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锋 李欢:中心统合主义:大一统国家的一个理论阐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95 次 更新时间:2024-06-05 21:47

进入专题: 中心统合主义   大一统   双重统合   一体化秩序   体系中心  

任锋   李欢  

 

摘 要:不同于帝国政治体系,大一统国家体现出中心统合主义的秩序机理。作为体系性范畴的中心,在治体论的传统构架上注重政治价值、主体与制度三类要素围绕系统和体系的双重统合。由此确立的体系中心是实现一体化秩序的动力机制,其实质是能够发展出统合性治理模式的核心力量。在此视野下,汉代从奉行黄老之学到尊儒更化的转变标志着体系统合的升级优化。这一类优化对于历史上政权的维续十分重要,其成败关系到国家巩固或衰败。中心统合主义机理不仅有助于把握大一统国家变迁的历史逻辑,也因其导向一体凝合的立国形态,从而与中心离散的帝国类型区分开来。

关键词:中心统合主义;“大一统”;双重统合;一体化秩序;体系中心

 

近年来,“大一统”逐渐成为理解中国传统及其政治结构的关键议题。现代转型以降,相关认知和评价经历了一个跌宕起伏的过程。受西方启蒙主义范式影响,“大一统”被视为中国政治和文化传统的负遗产乃至“文化原罪”,与专制集权庶几等同。然而,这一论题在思想学术和政治场域再次受到关注,一系列政治实践体现出大一统的内在传统趋向,也生发出正视现实和历史经验的理论需求,需要对于共同体构建传统及其逻辑予以重新阐释。

大一统研究的政治学转向将其视为一种政治结构形式,重心从思想或疆域大一统转向国家治理。如林尚立所言,“(中华民族)大一统铸造了中国传统的大一统政治;反过来,中国传统的大一统政治也保证了中华民族在多元一体的大一统结构中得到不断成长和壮大”。从历史上看,大一统国家既不同于现代政治学流行的民族国家范式,也不同于帝国类型,目前亟待提出基于历史脉络的社科理论框架。既有研究主要采取“政治集中”或“政治整合”视角,往往将权力制度系统放在理论解释的中心。然而诸如士人传统、多元思想学术文化之于大一统国家的凝合作用,以及大一统政治形态在历史中的动态逻辑仍有待探讨。

本文尝试提出中心统合主义作为大一统国家的一个理论阐释,依据治体论范式来分析重述其结构特征和历史过程。治体论概指优良政治秩序的构造关系和关键,传统中的治道、治人和治法之辨即指向秩序构造的要素关系,同时也蕴涵着对于政治与社会、经济、文教等诸领域关系与族群、信仰、地域和阶层等诸认同关系的秩序关切。在现代视野下,我们可以从中心性价值系统、中心性制度系统和中心性政治主体三个维度来解析大一统国家结构,探讨其间的动力机制和理想目标,初步揭示出在要素、领域和认同关系上的构造特质。本文先提出一个理想类型意义上的理论勾勒,然后结合历史案例进行验证和说明,希冀为后续探讨开拓新基。

作为体系性范畴的中心:大一统国家的价值、主体和制度

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心”是比“中央”内涵远为宽泛的概念范畴,本文聚焦于和中国研究联系紧密的既有理论进路。基于对现代化流行理论轻视一体化问题的忧虑,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将其运用于政治社会内部的构造和生成原理,在《中心与边缘》一书中指出:“社会有一个中心。社会结构里有一个中心层。这个中心层以各种方式影响着那些生活在社会所处的生态域之中的人们。”其对“中心”的理解重视价值和符号秩序方面,将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卡里斯马概念常态化,并结合迪尔凯姆的神圣性维度深化了现代制度理解,聚焦中心价值系统和中心制度系统。受希尔斯启发,艾森斯塔德(Shmuel Eisenstadt)将“中心—边缘”结构拓展于宏观历史比较,把中心性的多样化和自主性视作历史官僚制帝国的基本结构特征。他透过秩序本体论预设、文化—政治精英的卡里斯马维度及其制度化来理解中心构建,特别强调分化程度较高的社会在中心的内在紧张性是秩序变革的主要动力。而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在《现代世界体系》中认为:“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史建立在世界范围内的劳动分工上,在这个经济体系的不同地区(我们称之为中心、半边缘和边缘地区)分别被指派承担不同的经济角色,发展出了不同的阶级结构”,主要从地理空间的资本和权力分布来定义和使用“中心”概念。

