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格尼斯 • 卡拉德 著 吴万伟 译
如果你告诉我冷静下来,我可能不会。如果你说“要讲道理”,“算了吧”,“你反应过度了”,“那不过是一句玩笑话”,“没什么大不了”等,同样也是如此。若有人将我的感情最小化,我的自我保护性防御机制就会发挥作用。我的身体、我的心灵、我的工作、我的兴趣、我的才干---所有这些都是我的---但是,任何东西都没有像热烈的情感那样有权宣称是“我的”。当愤怒或爱情或悲伤的情感一波波在心中升腾,情感让人觉得像生命本身。它从内心最深处涌上来,就像我的声音,通常屈折显现出来。所以,如果你动手压制它,我将依靠对你大喊大叫来闪避:我会在至圣所(sanctum sanctorum)周围竖起一座高墙,防止激情---我的生命之火受到扑灭灵魂火焰的力量的闯入。你是何方神圣,凭什么告诉我能够感受什么不能感受什么呢?
现在,设想一下更加野心勃勃的干涉---有人不仅想扑灭突然发作的某些特定的愤怒或者悲伤的感情烈火,而且要绝对地(simpliciter)终结愤怒或悲伤。谁有权蛮横无理地告诉整个人类应该有什么感情不应该有什么感情?哲学家,就是他们。自斯多葛派以来,哲学家们就一直在为情感生活立法,这项运动的最新先驱现在就在你的眼皮底下发挥作用。请允许我向各位介绍若干情感警察。
第一位是德国比勒费尔德大学(Bielefeld University)哲学家吕迪格尔 • 比特纳(Rüdiger Bittner),他主张彻底消灭后悔。[1] 当然,比特纳承认,如果必要,你应该承认你做了错事,尽一切力量来纠正过失,并承诺于未来的改善---但是,对它感到后悔不迭有什么用呢?心理上的痛苦遮蔽你的判断,将你的精力能量引向错误之处,在已经做错的事上增添附属性的、没必要的痛苦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双倍的痛苦,第二次痛苦是因为第一次而承受的。”
第二位是哲学家和公共知识分子,我在芝加哥大学的同事马萨 • 诺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她攻击愤怒---不仅是非理性的、没有缘由的、报复性的愤怒。[2]或者她认为从最终分析来看,所有愤怒都属于这个类型。她写道,从规范的意义上说,愤怒“总是有问题的,”因为它要求人寻求报复,或者提升个人在与作恶者相比时的地位。像比特纳一样,她认为人们应该对已经受到的委屈逐渐获得一种平静的、理性的理解,然后用充满希望的预测充满心中,采取积极的步骤改正和预防。
第三位是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哲学家史蒂芬 • 威尔金森(Stephen Wilkinson),他认为我们在面对亲人去世而感到的悲伤符合心理DSM-4自闭症诊断标准的特征,“首先,伴随疼痛和痛苦。其次,涉及某种功能丧失或者正常功能的中断。”[3]悲痛的人不是社会的建设性成员:他们不能体验或者产生价值。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出了毛病。
第四位是耶鲁大学心理学家保罗 • 布鲁姆(Paul Bloom),他写了一本反对通感的书。[4] 是的,有人可能反对通感;《反对通感》是本书的实际名称,最有意思的一段话是布鲁姆对另一位作者的书的评论:“他的书被称为‘反对公平’(这里不是故意找阿斯玛(Asma)的茬,但你能想象比这更令人讨厌的题目吗?)”
布鲁姆认为“通感实践让世界变得更糟糕,导致痛苦增加和幸福减少,”如果与理性的、没有多愁善感的做好事相比。通感是不公平的;它有片面性,会遮蔽我们的判断。布鲁姆从个人体验中寻找证据:“我作为父亲的最糟糕时刻不是我不关心他们的时候,而是我关心太多的时候,当我不能与孩子的沮丧和痛苦割裂开来的时候。”
一下子满足所有四位哲学家的法则需要遵循下面这个简单的法则:
这个简单法则是:任何时候你感到痛苦、愤怒、或被懊悔折磨或者内心充满通感的时候:平静下来,消灭你的激情,忽略你的感受,相反要保持理性,采取建设性态度。
在你看来,这可能有些疯狂,但是人们并不是紧紧根据其结论而反对哲学论证。这四位哲学家正确指出负面情绪彻底搅乱我们生活的多种方式,让我们痛苦不堪,干扰我们去追求美好的东西。一位对母亲的激烈愤怒就表明这种关系处于不完全健康的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真实的。困难在于“健康”和“疾病”等术语常常有双重含义。
请考虑一下感冒。得了感冒意味着你病了,不健康了,不能在最好的状态运行了。但是,感冒也是一种健康的反应---说明身体中病菌感染的存在。如果在这些情况下你不感冒,你的病可能真的很严重。同样的还有流血:流血被认为是不健康的状况,但是如果你碰伤了却不流血,那可能是疾病更严重的标志。从身体上说,存在这样一种东西,不健康是证明其身体健康的方式。当然,这儿有一种不符合逻辑的味道,但是,我怀疑最终的罪魁祸首是生命本身的非完美逻辑性特征。
比如,考虑一下愤怒。我们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人,我们会让对方失望。一旦如此,愤怒让我们处于和谐统一体的快乐与永久分离的冷漠之间的中间位置。愤怒是爱情经受无辜误解的碰撞和伤害等痛苦的方式,也是经受不那么无辜的背叛或者失望等伤口的方式。愤怒就像感冒一样宝贵:如果没有它们,从感染到死亡的道路就会变得更短暂。同样的论证也适用于后悔、通感和悲伤---是的,它们是人在心理上受伤害的方式,但这并不是坏事。当刀枪不入不是我们手中王牌时,脆弱性可能是健康的形式。
但是,这里我被批得体无完肤。虽然我不能登上简单法则,但在精神上我非常赞同情感警察这个团队。如果你不能告诉人们如何思考、如何做事、如何感受,那么从事公共哲学的意义何在呢?所以我提出了新目标---这种情感里全部都是洗澡水,根本没有婴儿。我建议,我们哲学家采取一种反对仇恨这种情感的统一战线。仇恨没有任何可饶恕的品质。那是十足的坏东西。我们应该从心灵中训练它。
就像哲学的所有其他形式一样,哲学手术也应该从定义开始。论证过程如下:仇恨某物就是拥有一种讨厌这种坏事的情感反对,因而没有认识到它有任何好处。仇恨是在情感上对坏东西的回应,我们不应该有这种回应。沉溺于坏东西---哪怕是通过拒绝它的方式---也是灵魂出了毛病。
