大人的力量,这是唯意志论的思想。顺着这种思想去做事,一定要遭到客观规律和大自然报复的。其实,查遍荀学,并未见到“人定胜天”这样的或者类似的字句,也没有见着荀学中有这种思想。这种指责,完全是后世有意或者无意的误解。

发挥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克尽“人职”,需要国家的统一。荀卿明确表达了天下统一的历史要求和趋势。治理国家,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所谓两手,一手是“隆礼”,一手是“重法”。隆礼,“隆礼尊贤而王”,这是儒家的一贯主张,这里不再赘述。

“重法爱民而霸”,这是荀卿全新的说法。一般来说,孔孟讲“爱民”,却拒绝“重法”;法家讲“重法”,却不讲“爱民”;“霸道”讲权力,重在君威天下,以区别“王道”的仁德。将“重法”与“爱民”相提并论,且以此成就霸业,是荀卿独创的政治学说。后来,他的学生韩非子将这一学说发挥到了极致,让法家大旗高扬于百家之林。

荀子认为,治理国家,礼乐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道德的教化作用,是有限的,对君子尚且有用,对小人则作用不大。

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富国》)

“士以上”阶层人士,基本是知书达理的,约束其行为的手段,主要是“礼乐”;而“众庶百姓”,基本是文盲,不识“礼乐”,“必以法数制之”。荀卿同时认为,“礼”和“法”的关系,是纲与目的关系。“礼”是制定“法”的总思路,总纲领,总的指导思想;“法”,则是根据“礼”的思路制定出来的具体条文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是具有强制力量的“礼”;“礼”,是道德意义上的“法”。这两样东西,总的精神是一样的,只是适用范围有区别,可以相互补充着用。

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古者圣王以人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荀子·性恶》)

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同上)

故为之立君上之埶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 今当试去君上之埶,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同上)

这些文字,反复将“法”与“礼”相提并论,奉为治国之不可或缺的重典。这已经明显超出了儒家框定的治国理政思想。

荀卿,高举儒家旗帜,带领他的队伍,最终走向了法家道路。他总结了早期儒家学说,也以其特殊的方式终结了早期儒家。他的另一贡献是,将“儒家”政治化、实践化,成为“儒术”。“家”到“术”的转身,只一字之差,却在后世掀起了巨大的历史波澜。“外儒内法”,成了两千年大一统中国的基本政治格局。当然,那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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