中国政治学者聚焦革命建国和后发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政治经验,提出“政党中心主义”和“中心主义国家”观点。历史学界更多关注“中心”的传统秩序面向。受艾森斯塔德影响,许倬云运用核心和边陲来解释传统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网络,指出作为内在边陲的体系“空隙”可能汇合成非正规体系而形成历史变因,由此推动正规体系的扩散和充实。接续陈寅恪和许倬云的思路,王德权认为中国古代“国家权力的形成,多表现为一个核心地域集团通过军事征服与制度建构,联系核心权力与地域社会”。这类核心集团不仅表现在地理方面,也会体现为李开元强调的“上下一体”的军事政治集团。鲁西奇则在“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出不同层级的中心地域。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艾森斯塔德注重轴心文明在政治秩序中心构建上具有多元性,既往中国研究还是受到“帝国政治体系”理论类型的影响,在价值、主体和制度上侧重宗教信仰、精英等级结构和政体法律制度,整体解释不免有“自我帝国化”趋向。注重权力/主权、法治、政体维度的现代政治学主要源自西方帝国和民族国家的实践经验,政教分离原则生发于宗教与世俗政权的斗争传统,多样差异并存和精英等级往往是帝国统治的重要特征。基于这些地方性经验的概念和理论,是否能有效说明非欧美地区的历史政治现实?这要求我们充分注重中国文明传统内在的思想表述和实践模式。

中国历史积累了深厚的治体论传统,在现代语境下将其社科理论化,审慎吸收西学启发,未尝不是一个有益的思路。治体论是大一统政治秩序转换和巩固的思想产物,见证了在悠久传统中国家政权的兴衰治乱,较为周全辩证地把握到共同体构建的深层逻辑。它能够使我们理解超大规模共同体是如何处理法权政体之外的秩序要素及其互动关系,如何维系不同于帝国/民族国家逻辑的“可久可大”之道。依据治体论范式,本文将大一统的中心构建视为由中心性价值系统(治道)、中心性制度系统(治法)和中心性政治主体(治人)统合形成的体系性范畴。 从形式要件上看,由价值、制度和主体构成的中心不一定是治体论的专属,艾森斯塔德提出以秩序本体论、文化和政治精英群体及其卡里斯马维度的制度化形式来分析帝国政治体系的中心性,就与治体论有一定的思维同构性,重点在于实质内涵和统合方式的差异。

大一统国家的政治动力机制:从双重统合到体系中心

中心性价值系统、中心政治主体和中心性制度系统共同构造了中国大一统国家的中心。从宏观动态的历史过程而言,治体要素在大一统国家的建构和发展中不断由四方向心凝合,形成中心,同时由中心向四方传播渗透,均匀趋同地提升共同体的文明水平。这个过程在中心构建上蕴涵双重统合逻辑,一方面促成价值系统、政治主体和制度系统这类单一要素各自统合为中心系统;另一面是三个系统的宏观体系统合,由此确立秩序构建的核心力量和统合性治理模式。这一体系中心提供了大一统的动力机制,运用公共性治理架构涵化异质性因素,如族群、信仰、区域和阶层之间的差异冲突,在政治与社会、经济和文教之间导向一体化融合,表现为共同体“层层团结”“步步扩展”的实践基调。需要说明的是,这是在理想类型意义上对于大一统秩序的理论阐释,来自历史归纳和提炼,还需要回归到历史叙事中加以验证调适,在具体阶段阐释上会表现为不同模式。

既有的统合主义概念一般用于分析国家或政党与社会市场之间的权力互动关系。在中国史研究方面,刘子健用“统合”来表述中国文化在传统与变迁上的合一性,即中国文化能够在历史延续性基础上不断进行自我修正和变迁。葛兆光在此基础上区分了“统一”与“统合”,将重心放在政治制度和文化认同的建构上。中心统合主义中的“统合”不仅聚焦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及其权力分配,而且更多地以中国传统对“统”“合”的理解为基准,说明中国大一统国家凝成与维系的动态历史过程。

汉代经学家何休认为:“统者始也,总系之辞。 ……自公侯至于庶人,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虫,莫不一一系于正月。” “大一统”的原初含义是指向历法制度在国家疆域内的统一,“统”确实涉及国家中心与广大疆域的统合关系,但这样的统合并非基于强制和支配,而是注重在政府与社会互动融合中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制度。许慎《说文解字》把“统”解为“纪也”,段玉裁则强调“纪”指“别理丝缕”,即凸显出一种内在的规则和条理性。虽然统和纪在文字训诂上构成同义互释,但也构成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即每一根丝首先能够理出一个头绪,然后众多头绪共同组成一整体,即为统。结合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实践来理解“统”,应可表述为“化合为一”。统合并不是中心压倒边缘或中心消弭四方,而是在保持向心性的前提下,充分保持不同地域和社会团体的自主性,即“中国人言一统,有统亦有散。统益大,散益远”。