如果和愤怒比较一下,仇恨的轮廓就变得更加清晰了。我认为愤怒的最终根源来自有爱之地。请考虑愤怒的故事---走得足够近以至于让人对你感到愤怒,显示你对他们的愤怒,面对愤怒,你会毫无例外地地产生愤怒,竭力在同等水平上反击。应对愤怒或者展示愤怒是协调人际关系的一个微妙和困难的平衡问题。
仇恨则是一种无痛苦的愤怒,无脆弱性也没有爱的愤怒。它给我们提供了获得好东西的机会,在怒发冲冠之时自己却无需参与困难的对话,最糟糕的是,所有的失落和痛苦,以及被要求承认自己是更大的坏蛋的潜在可能性统统与自己无关。仇恨就是撇清自己的责任,把一切都归咎于别人太坏,就是一味谴责别人却不参与和付出。
这种情感是糟糕的消息,在某种方式上我们都知道,在仇恨时我们偷偷摸摸地很小心,我们试图掩盖这种情感的蛛丝马迹。单纯的霸道者会问“我要恨谁呢?”复杂一些的霸道者会这样问,“我能恨谁同时又维持我讨人喜欢的形象呢?”答案通常是“单纯的霸道者”。我孩子上的那所学校有效治理霸凌事件,我走在过道上,显然需要辛苦一番才能找到一个既爱又恨的目标。或者考虑一下这样的场景,如果爆出哪个著名人物行为不轨的新闻,在义愤填膺的洪流中往往有一种石头落地的轻松感:活该!终于有人搞砸了,我们能够将无限的仇恨怨愤统统都发泄在这些倒霉蛋身上。
人人都有某个他们觉得可以仇恨却不会带来任何风险的人:如果不是共和党人,那是仇恨共和党的人。亿万富翁、游客、政客都很容易成为民众仇恨的目标。或者更安全的是:性别歧视者、种族主义者。最安全的做法是把仇恨对象非人化:我不是仇恨某某人,而是恨他做的事;或者恨他多么自私;或者恨像某某人这种人对某个事情根本就不了解;或者某某人体现了或者采取了性别歧视者/种族主义者/同性恋者的常规做法,虽然未必是本人的过错,毕竟他们的世界观是受到了宣扬这些常规的社会和文化机构的影响。或者我仇恨那些规范本身,或者仇恨愚蠢、共产主义、仇恨、痛苦、甚至我自己。
我们知道仇恨不好,寻找变通办法:“我是好的仇恨者,因为我只仇恨坏人。”或者“我不是危险的仇恨者,因为我只仇恨比我更强大的人。”或者“我是有爱心的仇恨者,因为我仇恨的是意识形态、行动和苦难而不是人。”或者我们使用不同的词如“我对公司的贪婪感到厌恶”中的那个词“厌恶”。只有最单纯的霸道者才能有诚实的仇恨。
我们每个人都在寻找一个放任仇恨泛滥的安全空间;我们培育一个用来蔑视他人的小花园,我们用自诩的正义感之墙把它包围起来。如果你觉得我错了,那就问问你自己:在政治对话中,为什么将他人比作希特勒的做法长盛不衰?“这个人坏透了,我们应该被允许就像仇恨希特勒一样仇恨他”,这样的话语还表达了什么想法呢?
请等一等。
我是在说你连希特勒都不能仇恨吗?
一个杀害了数百万人的恶魔?
作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纳粹集中营受害者的后代,作为一个哲学家,我要说,你不能仇恨希特勒。不能仇恨纳粹分子,不能仇恨纳粹主义。你也不能仇恨任何一个你觉得像希特勒的人。
这样的情感警察,你觉得如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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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tner: “Is It Reasonable to Regret Things One Did?”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89, no. 5 (May,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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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ssbaum: Anger and Forgiveness: Resentment, Generosity, Justic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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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kinson: “Is ‘Normal Grief’ a Mental Disorder?” 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50, no. 200 (July,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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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m: Against Empathy: The Case for Rational Compassion (New York: HarperCollins, 2016).↵
译自:The Emotion Police by Agnes Callard
https://thepointmag.com/2019/examined-life/agnes-callard-the-emotion-police
作者简介:
阿格尼斯 • 卡拉德(Agnes Callard),芝加哥大学哲学系副教授。1997年芝加哥大学学士,2008年伯克利哲学博士。主要研究兴趣古代哲学和伦理学,目前是本科生教学部主任。
译注:这是作者的第二篇专栏文章,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他的第一篇专栏文章“公共哲学好不好?”《爱思想》2019-03-02 http://www.aisixiang.com/data/115321-3.html 或《儒家网》2019-03-03 https://www.rujiazg.com/article/15916