大一统国家“化合为一”的生成逻辑在历史过程中的最大特征是中心和四方之间的相对性和互动性,中心在四方的参与和凝合过程中生发而来,而不是中心向四方进行单向度权力扩展。钱穆以二元比较的理想型方式诠释了中国共同体生成的独特方式,“西方社会重组织,中国社会重生发”。 若说组织逻辑的基础是社会个体的法权建构,“生发”则强调一种自然生长创发的过程,从个体到国家、天下的多层级内外关系是和合为一,凝为一体的,“故中国人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皆从生命内部生发来,不从外部组织来。中国乃一宗法社会,群体日扩,主要在其内部生命之生发,不重在外部之组织”。

具体而言,大一统国家中心的统合过程可以分为要素统合和体系统合两种。要素统合是指价值系统、制度系统和政治主体这类单一要素在历史过程中逐渐凝合形成各自的中心并加以维系。以中心性价值系统的要素统合来看,中庸公平、仁义忠孝、和而不同、夷夏之辨等原理从创始就在长期思想竞争和社会环境的冲击下不断调适矫正,逐渐获得认同。从社会场域的“百家言”逐渐被吸纳,进入代表国家主导理念的“王官学”之中,往往要经过政府与民间社会长期的互动博弈。同理,政治主体和制度系统也经过长期竞争选择而逐渐凝结成其各自中心,如从军功阶层、商人、游侠、僧侣中涌现形成的士人群体,在政府体系上发展出郡县和封建的混融性制度。在要素统合上,中庸(相维相济形成的平衡)和易简(可行性和共通性)是极为重要的统合原理,在系统层面引导各类要素的互动凝合,如以儒学为轴吸收百家学说,政治主体与文化主体综合会通。

体系统合主要指向要素间的体系整合,即中心价值系统经由政治主体内化和团体化,并由制度系统即礼法系统予以客观化和制度化,由此确定秩序核心力量和统合性治理模式。在中国传统思想当中,治人、治道与治法往往成对出现,耦合论述,即治人和治法、治人和治道、治道和治法之辨,这是体系统合实践在思维层面的表现。先贤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有治人,无治法”,“上有道揆,下有法守”,“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显示出不同治理要素之间的关联转化,将具有自主性和内部张力的三类要素统合为一个实践能动的治理秩序机制。

这一过程蕴藏着中国传统政治的统合智慧:一方面,价值系统的主体内化和团体化,主体实践的客观化和制度化,与制度实践的价值再生成与内化,勾连成循环再生的治理机制。这提醒人们不能陷入要素彼此割裂的一元决定论、化约论;另一方面,体系统合强调主体实践相对于价值系统和制度系统的能动性、价值系统与制度系统的相辅相成、制度系统的客观价值及其边界,避免任何单一要素,如法权政体或道德精神在其间独大宰制。此外,体系统合在中华文明的天人合一原则下形成了礼治精神原则,表现在入世主导而含有超越性的价值系统在中心主体的内化与多元治理机制的混融。体系统合是确立体系中心的关键,指向秩序核心力量,发展出统合性治理模式。

周代礼治秩序就是早期中国形成而垂范久远的中心统合形态。在制度系统中,周礼展现为封建制、宗法制和井田制的融凝合一。钱穆谈到三者的联系时说:“故礼必成体,即兼融并合此政治、伦理与经济之三方面而成为一治体也。”封建、宗法和井田在制度层面相互配合,而同时承载亲亲、尊尊和贤贤的价值系统。在“天下”范围内,这种制度和价值的推广有赖于以“德”为规范的贵族群体。贵族依据委任与血缘原则被派至地方,塑造了国家的权力网络,李峰称之为“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王国维概括:“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者,民之表也;制度、典礼者,道德之器也。周人为政之精髓,实存于经。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而尊尊、亲亲、贤贤、男女有别四者之结体也,此之谓民彝。”这些贵族被封建制赋权,又以宗法、井田改造地方。伯禽、太公在地方的礼治化即将边缘地区不断纳入周礼一体化格局。治体传统的历史延续使得中国的政府和社会自周而下趋于融合,“中国社会政治得融成一体,秦前之封建与秦后之郡县无大分别。 ……由宗法而产生井田制度,亦公私融成一体”。

历史上的大一统经历封建制、郡县制到现代共和,其演进可以理解成中心统合主义(如图1)的形态演变,即每一时段统合形成了不同机制,每一时段内部不同历史时期的形态也有具体差异。理想的体系统合往往经历长期乃至跨朝代的演进方才达成,三类治体要素内部以及彼此间关系长期看乃处于一种富于张力的竞争关系当中。达成要素间均衡和谐的体系统合实则指向一个理想维度,用以规范和比较不同历史时期的状态和内在问题。

“一体化”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有时也被称为“整合”(integration)。但是西方语境的“整合”概念多是以现代组织学为基本逻辑,研究国家内部的集体行动和集体认同等问题。金观涛和邹谠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体化结构强调儒家意识形态、经济基础和政治体制之间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中国传统关于“一体”的理想治理模式并不是希尔斯所谓“消除冲突的一体化社会”,而更加接近于一个“多元一体”的超大规模社会。这里的“多元一体”不仅指民族格局,而且是政治文明共同体的中心生成和维系逻辑,即“四方”不断向着中心辐辏凝聚,最终在保持不同要素自主性的同时形成统合性共同体。

作为典型案例的秦汉大一统:体系统合的优化升级

周—秦—汉之变长期以来被视作中国历史上的文明转型时代,封建—郡县的政制变革构成了郡县大一统模式得以奠定的中心线索。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翦伯赞、吕思勉等学者围绕中国古代社会性质,对秦汉之变的政治意义与解释框架进行了探讨。政治历史的延续性与变革性同时贯穿于20世纪有关“秦汉之变”的解释模式当中。西嶋定生认为:“皇帝制度以及与其并存的官僚制、郡县制作为国家构造的基本形态存续了两千年以上的现象,仍然是中国史的重要特征。”这些制度架构在秦朝初步定型,汉代则奠定了古代国家形态中的信仰体系和价值观念。这个论述代表了诠释秦汉之变的主流思维范式,即汉代继承了自秦以来的中央集权专制政体,变革性一面主要体现在确立了作为主导性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马克思主义史学传统是这一思维范式的早期论述者和奠基者。当代史学和海外汉学同时受到西方社会理论(尤其是马克斯·韦伯)的影响,从韦伯提出的“家产官僚制”理论剖析秦汉形成的中国政治体制。增渊龙夫认为,战国到秦汉官僚制的“性格”是父家长制的,可以看作是对韦伯“家产官僚制”理论的运用。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在现代国家建设的理论中提出中国在秦代即建立了非人格化、等级化和任人唯贤的集权官僚制。赵鼎新提出的“儒法国家”理论将法家学说及其实践视作中国集权官僚制国家形成的关键原因。值得注意的是,阎步克受艾森斯塔德影响,将秦汉帝国视作集权官僚制与士大夫政治及其文化传统的融合,而其制度史观关注广义上的政治体制,综合考虑政治制度和政治势力、政治文化的多维视野则与治体论传统有一定暗合。

中心统合主义旨在强调秦汉之变是大一统国家形态的转型,其核心是经由双重统合逻辑逐渐确立了富于韧性和融合性的体系中心,大规模政治—文化共同体的构建逻辑对应郡县天下得到了升级改善。这个体系论视野既要摆脱单一的政体论视角,也要超越政体搭配思想文化的一般性叠加视角。我们聚焦于双重统合逻辑,先来看要素统合方面中心性价值系统、中心性政治主体和中心性制度系统的演进。

其一,就治道而言,秦朝“以法为教”而压制其他思想学派的争鸣,这个价值导向虽有力却十分单一,尚无法发展为具备足够韧性和活力的中心性价值系统。从汉初黄老之治到汉中后期表彰儒学的历史伴随着相当激烈的治道竞争和统合过程。汉代政府尊重民间学术的发展和声音,如刘歆所言:汉兴,至孝文皇帝,“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汉武帝时期立五经博士,表彰六经,重新确立思想学术正统,同样是以长时段政学互动为基础,如武帝建元元年下诏举贤良方正直言直谏之士,诏书开篇即肯定了儒学“法先王”的历史观和政治观,降低了秦制和法家学说的地位。《淮南鸿烈》则以黄老为正统,兼收儒墨名法,代表了汉初政治主导理念中价值系统的初级统合。

在传统思想史叙事中,汉武帝基于董仲舒建议而采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似乎属于常识,但史学家对此提出了质疑和修正。有学者认为,将汉武帝时期的政治文化政策归于董仲舒,更多源于后世儒生和史家的历史建构,高估了董仲舒对武帝时期的政策影响。儒学内部在中央政府与地方诸侯国之间也存在不同学术进路和政治理念的竞争。其次,武帝固然偏好儒学,但其基本政策取向却是打破黄老、刑名之学的尊崇,鼓励多种治道流派和技能的发展。《史记·龟策列传序》:“至今上即位,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通一伎之士咸得自效。”王葆玹认为,从汉武帝到汉成帝时期的官方学术政策是“尊崇五经,兼容诸子”。汉代前中期代表性的思想家,如陆贾、贾谊、董仲舒,其贡献并不在于凸显某一家学派的主张,更多来自对诸子学的融会贯通,往往基于儒学而吸纳黄老、法家和阴阳学说。“王霸杂用之”的汉家制度即与此价值统合互为表里。许倬云从思想网络体系的成长视角,表彰从战国末叶《礼记》诸篇到董仲舒熔冶诸家的成就,剔抉出了价值要素统合的历史演变趋势。历经汉昭、宣、元三朝,越来越多的儒学学者进入官僚体系,石渠阁会议以及一系列围绕礼仪和教化的朝政事件促使儒学走向“国教化”。

司马谈认为,“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揭示出诸子学说的根本旨趣以“治”,即一种理想秩序的建立、维持和修复为根本目的。“以治为体”的根本旨趣驱动了多元思想能够走向统合,兼顾政治共同体的不同层面和情态形势,进而为长治久安提供较为稳定而有活力弹性的共识价值系统。政府推崇儒学并奉为官学,很大程度上是诸多思想流派不断竞合的结果,不同于西方宗教各派之间不可通约的排他性斗争。诸子百家多围绕实践性的治理过程展开,中庸协调、避免极端化而着眼于公共通约的实用理性特征,使得形成的中心性价值系统有能力积极整合诸家精髓,并非传统大一统解释所云的“文化专制主义”。

其二,在中心性政治主体上,与秦朝“以吏为师”、军功称爵的主体不同,“汉政府……渐渐从宗室、军人、商人之组合,转变成士人参政之新局面”。刘邦打天下的核心政治—军事集团经历了不断扩展。陈苏镇将“承秦立汉”总结为三个方面:据秦之地、用秦之人、承秦之制。秦楚之际刘邦“用秦之人”部分改变了其精英集团的特性,基本由血缘和私人信任关系维持的丰沛楚人吸收了大量秦人军官和官吏加入,对于今后扩展统治基础具有深远作用。

“白马之盟”作为刘邦和诸大臣之间互有权利义务的盟誓,进一步反映出汉初皇帝与军功阶层共治天下的政权性质。在汉初期,用于论功封侯的土地不足,高祖通过任命功臣为郡国二千石来缓和不满情绪,以至于吕后时期“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在封建贵族消失后,“军人、游仕、商人,不断由平民社会中跃起……而获得了古代贵族制特权”。汉初从中央政府到地方社会重新出现贵族化倾向,军人可以把军功获得的爵位和田宅继承给后代,商人则可赀选得官,谋求持久政治化。中心性政治主体的初级版本在君相大臣上以“长者”为特色,厚重躬行,不好立名,有意抑制儒者与法吏角色之弊。

至汉中期,文法吏和儒生群体崛起,并日渐成为政府官员的主要来源。文法吏群体通过专业化的行政技能和律令知识逐渐取代军人阶层的政治地位。而汉武帝谋求积极有为的政治方略并强化中央政府权力,因而需要重塑政治价值系统和信仰体系,开始重用儒生。随着汉代文治政策的推进,儒家道德修养和政治观念成为地方官吏选拔的重要标准。虽然终汉一朝,外戚、宦官和军人等群体仍然具有重要作用,但由士人和官员混融形成的中心性政治主体却逐渐被确立下来,避免了由军人、商人或者带有宗教气息的方士群体主导政局。士人作为一种理想人格,主导塑造了如皇帝、外戚、文武官员等政治主体,而士大夫以循吏为典范能够较好应对大规模共同体的复杂治理。学人、吏人及武人的广泛游历有力促进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区域融合。

其三,在中心性制度体系上,这里以封建和郡县为例。既往历史叙事将秦制与汉制视作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相对忽视秦制、楚制、汉初郡国并行制以及武帝后郡县制之间的重大差异。在秦楚废墟上建立的大汉王朝对秦制采取的态度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矫亡秦之弊”,另一方面“汉承秦制”。后者意味着刘邦集团在“诛暴秦”的政治号召下崛起,但没有对秦制全盘否定,而是在不同时期吸纳秦制和楚制并予以因革损益。这一吸纳过程反映出大一统国家在制度系统上的统合趋向。

秦郡县制将诸多权力集中在中央。一方面,在远离秦王朝中心的吴楚之地,地方官吏面对当地民众的叛乱往往孤立无援。史书中大量记载了关东地区叛乱以屠戮郡县官吏为起始,“山东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秦末郡县长吏既承受朝廷中央的法令压力,同时要面对地方百姓的不满和反抗,不得不归降起义集团;另一方面,地方官吏是秦朝中央律令调度的执行者,缺乏地方治理的自主权,因而面对文化风俗迥异且中心认同薄弱的地区,往往没有因地制宜的治理策略。陈苏镇认为,秦朝灭亡的重要原因在于没有成功实现对楚、齐、赵等东方地区的文化整合和各地区对中央的政治认同。

部分学者从中国政治史发展的宏观趋势出发,认为汉代郡国并行制是封建制度的“回光返照”或反复。但是汉初施行的郡国并行体制的确矫正了秦代郡县制的部分缺陷,并且为后世的制度设计提供了借鉴。相比秦之郡县体制,汉初施行的郡国并行制一开始是形势使然,而天下统一之后刘邦逐渐消除了异姓诸侯王的威胁并大封同姓诸侯王。同姓诸侯王具有高度独立的地方权力,可以迅速对地方暴动作出反应,同时世袭且高度一体化的权力配置激发了诸侯王的治理策略自主性,通过因地制宜的政策发展自己的封国,并由此促进了边缘地域的中心价值认同和政治整合,“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郡国并行制名义上采用封建体制,实际上已经与封建体制有重大差异。 “清静无为”的黄老治术有益于恢复社会活力、维系汉初郡国并行的复合构造,在损益秦制后提供了初级制度系统。

刘邦逝世后,血缘关系的政治维系作用大幅削弱,淮南王、吴王等同姓诸侯王成为汉代大一统国家的主要威胁,这些王国拥有独立自主的二千石以下的置吏权、行政司法权和财权,形成了相对于大一统政府的离心力量,汉初朝廷与东方诸侯长期处于一种准战争状态,以致律令禁止汉朝的士人私自到王国担任官吏,即“所谓禁游宦诸侯”,禁止东方王国收留有罪逃亡者等。这一根本矛盾引发了七国之乱,后续进一步削弱地方王国,最终在汉朝疆域内确立了郡县大一统的基本政治模式。中心性制度体系在这方面的曲折前行体现出大一统转型期大国治理的复杂情势,这需要在古今内外层面协调斟酌、反复试错。最后确立的郡县制框架实则在地方治理上保留了一些封建制精神,郡守长期拥有较大治理权。此外,皇帝制度、宰相制度、选举制度、文教和经济制度在秦汉之际都经历了重要变化,与郡县架构密切配合,同时有礼治因素混融进来,兹不赘述。

思想价值、主体角色与制度法律的统合韵律各异,在方式、风格、节奏和基调上各有不同。要素统合在条件成熟后汇聚为体系统合,即从要素系统到宏观体系的统合。秦立国建立的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和激进郡县制相结合的刚性体制。汉初黄老混糅儒法、军功集团“长者化”和郡国并行制相结合,以维持帝制和封建制的“二重结构”为基调推进要素统合,可以说为过渡之际的秦汉政权提供了初级的体系统合。从刚性体制到初级体系统合,黄老政治的贡献不可低估。而在积极扩展的国家挑战下,体系统合的升级版聚现于汉武更化这个关键节点。概言之,“表彰六经,罢黜百家”确立了中心价值系统,五经博士及其弟子员制度将前者内化于治人主体,并经由察举制的完善而源源不断地选拔和养成新的治理主体。这些新士人进入政治体系之后,在政府和社会治理实践中结合不同情势又展开各种礼俗、法律和制度的创制。从建政的刚性体制到休养生息的初级体系统合,再到积极有为的体系统合优化,概括性地预示了国家构建传统的原型三部曲。更具共识性的价值系统内化于更具角色混融性的主体、主体实践的制度化系统同样富于弹性(礼法混融)、制度又进一步价值化与主体化,如是循环再生,形成了体系统合的优化进程。汉武更化是中心统合的历史聚现,上承此前的初级体系统合,下启此后演进新篇。这一关键节点的历史贡献在于确立了具备再生能力的体系中心,即能够发展出统合性治理模式的核心秩序力量,汉昭宣元时期士人政府的确立就在这一逻辑上渐次展开。

中心统合主义的秩序理想:一体化秩序而非离散型秩序

体系中心的确立是实现一体化秩序的重要条件,体系统合的优化升级能够提升共同体构建的一体化水平。我们可从体制凝合、诸领域关系和立国形态三个层面理解一体化秩序。

第一,体制凝合是从双重统合走向秩序一体化的接榫。以政民一体为基础,君臣民(上下关系)和央地政府(内外)关系体现出相维相制的精神。君相一体显示出统与治两个维度的互相依存,二者并非对立抗衡而是合作共治关系,虽然现实中君臣强弱关系多有变化,君主专制或大臣专权会破坏这一规范理念。选举、决策、行政和监察等职能系统同样贯彻分工协调合作的原理,以文驭武是主导性原则。央地关系注重内外意义上的轻重协衡,避免失重和失衡,在集权导向下注意分权和自治的积极纠偏。“中央集权”概念的现代引入与内外轻重相维的统合思路就曾经产生能否兼容的震荡和调适。礼治则为制度演生提供风俗、惯例、故事等涵化性社会政治生态。双重统合的历史启示在于,一个内部离散冲突的体制,很难为大规模文化—政治共同体提供凝合机制。在时间向度上,汉代更化促成了古今传统联结一体,后代立国大多延续这个导向,即使边缘族群建国,如北魏、辽、金、元、清仍认同取法汉、唐。这个古今一体在“三通”“九通”的典制化传统上有所表现。体制凝合需要富于共识性的价值系统和混融性士人主体作为协成条件。如科举制与大群主义、贤能政治、讲学运动、官民整合之间的互动统合使其具有根本性宪制的价值,“不断刺激中国全国各地面,使之朝向同一文化目标而进趋”,这一点不能只从法权政体的单一视角去领会。

第二,在共同体诸领域关系上,政治领域作为中心将社会、经济和文化领域有机统合为一体。以士人作为四民社会的表率,避免由商人、军人、豪强或宗教团体把持政权。经由士人,民间社会和政府系统得以沟通联结,民间社会逐渐生发出治理秩序,政府积极有为而有其边界,这是黄老和儒家(循吏)治理逐渐形成的重叠共识。在经济上,政府推动农本前提下的工商经济发展,限制官员参与经济牟利活动。盐铁会议更明确了政府在汲取社会民生资源上的边界和民间社会秩序的相对自主性。在文化上,政府扶持儒家代表的主导性价值系统,民间学术则相对自由,宗教文化在这个系统架构中也有弹性空间,佛道和民间宗教发展即是明证。艾森斯塔德认为,体系中心不断削弱不同领域的自主联系而使它们变得相互促进,抑制其进入中心的自主机会。许倬云曾用网络体系来解释和比较古代国家,中国传统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体系上叠合性高于罗马和伊斯兰帝国,这个“多体系复合体”与一体化秩序机理相通。

在一体化秩序下,体系中心逐渐依靠公共性统合机制建构起共同体成员的普遍认同,对族群、宗教和阶层、区域认同具有吸纳协调能力。政治的伦理化、以伦理教化代替宗教、职业分途消弭阶级冲突,都指向这种统合机制的精神。体系中心的统合能力是中心统合主义的核心要件。需要注意的是,单一要素系统内部本质上是富于张力的,并非自动趋于和谐融合。存在多类型政治和文化精英的竞争,也存在思想价值上多样化方案的竞争,竞争也往往具有制度化维度。因此,实现要素的系统统合与体系统合,一方面要素和体系应具备共通性、可行性和包容性;另一方面需要政治技艺、智慧与时势机运,在此治人要素十分关键。汉代在黄老政治和尊儒更化两次体系统合的基础上实现了优化升级,可以说扩展了政治基础、提升了政制公共性、改进了社会和政府联结性。类似机制也可以延展到其它历史经验,如陈寅恪指出的唐代政治从初期到武则天时期的制度人事转型、宋人概括的从太祖到仁宗时期的“纪纲”转移、明代从太祖到仁宣、孝宗朝的治理转型。而当这一机制弱化,也就是体系中心的双重统合能力衰落,离散化倾向增加,各种破坏统合的因素活跃,共同体难免走向涣散乃至崩溃。衰乱的原因或者是原有统合结构中单一要素凸显、打破系统平衡,如儒家理想主义盛行,或是朋党、武人、宗教集团或强调异族性的身份集团把持政权,或者是原有体系中心受到冲击,统合性治理模式受到挑战,如唐代藩镇之乱、宋人反思王安石变法“以宰相威权为纪纲”代替了仁宗以降的以士人公议为纪纲。一体化秩序陷入纷争,政教公共认同也易于在各种特殊化认同引发的竞争冲突中趋于瓦解消亡,共同体蜕变成为族群认同、宗教认同或阶层认同的战场。在此意义上,大一统共同体不免经历与“帝国化”相似的难题和困境。

第三是立国形态的一体化。帝国的“中心向外辐射”往往是一个民族或地域对其他地域的军事征服,在空间政治形态上中心与四围区划清晰,国家内部存在不平等边界,在立国规模(国家治理和对外战略两个方面)上难以抑制不断向外扩张并进行军事统治的冲动。秦统一天下是以秦国军人和官僚阶层形成的中心向外辐射扩张。在后世中国历史中,政权建立阶段也部分显示出与秦相似的核心集团扩张特质,近似于帝国。而中国的国家统合在先秦以来就趋于铺展在“大地面”上的各区域向内凝结。在统合过程中虽然同样有军事竞争和征伐,但立国过程伴随着广大区域之政治共同体及其共识的确立,不同地域共同对政治中心加以塑造,在空间形态上,不同地域之间的关系相对平等,中央政府原则上对地方施行平等治理,并在政权建立后实行“更化”以降低军事力量及其精神的政治地位,“文治”水平比帝国转型的“奥古斯都门槛”更为提升。汉代演化形成的一体化秩序在周秦之变基础上升级了立国形态,依据中心统合主义实现了中心与四方在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上的广泛融合。

无论是西方的古典帝国还是近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中心—边缘结构,大都呈现出一种政治等级性和支配模式。罗马帝国以武力立国,尽管疆域领土和统治区域不断扩大,但统治中心始终为罗马城邦,是由罗马城邦向其他被征服地区辐射,具有明显的支配关系。 “统治统治者”的间接统治和由此而导致的各地差异巨大、地方在边缘易于分离,是帝国体系缺乏融凝的特征。现代西方世界体系更近于内部城邦与外向帝国的混合体,而非印证从帝国到民族国家的单线演进。体系中心与立国形态的中心形成对应关系,帝国的单中心结构(无论是核心区还是附着其上的核心集团)本身较为单一封闭且缺乏高度统合能力,大一统国家更能协调四方因而具备灵活性,在体系中心上经历了核心集团的开放和融合,根本机制即是双重统合与体系统合优化。汉代立国有效整合了齐鲁、楚越、秦晋等区域,价值、主体和制度自四方涌现荟萃,因此立国整合与双重统合是一体两面的应合关系。而罗马帝国依据基督教、公民权—混合政体、罗马文化风尚也进行了某种统合,但在效果上逊色不少,除了核心区单一,趋向离散化的政治主体(军政贵族集团)是关键差别。大一统国家的中心和四方并非绝对的位置关系,中国传统强调“礼失求诸野”,当中心出现衰颓时,四方往往得以凭借长期积累的文教传统和区域优势逐渐走向中心,如周、秦兴起于前一个王朝统治的边陲区。

由单一中心支配边缘的秩序类型可被称为离散型秩序,而大一统国家追求四方向心凝合、中心统合四方的一体化秩序,其体系中心可以说是一个弥散性的大中心。虽然二者在历史演变上有一定相似性,其主导趋向实有基本差别,“帝国政治体系”的核心张力在中国受到中心统合主义的不断规训。在双重统合逻辑的中心机制驱动下,共同体内部形成了广泛深度融合的一体化秩序,此即“大一统”。它与政教、政经、政社多向离散的秩序类型不同,能够促进族群、信仰和社会认同的高度和合。许倬云先生从诸领域(体系)关系、中心和边缘(四方)关系比较扩散型帝国与凝聚型国家的不同,指出前者秩序修复能力远不如后者,后者对“边陲”汇聚的非正规体系较有克服吸纳能力。这正是源自中心离散主义与中心统合主义的秩序机理差异。后者使得“大一统”以更加自觉和自信的方式成为秦汉以后中国共同体建构的深层逻辑,也是我们今天重思现代挑战的文明基底。在帝国话语仍然占据学术主导权的当下,这一重思既呼吁历史认知的反思和深化,也启发我们在政治想象力的困境中突围。

(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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